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鄭氏注箋釋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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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之功德,所謂孝弟之至。

    曾子言孝塞乎天地、橫乎四海,亦引此詩,本夫子之訓。

    〇治要引注作「孝道流行,莫敢不服」,與唐注、釋文皆不合。

     事君章第十七 釋曰:上章極歎孝弟之至,而孝經大義,以孝道維持君臣,使天子至於庶人,各保其祖父所傳之天下國家、身體髮膚,則天下世世太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

    君臣之道立,而天下人人永保其父子。

    故孝道於五倫無所不周,而君臣之義,與父子尤始終相維。

    忠孝同理,聖人所以愛敬天下之本,故於篇將終極贊孝德之後,特出事君專章,以申首章孝中於事君之義。

    士章言資父事母,資父事君,廣要道以下三章歷言敬父、敬兄、敬君,故前章言事父孝、事母孝,言必有父、必有兄,而此以事君繼之。

    又諫諍章言諍臣諍子,此章子道既備而特説臣道,皆其相次之理。

    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孝經發事君章,而春秋之大義著矣。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 上陳諫諍釋文。

    争鬥之争。

    案「争」上脫「非」字。

    陸氏蓋特辨之,不料後人亂之至此。

    之義畢,欲見釋文。

    臣道之全,故發此章。

    八字補。

     箋雲:易鄭説:「上,謂君也。

    」 進思盡忠, 公家之利,知無不爲,正色立朝,十二字補。

    死君之難,爲盡忠。

    文選曹子建三良詩注。

    釋文出「死君之難」四字。

     箋雲:韋氏曰:「進見於君,則思盡忠節。

    」注疏。

     退思補過, 雖在畎畝,猶不忘君。

    自咎效忠有所未盡,故思補過。

    二十字補。

     箋雲:韋氏曰:「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

    」疏舊注同。

     將順其美, 善則稱君。

    臣軌公正章注。

     箋雲:詩鄭説:「將,猶扶助也。

    」樛木箋。

     匡救其惡, 過則稱己。

    同上。

     箋雲:論語馬氏説:「救,猶止也。

    」八佾集解。

    鄭氏詩譜序曰:「論功頌德,所以將順其美,刺過譏失,所以匡救其惡。

    」 故上下能相親也。

     箋雲:易泰彖傳曰:「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 釋曰:此章明移孝作忠、以忠成孝之義。

