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要論
關燈
小
中
大
君正于上,則吏不敢邪于下;吏正于下,則民不敢僻于野。
國無傾君,朝無邪吏,野無僻民,而政之不善者,未之有也。
凡政之務,務在節事。
事節于上,則民有餘力于下;下有餘力,則無争訟之有乎民。
(當有誤。
)民無争訟,則政無為而治,教不言而行矣。
(《群書治要》) 節欲 夫人生而有情,情發而為欲;物見于外,情動于中。
物之感人也無窮,而情之所欲也無極:是物至而人化也。
人化也者,滅天理矣。
夫欲至無極,以尋難窮之物,雖有聖賢之姿,鮮不衰敗,故修身治國之要,莫大于節欲。
《傳》曰:“欲不可縱”。
曆觀有家有國,其得之也,莫不階于儉約;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
儉者節欲,奢者放情。
放情者危,節欲者安。
堯、舜之居,士階三等,夏日衣葛,冬日鹿裘。
禹卑宮室而菲飲食。
此數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節儉之至也。
故其所取民賦也薄,而使民力也寡;其育物也廣,而興利也厚。
故家給人足,國積饒而群生遂,以(“以”衍文。
)仁義興而四海安。
孔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且夫閉情無欲者上也。
咈心消除者次之。
昔帝舜藏黃金于嶄岩之山,抵珠玉于深川之底,及儀狄獻旨酒而禹甘之,于是疏遠儀狄,純(當作“絕”。
)上旨酒,此能閉情于無欲者也。
楚文王悅婦人而廢朝政,好獠獵而忘歸,于是放逐丹姬,斷殺如黃,及共王破陳而得夏姬,豔其國色,王納之宮,從巫臣之谏,壞後垣而出之,此能咈心消除之也。
既不能閉情欲,能抑除之,斯可矣,故舜、禹之德,巍巍稱聖,楚文用朝鄰國,恭王終谥為恭也。
(《群書治要》) 詳刑 夫刑辟之作,所從來(“來”字依《禦覽》六百三十六加。
)尚矣,聖人以治,亂人以亡,是以古昔(本作“故古今”,依《禦覽》改。
)帝王,莫不詳慎之者,以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斷不屬故也。
夫堯舜之明,猶惟刑之恤也。
是以後聖制法,設三槐九棘之吏,肺石、嘉石之訊,然猶複三敕。
(本誤作“判”,依《禦覽》改。
)佥曰“可殺”,然後殺之,罪(本作“罰”,依《禦覽》改。
)若有疑,即從其輕,此蓋詳慎之至也。
故苟詳則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則災害不生;災害不生,大平之治也。
是以聖主用其刑也,詳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衆。
明刑至于無刑,善殺至于無殺,此之謂矣。
夫暗亂之主,用刑彌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殺之者彌衆,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詳,而行之不必也。
不詳則罪不值,所罪不值則當死反生,不必則令有所虧,令有所虧,則刑罰不齊矣。
失此二者,雖日用五刑,而民猶輕犯之。
故亂刑之刑,刑以生刑;惡殺之殺,殺以緻殺。
此之謂也。
(《群書治要》) 兵要 太古之初,民始有知則分争;分争則群,群則智者為之君長;君長立則兵興。
兵所從來久矣,雖聖帝明王,弗能廢也。
但用之有道耳。
故黃帝戰于阪泉,堯伐驩兜,舜征有苗,夏禹殷湯,周之文武,皆用師克伐,以取天下焉。
(《禦覽》二百七十一) 聖人之用兵也。
将以利物,不以害物也。
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
故不得已而用之耳。
然以戰者危事,兵者兇器,不欲人之好用之,故制法遺後;命将出師,雖勝敵而反,猶以喪禮處之,明弗樂也。
故曰好戰者亡,忘戰者危,不好不忘,天下之王也。
夫兵之要,在于修政;修政之要,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在于利之;利之之要,在于仁以愛之,義以理之也。
故六馬不和,造父不能以緻遠;臣民不附,湯武不能以立功。
故兵之要在得衆,得衆(本不重言“得衆”,《禦覽》二百七十一加。
)者,善政之謂也;善政者,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也。
故政善于内,則兵強于外也。
(“則”字、“也”字并依《禦覽》加。
)曆觀古今用兵之敗,非鼓之日也。
民心離散,素行豫敗也;用兵之勝,非陣之朝也,民心親附,素行豫勝也。
故法天之道,履地之德,盡人之和,君臣輯穆,上下一心,盟誓不用,賞罰未施,消奸慝于未萌,折兇邪于殊俗,此帝者之兵也。
德以為卒,威以為輔;修仁義之行,行恺悌之令;辟地殖谷,國富民豐;賞罰明,約誓信;民樂為之死,将樂為之亡;師不越境,旅不涉場,而敵人稽颡,此王者之兵也。
(《群書治要》) 篇名缺,當是“擇将”。
夫事之安危,實在于将,故曰将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主不擇将,以其國與敵也。
然擇将者,不務求其策,而先索其勇;不取于威嚴,而用之于軟緩;此所謂棄本而要其末也。
