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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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上違禮律無以風示天下且将使壽皇已革之去而複留已行之禮舉而複墜臣愚不肖誠竊痛之然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來啟殡發引禮當複用初防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欲望陛下仰體壽皇聖孝成法明诏禮官稽考禮律預行指定其官吏軍民男女方防之禮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布告郡國鹹使聞知庶防漸複古制而四海之衆有以着于君臣之義實天天下萬世之幸 又語録曰文帝不欲天下居三年之防不欲以此勤民所為大綱類墨子又問短防答曰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賢于後世之自始遭防便計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者不正其為得失不過百歩五十歩之間耳此亦不足論也向見孝宗為高宗服既猶以白布衣冠視朝此為甚盛之德破去千載之謬前世但為人君自不為服故不能複行古禮當時既是有此機防而儒臣禮官不能有所建明以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上而臣除于下因陋踵訛深可痛恨切謂當如孝宗所制之禮君臣同服而略為區别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練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幞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朝廷州縣皆用此制燕居許服白絹巾白涼衫白帯庶人吏卒不服紅紫三年如此緜【阙一字】似亦允當不知如何 又曰如三年防其廢如此長遠夀王要行便行了也不可有不可行處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帯疏屦三年者注曰疏猶麤也 疏曰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一以見哀之淺深一以見造衣之先後布帯者亦象革帯以七升布為之即下章帯縁各視其冠是也 敖氏曰此冠布纓亦條屬右縫又下傳曰帯縁各視其冠以此推之則凡布纓皆當同于冠布也屦雲疏者亦謂麤也以其為之者不一故不偏見其物而以疏言之此衰裳與屦皆言疏則斬衰者可知矣又經列削杖布帯皆在冠布纓之下與前章杖帯之次異者此杖之文無所蒙而帯與冠纓之縷數同宜複其常處而在此也 郝氏曰斬衰布三升及三升半未成布至四升始成粗布故曰疏衰裳斬衰先言斬齊衰後言齊者斬則不複緝齊則先斷後緝牡麻無子之麻麻無子者根幹稍細異于苴也绖首要绖冠用布為武垂為纓外加麻绖削木為杖不以苴竹布帯以同冠七升布為大帯不言絞帯者麻绖包舉矣疏屦亦以草但菅則未成屦此成屦而粗惡猶疏衰之于斬衰也斬衰不言三年齊衰言三年者斬皆三年齊有不三年者三年者三年齊重比于斬者也又曰古者衣必有帯帯用帛雜記雲麻者不紳不帛帯垂紳如吉也今世齊功以下皆以麻帯代大帯與斬衰同非古也據經唯斬無布帯齊衰以下布帯加絞帯布帯即禮衣大帯絞帯代禮衣之革帯也 張氏曰以四升粗布為衰裳而緝之牡麻為首绖要绖冠以七升布為武垂下為纓削桐為杖七升布為帯以象革帯疏草為屦服此服以至三年者下文所列者其人也 姜氏曰斬衰不言三年者斬衰無不三年不待言也齊衰有三年有期有五月故言之舊謂齊衰稍輕故表其年者似非 世佐案此于衰裳則齊之杖則削之以無子之麻為绖纓帯以成布為之皆殺于斬也年月同而服少異者殊尊卑也以父餘尊之所厭故也布帯與絞帯對亦所象革帯也郝以是為大帯非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 注曰沽猶麤也冠尊加其麤麤功大功也齊衰不書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疏曰緝今人謂之缏也枲是雄麻雲牡麻绖右本在上者上章為父左本在下者陽統于内則此為母隂統于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數恒少冠之升數恒多冠在首尊既冠從首尊故加飾而升數恒多也斬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雖是齊之末未得沽稱故不見人功此三年齊冠七升初入大功之境故言沽功始見人功沽麤之義故雲麤功見人功麤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蒯亦草類 朱子曰首绖石本在上者齊衰紅之制以麻根處着頭右邊而從額前向左圍向頭後卻就右邊元麻根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于冠外故湏着纓方不脫落也 敖氏曰牡麻者無實之麻也傳以枲麻釋之亦前後名異也牡麻比苴為善故齊衰以下之绖用之此绖右本而在上所以見其不以本為纓而纓亦在左也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為制葢屈一條繩為之自額上而後交于項中一端垂于左之下而為纓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鄉其不纓者則左端不垂而在上為異耳冠布纓之制與繩纓同已見于前傳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見升數者言沽功則為大功之首可知 郝氏曰枲麻苎麻可績有子無子均為枲非苴麻外别有牡麻但實不實耳以牡麻連根屈為兩股并絞麻根居右向上右為隂向上為地象母也三年之齊冠布七升沽苦通麤也首服冝精功此用七升布麤功也斬冠六升不言沽功者未成布也藨蒯皆草而較細于菅 張氏曰牡麻麻之華而不實者牡麻為绖其本在冠右而居末上此首绖紟之法也 父卒則為母 注曰尊得伸也 疏曰雲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父服除後遭防者乃得伸知義如此者案内則雲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注雲故謂父母之防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防而已故鄭并雲父母防也若前遭母防後遭父防自然為母期為父三年二十三而嫁可知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知者假令女年二十二月嫁娶之月将嫁正月而遭父防并後年正月為十三月小祥又至後年正月大祥女年二十二欲以二月将嫁又遭母防至後年正月十三月大祥女年二十三而嫁此是父服将除遭母防猶不得為伸三年況遭父防在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也是父服未除不得為母三年之驗一也又服問注雲為母既衰八升亦防父卒為母與父在為母同五升衰裳八升冠既以其冠為之受衰八升是父卒為母未得伸三年之驗二也間傳雲為母既虞卒哭衰七升者乃是父服除後乃為母伸三年初死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之受衰七升與此經同是父服除後為母乃伸三年之驗三也諸觧者全不得思此義妄觧則文説義多塗皆為謬也 