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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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通釋》(之釋“一貫忠恕”“異端”“仁”“聖”“大”“學”)
自周、秦、漢、魏以來,未有不師孔子之人。
雖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未有不讀《論語》者。
然而,好惡毀譽之私,不獨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有之,而士大夫爲尤甚。
夫讀孔子書,而從事于《論語》,自少且至于老,而好惡毀譽之私不能免,則《論語》雖讀,而其指實未嘗得。
讀《論語》而未得其指,則孔子之道不著。
孔子之道所以不著者,未嘗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也。
餘嘗善戴東原氏作《孟子字義疏證》,于理、道、性情、天命之名,揭而明之若天日,而惜其于孔子壹貫忠恕之說,未及闡發。
數十年來,每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且私淑孔子而得其指者,莫如孟子,復以孟子之言參之。
既佐以《易》、《詩》、《春秋》、《禮記》之書,或旁及荀卿、董仲舒、揚雄、班固之說,而知聖人之道,唯在仁恕。
仁恕則爲聖人,不仁不恕,則爲異端小道。
所以,格物、緻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無不以此。
故其道之大,其事易。
自小其道而從事于難,是己非人,執一而廢百,讵孔子一貫之道哉。
嘉慶癸亥夏五月,鄭柿裏舍人以書來問“未可與權”,適門人論“一貫”,不知曾子“忠恕”之義,因推而說之,凡百餘日,得十有五篇。
曰“一貫忠恕”,曰“異端”,曰“仁”,曰“聖”,曰“大”,曰“學”,曰“多”,曰“知”,曰“能”,曰“權”,曰“義”,曰“禮”,曰“仕”,曰“據”,曰“君子小人”,統而名之,曰《論語通釋》。
聖人之道大,未敢言知,或亦遠于異端雲爾。
孔子以“一貫”授曾子。
曾子雲:“忠恕而已矣。
”[1]然則“一貫”者,忠恕也。
忠恕者何?成已以及物也。
孔子曰:“舜其大智也輿!舜好問而好察迩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
”[2]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輿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爲善。
”[3]舜于天下之善,無不從之,是真一以貫之,以一心而容萬善,此所以大也,孔子告顔子曰:“克己複禮爲仁。
”[4]惟克己,斯能舍己,故告顏子以仁,告子貢以恕,告曾子以一貫,其義一也。
人惟自據其所學,不複知有人之善,故不獨邇言之不察,雖明知其善,而必相持而不相下,荀子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5]凡後世九流二氏之說,漢魏南北經師門護之爭,宋元明朱六陽明之學,近時考據家漢學宋學之辨,其始皆源于不恕,不能克己、舍己、善與人同,終遂自小其道,而近於異端。
使明於聖人壹貫之指,何以至此!故有聖人所不知而人知之,聖人所不能而人能之。
顏子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即大舜之“舍己從人”,而孔子之一貫,忠恕也。
孔子焉不學而無常師,忠恕而已矣。
一貫之指,曾子明之,子貢識之,而孟子詳之。
《大學》言治國平天下,而原之於格物。
《中庸》言贊化育與天地慘,而原之以盡性。
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6]明庶物即格物知緻也。
又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知其性,則知天矣。
”[7]是即盡性之謂也。
格物、盡性、正行恕之功。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8]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9]惟其不齊,則不得執己之性情,例諸天下人之性情,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例諸天下人之所習所學也。
《系辭傳》雲:“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壹緻而百慮。
”何晏解“一貫”,引此文而倒之以爲“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緻,知其元則眾善舉矣。
”韓伯康注《易》雲:“少則得,多則惑。
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緻不二。
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以一貫之,不慮而盡矣。
”與何晏說同。
《莊子》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
”[10]此弼、晏所出也。
夫通於一而萬事畢,是執一之謂也,非一以貫之也。
人執其所學,而強己以從之,己不欲,則己執其所學,而強人以從之,人豈欲哉?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
