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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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鹹祀之,亦不必更祀泰厲矣。

    〈四類之說,見《小宗伯》鄭司農《注》。

    〉故曰《祭法》所言,乃楚制也。

    所以大夫三祀,減于《曲禮》、《王制》之大夫五祀者,戰國時大夫之稱,卑于春秋以前之大夫。

    如秦爵二十級,始至徹侯。

    而五級已稱大夫,六級已稱官大夫,七級已稱公大夫。

    五級之大夫,僅加于四級之不更一等。

    不更者,僅不與更卒之事耳。

    則大夫之卑可知矣。

    《漢書·高帝紀》曰:五年诏曰: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

    是大夫直為戰士賞功之階耳。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爵為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無謂也。

    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

    是秦制官大夫以下,尚不得與令丞亢也。

    〈《淮南王傳》:大夫但。

    張晏曰:大夫姓也。

    上雲:男子但。

    明其本姓大夫也。

    如淳曰:但,大夫名也。

    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景建以長安大夫從莽通共殺如侯,得少傅石德,侯。

    而《劉屈牦傳》稱之日長安男子。

    洪氏《讀書叢錄》疑當時男子通稱大夫。

    不知此二人,皆以編民而有大夫之爵者。

    自其爵言之,則曰大夫;自其身為編民言之,則曰男子。

    《表》稱長安大夫者,猶其稱冷廣為濕沃公士也。

    何雲男子通稱大夫耶?以漢承秦制,故附證于此。

    〉至于楚之大夫,更卑于秦。

    《漢書·高帝紀》:沛中豪桀吏聞令有重客,皆往賀。

    蕭何為主吏,主進,令諸大夫曰:進不滿千錢,坐之堂下。

    則縣吏亦稱大夫矣。

    沛故楚地,可以知楚國大夫之卑,故僅三祀也。

    至所謂适士、庶士,蓋亭長以下,更不足道矣。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

    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又引《漢官》曰: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風俗通》曰:秩則田閑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

    是卿大夫之卑如此,則士必為亭長以下也。

    漢制本秦,亦可與楚互證。

    〉若古之大夫,上至三命,下不損一命,則必當以五祀為定。

    《曲禮》、《王制》兩《注》,又當以《曲禮·注》為定。

    蓋戶、竈、中溜、門、行皆地祇,不容增損也。

    或曰:《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皆祭五祀,不幾尊卑無别乎?曰:金鹗《求古錄》雲:五帝為五行之精,氣行于天,質具于地。

    故在天有五帝,在地亦有五神。

    五神分列五方,謂之五祀。

    《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

    五祀列社稷、五嶽之閑,其為地祇甚明。

    此說是也。

    然則天子諸侯所祭之五祀,乃地祇名句芒、祝融、後土、蓐收、玄冥者,大夫所祭之五祀,為戶、竈、中溜、門、行,其秩祀固有辨也,猶之天子諸侯大夫皆祭社,而社之崇卑自别矣。

    〈士則《曲禮》自雲:祭其先。

    《既夕》言禱五祀者,自與祭殊。

    陸佃謂禱祭有異說,可取。

    〉 魏默深《蒙雅》,體近《急就章》,而以四言成文,每一字異體,或相仍通用者,則以小字夾注其旁。

    乃于《地篇》郦郜郃郎之郃字下,注郤字。

    按郃郤音義絕殊,何可混合?于《人篇》雲:甥侄婿?,不知?即谞之或體,而與婿通用者,當注?于婿下,豈可分為兩字以成句乎?又于妹下注媦,媪下注妪,此義雖同,而形音各别,竟自亂其例矣。

    于《物篇》既雲梃刃刀鋸,又雲刁镆劍铗,不知刁本刀之訛俗,非有二字,以物名言,亦非有二器,何以訛謬至此。

    又于旟旐旌旄之旄字下注眊字。

    按??荒字或有作眊作旄者,至旌旄字從不通作眊,蓋因毦字義與旄近,魏不辨毦眊之異形,而誤認毦為眊,謂與旄字相通,不知毦從毛耳聲,音仍吏切,與餌珥皆同音,非從毛聲也。

