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廣義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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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本“規巨”之“巨”字。
或作“榘”,今省作“矩”。
其借為“大”義,與“細”對者,字當作“钜”。
钜,大剛也。
剛過則龐然自大,故可借為“大”訓。
然與“大”義微别:大與小對;钜,粗大也,與細對。
蛑 蛑,本古文“蟊”字,食苗根蟲,今俗用為“蝤蛑”字,借用也。
弘 弘,弓聲也。
宏,屋深響也。
二字皆以聲響洪壯為義,俱可借為“大”訓。
然言“宏遠”“宏深”者,不當作“弘”。
弘,開弓發矢聲,故有開張、擴大之意。
彊 彊,有力也,與“弱”對。
其從蟲、從弘之“強”,乃蟲名,本訓雲“蚚”也。
今以“強”為“彊”,相沿從省耳。
借作上聲,訓為不能為而勉為之辭,與本非所欲而迫之使然字,本作“”,或作“”,與“勉”同意,故從“力”,本訓迫也。
人之為所不能為、不欲為者,非彊力堪忍,則為彊有力者之所迫也。
今通用“彊”“強”字,省耳。
抑“勉”之“”,亦音巨良切,不當讀作其兩切。
經師多事,為破作上聲。
至于“疆域”之“疆”,從土,俗或作彊,則尤為大謬。
,正音慈用切,随行也。
無讀平聲者。
從行、從軍、從者、從父兄弟、從子、從學、從宦,皆本去聲。
其音平聲、疾容切者,本作“從”,相聽也。
凡聽從、依順之“從”及兩字相依成形之“從”,皆不當作“從”。
相承互用,非也。
若“從容”之從,本借用“舂”字。
“放從”之從,本借用“縱”。
“舂”者,其容緩緩然。
“縱”,舍也,舍置之則放縱亡所顧也。
抑借為“縱橫”字,直行無所礙也,故自南至北謂之縱。
皆不當省作“從”。
并 并字但俾盈切一音,無讀去聲者,與“竝”字不同。
并,相從也;竝,相耦也;“併”字則與“竝”通,亦相耦也。
“并”借為“兼并”“合并”者,此兼取之而彼相從,相從則合也。
“并州”亦就此通之。
,龍貌。
今俗謂神座為,不知何所沿而雲然。
神座有覆有屏者,或可謂之“廣”,音讀如“俨”。
音訛而字從之訛。
弭 弭,本“象弭魚服”之“弭”,弓無緣,其杪可以解辔紛者,蓋所謂小鞘弓也。
若弛弓之“”,從弓從,相沿趨省,俱用“弭”字,非也,而世遂不複有“”字。
獸耳下垂謂之“伏”,如弛弓不鬥也。
獸怒搏則耳張,畏遁則耳垂。
兵、奸、盜,皆取諸此。
也 也字本釋女陰也,今不複用。
借為語助詞,因其音似應聲,與“唯諾”之“唯”相近,故以之結句,而用之各别:句止意盡而雲“也”者,明上文之說已終也;以下釋上而雲“也”者,其義止于此也;業已然而雲“也”者,與“矣”字相近。
“矣”,從口從矢,矢口即然,其詞決;“也”之詞較緩,微有詠歎之意焉。
稱人之名而加之“也”者,有言其人而思惟之之意。
自稱名而加之“也”者,有反自省念之意。
皆緩詞也。
自唐以下,借為“亦然”之辭,乃“亦”字轉入聲為上聲,因訛用此字。
或讀杜詩“青袍也自公”為“夜”音,尤拘牽之妄。
雝 雝,本雝,鳥名。
借為“雝雝鳥鳴”之和聲,因轉借為“肅雝”“雝容”“雝睦”,皆“和”義也。
加“廣”為“廱”;“辟廱”,文王宮也。
流俗相沿有“雍”字,省“廣”作“亠”,省“邕”作“鄉”,殆不成字。
