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虞禮

關燈
面朝“屍”導引;“屍”下階,祝又轉身,走到大門,其儀節和出戶時一樣。

    “屍” 出門,祝返回入門,于其左邊就位,面朝北,然後宗人诏告喪主下堂。

     “屍”穿死者之上服即玄端服。

    若死者為男性,以男子代死者受祭為“屍”;若死者為女性,則以女子代死者受祭為“屍”;然以女子為“屍”,則隻可用孫輩之婦,不可用庶孫之妾。

     倘若無孫輩之婦可使為“屍”,其禮儀和獻祭過程也仍要和前面有屍情況下一樣。

    享祭完畢,佐食又取黍稷置于白茅草行祭,祝诏告行祭完畢。

    不再進行堕祭,不用太羹、肉汁、大塊肉及行三獻屍之禮。

    喪主哭,出室後返回西階上原位,面朝東。

    祝關好門窗,下堂,返回門西原位,面朝北;男女輪流哭、踴凡三次,約相當于“屍”一食九飯的時間。

    祝上堂,止住男女之哭;繼發出三次“噫歆”之聲,然後打開室門。

    喪主入室,祝從喪主而入,并打開窗戶,和先前一樣立于喪主的左邊。

    喪主哭,出室回到堂上原位,面朝東。

    祭事完畢,撤去祭物,祝和佐食下堂返回原位。

    宗人诏告喪主下堂,亦和前面一樣。

     始行虞祭當用柔日,其祝辭為:“哀子某,衆主人,日夜悲思不安。

     冒昧地用潔淨祭牲豕及黍、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等行始虞之祭,适爾皇考某甫。

    請亨祭!”第二次虞祭,禮儀和始虞相同,唯祝辭中有“哀薦虞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稍異。

    第三次虞祭及卒哭之禮事,禮儀也都和始虞相同,但祝辭中有“哀薦成事”一句,與始虞之祝辭有異。

    另外,第三次虞祭和卒哭之禮事皆用剛日,不過卒哭之禮事别用一剛日,即用三虞以後之第二個剛日。

     三獻之禮事完畢,俎、豆撤去之前,須為“屍”餞行。

    陣設兩隻甒于寝門外右邊偏南之處。

    盛水之甒在盛酒之甒的西邊,勺柄向北。

    洗設于甒的東南邊,盛水之甒在洗的東邊,篚在洗的西邊。

    設笾設豆,盛幹肉四條于笾,盛肉醬于豆。

    有幹肉二方置于俎上,又載祭牲正體之半置于其上,将此俎設于西塾。

    屍出室,賓執事者執拿素幾和葦席從“屍”而出。

    “屍”出寝門後于其門的右邊面朝南而立。

    将葦席設于甒的西北邊,正面朝東。

    素幾設在席的南邊。

    賓客出室,返回門外原位。

    喪主出室,于寝門外東邊偏南之處就位;婦人出室,于喪主的北邊就位;喪主和婦人皆面朝西而哭,不停。

    “屍”于席上坐下。

    這時隻有喪主不哭,其他人皆哭。

    喪主清洗無足之酒爵,斟上酒後獻于“屍”;“屍”叩拜後接過酒爵。

    喪主拜送,哭着返回原位,繼而獻上幹肉和肉醬,置于俎上,幹肉置放于俎上南側。

    “屍”左手執拿酒爵,右手取幹肉,蘸以肉醬後施祭。

    佐食又取幹肉授于屍祭、嘗。

    “屍”接受振祭,嘗肉後還于佐食,佐食成回俎上。

    “屍”以酒施祭,飲盡酒爵中酒,然後将酒爵置放于南邊。

    喪主及衆兄弟哭、踴,婦人也哭、踴。

    主婦清洗有足之酒爵,斟上酒後二次獻“屍”。

    其儀節和喪主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

     賓客之長清洗繶爵,斟上酒後三次獻屍,其儀節和主婦二次獻“屍”一樣,哭、踴也一樣。

    佐食取俎上幹肉,盛于篚中。

    “屍”起立向外走,從者捧拿篚哭從于其後。

    祝于前面引導,哭的人皆從于其後,至大門跟前,哭、踴和先前一樣。

    “屍”出門後,哭聲停止。

    賓客出門,喪主相送,叩首拜謝。

    主婦則于門内拜送女賓。

    男子于寝門外脫去腰绖,改為服葛。

    返回入門後,其兄弟中大功以下者撤去祭物,喪主、主婦不參與撤祭。

    婦人脫去首绖,不解下腰帶。

    如果無“屍”,則不行餞“屍”之禮事,但喪主、主婦和賓客仍要按禮出室。

    素幾、葦席之設,和先前一樣;男子、婦人輪流哭,踴,凡三次。

    哭、踴停止,宗人诏告虞祭完畢,賓客辭出。

     士死第三天殡殓,三個月後出葬。

    出葬之月遂行卒哭之祭。

    次日清晨将死者附祭于先祖,然後舉行薦祭。

    薦祭完畢之禱辭為:“哀子某,來日某,升你于祖廟,使你附祭于你的皇祖某甫。

    請享祭!”倘若死者為未嫁而死或已嫁而歸娘家的女子,則禱辭為:“附祭于你的皇祖妣某氏。

    ”倘若死者為媳婦,則禱辭為:“孫婦附祭于皇祖姑某氏。

    ”其他的辭文“來日某”、“隮袝”、“尚飧”等,都無二緻。

    飨”屍”之辭為:“哀子某,潔淨的供品已備好獻上,請享祭。

    ” 卒哭之次日,按昭穆之次序附祭于先祖。

    洗頭,浴身,梳頭,剪指甲。

    取豕之頸項厚肉置于俎上。

    其他的和特牲饋食禮一樣。

    仍以虞祭之“屍”為“屍”。

    附祭之辭為:“孝子某,孝顯相,晨起夜處,心常存畏忌。

    身不敢惰慢、安甯。

    用幹肉、菹菜、肉醬、菜羹、新水釀的酒行祭,以适你的皇祖某甫,以升你于祖廟,附祭于你的孫某甫。

    請享祭!”士死後一周年行小祥祭,祝辭與袝祭時相同,惟有“薦此常事”一句而稍異。

    士死後兩周年行大祥祭,祝辭亦與袝祭時相同,惟加有“薦此祥事”一句而稍異。

    大祥祭後一個月行除喪服之禫祭。

    與禫祭同月,禫祭之後可行吉祭,但不可以先沒之母與新死之父合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