    于《事篇》書恥字而注恥字于下,若不知恥為恥之訛俗也。

    書妒字而注妒字于下,若不知妒為妒之訛俗也。

    其《手容門》多舉從手之字,而中有抵捂搘拄之語,則誤以抵牾字為從手也。

    于《诂天篇》炬下注炷字,則誤以炬炷為一字也。

    于《诂地篇》雲溯洄沿溯,又若不知溯溯為一字也。

    于《诂事中篇》雲:揪瘁囏艱,又若不知囏艱為一字也。

    《蒙雅》書标題之陋,文義之雜,固不待言。

    而此數條尤為笑柄。

    故嘗謂經世之材,有以自立者,不必更言小學,反增一疵累也。

    〈魏氏《古微堂集》中所論六書,其可笑類此。

    〉 《玉函山房輯佚書》,厥功勤矣,而謬誤不少。

    如《禮運·正義》引《五經異義》許愼謹案尹更始、劉更生等議雲雲,其下繼以玄之聞也,乃康成駁語,而馬輯《春秋榖梁傳章句》誤作玄之暗也,而入之尹氏說中。

    《續漢書·律曆志·注》引《博物記》:劉洪笃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赜索隐,鈎深緻遠,遂專心銳思。

    劉洪乃後漢人,而馬氏《叙錄》,乃謂《博物記》為西漢唐蒙所作。

    蓋因《續漢·郡國志》犍為郡南安縣有魚泣津,《注》引《蜀都賦注》:有道廣四五丈,深或百丈,斬鑿之迹今存,昔唐蒙所造。

    下引《博物記》縣西百裡,有牙門山。

    唐蒙斬鑿蜀道,其事存于《漢書》。

    馬氏誤以昔唐蒙所造連下《博物記》為一語,遂謂《博物記》作于唐蒙,殊為荒謬。

    若此類者甚衆,當為刊正,庶使是書不遺疻痏于後耳。

     漢人引用佛說者,自《楚王英》、《襄楷傳》外,不多見。

    今讀徐嶽《數術記遺》有雲:未識刹那之賒促,安知麻姑之桑田;不辨積微之為量,讵曉百億于大千。

    刹那、積微,皆出《楞伽經》。

    大千出《華嚴經》。

    則又得一漢人引佛之彰明較箸者矣。

    近人喜以佛書證明算術格緻,然即如《楞伽經》所雲:積微成一阿耨,以上皆七七變之。

    一切塵土虮虱,皆能分其巨細。

    是亦頗可通于西人微積之術,以點、線、面、體長短相較,所差極微,至不可數計衡量者。

    而徐氏又已稱之,然使今算學家引用是義,究于微積術何所發明耶?蓋其目相類,而其義之深淺不同。

    引之者但可取以考古,如埃及碑之類,而于闡明算術終無與也。

     裡法中西不同。

    而西裡亦随地不同,且有古今之異。

    今英裡一,為中裡三而赢。

    若佛書所說,則西裡有促于中國者。

    甄鸾《數術記遺注》曰:按《楞伽經》雲:積微成一阿耨,七阿耨為一銅上塵,七銅上麈為一水上麈,七水上塵為兔豪上麈,七兔豪上麈為一羊毛上塵,七羊毛上塵為一牛毛上塵,七牛毛上塵為一向中由塵,七向中由塵成一虮,七虮成一虱,七虱成一麥橫,七麥橫成一指節,二十四指節為一肘,四肘為一弓,去肘五百弓為阿蘭惹。