“雝和”之雝,無故加“亠”,“鄉”非“彡”非“糸”,無從下筆。
改篆作隸,日趨苟簡,乃至用寫《六經》《語》《孟》,後之人安所取正邪!至若“邕”字,乃塞水以環城邑。
今俗有“壅”字,從雍從土,亦不成字。
既以“雍”為“和”義,壅水豈土之和乎!“邕”從邑,城也;從巛,水流也。
蔡邕字伯皆,取義于四面皆水,傳寫作伯喈,謂取“雝雝喈喈”之義,非也。
凡“邕塞”“邕隘”“邕蔽”,皆當作“邕”。
其“袌”之“”,俗寫作“擁”,亦當改正。
雕 雕,與“”通,鸷鳥也。
大抵從鳥從隹之字,類可通用。
徐铉謂“俗别‘雅’作‘鴉’,非是”。
亦失之執。
若“彫琢”之“彫”,本自從彡。
彡,飾也。
以“雕”為“彫”,傳寫之訛。
雅 雅,本“鴉”字,慈鳥也,音鳥加切,或音五馬切。
義本無異,皆肖其鳴聲耳。
借為“風雅”之雅;雅,常也,慈鳥所在皆有,人所常見,故有“常”義。
古人因物立義,取義典正,以雅為常,不如後世愚俗以鴉鳴為怪。
雅,又訓正也,常者必其正也;素也,常者所素習也。
故曰“雅尚”“雅慕”“雅習”。
而言語、容貌、文字之有度者,亦謂之雅,與“俗”為對。
蓋常所習者,自然中度,如野人強學禮法,生澀周章,唯其非素習之有常也。
雇 雇,本“桑雇”之“雇”,籀文作“”。
《春秋傳》“”字從“鳥”,《爾雅》“雇”從“隹”,唯《詩·桑扈》從“邑”,傳寫訛也。
扈,國名。
俗書乃以“雇”為賃傭之名,讀如“顧”。
律有雇工人,俗字也。
“顧工”,自當作“顧”,言顧視可否而賃傭之。
隿 隿,以生絲系矢射飛鳥,引而下之。
從弋者,弋有系義。
《論語》“隿不射宿”,《詩》“隿凫與雁”,皆當作“隿”。
今文用“弋”字,省耳。
弋,樴也,植木水次,以系船者。
或加木作“”,非。
屍 屍,本訓“”也。
祭祀之屍,端居不言動,如設然,故以為名。
因祭之屍專居尊位,遂有專據、主持之義,如雲“君不屍小事”是也。
又以其無所為而居尊,故借為無功居位之名,如雲“屍位”“屍祿”是也。
若死者骸骼,自作“屍”;或借用“屍”字,省文。
尼 尼,本訓止也。
孟子曰“止或尼之”,正音女夷切。
或發“尼止”之“尼”為女乙切,讀如“昵”者,非。
魯國丘之“”,字本從丘,音奴低切。
孔子之字,蓋取諸此。
今作“尼”者,省。
居 居,本訓蹲也。
徐铉曰:“俗從足作踞,音九魚切。
”雖與“室”之“”音同,而義自别。
從幾,幾,所以安也。
與行對,坐謂之,因借為停止事物、凝承德位之名,如“貨”“尻赢”“位”“德”“功”之類。
必于室,故又借為“屋”義;屋者,所安處也。
後世廢“”字,以加足之“踞”為“蹲居”,“居”為“止”。
相沿既久,六書之義不行,乃至以從九之“尻”丘刀切。
寫作“”字。
傳寫經史者,實為亂始。
厶 “公厶”之“厶”字止如此。
韓非言“自營為厶”,屈曲自營之象。
其旁加禾作“私”者,禾也。
背公之私,何取于禾!後人以“厶”字文不茂美,遂相承以“私”為“公厶”字。
趨苟簡者利于從省,貪茂美者妄欲從繁,字學之所以亂也。
何怪乎俗子以“公厶”之“厶”為“某甲”之“某”乎!姊妹之夫曰厶,謂婦之厶親,非夫家之公親也。
憂 憂,本憂遊之“憂”,和裕有馀之意。
加人作“優”者,倡優也。
其“戚”之“”,但作“”。
“夂”者,行遲貌,心有戚,緩步消散,則和裕矣。
故從從夂,為“憂遊”字。
優從人者,人為倡優,所以說人使憂遊也。
“”字久廢,若寫“憂遊”字作“憂”,且為俗笑,亦末如之何矣。
,《說文》作“”,從屮從眉省。
徐铉曰:“屮,通識也。
”既于義未暢,從眉尤不可解。
古文作“省”,從少從囧,于義為通。
隸省“囧”作“目”,亦尚可通。