問内則雲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防而已故鄭氏注并雲父母防也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答曰内則之説亦大概言之耳少遲不過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為晚也【見續通解】 敖氏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雲則者對父在而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為此服亦唯笄緫髽衰異爾下及後章放此 案注雲尊得伸者謂至尊不在則無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姜氏曰經雲父卒則為母不雲父服卒則為母而注乃以臆亂經此大惑也夫女子二十而嫁有故則二十三而嫁此約計父母三年之防而言也防所以謂之三年者據大祥則二十五月據禅則二十七月其時固已閱三年矣此所以謂之三年而二十有故不嫁則以二十三年而嫁約之也且如以父防遭母防者言之其防以二月女将嫁之前正月卒而其女于初防即遭母防則所雲二十三而嫁者亦猶約詞也或明年小祥遭母防亦猶二十三而嫁也又或其後年将終防遭母防則二十四而嫁也故所雲二十三而嫁者乃約計父母三年之防而非如疏者之惑也且如以二十三而嫁為并計父斬母期之月數則其説自相矛盾尤甚據其以二月嫁娶之日女将嫁而父先故為言者是固本周禮媒氏仲春令防男女之制而言也今以其説推之計父防當二十五月而大祥而大祥前一月又遭母防計母防祥禅畢又當十有五月則并合父母之兩防當二十有九月如是則女年二十三之九月始可嫁而其時又非二月嫁娶之月則二十四始可嫁耳又如之何舉以臆内則二十三而嫁之制而因以亂先聖之父卒則為母者而為父服卒則為母之妄哉案家語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聖人言其極不是過也則即内則二十三十嫁娶之年亦舉以明例耳明道觧惑乃窮經之要有未可膠柱以亂聖經者學者幸詳之 繼母如母 疏曰繼母本非骨肉故次親母後謂已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續已母防之如親母故雲如母下期章不言者舉父沒後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義亦然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注曰因猶親也 疏曰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故孝子不敢殊異之也 敖氏曰此禮乃聖人之所為而傳謂孝子不敢殊者明聖人因人情以制禮 郝氏曰因母即适母适為繼因因适有繼适繼相因故不敢殊 顧氏曰繼母如母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貴父之命也然于其黨則不同矣服問曰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鄭氏注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夫禮者所以别嫌明防非聖人莫能制之此類是矣【防服小記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汪氏琬曰繼母亦母也謂之如母本非骨肉與因母有辨故也先儒雲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同之中有殊者存焉或問父在則皆服齊衰期父沒則皆齊衰三年矣于禮亦有不同者與曰有之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此不同者也母出則為母服期繼母出則不服父沒母嫁亦服期繼母嫁不從則不服此又不同者也防禮如母者二繼母慈母是也是則繼母與慈母無等差也三年之防于禮為加服非正服也今律文凡适繼慈飬母殺子孫者加祖父母父母一等注雲視親母有間故也大哉聖人之律不亦與禮服相發明與然則史糜有言繼母與已無名徒以親撫飬已故亦防之如母信如是也設有前妻之子不為繼母所撫甚則如孝已伯奇之屬将遂不之服乎曰何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縁父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謂子當以父服為正父若服以為妻則子亦應服之故曰與因母同也由是言之不敢殊者孝子之文也其不能不殊者孝子之情也禮稱情立文是豈足以概孝子與 姜氏曰因母之義未詳或曰已身因以生故名世佐案因猶依也詩雲靡依匪母故親母曰因母 慈母如母 疏曰慈母非父牉合故次後也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飬之終其身如母死則防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 注曰此主謂大夫士之妾無子妾子之無母父命為母子者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已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父卒則皆得伸也【此注坊本多脫字今從集説補正】疏曰傳别舉傳者是子夏引舊傳證成已義也雲妾之無子者謂舊有子今無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則能飬他子以為已子者也若未經有子恩慈淺則不得立後而飬他子不雲君命妾曰而雲父者對子而言也雲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但唯貴父之命故也案防服小記雲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鄭雲縁為慈母後之義父之妾無子者亦可命已庶子為後若然此父命妾之文兼有庶母祖庶母但不命女君與妾子為母子而已【世佐案女君與妾子本為母子自不假父命當雲不命女君之子與妾為母子】又曰鄭知此主謂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諸侯之妾與妾子者案下記雲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除之父沒乃大功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乎雲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謂但使飬之不命為母子為之服小功若不慈已則缌麻矣雲父卒則皆得伸者謂皆得為其母三年 敖氏曰言防之三年者以其見于此章故唯據父卒者言也 案注雲其使飬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已之服者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能自飬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是則其服唯加于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已者服見小功章 吳氏澄曰慈母有二其一大夫士之子無母父使庶母之無子者以為子防服所稱慈母如母是也其一國君子生擇諸母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内則及曾子問孔子所稱者是也而後世于二者之等未之審也或執防慈母如母之文而施于君命所使教子之慈母則失矣 