昔霸王之戰,策貴神勝,故曰上兵伐謀,而戰勝也。
吳起臨陣
國無傾君,朝無邪吏,野無僻民,而政之不善者,未之有也。
凡政之務,務在節事。
事節于上,則民有餘力于下;下有餘力,則無争訟之有乎民。
(當有誤。
)民無争訟,則政無為而治,教不言而行矣。
(《群書治要》) 節欲 夫人生而有情,情發而為欲;物見于外,情動于中。
物之感人也無窮,而情之所欲也無極:是物至而人化也。
人化也者,滅天理矣。
夫欲至無極,以尋難窮之物,雖有聖賢之姿,鮮不衰敗,故修身治國之要,莫大于節欲。
《傳》曰:“欲不可縱”。
曆觀有家有國,其得之也,莫不階于儉約;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
儉者節欲,奢者放情。
放情者危,節欲者安。
堯、舜之居,士階三等,夏日衣葛,冬日鹿裘。
禹卑宮室而菲飲食。
此數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節儉之至也。
故其所取民賦也薄,而使民力也寡;其育物也廣,而興利也厚。
故家給人足,國積饒而群生遂,以(“以”衍文。
)仁義興而四海安。
孔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且夫閉情無欲者上也。
咈心消除者次之。
昔帝舜藏黃金于嶄岩之山,抵珠玉于深川之底,及儀狄獻旨酒而禹甘之,于是疏遠儀狄,純(當作“絕”。
)上旨酒,此能閉情于無欲者也。
楚文王悅婦人而廢朝政,好獠獵而忘歸,于是放逐丹姬,斷殺如黃,及共王破陳而得夏姬,豔其國色,王納之宮,從巫臣之谏,壞後垣而出之,此能咈心消除之也。
既不能閉情欲,能抑除之,斯可矣,故舜、禹之德,巍巍稱聖,楚文用朝鄰國,恭王終谥為恭也。
(《群書治要》) 詳刑 夫刑辟之作,所從來(“來”字依《禦覽》六百三十六加。
)尚矣,聖人以治,亂人以亡,是以古昔(本作“故古今”,依《禦覽》改。
)帝王,莫不詳慎之者,以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斷不屬故也。
夫堯舜之明,猶惟刑之恤也。
是以後聖制法,設三槐九棘之吏,肺石、嘉石之訊,然猶複三敕。
(本誤作“判”,依《禦覽》改。
)佥曰“可殺”,然後殺之,罪(本作“罰”,依《禦覽》改。
)若有疑,即從其輕,此蓋詳慎之至也。
故苟詳則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則災害不生;災害不生,大平之治也。
是以聖主用其刑也,詳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衆。
明刑至于無刑,善殺至于無殺,此之謂矣。
夫暗亂之主,用刑彌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殺之者彌衆,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詳,而行之不必也。
不詳則罪不值,所罪不值則當死反生,不必則令有所虧,令有所虧,則刑罰不齊矣。
失此二者,雖日用五刑,而民猶輕犯之。
故亂刑之刑,刑以生刑;惡殺之殺,殺以緻殺。
此之謂也。
(《群書治要》) 兵要 太古之初,民始有知則分争;分争則群,群則智者為之君長;君長立則兵興。
兵所從來久矣,雖聖帝明王,弗能廢也。
但用之有道耳。
故黃帝戰于阪泉,堯伐驩兜,舜征有苗,夏禹殷湯,周之文武,皆用師克伐,以取天下焉。
(《禦覽》二百七十一) 聖人之用兵也。
将以利物,不以害物也。
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
故不得已而用之耳。
然以戰者危事,兵者兇器,不欲人之好用之,故制法遺後;命将出師,雖勝敵而反,猶以喪禮處之,明弗樂也。
故曰好戰者亡,忘戰者危,不好不忘,天下之王也。
夫兵之要,在于修政;修政之要,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在于利之;利之之要,在于仁以愛之,義以理之也。
故六馬不和,造父不能以緻遠;臣民不附,湯武不能以立功。
故兵之要在得衆,得衆(本不重言“得衆”,《禦覽》二百七十一加。
)者,善政之謂也;善政者,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也。
故政善于内,則兵強于外也。
(“則”字、“也”字并依《禦覽》加。
)曆觀古今用兵之敗,非鼓之日也。
民心離散,素行豫敗也;用兵之勝,非陣之朝也,民心親附,素行豫勝也。
故法天之道,履地之德,盡人之和,君臣輯穆,上下一心,盟誓不用,賞罰未施,消奸慝于未萌,折兇邪于殊俗,此帝者之兵也。
德以為卒,威以為輔;修仁義之行,行恺悌之令;辟地殖谷,國富民豐;賞罰明,約誓信;民樂為之死,将樂為之亡;師不越境,旅不涉場,而敵人稽颡,此王者之兵也。
(《群書治要》) 篇名缺,當是“擇将”。
夫事之安危,實在于将,故曰将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主不擇将,以其國與敵也。
然擇将者,不務求其策,而先索其勇;不取于威嚴,而用之于軟緩;此所謂棄本而要其末也。
昔霸王之戰,策貴神勝,故曰上兵伐謀,而戰勝也。
吳起臨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