少,微也;囧,通明也。
察微以求明,之義也。
此字但音所景切。
借為“節”字,亦即視之意,視則自知其少而減損矣。
唐中書、尚書、門下稱三,以其署為察功過之所也。
元置行中書于各路,遂呼其所駐治之地曰。
洪武改布政使司,俗猶蒙會之稱,然亦必讀如“視”之,音眚。
俗分“視”字音“醒”,“節”字音“眚”者,非。
字無有音息井切者。
,本訓出也,草木出地之象。
出實而入虛,出此而入彼,直行而無礙,故借為往也。
轉借為語助詞,亦指在前所“之”者而言,有草木出地指空之意焉。
凡目中、意中事理所在,前所已言,後所方說,皆可以“之”言之。
或意有所喻、言不能詳者,亦系之以“之”,使人自喻。
蓋“之”為出實入虛,無虛不入,故其用可廣。
若得失所因,欲明其自,亦先以“之”指之,使即所指者而思其故。
以至乎此者必出乎彼,言其所出而後可求其所以至也。
而 而,本訓頰毛也;又為魚項背鬣。
口輔動則頰毛張,魚之動也以鬣,故借為語助辭、動轉詞也。
語有轉折,則系之以“而”,猶魚欲回旋而鬣動也;或為加進之詞,猶魚欲進前而鬣動也。
若《詩》言“乎而”,則疑其未然而固然,亦轉詞也。
其用為“爾”“汝”之稱者,則音與“爾”“汝”相近,方言清濁不同,故随借一字行之。
其 其,《說文》但有“箕”字,籀文作“其”。
“其”即箕也,象形,音居之切。
别有“丌”字,亦音箕,下基也,薦物也。
二字本無“旗”音。
借為語助辭者,宜用“丌”字。
後人以“其”字字形茂美而借之,讀之亦但當音箕。
“之”,所指也;“其”,亦所指也。
“之”者,從地下生出地上,其為詞也,本此而達彼;“其”,本非地中之物,取置地上,以地為基而薦之,其為詞也,指彼之在此也。
故即事而指之曰“之”,指彼曰“其”。
如《詩》:“子曰何其?”音基,自其本音。
“彼其之子”,自如字讀,不當音“記”。
靠 靠,相違也。
人有非而告之,則必相違咈。
故子路“人告之有過則喜”為不可及。
今俗用為“倚靠”字,蓋在前而倚曰“馮”,從後而倚曰“靠”,亦相背之義,庶幾可通。
褱 褱,藏俠也。
懷,念思也。
“褱抱”“中褱”“褱私”“褱寶”之類,皆當作“褱”。
藏之于心,思憶不忘,乃從心作“懷”。
漢人用之自别。
俗概作“懷”,誤。
裵 裵,長衣貌。
旋折則衣之長垂者回翔,故且進且卻謂之“裵回”,俗作“徘徊”。
徐铉曰:“俗書謬訛,不合六書之體。
”其河東族姓字正作“”,以邑氏也。
唐以來相承作“裴”,雖晉公之賢,不能自正其姓,而有“绯衣小兒”之謠。
若此類亦不能遽改,但不可不知耳。
裁 裁,制衣也。
借為斷制、節減之辭,去其有馀以合度也。
轉借為乍然未久之稱,謂初如此也。
“裁”與“初”,皆截布為衣之始。
衣始于裁,終于縫,故乍爾曰“裁”,終事曰“彌縫”。
俗别作“”,非。
褰 褰,绔也。
绔,胫衣也。
古者之绔,中不縫合,其縫合者始于後世宮掖,謂之“窮绔”。
“褰”字從寒省;寒氣自下升,厚其下體,所以禦寒也。
借為“褰裳”之褰,攝裳上扱則露其绔也。
绔從糸,音苦故切,俗或從衣作“袴”,非。
其别作“褲”者,尤俗不成字。
襃 襃,衣博裾也。
《禮記》謂禮之上服為“襃衣”,上服之裾寬博以覆中衣。
上服,弁冕之服,以錫有功,故借為“襃貶”字,與“褫”同意。
賞其功,則錫以襃衣;罰其罪,則褫其命服。
衰 衰,本“衰笠”之“衰”。
上世草衣,人皆服衰,以莎草為之,故音與“莎”同。
上有負版,下垂草不剪,後世喪服象之。
古約今侈,喪服居約,亦猶古冠之為喪冠,非别制一衣冠以飾哀,哀豈有飾者哉!凡“衰笠”“齊衰”,皆音莎。
