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牢饋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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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牢饋食之禮:祭日用丁日或己日,如以先月下旬之丁日筮來月上旬之丁日,則以丁日筮并筮日之日數共計十一天。

    在廟門之外蔔筮。

    蔔筮之時,主人衣朝服,面朝西,立于門的東邊。

    家中主筮事者史亦衣朝服,左手執蓍草,右手揭開韇蓋,而後與左手一起執握蓍韇,面朝東接受主人之命。

    主人說:“孝孫某,來日丁亥,用少牢之禮祭祀曾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

     請享祭。

    ”史答道:“諾!”面朝西立于門的西邊,抽出韇底,左手執蓍草,右手兼執韇蓋和韇底擊打蓍草,進而述主人之命說:“假借太筮之靈以問吉兇。

    孝孫某,來日丁亥,用少牢之禮祭祀曾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

    請享祭。

    ”然後将韇蓋和韇底放在地上,站着蔔筮。

    這時,史的助手卦者在左側坐着,用木條将每一爻畫在地上。

    俟蔔筮完畢,将卦寫于木版上給主人看,而後退還東面位占蔔。

    如果筮的結果是吉,史就将蓍草藏于韇中,兼執韇與卦诏告主人:“筮的結果為‘吉’。

    ”于是主人告誡各執事備齊祭物,宗人命屬下清洗祭器,冢宰命屬下備好祭酒,然後退下。

    如果筮的結果不吉,就得于下一個丁日蔔筮,筮日之禮和前面相同。

     宿,即于祭前兩天通知“屍”于祭禮開始時準時到。

    祭前三天早上,以蔔筮擇選代死者受祭之人——“屍”,筮“屍”之禮和筮日之禮相同,祝告之辭為:“孝孫某,來日丁亥,用少牢之禮祭祀曾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人之子某為‘屍’。

    請享祭。

    ”筮、卦、占之禮皆和筮日相同。

    如果筮的結果是吉,就可通知“屍”請準時參加。

    以祝為傧相,主人向祝行拜兩次并叩首。

    祝轉達主人之意于“屍”說:“孝孫某,來日丁亥,用少牢之禮祭祀曾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請閣下務必按時參加!”“屍”回拜,應:“諾”;主人又行拜兩次并叩首。

    主人退下;“屍”拱手相送,但不拜。

    如果筮“屍”的結果不吉,就立即再蔔筮,擇另一人為“屍”。

     告“屍”請“屍”完畢,主人等返回于廟門之外商定祭祀之時辰。

     主人于門東面朝南而立。

    宗人衣朝服面朝北,請示主人說:“請主人決定祭祀的時辰。

    ”主人說:“由你決定。

    ”宗人說:“明日天明行祭事。

    ”主人說:“行。

    ”于是皆退下。

     次日天明,主人衣朝服,于廟門之外東邊就位,面朝南。

    冢宰、宗人面朝西,以北為上。

    祭牲頭朝北,以東為上。

    司馬殺羊,司士殺豬。

     宗人诏告祭牲備齊,主人退下。

    掌管割烹之事的雍人清洗牲鼎,又将匕、俎設于烹煮魚、肉之竈邊,烹煮魚、肉之竈在廟門東南,以北為上。

    掌管米倉的廪人于炊黍稷的竈邊清洗煮飯之甑、甗和匕飯之匕、盛飯之敦,炊黍稷之竈在烹煮魚、肉之竈的北邊。

    兼掌祭器的司宮于東堂下清洗豆、笾、勺、酒爵、酒觚、酒觯、幾、洗和篚,又将勺、酒爵、酒觚和酒觯放于篚中;清洗完畢,将豆、笾和篚放在房中近西處;再将洗設在東階東南,并與東邊屋翼對齊。

     羹制好,掌管割烹之事的雍人陳設羊、豕、魚、臘、膚五鼎,其中三隻鼎設在烹煮羊的鍋子西邊,兩隻鼎設在烹煮豕的鍋子西邊。

    司馬将羊的右半體從鍋中升出,放入鼎中,去髀,将其前胫骨、後胫骨、前脊骨一塊、中脊骨一塊、後脊骨一塊、後肋骨一塊、中肋骨一塊、前肋骨一塊,都二骨相并放入鼎中;又将腸三截、胃三塊、整肺一塊、切肺三塊放入鼎中。

    司士将豕之右半體從煮豕之鍋中升出,放入另一鼎中,亦去髀,将其前胫骨、後胫骨、前脊骨一塊、中脊骨一塊、後脊骨一塊、後肋骨一塊、中肋骨一塊、前肋骨一塊,都二骨相并放入鼎中;又将整肺一塊、切肺三塊放入鼎中。

    雍人選擇豕兩肋處帶皮之肉九塊放入另一隻鼎中。

    司士又将魚和幹獸從煮魚和幹獸之鍋中升出,放入鼎中,其中,魚十五條放一鼎,幹獸一整隻放一鼎,獸用麋鹿。

    載牲于鼎完畢,各鼎都加以擡鼎之杠和覆鼎之幂,然後擡鼎,将其陳設在廟門之外的東邊,面朝北,以北為上。

    司宮設兩甒于房戶之間,同放在一棜上面,分别覆蓋以幂,二甒皆盛以玄酒。

    司宮又設盛有水的罍于洗的東邊,勺子放在罍上,設篚于洗的西邊,皆南北放,以北為上。

    繼而改設豆、笾于戶中,正面朝南,和饋食陳設之次第相同,豆、笾之中盛以菹菜和肉醬等祭品。

    小祝則将盤、匜與箪、巾設在西階的東邊。

     主人衣朝服,在東階的東邊就位,面朝西。

    司宮在室之西南隅鋪席,祝将幾設在席的東南邊。

    主人迎鼎于廟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