    夫子言君子之爲人臣下而事上也,進而在朝,思盡其忠誠,常則竭力盡能,以立功於國,變則見危授命,有死無二。

    退而在野,思補其身過,不以爲君無知人之明,而自咎所以效忠者有未至。

    惓惓之誠,必求所以緻君濟國之方,以圖異日之仰報。

    君有美善,扶助而奉行之,使善日以長。

    君有過惡,匡正而救止之。

    使過無由遂。

    夫然,故上下以至誠感孚,而能相親如腹心手足也。

    君子之所以事上者如此,蓋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

    以孝事君則忠,故孝子之事君也如事親,至誠惻怛,善惡吉兇視爲切身。

    公家之利,知無不爲,密勿從事,自知不足。

    其陳善納誨,一以悱惻忠厚出之。

    其愛國也至,故其謀國也審,其愛君也誠,故其告君也明。

    因勢利導,先事豫防,萬不忍以維諾誤人家國,亦不忍以毫末意氣,激成朋黨,釀成事變。

    殺身非痛,負國爲痛,深思熟計,必求有濟,故事君之敬,皆出於愛。

    上下相親,則君臣同慶。

    夫子此章,立萬世人臣之極,其言婉篤誠懇,本孝而出。

    後世大臣惟諸葛武侯、陸宣公諸人近之,學而入政、移孝作忠者,所當深長思也。

    黃氏雲:「生我者父,父有過,諫之。

    諫之不聽,而號泣以隨之。

    至於君,則曰非獨吾君也,是愛敬其君不若其父之至也。

    且以父爲得罪於周裡鄉黨,不憚勞身以成父之名。

    至於君而獨不然者,寧使君取咎於天下萬世,不欲當吾身失其祿位,則是以身之祿位重於君之社稷。

    君臣上下亦泮乎如道路人之不相親而已。

    此後世持祿保位之臣,不忠之尤,與孝經之義以忠順保祿位者相反。

    親之莫若以忠與上,盡忠事上。

    以過自與,過則歸己。

    以美救惡,引君之美以除其惡。

    以惡匡美,易君之惡以全其美。

    是仲尼所以取諷也。

    」又雲:「愛,資母者也。

    敬,資父者也。

    敬則不敢諫,愛則不敢不諫。

    愛敬相摩,而忠言迸出矣。

    忠者,孝之推也。

    孝者,天地之經義,物之所生成。

    忠者,孝之所中務也。

    以孝作忠,其忠不窮。

    」案事君之敬資於事父,則敬之至節即愛之至也。

    故孔子論諫取諷,而此章論事君曰「上下相親」,下引詩「心乎愛矣」之文。

    忠者孝之中務,所謂「中於事君」也。

    以孝作忠,其忠不窮,所謂本立而道生也。

    愛敬相摩,忠言迸出,此黃氏自道忠孝之誠。

    〇注雲:「死君之難爲盡忠。

    」此上有闕文。

    故取左傳荀息語,公羊説孔父之事以補之。

    論語雲:「事君能緻其身。

    」死難尤忠之大者,自此義不明,而反顔事讎、行同狗彘者比比矣。

    韋氏以進爲進見,退爲退朝,與鄭聖治章注異,而謂補其身過則同。

    元氏引國語「夜而記過」證韋説。

    鄭以「善則稱君」釋「將順其美」,竭力贊襄,一歸美於君也;以「過則稱己」釋「匡救其惡」,君有過舉,臣自以爲不能格心匡德之罪也,故思補過。

    〇治要引注雲:「君臣同心,故能相親。

    」義無誤。

     詩雲:『心乎愛矣,遐不謂矣。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 箋雲:禮表記曰:「事君欲諫不欲陳」,引詩「遐」作「瑕」。

    鄭氏曰:「瑕之言胡也。

    謂,猶言也。

    」詩箋曰:「遐,遠。

    謂,勤也。

    」「藏」,詩鄭本作「臧」,曰「善也。

    」 釋曰:詩小雅隰桑之篇。

    上文所言皆愛君之意,故引此詩以證之,與表記義同。

    言心乎愛君,何有不盡忠以告。

    此忠愛之意,中心藏之,非可陳之於外,無進無退,惓惓不忘也。

    「瑕」、「遐」皆「胡」之借。

    胡,猶何也。

    詩箋以「遐」爲正字,訓遠。

    謂,訓勤。

    「不謂」,謂也。

    言雖遠在野,猶殷勤於君。

    「藏」,後出字,本作「臧」,訓懷、訓善字同。

    詩箋訓臧爲善,謂中心好君也。

    據毛詩序,則此及記引詩皆斷章取義,要其深愛殷勤之意則同。

    〇檀弓雲:「事君有犯而無隱。

    」表記雲:「事君欲諫不欲陳。

    」義似相反而實相成。

    蓋有犯無隱者,事君之義,欲諫不欲陳者,愛君之心也。

    欲諫不欲陳,則其犯顔非不遜,而其無隱也,非訕上以爲己名矣。

    晏子、叔向論齊、晉公室之失政,乃無可如何而相與歎息痛恨,非有意彰君之過也。

    或疑孔子謂魯昭公知禮,而言衛靈公無道,孟子稱齊宣王猶足用爲善,而言梁惠王不仁。

    蓋孔子之於魯,孟子之於齊,臣也,故爲尊者諱。

    雖去而有餘望,其於衛於梁,應聘而未用,客也。

    故不在其國,則從春秋褒貶諸侯之正,論事是非之公。

    昔人雲:「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蓋皆體夫子愛君之心也。

     喪親章第十八 釋曰:上言事親之道,雖兼生養喪祭,而主於事生。

    然事生者易,事死者難。

    人子不幸而遭親喪,如天崩地坼,創鉅痛深,所以自盡其心力者,一而不可復得,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故特發喪親章以終篇。

    七十子之徒述夫子微言爲禮記,論喪禮最多,其語絶沈痛,皆此章之義。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 生事已畢,死事未見,故發此章。

    注疏。

    「章」,今本或誤作「事」。

    石臺本、嶽本作「章」,與疏合。

    釋文出「死事未見」四字。

     箋雲:白虎通曰:「喪者,亡也,人死謂之喪,言其喪亡不可復得見也。

    不直言死,稱喪者何?爲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生者哀痛之,亦稱喪。

    孝經曰:『孝子之喪親也。

    』天子下至庶人俱言喪何?言身體髮膚俱受之父母,其痛一也。

    」崩薨。

     哭不偯,釋文。

    於豈反俗作哀,非。

     氣竭而息,聲不委曲。

    注疏。

     箋雲:間傳曰:「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

    齊衰之哭,若往而反。

    大功之哭,三曲而偯。

    」鄭氏曰:「偯,聲餘從容也。

    」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鄭氏曰:「言其若小兒亡母啼號,安得常聲乎?所謂哭不偯。