俗于“衰笠”字從草作“蓑”,而讀“衰服”為“催”,或加“糸”作“”,皆非。
其借用為“衰弱”字,與“盛”對者,以居喪服衰,毀瘠而弱也。
又借為“等衰”者,輕重之差,莫辨于喪服,降殺不可紊也。
凡“衰弱”“等衰”,皆音初危切,俗讀“衰弱”作“灑”平聲者,非。
襄 解衣耕謂之“襄”,勞之甚也。
《書》曰:“思曰贊贊襄哉!”勸其勤也。
故相承為勤勞成事之辭。
《谥法》:“辟土有德曰襄”,言如農之冒暑釋衣,以務墾土也。
後世有“劻勷”字,皆不典,正當作“匡襄”。
袌 袌本褱袌之袌。
徐铉曰:“今俗作抱,非。
抱與同。
”按:《說文》無“”字,未審徐說何據。
北方苦寒,袌子者皆解襟納之懷中,故當從衣。
南方溫燠,抱子者兩手擁持之,則可從手。
俱于六書之義有取。
借為“蘊袌”“袌志”“袌才”字,則宜作“袌”。
若“抱持”之抱,無妨作“抱”,不必執古以非今,此類是也。
裔 裔,衣裾下垂者。
步趨中度,則垂裾有襜如之容,故謂和緩之态為容裔。
苗本在下,其末上出;衣領在上,其末下垂,故以“苗裔”稱子孫,言其所生所垂也。
,正訓隸人給役者。
步兵受隸于車上之甲士,故亦稱。
從衣者,兵之衣有題識,其部伍名号在衣也。
正音臧沒切。
若“大夫死曰”之“”,則從歺,音子聿切;“倉”之“”,則從犬,犬暴出逐人也,音粗沒切。
今通作“”者,省耳。
其借為終事之辭,本借“”字,有始有,死乃終也。
古人無避忌,故“爵”“射”“業”之類,皆不妨以終始之辭言之。
後人避忌去“歺”,因并“大夫”亦去之,此相沿之可哂者也。
圜 方圜之圜,從睘,音王權切。
“圓”從員者,音王問切。
圜,全也,謂圓成之也。
二字義近而音異。
《易》《周禮》“圜”皆從,不以“圓”字當之。
若周全圜好之“圓”,自作“運”音。
望夜月圓,及“蓍之德圓而神”,皆有圜而且全之義。
圓者,缺之反也,自當音運。
唐詩“長河落日圓”,為失韻矣。
若“員”字,乃數物之名,若今稱“官一員”是也。
“員”與“圜”音同,而義不相涉。
“圓”與“圜”義相近,而音各異。
《孟子》“方員”字,傳寫訛也。
伍子胥名員,本當作“圓”。
胥,相也,相與圓全也,故字子胥,而《史記》讀如運。
其作伍員者,亦傳寫之省。
鮮 鮮,,皆音相然切。
“”為新之;而“鮮”乃魚名,出貉國。
高麗之水名鮮,蓋以出此魚耳。
今自《周禮》外皆用“鮮”字,傳寫者趨易而訛也。
其發為上聲、音息淺切者,亦當作“”。
陳陳相因則多,新者少也。
字或作“”。
,藏魚也。
今俗作“鲊”,非。
從差者,差擇其魚而醢之。
若雲從乍,豈可乍為乎?《說文》無“鲊”字,後世有此字,音詐,今之海蜇。
且 且,有子餘、千也二切,皆訓薦也,陳幾于地上以薦享也。
今借為語助辭,音千也切者,則訓暫也。
又轉語,又想像之詞。
薦者不知神享與否,且姑薦之,暫将誠敬耳,故為暫也。
其為轉語者,上語既然,而又有進焉,亦前姑且如此說之意,以“且”字結上文,而後更進一說也。
其為想像發端之詞者,如薦之求神于冥漠,遙為想像也。
音子餘切者,為詠歎之詞,亦想像有馀之意。
與 與,從與、從舁。
舁,共舉也,故為“擋與”之與。
凡兩人相合、兩物相湊共成一事,皆曰與。
若“取與”之“與”,俱作與,不當從舁,後人以“與”字茂美,遂通用之。
大抵書法之弊有二:一則府史書傭、市井簿券苟趨簡便,故省多而之少;一則工書者欲上下相配,疏密長短相稱,取同音茂美者以成章,而不顧六書之旨,或至“休”下增“一”,“林檎”為“來禽”,更作不典,但務整麗,後人因之不複能改。
二者交亂,而六書泯矣!“與”字發為以諸切,疑辭也。
