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順論第五 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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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職 原文: 四曰:先王用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者也。

    夫君也者,處虛素服而無智,故能使衆智也。

    智反無能,故能使衆能也。

    能執無為,故能使衆為也。

    無智無能無為,此君之所執也。

    人主之所惑者則不然。

    以其智強智,以其能強能,以其為強為。

    此處人臣之職也。

    處人臣之職,而欲無壅塞,雖舜不能為。

    武王之佐五人,武王之於五人者之事無能也,然而世皆曰取天下者武王也。

    故武王取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也。

    通乎君道,則能令智者謀矣,能令勇者怒矣,能令辯者語矣。

    夫馬者,伯樂相之,造父禦之,賢主乘之,一日千裡。

    無禦相之勞而有其功,則知所乘矣。

    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樂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

    先王之立功名有似於此。

    使衆能與衆賢,功名大立於世,不予佐之者,而予其主,其主使之也。

    譬之若為宮室,必任巧匠,奚故?曰:匠不巧則宮室不善。

    夫國,重物也,其不善也豈特宮室哉!巧匠為宮室,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

    功已就,不知規矩繩墨,而賞匠巧匠之。

    宮室已成,不知巧匠,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宮室也。

    ”此不可不察也。

    人主之不通主道者則不然。

    自為人則不能,任賢者則惡之,與不肖者議之。

    此功名之所以傷,國家之所以危。

    棗,棘之有;裘,狐之有也。

    食棘之棗,衣狐之皮,先王固用非其有而己有之。

    湯武一日而盡有夏商之民,盡有夏商之地,盡有夏商之财。

    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說;以其财賞,而天下皆競。

    無費乎郼與岐周,而天下稱大仁,稱大義,通乎用非其有。

    白公勝得荊國,不能以其府庫分人。

    七日,石乞曰:“患至矣,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

    ”白公又不能。

    九日,葉公入,乃發太府之貨予衆,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攻之。

    十有九日而白公死。

    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矣。

    不能為人,又不能自為,可謂至愚矣。

    譬白公之啬,若枭之愛其子也。

    衛靈公天寒鑿池,宛春谏曰:“天寒起役,恐傷民。

    ”公曰:“天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竈,是以不寒。

    今民衣弊不補,履決不組,君則不寒矣,民則寒矣。

    ”公曰:“善。

    ”令罷役。

    左右以谏曰:“君鑿池,不知天之寒也,而春也知之。

    以春之知之也而令罷之,福将歸於春也,而怨将歸於君。

    ”公曰:“不然。

    夫春也,魯國之匹夫也,而我舉之,夫民未有見焉。

    今将令民以此見之。

    曰春也有善於寡人有也,春之善非寡人之善欤?”靈公之論宛春,可謂知君道矣。

    君者固無任,而以職受任。

    工拙,下也;賞罰,法也;君奚事哉?若是則受賞者無德,而抵誅者無怨矣,人自反而已。

    此治之至也。

     譯文: 先王使用不是自身所有的東西就象自己所有的一樣,這是因為他們通曉為君之道。

    君主這種人,居于清虛,執守素樸,看來沒有什麼智慧,所以能使用衆人的智慧。

    智慧回歸到無所能的境地,所以能使用衆人的才能。

    能執守無所作為的原則,所以能使用衆人的作為。

    這種無智、無能、無為,是君主所執守的。

    君主中的胡塗人卻不是這樣。

    他們硬憑自己有限的智慧逞聰明,硬憑自己有限的才能逞能幹,硬憑自己有限的作為做事情。

    這是使自己處于人臣的職位。

    使自己處于人臣的職位,又想不耳目閉塞;就是舜也辦不到。

     周武王的輔佐大臣有五個人,武王對于這五個人的職事一樣也做不來,但世上都說取天下的是武王。

    武王取用不是他自身所有的東西就象自己所有的一樣,這是通曉為君之道啊!通曉為君之道,就能讓聰明的人謀劃了,就能讓勇武的人振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