    」偯,説文作「」,曰:「痛聲也。

    聲下或當有「餘從容」三字。

    方與依聲及引孝經義合,今本脫之。

    從心依聲。

    孝經曰:『哭不。

    』」 禮無容,言不文, 禮無容,觸地無容。

    言不文,不爲文飾。

    北堂書鈔九十三居喪。

    案此陳禹謨本。

    或疑此誤以唐注爲鄭注。

    然於義不誤,或元疏偶未注明,今從嚴氏存之。

    父母之喪,不爲趨翔,唯而不對也。

    北堂書鈔原本九十三。

    釋文有下九字,嚴本節「父母之喪」四字。

     箋雲:問喪曰:「稽顙觸地無容,哀之至也。

    」喪服四制曰:「三年之喪君不言。

    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鄭氏曰:「言不文者,謂喪事辨不,所當共也。

    孝經説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

    』」 服美不安, 去文繡,衣衰服也。

    釋文。

     箋雲:問喪曰:「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

    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 聞樂不樂, 悲哀在心,故不樂也。

    注疏。

    釋文出「故不樂也」四字。

     食旨不甘, 不嘗鹹酸而食粥。

    釋文。

     此哀慼之情也。

    釋文。

    慼,七歷反。

    案「慼」,即説文「慽」字之變,今本多作「戚」,假借字。

     箋雲:檀弓曰:「喪禮,哀戚之至也。

    」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毀瘠羸,孝子有之。

    文選謝希逸宋孝武宣貴妃誄注釋文「毀瘠羸」四字。

     箋雲:問喪曰:「親始死,雞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乾肝,焦肺,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裡爲之糜粥以飲食之。

    」檀弓曰:「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鄭氏曰:「始猶生也,念父母生己,不欲傷其性。

    」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

     三年之喪,天下達禮。

    注疏。

    不肖者企而及之,賢者俯而就之。

    釋文。

    禮記曰:「三字補。

    再期釋文。

    之喪三年也。

    」五字補。

     箋雲:禮三年問曰:「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

    三年者,稱情立文,所以爲至痛極也。

    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者有已,復生有節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

    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脩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

    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故三年以爲隆,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

    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喪服四制曰:「三日而食,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

