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異己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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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即與我方向不同的人,與我主張不同的人,我們都要原諒他。并要承認對方之心理也是好的,不應作刻薄的推測。同時,在自己的知識見解上要存疑,怕也不必都對。我覺得每個人對自己之知識見解,常感覺自己不夠,見聞有限。自覺知識見解低過一般人,旁人都像比我強。這種态度,最能夠補救各種不同方向(派别)的彼此沖突之弊而互相取益。沖突之所由起,即在彼此都自以為是。如此,則我不容你,你又妨礙我,彼此牽掣牴啎,互相折毀,無非是各人對自己之知識見解自信得太過,對對方人之心理有過于刻薄的看法,而有根本否認對方人的意思。此種态度,為最不能商量的态度。看不起對方人,根本自是,就不能商量,落于彼此相毀,于是大局就不能不受影響了。故彼此都應在心術上有所承認,在人格上有所承認,隻是彼此所見尚須商量,然後才可取得對方之益,達于多分對的地步。我每歎息三十年來各黨派、各不同運動的人才,都不可菲薄,但他們都有一個最大的缺點。此缺點就是在沒有如上面所述的那種态度。對對方不能相信原諒;而且自己又太自信。所以雖是一個人才,結果,毀了别人,也毀了自己。毀在那裡?就毀在态度上。人生本來始終脫不開與人互相交涉的。越往後,人生關系越複雜,越密切;彼此應當互相提絜合作的,才是對的。可是和人打交涉,相關系,有一根本點,就是:必須把根本不相信人的态度去掉。把我們說的意思放在前頭,才是彼此相往來的根據;否則就沒有往來交涉的餘地了。如從不信任的地方對人,就越來越不信任人;轉過來從信任人的方面走,就越來越信任人。不信任人的路,越走越窄,是死路;隻有從信任人的路上去走,才可開出真正的關系和事業的前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