其詞緩于“乎”,急于“邪”。
所以為疑辭者,以擋與之成,各私其類,以意氣名利為合離,與彼與此,初無定向也。
又為歎美詞者,則又因疑辭而成歎美,欲加以美名而不敢決,故且疑且信以言之
或作“榘”,今省作“矩”。
其借為“大”義,與“細”對者,字當作“钜”。
钜,大剛也。
剛過則龐然自大,故可借為“大”訓。
然與“大”義微别:大與小對;钜,粗大也,與細對。
蛑 蛑,本古文“蟊”字,食苗根蟲,今俗用為“蝤蛑”字,借用也。
弘 弘,弓聲也。
宏,屋深響也。
二字皆以聲響洪壯為義,俱可借為“大”訓。
然言“宏遠”“宏深”者,不當作“弘”。
弘,開弓發矢聲,故有開張、擴大之意。
彊 彊,有力也,與“弱”對。
其從蟲、從弘之“強”,乃蟲名,本訓雲“蚚”也。
今以“強”為“彊”,相沿從省耳。
借作上聲,訓為不能為而勉為之辭,與本非所欲而迫之使然字,本作“”,或作“”,與“勉”同意,故從“力”,本訓迫也。
人之為所不能為、不欲為者,非彊力堪忍,則為彊有力者之所迫也。
今通用“彊”“強”字,省耳。
抑“勉”之“”,亦音巨良切,不當讀作其兩切。
經師多事,為破作上聲。
至于“疆域”之“疆”,從土,俗或作彊,則尤為大謬。
,正音慈用切,随行也。
無讀平聲者。
從行、從軍、從者、從父兄弟、從子、從學、從宦,皆本去聲。
其音平聲、疾容切者,本作“從”,相聽也。
凡聽從、依順之“從”及兩字相依成形之“從”,皆不當作“從”。
相承互用,非也。
若“從容”之從,本借用“舂”字。
“放從”之從,本借用“縱”。
“舂”者,其容緩緩然。
“縱”,舍也,舍置之則放縱亡所顧也。
抑借為“縱橫”字,直行無所礙也,故自南至北謂之縱。
皆不當省作“從”。
并 并字但俾盈切一音,無讀去聲者,與“竝”字不同。
并,相從也;竝,相耦也;“併”字則與“竝”通,亦相耦也。
“并”借為“兼并”“合并”者,此兼取之而彼相從,相從則合也。
“并州”亦就此通之。
,龍貌。
今俗謂神座為,不知何所沿而雲然。
神座有覆有屏者,或可謂之“廣”,音讀如“俨”。
音訛而字從之訛。
弭 弭,本“象弭魚服”之“弭”,弓無緣,其杪可以解辔紛者,蓋所謂小鞘弓也。
若弛弓之“”,從弓從,相沿趨省,俱用“弭”字,非也,而世遂不複有“”字。
獸耳下垂謂之“伏”,如弛弓不鬥也。
獸怒搏則耳張,畏遁則耳垂。
兵、奸、盜,皆取諸此。
也 也字本釋女陰也,今不複用。
借為語助詞,因其音似應聲,與“唯諾”之“唯”相近,故以之結句,而用之各别:句止意盡而雲“也”者,明上文之說已終也;以下釋上而雲“也”者,其義止于此也;業已然而雲“也”者,與“矣”字相近。
“矣”,從口從矢,矢口即然,其詞決;“也”之詞較緩,微有詠歎之意焉。
稱人之名而加之“也”者,有言其人而思惟之之意。
自稱名而加之“也”者,有反自省念之意。
皆緩詞也。
自唐以下,借為“亦然”之辭,乃“亦”字轉入聲為上聲,因訛用此字。
或讀杜詩“青袍也自公”為“夜”音,尤拘牽之妄。
雝 雝,本雝,鳥名。
借為“雝雝鳥鳴”之和聲,因轉借為“肅雝”“雝容”“雝睦”,皆“和”義也。
加“廣”為“廱”;“辟廱”,文王宮也。
流俗相沿有“雍”字,省“廣”作“亠”,省“邕”作“鄉”,殆不成字。
“雝和”之雝,無故加“亠”,“鄉”非“彡”非“糸”,無從下筆。
改篆作隸,日趨苟簡,乃至用寫《六經》《語》《孟》,後之人安所取正邪!至若“邕”字,乃塞水以環城邑。
今俗有“壅”字,從雍從土,亦不成字。
既以“雍”為“和”義,壅水豈土之和乎!“邕”從邑,城也;從巛,水流也。