    據若摩竭國人一拘盧舍為五裡,八拘盧舍為一由旬,一由旬計之,為四十裡也。

    及以算校之,正得一十七裡,何者?計二尺為一肘,四肘為一弓,弓長八尺也。

    計五百弓有四千尺也。

    八拘盧舍則有三萬二千尺,除之得五千三百三十三步。

    以裡法三百步除之,得一十七裡馀二百三十三步。

    〈以上甄說。

    〉按若摩竭國以為四十裡,中國以為一十七裡二百三十三步,是彼之一裡,當中國十八分裡之八也。

    是知度量赢縮,古今中西,從無一緻,其繁變不可校矣。

     《白虎通·天地》雲:男女總名為人,天地所以無總名何?曰:天圓地方不相類,故無總名也。

    按方圓之說,于義未谛。

    然據此則古聖人明知天地非匹偶矣。

    其猶以陰陽夫婦拟之者,就人所覆載立言耳。

     自六朝人作義疏,唐世賈、孔諸儒刊成之,今皆列學官矣。

    乃其亡失者,則《唐·藝文志》有賈公彥《禮記正義》八十卷,王方慶《禮經正義》十卷,徐文遠《左傳義疏》六十卷,又《左傳音》三卷,賈公彥《孝經疏》五卷,孔穎達《孝經義疏》卷亡,是皆闳雅精博之作,遽使湮沒,殊可凄惋也。

     《韓非子·備内》篇:此鸩毒?昧之所以用也。

    舊《注》:?昧,謂暗中絞缢也。

    麟按:訓?為缢,由?缢聲通,如?扼通用也,此是也。

    訓昧為暗,謂?昧為暗中絞缢,則當言昧?,不當言?昧矣,此非也。

    按昧亦殺也。

    《公羊襄二十七年傳》:昧雉彼視。

    《注》:昧,割也。

    時割雉以為盟,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

    然則?者,絞缢殺之。

    昧者,斷割殺之。

     《論衡·量知篇》:物實無中核者謂之郁,無刀斧之斷者謂之樸。

    按郁義他處未見,郁李得名,蓋謂李而無核耳。

     《史通·疑古》篇:《湯诰》雲:湯伐桀,戰于鳴條。

    又雲:湯放桀于南巢,唯有慚德。

    而《周書·殷祝》篇稱桀讓湯王位雲雲。

    此則有異于《尚書》。

    如《周書》之所說,豈非湯既勝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讓歸王于己,蓋欲比迹堯舜,襲其高名者乎?又案《墨子》雲:湯以天下讓務光,而使人說曰:湯欲加惡名于汝,務光遂投清泠之泉而死,湯乃即位無疑。

