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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通論卷前 新安首源姚際恒着 詩經論旨 詩有賦、比、興之說,由來舊矣,此不可去也。

    蓋有關于解詩之義,以便學者閱之即得其解也。

    賦義甚明,不必言。

    惟是興、比二者,恒有遊移不一之病。

    然在學者亦實無以細為區别,使其鑿然歸一也。

    第今世習讀者一本集傳,集傳之言曰:「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語鄰鹘突,未為定論。

    故郝仲輿駁之,謂「先言他物」與「彼物比此物」有何差别是也。

    愚意當雲:「興者,但借物以起興,不必與正意相關也。

    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

    」如是,則興、比之義差足分明。

    然又有未全為比,而借物起興與正意相關者,此類甚多,将何以處之嚴坦叔得之矣。

    其言曰:「凡曰『興也』,皆兼比;其不兼比者,則曰『興之不兼比者也』。

    」然辭義之間,未免有痕。

    今愚用其意,分興為二:一曰「興而比也」,一曰「興也」。

    其興而比也者,如關雎是也。

    其雲「關關雎鸠」,似比矣;其雲「在河之洲」,則又似興矣。

    其興也者,如殷其雷是也;但借雷以興起下義,不必與雷相關也。

    如是,使比非全比,興非全興,興或模拟,比或類興者,增其一途焉,則興、比可以無浠亂矣。

    其比亦有二:有一篇或一章純比者,有先言比物而下言所比之事者,亦比「比」疑系「分」之誤。

    之;一曰「比也」,一曰「比而賦也」。

    如是,則興、比之義了然,而學者可即是以得其解矣。

    若郝氏直謂興、比、賦非判然三體,每詩皆有之,混三者而為一,邪說也。

     興、比、賦尤不可少者,以其可驗其人之說詩也。

    古今說詩者多不同,人各一義,則各為其興、比、賦。

    就愚着以觀,如卷耳舊皆以為賦,愚本左傳解之,則為比。

    野有死,舊皆以為興,無故以死為興,必無此理,則詳求三體,正是釋詩之要。

    愚以贽禮解之,則為賦。

    如是之類,詩旨失傳,既無一定之解,則興、比、賦亦為活物,安可不标之使人詳求說詩之是非乎!詩序者,後漢書雲,「衛宏從謝曼卿受學,作毛詩序。

    」是東漢衛宏作也。

    舊傳為子夏作,宋初歐陽永叔、蘇子由輩皆信之;不信者始于晁說之。

    其後朱仲晦作為辨說,極意诋毀,使序幾無生活處。

    馬貴與忽吹已冷之燼,又複尊崇,至謂有詩即有序,序在夫子之前,此本王介甫。

    以有序者存之,無者删之,凡數千言;無識妄談,不顧世駭。

    其末雲:「或曰:『諸小序之說固有舛馳鄙薄而不可解者,可盡信之乎』愚曰:『序非一人之言也。

    或曰出于國史之采錄,或出于講師之傳授,如渭陽之首尾異說,絲衣之兩義并存,其舛馳固有之;擇善而從之可耳。

    至于辭語鄙薄,則序所以釋經,非作文也,古人安有鄙薄辭語。

    祖其意可矣。

    』」按貴與尊序若此,而猶為是遁辭,蓋自有所不能揜也。

    愚欲駁序,第取尊序者之言駁之,則學者可以思過半矣。

    詩序庸謬者多,而其謬之大及顯露弊窦者,無過大雅抑詩、周頌潛詩兩篇,并詳本文下。

    抑詩前後諸詩,皆為刺厲王,又以國語有武公作懿戒以自儆之說,故不敢置舍,于是兩存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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