蔡邕字伯皆,取義于四面皆水,傳寫作伯喈,謂取“雝雝喈喈”之義,非也。
凡“邕塞”“邕隘”“邕蔽”,皆當作“邕”。
其“袌”之“”,俗寫作“擁”,亦當改正。
雕 雕,與“”通,鸷鳥也。
大抵從鳥從隹之字,類可通用。
徐铉謂“俗别‘雅’作‘鴉’,非是”。
亦失之執。
若“彫琢”之“彫”,本自從彡。
彡,飾也。
以“雕”為“彫”,傳寫之訛。
雅 雅,本“鴉”字,慈鳥也,音鳥加切,或音五馬切。
義本無異,皆肖其鳴聲耳。
借為“風雅”之雅;雅,常也,慈鳥所在皆有,人所常見,故有“常”義。
古人因物立義,取義典正,以雅為常,不如後世愚俗以鴉鳴為怪。
雅,又訓正也,常者必其正也;素也,常者所素習也。
故曰“雅尚”“雅慕”“雅習”。
而言語、容貌、文字之有度者,亦謂之雅,與“俗”為對。
蓋常所習者,自然中度,如野人強學禮法,生澀周章,唯其非素習之有常也。
雇 雇,本“桑雇”之“雇”,籀文作“”。
《春秋傳》“”字從“鳥”,《爾雅》“雇”從“隹”,唯《詩·桑扈》從“邑”,傳寫訛也。
扈,國名。
俗書乃以“雇”為賃傭之名,讀如“顧”。
律有雇工人,俗字也。
“顧工”,自當作“顧”,言顧視可否而賃傭之。
隿 隿,以生絲系矢射飛鳥,引而下之。
從弋者,弋有系義。
《論語》“隿不射宿”,《詩》“隿凫與雁”,皆當作“隿”。
今文用“弋”字,省耳。
弋,樴也,植木水次,以系船者。
或加木作“”,非。
屍 屍,本訓“”也。
祭祀之屍,端居不言動,如設然,故以為名。
因祭之屍專居尊位,遂有專據、主持之義,如雲“君不屍小事”是也。
又以其無所為而居尊,故借為無功居位之名,如雲“屍位”“屍祿”是也。
若死者骸骼,自作“屍”;或借用“屍”字,省文。
尼 尼,本訓止也。
孟子曰“止或尼之”,正音女夷切。
或發“尼止”之“尼”為女乙切,讀如“昵”者,非。
魯國丘之“”,字本從丘,音奴低切。
孔子之字,蓋取諸此。
今作“尼”者,省。
居 居,本訓蹲也。
徐铉曰:“俗從足作踞,音九魚切。
”雖與“室”之“”音同,而義自别。
從幾,幾,所以安也。
與行對,坐謂之,因借為停止事物、凝承德位之名,如“貨”“尻赢”“位”“德”“功”之類。
必于室,故又借為“屋”義;屋者,所安處也。
後世廢“”字,以加足之“踞”為“蹲居”,“居”為“止”。
相沿既久,六書之義不行,乃至以從九之“尻”丘刀切。
寫作“”字。
傳寫經史者,實為亂始。
厶 “公厶”之“厶”字止如此。
韓非言“自營為厶”,屈曲自營之象。
其旁加禾作“私”者,禾也。
背公之私,何取于禾!後人以“厶”字文不茂美,遂相承以“私”為“公厶”字。
趨苟簡者利于從省,貪茂美者妄欲從繁,字學之所以亂也。
何怪乎俗子以“公厶”之“厶”為“某甲”之“某”乎!姊妹之夫曰厶,謂婦之厶親,非夫家之公親也。
憂 憂,本憂遊之“憂”,和裕有馀之意。
加人作“優”者,倡優也。
其“戚”之“”,但作“”。
“夂”者,行遲貌,心有戚,緩步消散,則和裕矣。
故從從夂,為“憂遊”字。
優從人者,人為倡優,所以說人使憂遊也。
“”字久廢,若寫“憂遊”字作“憂”,且為俗笑,亦末如之何矣。
,《說文》作“”,從屮從眉省。
徐铉曰:“屮,通識也。
”既于義未暢,從眉尤不可解。
古文作“省”,從少從囧,于義為通。
隸省“囧”作“目”,亦尚可通。
少,微也;囧,通明也。
察微以求明,之義也。
此字但音所景切。
借為“節”字,亦即視之意,視則自知其少而減損矣。
唐中書、尚書、門下稱三,以其署為察功過之所也。
元置行中書于各路,遂呼其所駐治之地曰。
洪武改布政使司,俗猶蒙會之稱,然亦必讀如“視”之,音眚。
