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隐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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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秋,武氏子來求赙。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癸未,葬宋穆公。

     【傳】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

     夏,君氏卒。

    聲子也。

    不赴于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

    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

    為公故,曰「君氏」。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

    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

    故周、鄭交質。

    王子狐為質于鄭,鄭公子忽為質于周。

    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

    秋,又取成周之禾。

    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

    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溫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

    行之以禮,又焉用質?《風》有《采繁》、《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 武氏子來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殇公焉,曰:「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

    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與夷,其将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

    」對曰:「群臣願奉馮也。

    」公曰:「不可。

    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

    豈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

    」使公子馮出居于鄭。

    八月庚辰,宋穆公卒。

    殇公即位。

     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

    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義夫。

    《商頌》曰:『殷受命鹹宜,百祿是荷。

    』其是之謂乎!」 冬,齊、鄭盟于石門,尋盧之盟也。

    庚戌,鄭伯之車偾于濟。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

    又娶于陳,曰厲妫,生孝伯,早死。

    其娣戴妫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谏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

    驕、奢、淫、泆,所自邪也。

    四者之來,寵祿過也。

    将立州籲,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

    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珍者鮮矣。

    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

    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

    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

    君人者将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籲遊,禁之,不可。

    桓公立,乃老。

    

譯文

三年春季,周王朝曆法的三月二十四日,周平王逝世。

    訃告上寫的是庚戌日,所以《春秋》也記載死日為庚戌,即十二日。

     夏季,君氏死。

    君氏就是聲子,沒有發訃告給諸侯,安葬後沒有回到祖廟哭祭,沒有把神主放在婆婆神主的旁邊,所以《春秋》不稱“薨”。

    又由于沒有稱她為“夫人”,所以不記載下葬的情況,也沒有記載她的姓氏。

    隻是因為她是隐公的生母的緣故,所以才稱她為“君氏”。

     鄭武公、鄭莊公先後擔任周平王的卿士,平王暗中又将朝政分托給虢公,鄭莊公埋怨周平王,平王說:“沒有這回事。

    ”所以周、鄭交換人質。

    王子狐在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