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考徵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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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全同,特品秩有異。
王三公:司馬、司空、司徒;諸侯三卿,亦司馬、司空、司徒。
以今制言之,京師有六部,下至州縣亦有六房。
王臣之職掌明,便可推於侯國,非有二事也。
今考定王臣後,即由王臣以推侯國,立大國、次國、小國三職官表以明之。
一、軍制將佐,本即公卿,用兵之時,隨而任之,非常職,如今之養兵也。
考之《左傳》、《國語》可見。
所有差使亦多非常職,皆爲攝官。
今立攝官一門,使不與正官相淆。
一、政治之學,官禮爲近,以所載職事最爲明確也。
時務之學,莫切《周官》。
昔人多以此緻誤家國者,非經之過,用者之過。
今務求平易可行,所有農政、工政、商政、軍政、財賦等項,分門考之。
一、五等封地,專指五長而言。
《王制》之地三等,則爲本封,二者相合,乃爲全璧。
至所稱公、侯、伯、子、男,皆爲五長,鄭君誤以九命之小國説之。
今别爲五長名號、封祿、器物、儀節表以明之,詳大略小,與諸經相同。
一、本經制度,實同《王制》。
如作伯、作牧、立監、冢宰、制國用之類,莫不相同。
其大者既已伯、牧、監皆同,則小者可知矣。
今取相通之義,《周官》未備,以《王制》補之;《王制》未詳,亦用《周官》相補。
合爲一家,不立今、古門目,以收大同之效。
一、地志仍用《禹貢》九州。
周非無梁、徐,略而不言耳。
外州見幽、并,互文相起注,《爾雅》之見幽、營,亦同此例。
以幽、營屬燕、齊,非實指燕、齊也。
後師誤解之,如《職方》之并多内地山水名目,甚至以北嶽之恒歸之,此亦由後師誤解經文,譯改校補,遂至於此,非經之過也。
今於二州皆以要荒解之。
一、九畿即《禹貢》之五服。
《禹貢》每服五百裡,又以三百裡、二百裡分界。
大綱師爲五服,細目則爲九服,名目、裡數皆同。
是經本同《禹貢》,師説萬國、萬裡皆誤也。
詳《王制圖表》。
以國蕃屬九州,使如師説,則蕃在四千裡外,何尚以九州之目耶?惟其屬要、荒,固可以侯注、綏説之也。
一、經説一門,舊刊《古學考》以爲全由羼改,意主攻擊博士。
今既改訂條例,凡舊説此例,悉以爲經外未經傳譯之書,如有别解,再行補正。
注 一:原無。
按,本篇後半部分段首皆有「一」字,據補。
後六段首「一」同。
注 與十七篇:原作「學七十篇」。
顧實《漢志講疏》引劉敞曰:「孔氏,則安國所得壁中書也。
『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
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據改。
注 多:原脫,據《漢書·藝文志》補。
注 起:原作「超」,據文意改。
注 侯:原作「候」,誤。
《禹貢》五服,甸、侯、綏、要、荒。
王三公:司馬、司空、司徒;諸侯三卿,亦司馬、司空、司徒。
以今制言之,京師有六部,下至州縣亦有六房。
王臣之職掌明,便可推於侯國,非有二事也。
今考定王臣後,即由王臣以推侯國,立大國、次國、小國三職官表以明之。
一、軍制將佐,本即公卿,用兵之時,隨而任之,非常職,如今之養兵也。
考之《左傳》、《國語》可見。
所有差使亦多非常職,皆爲攝官。
今立攝官一門,使不與正官相淆。
一、政治之學,官禮爲近,以所載職事最爲明確也。
時務之學,莫切《周官》。
昔人多以此緻誤家國者,非經之過,用者之過。
今務求平易可行,所有農政、工政、商政、軍政、財賦等項,分門考之。
一、五等封地,專指五長而言。
《王制》之地三等,則爲本封,二者相合,乃爲全璧。
至所稱公、侯、伯、子、男,皆爲五長,鄭君誤以九命之小國説之。
今别爲五長名號、封祿、器物、儀節表以明之,詳大略小,與諸經相同。
一、本經制度,實同《王制》。
如作伯、作牧、立監、冢宰、制國用之類,莫不相同。
其大者既已伯、牧、監皆同,則小者可知矣。
今取相通之義,《周官》未備,以《王制》補之;《王制》未詳,亦用《周官》相補。
合爲一家,不立今、古門目,以收大同之效。
一、地志仍用《禹貢》九州。
周非無梁、徐,略而不言耳。
外州見幽、并,互文相起注,《爾雅》之見幽、營,亦同此例。
以幽、營屬燕、齊,非實指燕、齊也。
後師誤解之,如《職方》之并多内地山水名目,甚至以北嶽之恒歸之,此亦由後師誤解經文,譯改校補,遂至於此,非經之過也。
今於二州皆以要荒解之。
一、九畿即《禹貢》之五服。
《禹貢》每服五百裡,又以三百裡、二百裡分界。
大綱師爲五服,細目則爲九服,名目、裡數皆同。
是經本同《禹貢》,師説萬國、萬裡皆誤也。
詳《王制圖表》。
以國蕃屬九州,使如師説,則蕃在四千裡外,何尚以九州之目耶?惟其屬要、荒,固可以侯注、綏説之也。
一、經説一門,舊刊《古學考》以爲全由羼改,意主攻擊博士。
今既改訂條例,凡舊説此例,悉以爲經外未經傳譯之書,如有别解,再行補正。
注 一:原無。
按,本篇後半部分段首皆有「一」字,據補。
後六段首「一」同。
注 與十七篇:原作「學七十篇」。
顧實《漢志講疏》引劉敞曰:「孔氏,則安國所得壁中書也。
『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
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據改。
注 多:原脫,據《漢書·藝文志》補。
注 起:原作「超」,據文意改。
注 侯:原作「候」,誤。
《禹貢》五服,甸、侯、綏、要、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