俗分“視”字音“醒”,“節”字音“眚”者,非。
字無有音息井切者。
,本訓出也,草木出地之象。
出實而入虛,出此而入彼,直行而無礙,故借為往也。
轉借為語助詞,亦指在前所“之”者而言,有草木出地指空之意焉。
凡目中、意中事理所在,前所已言,後所方說,皆可以“之”言之。
或意有所喻、言不能詳者,亦系之以“之”,使人自喻。
蓋“之”為出實入虛,無虛不入,故其用可廣。
若得失所因,欲明其自,亦先以“之”指之,使即所指者而思其故。
以至乎此者必出乎彼,言其所出而後可求其所以至也。
而 而,本訓頰毛也;又為魚項背鬣。
口輔動則頰毛張,魚之動也以鬣,故借為語助辭、動轉詞也。
語有轉折,則系之以“而”,猶魚欲回旋而鬣動也;或為加進之詞,猶魚欲進前而鬣動也。
若《詩》言“乎而”,則疑其未然而固然,亦轉詞也。
其用為“爾”“汝”之稱者,則音與“爾”“汝”相近,方言清濁不同,故随借一字行之。
其 其,《說文》但有“箕”字,籀文作“其”。
“其”即箕也,象形,音居之切。
别有“丌”字,亦音箕,下基也,薦物也。
二字本無“旗”音。
借為語助辭者,宜用“丌”字。
後人以“其”字字形茂美而借之,讀之亦但當音箕。
“之”,所指也;“其”,亦所指也。
“之”者,從地下生出地上,其為詞也,本此而達彼;“其”,本非地中之物,取置地上,以地為基而薦之,其為詞也,指彼之在此也。
故即事而指之曰“之”,指彼曰“其”。
如《詩》:“子曰何其?”音基,自其本音。
“彼其之子”,自如字讀,不當音“記”。
靠 靠,相違也。
人有非而告之,則必相違咈。
故子路“人告之有過則喜”為不可及。
今俗用為“倚靠”字,蓋在前而倚曰“馮”,從後而倚曰“靠”,亦相背之義,庶幾可通。
褱 褱,藏俠也。
懷,念思也。
“褱抱”“中褱”“褱私”“褱寶”之類,皆當作“褱”。
藏之于心,思憶不忘,乃從心作“懷”。
漢人用之自别。
俗概作“懷”,誤。
裵 裵,長衣貌。
旋折則衣之長垂者回翔,故且進且卻謂之“裵回”,俗作“徘徊”。
徐铉曰:“俗書謬訛,不合六書之體。
”其河東族姓字正作“”,以邑氏也。
唐以來相承作“裴”,雖晉公之賢,不能自正其姓,而有“绯衣小兒”之謠。
若此類亦不能遽改,但不可不知耳。
裁 裁,制衣也。
借為斷制、節減之辭,去其有馀以合度也。
轉借為乍然未久之稱,謂初如此也。
“裁”與“初”,皆截布為衣之始。
衣始于裁,終于縫,故乍爾曰“裁”,終事曰“彌縫”。
俗别作“”,非。
褰 褰,绔也。
绔,胫衣也。
古者之绔,中不縫合,其縫合者始于後世宮掖,謂之“窮绔”。
“褰”字從寒省;寒氣自下升,厚其下體,所以禦寒也。
借為“褰裳”之褰,攝裳上扱則露其绔也。
绔從糸,音苦故切,俗或從衣作“袴”,非。
其别作“褲”者,尤俗不成字。
襃 襃,衣博裾也。
《禮記》謂禮之上服為“襃衣”,上服之裾寬博以覆中衣。
上服,弁冕之服,以錫有功,故借為“襃貶”字,與“褫”同意。
賞其功,則錫以襃衣;罰其罪,則褫其命服。
衰 衰,本“衰笠”之“衰”。
上世草衣,人皆服衰,以莎草為之,故音與“莎”同。
上有負版,下垂草不剪,後世喪服象之。
古約今侈,喪服居約,亦猶古冠之為喪冠,非别制一衣冠以飾哀,哀豈有飾者哉!凡“衰笠”“齊衰”,皆音莎。
俗于“衰笠”字從草作“蓑”,而讀“衰服”為“催”,或加“糸”作“”,皆非。
其借用為“衰弱”字,與“盛”對者,以居喪服衰,毀瘠而弱也。
又借為“等衰”者,輕重之差,莫辨于喪服,降殺不可紊也。
凡“衰弱”“等衰”,皆音初危切,俗讀“衰弱”作“灑”平聲者,非。
襄 解衣耕謂之“襄”,勞之甚也。