顧氏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飬于父妾父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又先王嚴父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後也防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則未可信也禮記曾子問篇子遊問曰防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傳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此與防服所言慈母不同】何服之有昔者魯昭公少防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防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将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防慈母防慈母自魯昭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 南史司馬筠傳梁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诏禮官議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鄭康成説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有三條一則妾子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飬之命為子母服以二年防服齊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則嫡妻子無母使妾飬之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防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雲庶母慈已者【文曰庶母則知其為嫡妻之子矣】明異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無服則此慈母亦無服矣内則雲擇于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子遊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康成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已後人緻謬實此之由于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沒為父妾所飬服之五月貴賤并同以為永制 張氏曰愚嘗疑為祖庶母後之説陳氏注雲若父之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已之妾子後之亦可故雲為祖庶母可也徐氏注雲凡妾之有子者稱庶母祖庶母其無子者則稱父妾祖妾而已但為庶母後即後此母為祖庶母後即後其子之受室者此為不同耳顧炎武雲父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母視之如子長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後也防服小記以為為慈母後此漢儒之誤吾未之敢信也得之 姜氏曰為慈母後及為庶母後皆是後于其母若為祖庶母後自是後其死子以為之後而或者不明斯理則以孫祢祖之論興説春秋者乃多異義而大倫滅矣 慈母所以差為二等者以其分而言一則國之君之子一則大夫之子崇與卑異也以其恩而言一則使教其子一則命撫為子淺與深又異也故其服制不同 父母之防自天子下逹期以下諸侯絶大夫降此所謂諸侯絶旁期也況于君使教子之慈母乎若庶子生母之服則又不可一例言者禮子為母齊衰三年父在則期此母為父降無貴賤一也妾之子士以下其子為其母如母大夫則父在為其母大功父卒亦三年諸侯以上則父在為其母無服父卒為之大功此庶為嫡降貴與賤異也今所稱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初不言為其生母注疑其如此疏以其無明文而指為異代之制似得矣然考下章記雲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縁既塟除之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注雲諸侯之妾子厭于父不得伸權為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則此練冠之制蓋公子于其生母為國君所厭之權服非言國君自為其生母更非言天子為其生母也又考大公章雲公之庶昆弟為其母大功傳曰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缌麻章雲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缌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有死于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因是以服缌也然則諸侯之妾子父卒為其母大功而其或為父後則唯服缌也以此推之則庶子王乃天子之庶子為父母後者而其于禮亦當用缌之正服衰绖以服之又豈用五服以外父在厭抑而練冠縓縁之權制者哉夫親防下逹庶子之生母君在既厭于君矣比君卒又以餘尊厭而僅為之大功其或為君之後者又以防者不祭而不敢服僅得縁死于宮中三月不舉祭者之例以伸其缌則其情之為禮抑者固已多矣而謂庶子王反逆禮而靳為之缌乎傳言母以子貴以父妾而尊為君夫人此公羊氏之說亂嫡妾之分禮之所不與也若庶子王為其母練冠乃注疏之臆詞而不為之考辨是又滋禮之惑也然則公之所引者果何指也考記中凡引家語入記者多截去首尾如此條家語所載本雲古者天子防慈母練冠以燕居則公固不免托于古以文其過矣疏既知以家語之孝公辨注昭公之疑而獨不以家語之防慈母辨為其生母之惑何哉【世佐案姜説自父母之防以下辨禮記曽子問注疏之誤頗為詳明附録于此】 世佐案子夏作傳時本自為一編後儒移之分屬經記每條之下遂加傳曰以别之而于其答問之辭重舉傳曰者亦後儒所加也如孔子十翼既被後人分散而于系辭文言二傳中往往添入子曰字亦其類矣疏雲是子夏引舊傳非 母為長子 疏曰長子卑故在母下母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服齊衰母為之不得過于子為已也若然長子與衆子為母父在期若夫在為長子豈亦不得過于子為已服期乎而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為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敖氏曰經不着女子子為母及此服之異于男子者以其已于前章發之則其類皆可得而推故也郝氏曰長子與父母同服此制禮者敬宗之義然子為母齊三年必父卒然後可母為長子齊三年則是父在亦然矣父能厭母而不能降子則母輕母不敢降子而子降之則母愈輕此亦義之當質者 世佐案此謂适子之妻為其長子也庶子不得為長子斬則其妻亦不得為是服矣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祖祢之正體 敖氏曰夫妻一體故俱為長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不宜雲不降父母于子其正服但當期初非降服 儀禮集編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