    然則湯之飾讓,僞迹甚多。

    考墨家所言,雅與《周書》相會。

    夫《周書》之作,本出《尚書》。

    孔父??翦浮詞,裁成雅诰,去其鄙事,直雲慚德,豈非欲滅湯之過,增桀之惡者乎?其疑五也。

    按近人有謂六經為孔子删削而成者,劉子玄已言之矣。

     《論衡·須頌篇》:問說《書》者,欽明文思以下,誰所言也?曰:篇家也。

    篇家誰也?孔子也。

    然則孔子鴻筆之人也。

    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也。

    鴻筆之奮,蓋斯時也。

    或問《尚書》曰:尚者,上也,上所為下所書也。

    下者誰也?曰:臣子也。

    然則臣子書上所為矣。

    按如後一說,與常說不異。

    如前一說,則謂《尚書》皆孔子所作。

    且引雅、頌得所,則《詩》亦孔子所作矣。

    近人有謂六經皆孔子所撰,或謂六經有翻譯成篇,非當時原文者,而漢儒已言之矣。

     《論衡·譴告篇》:六經之文,聖人之語,動言天者,欲化無道,惟愚者之言,非獨吾心,亦天意也。

    及其言天,猶以人心,非謂上天蒼蒼之體也。

    麟按:天為積氣,古人已知之。

    然未明言其旨趣。

    苟誤仞為天自有氣,為萬物之元,則誤矣。

    何者?果如其說,則日星行星,皆受氣于天,天氣當較萬物為厚,而愈近天則氣愈厚,愈遠天則氣愈薄。

    今何以地球以上,愈高而氣愈薄耶?然則天必非萬物所禀氣矣。

    蓋恒星皆日,其旁皆有行星,行星皆地。

    凡地球不知恒河沙數,每一地球,皆有空氣。

    自空氣中望外,不甚了了。

    昔人謂之蒙氣,合無數地球之蒙氣,望之則似蒼蒼者,斯所謂積氣,斯所謂天,仍皆地氣,非自成一氣也。

    王育說奇字無雲:天屈西北為無。

    夫天屈西北,即折柱之妄言耳,未為典要也。

    餘謂無字從天而屈之,〈于六書為指事。

    〉正謂天本無物。

    仲任徒以天意為人心,非有實物,而不知即蒼蒼之體,亦未嘗于行星外自有一物也。

    天且無物,何論上帝。

    六經言上帝者,皆可以仲任說說之。

    至言天體,則猶未盡,凡施功于地球,以光熱生長萬物者,惟日耳。

    古聖知蒼蒼之體未嘗有,而從俗稱之為天,且時時稱道,昭其寅畏,亦以民志未可苟違而已。

    然其意所尊事者,則固在日矣。

    故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

    報天,從俗之言也。

    主日,聖人之精意也。

     《大雅·韓奕》:慶既令居。

    《箋》雲:慶,善也。

    蹶父既善韓之國土,使韓姞嫁焉而居之。

    《釋文》:令,力呈反,使也。

    王:力政反,善也。

    按二說皆不惬,王尤不詞。

    吾謂令居者,地名也。

    《漢·地理志》:金城郡有令居縣。

    又《西域傳》:票騎将軍擊破匈奴右地,降渾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築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

    是則漢武以前,中國與胡以令居為界,故《地理志》令居下雲:澗水出西北塞外。

    是其舊有塞也。

    《趙充國傳》:往三十馀歲西羌反時,亦先解仇合均攻令居。

    是中國與羌亦以令居為界也。

    此《詩》下言: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

    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

    《傳》謂長是蠻服之百國,《箋》謂以其先祖侯伯之事,盡予之。

    是則韓侯賜履,西以令居之塞為極邊。

    慶當讀為羌,楊雄賦:慶竣雲而将舉。

    班固賦:慶未得其亡已。

    皆以慶為羌,可證。

    既,盡也。

    此言羌人保塞,其界東盡令居,不敢内犯,以明韓國物力強盛之所緻也。

    或謂周時侯伯所轄,未必大隃至此。

    然敦煌即瓜州,尚在令居之西。

    其時允姓,且複相通,安得不治令居之塞乎?《地理志》:令居縣西南有鄭伯津。

    顧名思義,則周時鄭伯亦嘗至此,其為侯伯轄境明矣。

     《太平禦覽》八百七十三引《禮鬥威儀》: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則蒙水出于山。

    宋均《注》:蒙,小水也。

    案《易》:山下出泉,《蒙》。

    取象于此。

     佞臣媚子之風,漢時已兆,尚系法家,或即詞章之士,至唐而儒者亦盡被其毒矣。

    如《琴操》、《拘幽操》、《古今樂錄》文王拘羑裡之歌皆曰:遂臨下土,在聖明兮。

    讨暴除亂,誅逆王兮。

    此雖未必文王所作,而文義古質,實周、秦間儒者所為,其詞與《大雅·蕩》篇文王咨殷同旨,皆能仰體聖心者。

    乃退之改作,反雲:臣罪當誅,天王聖明。

    溝猶瞀儒,群相讙以為得體,噫!是豈知聖人先天勿違,履位不疚之旨哉!同時啖趙之說經,後此孫〈複〉石〈介〉之倡義,皆墨守此宗旨,惟以損下益上為标識,而孔子所放遠者,今乃奉之為格言,吾于是知汲黯之所見遠矣。

     《禮記·雜記下》: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按日本源之熙《藝苑日涉》言神武天皇班師建德,胙土賜姓,于是有國,造縣主之号爾。