《書》曰:“思曰贊贊襄哉!”勸其勤也。
故相承為勤勞成事之辭。
《谥法》:“辟土有德曰襄”,言如農之冒暑釋衣,以務墾土也。
後世有“劻勷”字,皆不典,正當作“匡襄”。
袌 袌本褱袌之袌。
徐铉曰:“今俗作抱,非。
抱與同。
”按:《說文》無“”字,未審徐說何據。
北方苦寒,袌子者皆解襟納之懷中,故當從衣。
南方溫燠,抱子者兩手擁持之,則可從手。
俱于六書之義有取。
借為“蘊袌”“袌志”“袌才”字,則宜作“袌”。
若“抱持”之抱,無妨作“抱”,不必執古以非今,此類是也。
裔 裔,衣裾下垂者。
步趨中度,則垂裾有襜如之容,故謂和緩之态為容裔。
苗本在下,其末上出;衣領在上,其末下垂,故以“苗裔”稱子孫,言其所生所垂也。
,正訓隸人給役者。
步兵受隸于車上之甲士,故亦稱。
從衣者,兵之衣有題識,其部伍名号在衣也。
正音臧沒切。
若“大夫死曰”之“”,則從歺,音子聿切;“倉”之“”,則從犬,犬暴出逐人也,音粗沒切。
今通作“”者,省耳。
其借為終事之辭,本借“”字,有始有,死乃終也。
古人無避忌,故“爵”“射”“業”之類,皆不妨以終始之辭言之。
後人避忌去“歺”,因并“大夫”亦去之,此相沿之可哂者也。
圜 方圜之圜,從睘,音王權切。
“圓”從員者,音王問切。
圜,全也,謂圓成之也。
二字義近而音異。
《易》《周禮》“圜”皆從,不以“圓”字當之。
若周全圜好之“圓”,自作“運”音。
望夜月圓,及“蓍之德圓而神”,皆有圜而且全之義。
圓者,缺之反也,自當音運。
唐詩“長河落日圓”,為失韻矣。
若“員”字,乃數物之名,若今稱“官一員”是也。
“員”與“圜”音同,而義不相涉。
“圓”與“圜”義相近,而音各異。
《孟子》“方員”字,傳寫訛也。
伍子胥名員,本當作“圓”。
胥,相也,相與圓全也,故字子胥,而《史記》讀如運。
其作伍員者,亦傳寫之省。
鮮 鮮,,皆音相然切。
“”為新之;而“鮮”乃魚名,出貉國。
高麗之水名鮮,蓋以出此魚耳。
今自《周禮》外皆用“鮮”字,傳寫者趨易而訛也。
其發為上聲、音息淺切者,亦當作“”。
陳陳相因則多,新者少也。
字或作“”。
,藏魚也。
今俗作“鲊”,非。
從差者,差擇其魚而醢之。
若雲從乍,豈可乍為乎?《說文》無“鲊”字,後世有此字,音詐,今之海蜇。
且 且,有子餘、千也二切,皆訓薦也,陳幾于地上以薦享也。
今借為語助辭,音千也切者,則訓暫也。
又轉語,又想像之詞。
薦者不知神享與否,且姑薦之,暫将誠敬耳,故為暫也。
其為轉語者,上語既然,而又有進焉,亦前姑且如此說之意,以“且”字結上文,而後更進一說也。
其為想像發端之詞者,如薦之求神于冥漠,遙為想像也。
音子餘切者,為詠歎之詞,亦想像有馀之意。
與 與,從與、從舁。
舁,共舉也,故為“擋與”之與。
凡兩人相合、兩物相湊共成一事,皆曰與。
若“取與”之“與”,俱作與,不當從舁,後人以“與”字茂美,遂通用之。
大抵書法之弊有二:一則府史書傭、市井簿券苟趨簡便,故省多而之少;一則工書者欲上下相配,疏密長短相稱,取同音茂美者以成章,而不顧六書之旨,或至“休”下增“一”,“林檎”為“來禽”,更作不典,但務整麗,後人因之不複能改。
二者交亂,而六書泯矣!“與”字發為以諸切,疑辭也。
其詞緩于“乎”,急于“邪”。
所以為疑辭者,以擋與之成,各私其類,以意氣名利為合離,與彼與此,初無定向也。
又為歎美詞者,則又因疑辭而成歎美,欲加以美名而不敢決,故且疑且信以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