盡天下之性,則範圍天地,曲成萬物。
聖人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各得聖人之一體,共包函於化育之中,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此一貫之極功也。
董子曰:“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暖寒暑,其實一貫也。
四氣者,天與人,天與人所同有也。
”[11]此言人與天一貫。
忠恕之道,則人與己一貫。
聞一知十,聞一知二,何也?由一以通於十,由一以通於二也。
若執一以持萬有,何二與十之有?聖賢之學,由一以推之,有能推至十者,有不能推至十者。
推至十而後為物格,而後為盡性。
格物者,行恕之功;盡性者,一貫之效,大學謂之“絜矩”,孟子謂之“集義”,其功在克己複禮,其道在善與人同。
由一己之性情,推極萬物之性情,而各極其用。
此一貫之道,非老氏抱一之道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
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萬物之性,以爲一貫之道。
一陰一陽,道之所以不已。
《詩》雲:“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12]純之義,為大,為全,又為一。
文王之純,即孔子之所為貫,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三子不同道,其趨一也。
清、任、和,其性也不同道,即分於道也,其趨一,則性不同而善同矣。
孔子,聖之時,則合其不一之性,而貫於一。
三子者,分於道,孔子,純於道。
分於道者,各正性命也;純於道者,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
孟子學孔子,而性善之指正,所以發明一貫之指耳。
右釋“一貫忠恕”凡五條 唐宋以後,斥二氏爲異端,辟之不遺餘力,然于《論語》“攻乎異端”之文,未能解也。
惟聖人之道至大,其言曰“一以貫之”,又曰“焉不學,無常師”,又曰“無可無不可”,又曰“無意、無必、無固、無我”,異端反是。
孟子以楊子“爲我”、墨子“兼愛”、子莫“執中”,爲執一而賊道。
[13]執一即爲異端,賊道即斯害之謂。
楊、墨執一,故爲異端。
孟子猶恐其不明也,而舉一執中之子莫。
然則凡執一者,皆能賊道,不必楊墨也。
聖人一貫,故其道大。
異端執一,故其道小。
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緻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爲也。
”。
[14]緻遠恐泥,即恐其執一害道也。
惟其異,至于執一,執一由于不忠恕。
楊子惟知爲我,而不知兼愛;墨子惟知兼愛,而不知爲我;子莫但知執中,而不知有當爲我當兼愛之事。
爲楊者,必斥墨;爲墨者,必斥楊;楊已不能貫墨,墨已不能貫楊,使楊子思兼愛之說不可廢,墨子思爲我之說不可廢,則恕矣,則不執矣。
聖人之道,貫乎爲我、兼愛、執中者也。
善與人同,同則不異。
舜以同爲大,故執一者異,則爲小。
農圃醫蔔,皆聖人所爲,執之則小也。
許行並耕,何非神農之教?神農不執一于農,故爲聖人。
許行專于耕,則小道矣。
執一,則人之所知、所行與己不合者,皆屏而斥之,入主出奴,不恕不仁,道日小而害日大矣。
《大學》雲:“若有一個臣,斷斷兮無他技。
”注雲:他技,異端之技也。
無異端之技,則善與人同。
所以人有技若己有之也。
人有技若己有之,庶幾舍己從人之量,所以無他技也。
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諸,舉賢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學之根也。
克己則無我,無我則有能容天下之量,有容天下之量,則仁矣。
惟事事欲出乎己,則嫉妒之心生,嫉妒之心生,則不與人同而與人異;不與人同而與人異,小道也,異端也。
執其一端爲異端,執其兩端爲聖人。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強人以同于己,不可強己以同于人。
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實異也。
故君子不同也。
“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類族辨物”。
[15]曰“辨物”,則非一物;曰“通天下之志”,則不一志。
不一志,不一物,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爲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
惟不同而後能善與人同。
漢世儒者以異己者爲異端。
尚書令韓歆上疏,欲立《費氏易》、《左氏春秋》。
範升曰:“《費》、《左》二學,無有本師,而多反異。
孔子曰‘攻乎異端。
斯害也已。
’”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
難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錄十一事。
[16]陳欽[17]以爲“沈溺所習,玩守舊文,固執虛言傳受之辭,以非親見實事之道。
《左氏》孤學少與,遂爲異家之所覆冒”。
升以習《左氏》者爲異端,欽又以斥《左氏》者爲異家。