    後氏族繁膴,貴賤或混淆,洎天武天皇十三年,诏定八等之姓,曰真人、曰朝臣、曰宿祢、曰忌寸、曰道師、曰臣、曰連、曰稻置,以牢籠天下之姓氏,迺所以明源委,分貴賤,使人知氏族之所主。

    〈以上《藝苑日涉》。

    〉據此,是以官立姓,雖自天武始賜,而其源固昉于神武也。

    仲哀天皇始置大連之官,〈仲哀當漢獻帝初平、興平、建安間。

    〉亦因于古。

    蓋是等官族,皆自神武建德賜姓始。

    神武元年,當周惠王十七年。

    少連、大連,蓋即其時人,故夫子得稱之。

    《論語》逸民少連與柳下惠并稱,而謂其言中倫,行中慮,向不知其何時何國。

    今觀《雜記》東夷之子一語,又證以東方氏族,乃豁然塙斯雲。

     《說文》:威,姑也。

    《漢律》曰:婦告威姑。

    按:威姑即君姑之借。

    《說文》:莙讀若威。

    則威可借為君,明矣。

    訓威為姑,殊非本義。

    《廣雅·釋親》:姑謂之威。

    亦承其誤。

    餘謂威本人姓,與姬姜妫姚間,故其字從女。

    《大荒北經》雲:有人一目,當面中生。

    一曰是威姓,少昊之子食黍。

    〈郝氏引《晉語》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

    而謂青陽即少昊,威己一聲之轉。

    按威與己聲類音紐俱遠隔,無緣通用。

    黃帝之子分十二姓,則少昊之後,何必與父同為己姓耶?〉是威為古姓也。

    《戰國策》雲:晉文公得南威,三日不朝。

    古者婦人系姓,則南威即少昊之後。

    或作南之威者,亦猶《莊子》言麗之姬也。

    〈見《齊物論》。

    〉威字本義,于是明矣。

    又《廣韻》引《風俗通》雲:威姓,齊威王之後。

    此則男子系氏,與少昊後威姓者有殊,亦猶曹為邾姓,而曹國之裔,亦以為氏也。

    淵源迥異,不得相殽矣。

     《淮南·泰族訓》:雩兌而請雨。

    按《說文》祝下雲:一曰從兌省。

    《易》曰兌為口,為巫,則雩兌非誤字也。

     《荀子·正名篇》: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

    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

    楊《注》非而谒楹有牛,未詳所出。

    按:非而谒楹當為句。

    非借為棐,如《呂刑》明明棐常,《墨子·尚賢》作不常。

    棐即非也。

    棐可為非,故非亦可為棐。

    谒乃易之誤。

    易誤為曷,又轉加言為谒矣。

    棐而易楹,義見《墨子》。

    《經下》曰:以檻〈楹之誤。

    〉為抟,〈孫氏诒讓曰:抟即《備城門》篇之柴抟積抟,蓋聚束柴木之名。

    〉于以為無知也,說在意。

    《經說下》釋之曰:若易五之一,〈孫曰:之猶與也,下同。

    〉以楹之抟也見之,〈孫曰:此言楹大而抟小,若以五易一,多少之數不相當也。

    〉其于意也,不易先智意相也。

    若楹輕于秋,〈孫曰:秋讀為萩。

    〉其于意也洋然。

    按《說文》:棐,輔也。

    《釋木》:輔,小木。

    《說文》:柴,小木散材也。

    是棐與柴皆為小木,則棐即柴抟也。

    棐而易楹,即抟而易楹也。

     《宋書·樂志》:今鼓吹铙歌詞,樂人以音聲相傳話,不可複解。

    按其發端言幾令吾者凡六,結語言微令吾者凡四,言随令吾者一,言令吾者二。

    篇中言微令吾者三,言随令吾者一,又言令烏者四。

    令烏亦與令吾音近。

    此既以音聲相傅,則不必求其義,觀其重見複出,知為歌詞間語。

    按《漢書·東方朔傳》,舍人妄為諧語曰:令壺龃雲雲。

