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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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陳設,都要用巾覆蓋。
酒觯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制祭勺加于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于甜醴酒中。
小殓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
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之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
于東階行大殓,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于西階東邊,以東為上,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
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殡後,喪主夫掉發飾。
喪事第三天,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绖。
制冠用布六升,以通屈一繩從外面縫于帽沿上,其下垂者為纓。
斬衰之服用布三升。
鞋向外收束。
喪杖根部在下,竹杖、桐杖也不例外。
孝子居于倚廬,睡于草苫,以土塊為枕。
不脫掉首绖和腰绖。
晝夜之間哀至即哭,不定時。
不是喪事不與交談。
早晚喝粥,均以一溢米為量。
不吃蔬菜和果品。
喪主乘坐粗惡木車:以白狗皮覆蓋車前橫木,用蒲草做車藩以禦風塵;用蒲草之莖作趕車的鞭子;用白狗皮制成兵器袋,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升車之索和禦馬之索皆用繩,馬銜用木制的;馬之鬃毛不必修剪。
主婦乘的車和喪主的相同,不過其車帷以大功之布為之。
副車之兵器袋用白狗皮鑲邊,其他情況和喪主乘車一樣。
每月初一,童子用左手執拿掃帚,掃帚末端朝上,跟随撤宿奠者入門。
設新奠之先,撤去宿奠,拿開奠席,打掃室内衛生,将雜物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和先前設奠時一樣鋪席。
設奠完畢,掃地的童子執拿掃帚,末端下垂且向着自己的身體,跟随執燭者向門外東邊走去。
平常所用供養:朝夕食物、時鮮水果,洗頭的熱水等,其陳設和死者生前一樣。
逢每月初一和薦新之時,祭席當設于正寝而不設于燕寝。
筮葬居之前,冢人先相其地可葬與否。
蔔葬之日,先告知主婦:“吉”;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上堂,婦人皆止哭。
啟殡那天拂曉,室内室外都不哭。
夷床和輁軸設于西階的東邊。
設奠于祖、祢二廟,先設奠于祢廟,和小殓奠時相同,繼而啟殡。
朝過祢廟,将重置放于門外的西邊,面朝東。
靈柩擡進祢廟,從西階上堂。
将靈柩于兩楹柱之間放正。
設奠于西階之下,面朝東,以北為上。
喪主上堂,于靈柩東邊向西而立。
衆主人于東邊就位,婦人随從喪主上堂,面朝東。
将奠從西階下升設于堂上靈柩的西邊,設奠者上堂、下堂皆走西階,設奠者上堂時男子哭、踴,設奠者下堂時婦人哭、踴。
執燭先于靈柩進入祢廟的,上堂後于東楹柱的南邊向西而立;後于靈柩進入祢廟的,在堂下于西階的東邊向北而立。
喪主下堂,于東階下就位。
然後撤去舊奠,準備更設新奠,撤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上堂時男子哭、踴,下堂時婦人哭、踴,和先前一樣。
祝與執事撤去祢奠先下堂,執巾、執席者随隊于後下堂,擡靈柩者也跟着下堂,堂上男女又從柩而下堂,凡此次第皆和出殡宮時相同,繼而開始朝于祖廟。
将死者生前所乘棧車拉進祖廟:用鹿皮覆蓋棧車前面橫木,盾牌、箭袋、皮制馬缰、旌旗和皮弁服皆載于車上,馬纓、馬辔和飾有貝殼的馬絡皆懸于車前橫木。
繼将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死者往昔視朝之服。
最後将死者生前田獵時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蓑衣和鬥笠。
将載靈柩于柩車,祝和執事端舉遷祖之奠席于戶西,向南而立,以東為上。
靈柩在柩車上束好後,下來于柩車前束的旁邊設莫席,鋪席于柩車的西邊。
覆巾于奠席後,飾柩。
抗木剝皮削平。
茵中所充為茅草秀出之穗,外加些廉姜和澤蘭。
葦包用三尺長的蘆葦編成。
用菅草編成的筲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黍、稷、麥皆用水浸過。
始發,乘車調頭向外,然不改變位置。
執披者前左、後左、前右、後右各二人,每旁四人。
凡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固定之數。
凡設奠用之點心,不必經過油煎。
隻有國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況可不予理睬。
乘車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東邊,以東為上。
柩車行至墓穴,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載之于柩車之中。
葬畢而歸時,不驅趕車子速歸。