賈達通五家之說,奏曰:“三代異物,損益隨時,故先帝博觀異家,各有所採。
《易》有施、孟,複立梁邱,《尚書》歐陽,複立大小夏侯,三傳之異,亦猶是也。
”[18]賈達之言,旬乎爲通儒矣。
荀子曰:“凡萬物異則莫不相蔽。
”[19]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
”[20]皆備,則不蔽矣。
董子曰:“川犢之瀉于海也,異孔而同歸。
”[21]孔子曰:“我則異于是,無可無不可。
”[22]無可無不可,尚何異乎?惟可其所可,不可其所不可,斯爲異端耳。
《記》曰:“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23]各有所當,何可以一端概之。
《史記·禮書》曰:“人道經緯萬端,規矩無所不貫。
” 《法言·問道篇》雲:“或問‘道’,曰:‘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
’或曰‘可以適他與?’曰:“適堯、舜、文王者,爲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爲他道。
君子正而不他。
途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川雖曲而通諸海,則由諸。
’”注雲:他,異端也。
諸子之異端,若能自通于聖人之道,亦可也。
又《學行篇》雲:“一閧之市,不勝異意焉;一卷之書,不勝異說焉。
一閧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必立之師。
習乎習!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鹹曰:“非謂異端之術。
”光曰:“習小道者,安于所習,不知其非。
” 右釋“異端”凡八條。
班彪“旁貫異聞”,[24]異而能貫,則我不異矣。
“異端”二字,古亦通稱。
諸葛長民贻劉敬宣書曰:“盤龍狠戾專咨,自取夷滅,異端將近,世路方夷。
”[25]是以異己者爲異端,不必學術中有是名也。
孔子告子貢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恕”;告仲弓又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仁”。
《記》曰:“恕則仁也。
”[26]《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
”孟子曰:“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27]求仁必本於強恕,求仁莫近,則違道不遠也。
“約我以禮”,即複禮克己。
“複禮”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勿施”即勿聼、勿視、勿言、勿動也。
“勿聼、勿視、勿言、勿動”,克己也。
非禮則勿聼、勿視、
雖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未有不讀《論語》者。
然而,好惡毀譽之私,不獨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有之,而士大夫爲尤甚。
夫讀孔子書,而從事于《論語》,自少且至于老,而好惡毀譽之私不能免,則《論語》雖讀,而其指實未嘗得。
讀《論語》而未得其指,則孔子之道不著。
孔子之道所以不著者,未嘗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也。
餘嘗善戴東原氏作《孟子字義疏證》,于理、道、性情、天命之名,揭而明之若天日,而惜其于孔子壹貫忠恕之說,未及闡發。
數十年來,每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且私淑孔子而得其指者,莫如孟子,復以孟子之言參之。
既佐以《易》、《詩》、《春秋》、《禮記》之書,或旁及荀卿、董仲舒、揚雄、班固之說,而知聖人之道,唯在仁恕。
仁恕則爲聖人,不仁不恕,則爲異端小道。
所以,格物、緻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無不以此。
故其道之大,其事易。
自小其道而從事于難,是己非人,執一而廢百,讵孔子一貫之道哉。
嘉慶癸亥夏五月,鄭柿裏舍人以書來問“未可與權”,適門人論“一貫”,不知曾子“忠恕”之義,因推而說之,凡百餘日,得十有五篇。
曰“一貫忠恕”,曰“異端”,曰“仁”,曰“聖”,曰“大”,曰“學”,曰“多”,曰“知”,曰“能”,曰“權”,曰“義”,曰“禮”,曰“仕”,曰“據”,曰“君子小人”,統而名之,曰《論語通釋》。
聖人之道大,未敢言知,或亦遠于異端雲爾。
孔子以“一貫”授曾子。
曾子雲:“忠恕而已矣。
”[1]然則“一貫”者,忠恕也。
忠恕者何?成已以及物也。
孔子曰:“舜其大智也輿!舜好問而好察迩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
”[2]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輿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爲善。
”[3]舜于天下之善,無不從之,是真一以貫之,以一心而容萬善,此所以大也,孔子告顔子曰:“克己複禮爲仁。
”[4]惟克己,斯能舍己,故告顏子以仁,告子貢以恕,告曾子以一貫,其義一也。