    令壺音輿令吾、令烏皆近,而發端即為是言。

    既雲諧語,可知為歌詞之常,觸口而成,不假思索者。

     宋氏《尚書略說》,據《大傳》陽伯,鄭《注》以為伯夷掌之。

    《左隐十一年傳》:夫許,太嶽之胤也。

    《墨子·所染》、《呂氏·當染》皆雲:舜染于許由、伯陽。

    因謂許由即伯夷。

    《史記》堯讓天下于許由,正傅會咨四嶽巽朕位之語。

    麟按:《呂氏》高《注》,謂伯陽即老子,其說誠缪。

    然《屍子》雲:舜事親養兄為天下法,其遊也得六人,曰雒陶、方回、續牙、伯陽、東不識、秦不空,皆一國之賢者也。

    〈《禦覽》八十一引。

    〉是當時别有伯陽,與許由異人。

    餘疑許由即咎繇。

    《古今人表》許由作許繇,正與咎繇同字。

    《夏本紀》雲:封臯陶之後于英、六,或在許。

    是則以其後世封許,而因稱咎繇為許繇,亦猶契曰殷契,〈盤庚遷殷,始有殷名,契始封商,不曰殷也,而《殷本紀》亦稱殷契。

    〉棄曰周棄。

    〈太王遷岐,始有周名,棄始封邰,不曰周也,而《魯語》雲:夏之興也,周棄繼之。

    〉 古者多以後嗣封邑,稱其先也。

    《夏本紀》雲:帝禹立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而臯陶卒。

    事本屬禹。

    後乃展轉訛遷,以為堯讓。

    古事芒昧,亦不足怪也。

    《伯夷列傳》雲:餘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雲。

    《夏本紀》雲: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

    益本咎繇之子。

    高注《呂氏·當染》篇雲:許由,陽城人。

    而箕山即在陽城。

    〈《括地志》雲:陽城縣在箕山北十三裡。

    〉由冢在是,歸葬故裡也。

    益辟在是,誓守父墓也。

    亦猶禹辟商均于陽城。

    陽城北即崇伯之國,亦誓守故封也。

    〈《夏本紀·正義》:陽城縣在嵩山南二十三裡。

    按嵩山字古祗作崇,即崇伯鲧之國矣。

    禹、臯封邑相鄰,特分南北耳。

    〉至《皇覽》言臯陶冢在廬江六縣,與許由箕山不相應。

    此猶堯葬濟陰,〈《五帝本紀·集解》引劉向及《皇覽》。

    〉而《墨子·節葬》以為蛩山,《呂氏·安死》以為谷林。

    舜葬九疑,〈《五帝本紀》。

    〉而《孟子·離婁》以為鳴條。

    古事芒昧,亦不足怪也。

    又《六韬·文師》:文王将田,史編布蔔曰:編之太祖史疇為禹占,得臯陶,兆比于此。

    文王乃齋三日,乘田車,駕田馬,田于渭陽,卒見太公。

    據此是咎繇故為隐者,故禹得之,與文王得太公同占。

    世以許由為遁世之士,又未必不由此也。

    或曰:《墨子》、《呂覽》,舜染于許由伯陽下,皆雲禹染于臯陶伯益,使許由即臯陶,何故變名更舉?則以堯讓之說,當時已習聞之,遂不知其即咎繇也。

    又《禦覽》一百七十七引戴延之《西征記》曰:許昌城本許由所居大城,東北九裡有許由台,高六丈,廣三十步,長六十步。

    由恥聞堯讓,而登此山,邑人慕德,故立此台。

    此則後起之說也。

    然《續漢·郡國志》:許昌即許縣,與陽城同屬颍川,則或咎繇封邑,本自陽城達許,其後世封許者,亦即守其故土,未可知也。

     《淮南·泰族訓》:乃澄列金、木、水、火、土之性,故立父子之親而成家。

    按:此說見《繁露·五行對》篇:河間獻王問溫城董君曰:《孝經》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何謂也?對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春。