國君臨視大殓之禮,若有事在身則不必等待設奠,靈柩加蓋後就出來;若因故未趕上視殓,至加蓋于棺時才到場,則須等到設奠完畢後才能出去。
靈柩放正後,賓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将柩車納入祖廟東西兩階之間。
祝于喪主的南邊、柩車前辂的旁邊設祖奠,以北為上,用巾蓋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細,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弓可張開,卻不能射。
有弓檠,上有韋制纏弦和箭溜。
有缁布做成的弓衣,内裝“翭矢”四支,為骨質箭镞,短羽。
又裝習射之箭四支,箭前後之輕重均勻适中,亦為短羽。
酒觯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制祭勺加于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于甜醴酒中。
小殓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
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之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
于東階行大殓,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于西階東邊,以東為上,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
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殡後,喪主夫掉發飾。
喪事第三天,大功以上親屬絞束其散垂的腰绖。
制冠用布六升,以通屈一繩從外面縫于帽沿上,其下垂者為纓。
斬衰之服用布三升。
鞋向外收束。
喪杖根部在下,竹杖、桐杖也不例外。
孝子居于倚廬,睡于草苫,以土塊為枕。
不脫掉首绖和腰绖。
晝夜之間哀至即哭,不定時。
不是喪事不與交談。
早晚喝粥,均以一溢米為量。
不吃蔬菜和果品。
喪主乘坐粗惡木車:以白狗皮覆蓋車前橫木,用蒲草做車藩以禦風塵;用蒲草之莖作趕車的鞭子;用白狗皮制成兵器袋,車軸兩端用木鍵釘牢,升車之索和禦馬之索皆用繩,馬銜用木制的;馬之鬃毛不必修剪。
主婦乘的車和喪主的相同,不過其車帷以大功之布為之。
副車之兵器袋用白狗皮鑲邊,其他情況和喪主乘車一樣。
每月初一,童子用左手執拿掃帚,掃帚末端朝上,跟随撤宿奠者入門。
設新奠之先,撤去宿奠,拿開奠席,打掃室内衛生,将雜物灰塵等皆掃到室之東南隅;和先前設奠時一樣鋪席。
設奠完畢,掃地的童子執拿掃帚,末端下垂且向着自己的身體,跟随執燭者向門外東邊走去。
平常所用供養:朝夕食物、時鮮水果,洗頭的熱水等,其陳設和死者生前一樣。
逢每月初一和薦新之時,祭席當設于正寝而不設于燕寝。
筮葬居之前,冢人先相其地可葬與否。
蔔葬之日,先告知主婦:“吉”;主婦哭,婦人皆哭;主婦上堂,婦人皆止哭。
啟殡那天拂曉,室内室外都不哭。
夷床和輁軸設于西階的東邊。
設奠于祖、祢二廟,先設奠于祢廟,和小殓奠時相同,繼而啟殡。
朝過祢廟,将重置放于門外的西邊,面朝東。
靈柩擡進祢廟,從西階上堂。
将靈柩于兩楹柱之間放正。
設奠于西階之下,面朝東,以北為上。
喪主上堂,于靈柩東邊向西而立。
衆主人于東邊就位,婦人随從喪主上堂,面朝東。
将奠從西階下升設于堂上靈柩的西邊,設奠者上堂、下堂皆走西階,設奠者上堂時男子哭、踴,設奠者下堂時婦人哭、踴。
執燭先于靈柩進入祢廟的,上堂後于東楹柱的南邊向西而立;後于靈柩進入祢廟的,在堂下于西階的東邊向北而立。
喪主下堂,于東階下就位。
然後撤去舊奠,準備更設新奠,撤奠者從西階上堂和下堂,上堂時男子哭、踴,下堂時婦人哭、踴,和先前一樣。
祝與執事撤去祢奠先下堂,執巾、執席者随隊于後下堂,擡靈柩者也跟着下堂,堂上男女又從柩而下堂,凡此次第皆和出殡宮時相同,繼而開始朝于祖廟。
将死者生前所乘棧車拉進祖廟:用鹿皮覆蓋棧車前面橫木,盾牌、箭袋、皮制馬缰、旌旗和皮弁服皆載于車上,馬纓、馬辔和飾有貝殼的馬絡皆懸于車前橫木。
繼将死者生前朝夕上朝及平時出入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死者往昔視朝之服。
最後将死者生前田獵時所乘之車拉進祖廟,車載蓑衣和鬥笠。
将載靈柩于柩車,祝和執事端舉遷祖之奠席于戶西,向南而立,以東為上。
靈柩在柩車上束好後,下來于柩車前束的旁邊設莫席,鋪席于柩車的西邊。
覆巾于奠席後,飾柩。
抗木剝皮削平。
茵中所充為茅草秀出之穗,外加些廉姜和澤蘭。
葦包用三尺長的蘆葦編成。
用菅草編成的筲三隻,一盛黍,一盛稷,一盛麥,黍、稷、麥皆用水浸過。
始發,乘車調頭向外,然不改變位置。
執披者前左、後左、前右、後右各二人,每旁四人。
凡賓客所贈之玩好,無固定之數。
凡設奠用之點心,不必經過油煎。
隻有國君之命方能止柩于道,其他情況可不予理睬。
乘車等行至墓地,正面朝北停于墓道的東邊,以東為上。
柩車行至墓穴,取乘車、道車、槀車所載皮弁服、朝服、蓑笠等載之于柩車之中。
葬畢而歸時,不驅趕車子速歸。
國君臨視大殓之禮,若有事在身則不必等待設奠,靈柩加蓋後就出來;若因故未趕上視殓,至加蓋于棺時才到場,則須等到設奠完畢後才能出去。
靈柩放正後,賓客出去,遂人和匠人将柩車納入祖廟東西兩階之間。
祝于喪主的南邊、柩車前辂的旁邊設祖奠,以北為上,用巾蓋好。
陪葬之弓箭要新的,但做工不必精細,弓之兩端以骨角為飾,弓可張開,卻不能射。
有弓檠,上有韋制纏弦和箭溜。
有缁布做成的弓衣,内裝“翭矢”四支,為骨質箭镞,短羽。
又裝習射之箭四支,箭前後之輕重均勻适中,亦為短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