人惟自據其所學,不複知有人之善,故不獨邇言之不察,雖明知其善,而必相持而不相下,荀子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5]凡後世九流二氏之說,漢魏南北經師門護之爭,宋元明朱六陽明之學,近時考據家漢學宋學之辨,其始皆源于不恕,不能克己、舍己、善與人同,終遂自小其道,而近於異端。
使明於聖人壹貫之指,何以至此!故有聖人所不知而人知之,聖人所不能而人能之。
顏子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即大舜之“舍己從人”,而孔子之一貫,忠恕也。
孔子焉不學而無常師,忠恕而已矣。
一貫之指,曾子明之,子貢識之,而孟子詳之。
《大學》言治國平天下,而原之於格物。
《中庸》言贊化育與天地慘,而原之以盡性。
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6]明庶物即格物知緻也。
又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知其性,則知天矣。
”[7]是即盡性之謂也。
格物、盡性、正行恕之功。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8]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9]惟其不齊,則不得執己之性情,例諸天下人之性情,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例諸天下人之所習所學也。
《系辭傳》雲:“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壹緻而百慮。
”何晏解“一貫”,引此文而倒之以爲“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緻,知其元則眾善舉矣。
”韓伯康注《易》雲:“少則得,多則惑。
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緻不二。
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以一貫之,不慮而盡矣。
”與何晏說同。
《莊子》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
”[10]此弼、晏所出也。
夫通於一而萬事畢,是執一之謂也,非一以貫之也。
人執其所學,而強己以從之,己不欲,則己執其所學,而強人以從之,人豈欲哉?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
盡天下之性,則範圍天地,曲成萬物。
聖人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各得聖人之一體,共包函於化育之中,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此一貫之極功也。
董子曰:“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暖寒暑,其實一貫也。
四氣者,天與人,天與人所同有也。
”[11]此言人與天一貫。
忠恕之道,則人與己一貫。
聞一知十,聞一知二,何也?由一以通於十,由一以通於二也。
若執一以持萬有,何二與十之有?聖賢之學,由一以推之,有能推至十者,有不能推至十者。
推至十而後為物格,而後為盡性。
格物者,行恕之功;盡性者,一貫之效,大學謂之“絜矩”,孟子謂之“集義”,其功在克己複禮,其道在善與人同。
由一己之性情,推極萬物之性情,而各極其用。
此一貫之道,非老氏抱一之道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
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萬物之性,以爲一貫之道。
一陰一陽,道之所以不已。
《詩》雲:“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12]純之義,為大,為全,又為一。
文王之純,即孔子之所為貫,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三子不同道,其趨一也。
清、任、和,其性也不同道,即分於道也,其趨一,則性不同而善同矣。
孔子,聖之時,則合其不一之性,而貫於一。
三子者,分於道,孔子,純於道。
分於道者,各正性命也;純於道者,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
孟子學孔子,而性善之指正,所以發明一貫之指耳。
右釋“一貫忠恕”凡五條 唐宋以後,斥二氏爲異端,辟之不遺餘力,然于《論語》“攻乎異端”之文,未能解也。
惟聖人之道至大,其言曰“一以貫之”,又曰“焉不學,無常師”,又曰“無可無不可”,又曰“無意、無必、無固、無我”,異端反是。
孟子以楊子“爲我”、墨子“兼愛”、子莫“執中”,爲執一而賊道。
[13]執一即爲異端,賊道即斯害之謂。
楊、墨執一,故爲異端。
孟子猶恐其不明也,而舉一執中之子莫。
然則凡執一者,皆能賊道,不必楊墨也。
聖人一貫,故其道大。
異端執一,故其道小。
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緻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爲也。
”。
[14]緻遠恐泥,即恐其執一害道也。
惟其異,至于執一,執一由于不忠恕。
楊子惟知爲我,而不知兼愛;墨子惟知兼愛,而不知爲我;子莫但知執中,而不知有當爲我當兼愛之事。