    喪不過三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士虞禮記曰:「朞而小祥,又朞而大祥,中月而禫。

    」鄭氏曰:「中,猶間也。

    自喪之此,凡二十七月。

    」檀弓曰:「是月禫,徙月樂。

    」禮記説喪服喪禮精義,皆此章微言。

    其引經文,真孔門相傳古義,今引爲箋。

     釋曰:此章説孝子之喪親,爲喪禮提綱。

    凡三節,首節言孝子居喪之禮,次節言奉喪之禮,末節深重歎息而結言之,并以結全經之義。

    説文:「喪,亡也。

    從哭從亡,會意。

    亡亦聲。

    」喪親者,親亡而哀痛之之謂。

    夫子言孝子之喪親也,惻怛之心,痛疾之意,若欲從之者然。

    其哭往而不反,氣竭而止,無委曲餘聲。

    其行禮也,拜賓則以頭觸地,行如匍匐,無趨翔之容。

    其言非喪事不言,質直而不文飾,其視平常所服之美飾,則怵惕不安。

    倚盧堊室之中,不欲聞人聲,如聞樂聲,則悽愴感觸,益增其哀而不樂。

    其於平常所食之美物,則感念親不服食,嗚咽哽塞,不知其甘。

    此哀戚自然之情也。

    由其哀戚之情,親既沒矣,何以生爲。

    故自始死之殯,孝子勺飲不入口三日。

    然三日之後,禮必使之食粥,教民無以死而傷生,雖毀瘠羸而不滅其性。

    蓋生必有死,人道之常,無如何者。

    而子與父母一體,子之身存,即親之心存。

    父母生子,欲其生,惟恐其傷,故不敢毀傷爲孝之始,此天性也。

    毀而傷生,是滅其性,親死而更傷其心矣。

    故三日而強之食,使無傷生滅性。

    此聖人達於天道人道之政也。

    由其哀戚之情,親無再生之日,則喪無可終之時。

    然聖人制禮,服喪不過三年,示民送死復生有終極之時。

    事君立身,孝道所以不匱者猶有在也。

    此節言孝子居喪之禮,其詳具於禮記。

    「哭不偯」者,「偯」,説文引孝經古文作「」,從心依聲。

    今文及禮記作「偯」,隸變從口依聲。

    阮氏福雲:「偯、皆從依生義,依有抑揚委曲之義,故説文雲:『依,倚也。

    』禮記間傳『三曲而偯』,又雜記『童子哭不偯』,言童子遂聲直哭,不能知哭之當偯不當偯,故『哭不偯』與此經相同。

    又曾子曰:『中路嬰兒失其母,何常聲之有。

    』鄭注;『所謂哭不偯』,以此知孝子之哭親,悲痛急切,如童子嬰兒之哭,不作委曲之聲。

    曾子之言,即孝經之義。

    」唐氏雲:「喪大記『始卒,主人啼,兄弟哭。

    』鄭君注:『若中路嬰兒失母,能勿啼乎?』蓋啼者,哀痛嗚咽之至,哭不成聲也。

    又人痛極則號,啼與長號,皆所謂哭不偯。

    讀曾子『中路嬰兒失其母』一語,痛心如刺。

    嗚呼,人子至此,尚忍言乎?」『禮無容』者,檀弓曰:「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

    稽顙,隱之甚也。

    」注雲:「隱,痛也。

    稽顙者,觸地無容。

    」蓋悲哀在心,形變於外,孝子遭喪,哀痛迫切,賓來吊之,感激增慟,故叩顙觸地以謝之,哀之至也。

    又禮鄭注雲:「容,謂趨翔。

    」曲禮曰:「父母有疾,行不翔。

    」況匍匐攀號之際而有趨翔乎?「言不文」者,檀弓曰:「愠,哀之變也。

    」孝子之心悲悶愠恚,至痛内結,不欲與人言。

    其有喪事不得不言者,則質直言之無文飾。

    雜記曰:「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

    」喪服四制曰:「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

    」注雲:「此謂與賓客也,侑者爲之應耳」,皆其義。

    唯者,答其意。

    不對,嗚咽不能言也。

    「服美不安」三句,言孝子痛疾在心,求死不得,無纖毫生人之趣。

    其於安體悅耳悅口之具,皆痛念親之不復服、不復聞、不復食,觸物增哀,不知其可欲。

    如人厲疾危急、痛苦無聊之際,設有美服好音嘉殽在前,適生厭惡。

    論語:「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爲也。

    」問喪曰:「成壙而歸,不敢如處室,居於倚盧,哀親之在外也。

    寢苫枕塊,哀親之在土也。

    」親在外在土,人子何以爲心,而忍服美聞樂食旨乎?惟服美不安,故初喪二日去筓纚而括髪,三日既殯,服齊衰之服。

    檀弓曰:「袒括髪,變也。

    去飾,去美也。

    袒括髪,去飾之甚也。

    」雜記曰:「三年之喪如斬」,故其服稱斬衰。

    閒傳曰:「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

    所以首其内而見諸外也。

    斬衰貌若苴,齊衰貌若枲。

    」衰之言摧也,絰之言實也,明小子有哀摧忠實之心也。

    惟聞樂不樂,故大祥之日始鼓素琴,而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猶不成聲也。

    惟食旨不甘,故初喪三日始食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既虞,疏食水飲;既練,始食菜果也。

    禮者,人情而已矣,不服美,不聞樂,不食旨者,其禮也。

    不安,不樂,不甘者,其情也。

    元疏述韋氏義引書雲:「成王既崩,康王冕服即位,既事畢,反喪服。

    據此,則天子諸侯俱定位初喪,是皆服美,故宜不安。

    」此非常之事,當何如惻怛震動。

    又曲禮雲:「有疾則飲酒食肉」,是爲食旨,故宜不甘,此亦必不得已而然,皆非孝子之本情也。

    士喪禮曰:「三日成服杖。

    」鄭注雲:「既殯之明日,始歠粥矣。

    」檀弓曰:「歠主人、主婦、室老,爲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教民無以死傷生,勸強之辭也。

    喪不過三年,不足之辭也。

    喪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

    」此喪之所以三年。

    賢者不得過,不孝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

    古者喪期無數,聖人制禮,法天地四時自然之節,至親以期斷。

    父子首足,夫妻牉合,昆弟四體,是爲至親。

    服之本意皆期,然父母生我,恩至深,痛至甚,故加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