    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

    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

    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

    不敢不緻,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

    故五行者,五行也。

    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

    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此之謂也。

    王曰:善哉!天經既得聞之矣,願聞地之義。

    對曰:地出雲為雨,起氣為風。

    風雨者,地之所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從天氣者,故曰天風天雨也,莫曰地風地雨也。

    勤勞在地,名一歸于天,非至有義,其孰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

    土者,火之子也。

    五行莫貴于土,土之于四時無所命者,不與火分功名。

    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

    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不可以加矣。

    五聲莫貴于宮,五味莫美于甘,五色莫盛于黃,此謂孝者地之義也。

    王曰:善哉!《五行之義》篇: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

    木,五行之始也。

    水,五行之終也。

    土,五行之中也。

    此其天次之序也。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

    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後,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

    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

    諸授之者,皆其父也。

    受之者,皆其子也。

    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

    是故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樂木而養以陽,水勉金而喪以陰,土之事天竭其忠。

    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

    五行之為言也,猶五行欤?是故以得辭也,聖人知之,故多其愛而少嚴,厚養生而謹送終,就天之制也。

    以子而迎成養,如火之樂木也。

    喪父,如水之克金也。

    事君,若土之敬天也。

    可謂有行人矣。

    〈以上《繁露》。

    〉父子之愛,本屬天性,今必謂因五行而立之,蓋禹以五行立教,故舉此傅會,抑《孝經》實本夏法,而說《孝經》者乃引五行以比傅證成之欤?又《藝文志》有于長《天下忠臣》九篇,入陰陽家。

    說者每以為疑。

    按董言地之事天,可謂大忠。

    又言五行者,乃忠臣孝子之行。

    于長書蓋傅此為義,故入陰陽家。

    淺人多怪,殊足悼矣。

     《禮經》五十六篇,而今祇存十七,他或時見征引,皆孤文碎義爾。

    然亦有全篇倶存者,《禮記·奔喪·正義》曰:案鄭《目錄》雲:名曰《奔喪》者,以其居他國,聞喪奔歸之禮。

    此于《别錄》屬喪服之禮矣,實逸《曲禮》之正篇也。

    漢興後得古文,而禮家又貪其說,因合于《禮記》耳。

    奔喪禮實兇禮也。

    鄭雲:逸禮者,《漢書·藝文志》雲:漢興,始于魯淹中得古《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與今《儀禮》正同,其馀四十篇,藏在秘府,謂之逸《禮》。

    〈按據此篇數,則上文五十七篇必不誤。

    與《漢書》言五十六篇者不同,蓋分合有異也。

    〉其投壺禮亦此類也。

    又《六藝論》雲:漢興,高堂生得《禮》十七篇,後孔子壁中得古文《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與前同,而字多異。

    以此言之,則此《奔喪禮》,十七篇外既謂之逸,何以下文鄭《注》又引逸《奔喪禮》,似此《奔喪禮》外更有逸《禮》者?但此《奔喪禮》對十七篇為逸《禮》,内錄入于《記》,其不入于《記》者,又比此為逸也。

    故二逸不同,其實祇是一篇也。

    《投壺·正義》曰:鄭《目錄》雲:名曰《投壺》者,以其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

    此于《别錄》屬吉禮,亦實《曲禮》之正篇。

    據此則逸《禮》明有《奔喪》、《投壺》二篇未亡,近世邵懿辰之議,可謂不見邱山矣。

     《書·顧命》:一人冕執劉。

    僞《傳》:劉,钺屬。

    《正義》引鄭曰:劉蓋今镵斧。

    按《宋書·樂志》、《古詞·雁門太守行》:镏矛八尺,捕輕薄少年,加笞決罪,詣馬市論。

    則劉即矛也。

    可備《尚書》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