爲楊者,必斥墨;爲墨者,必斥楊;楊已不能貫墨,墨已不能貫楊,使楊子思兼愛之說不可廢,墨子思爲我之說不可廢,則恕矣,則不執矣。
聖人之道,貫乎爲我、兼愛、執中者也。
善與人同,同則不異。
舜以同爲大,故執一者異,則爲小。
農圃醫蔔,皆聖人所爲,執之則小也。
許行並耕,何非神農之教?神農不執一于農,故爲聖人。
許行專于耕,則小道矣。
執一,則人之所知、所行與己不合者,皆屏而斥之,入主出奴,不恕不仁,道日小而害日大矣。
《大學》雲:“若有一個臣,斷斷兮無他技。
”注雲:他技,異端之技也。
無異端之技,則善與人同。
所以人有技若己有之也。
人有技若己有之,庶幾舍己從人之量,所以無他技也。
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諸,舉賢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學之根也。
克己則無我,無我則有能容天下之量,有容天下之量,則仁矣。
惟事事欲出乎己,則嫉妒之心生,嫉妒之心生,則不與人同而與人異;不與人同而與人異,小道也,異端也。
執其一端爲異端,執其兩端爲聖人。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強人以同于己,不可強己以同于人。
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實異也。
故君子不同也。
“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通天下之志。
君子以類族辨物”。
[15]曰“辨物”,則非一物;曰“通天下之志”,則不一志。
不一志,不一物,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爲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
惟不同而後能善與人同。
漢世儒者以異己者爲異端。
尚書令韓歆上疏,欲立《費氏易》、《左氏春秋》。
範升曰:“《費》、《左》二學,無有本師,而多反異。
孔子曰‘攻乎異端。
斯害也已。
’”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
難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錄十一事。
[16]陳欽[17]以爲“沈溺所習,玩守舊文,固執虛言傳受之辭,以非親見實事之道。
《左氏》孤學少與,遂爲異家之所覆冒”。
升以習《左氏》者爲異端,欽又以斥《左氏》者爲異家。
賈達通五家之說,奏曰:“三代異物,損益隨時,故先帝博觀異家,各有所採。
《易》有施、孟,複立梁邱,《尚書》歐陽,複立大小夏侯,三傳之異,亦猶是也。
”[18]賈達之言,旬乎爲通儒矣。
荀子曰:“凡萬物異則莫不相蔽。
”[19]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
”[20]皆備,則不蔽矣。
董子曰:“川犢之瀉于海也,異孔而同歸。
”[21]孔子曰:“我則異于是,無可無不可。
”[22]無可無不可,尚何異乎?惟可其所可,不可其所不可,斯爲異端耳。
《記》曰:“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23]各有所當,何可以一端概之。
《史記·禮書》曰:“人道經緯萬端,規矩無所不貫。
” 《法言·問道篇》雲:“或問‘道’,曰:‘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
’或曰‘可以適他與?’曰:“適堯、舜、文王者,爲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爲他道。
君子正而不他。
途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川雖曲而通諸海,則由諸。
’”注雲:他,異端也。
諸子之異端,若能自通于聖人之道,亦可也。
又《學行篇》雲:“一閧之市,不勝異意焉;一卷之書,不勝異說焉。
一閧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必立之師。
習乎習!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鹹曰:“非謂異端之術。
”光曰:“習小道者,安于所習,不知其非。
” 右釋“異端”凡八條。
班彪“旁貫異聞”,[24]異而能貫,則我不異矣。
“異端”二字,古亦通稱。
諸葛長民贻劉敬宣書曰:“盤龍狠戾專咨,自取夷滅,異端將近,世路方夷。
”[25]是以異己者爲異端,不必學術中有是名也。
孔子告子貢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恕”;告仲弓又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仁”。
《記》曰:“恕則仁也。
”[26]《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
”孟子曰:“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27]求仁必本於強恕,求仁莫近,則違道不遠也。
“約我以禮”,即複禮克己。
“複禮”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勿施”即勿聼、勿視、勿言、勿動也。
“勿聼、勿視、勿言、勿動”,克己也。
非禮則勿聼、勿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