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經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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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通《儀禮》,以《儀禮》由《容經》湊而成。

    《容經》如小學釋字,《儀禮》則經説。

    今既别注《容經》,凡單説一節者歸《容經》,不入此門。

     一、後世儀注諸書,多爲禮臣草創,事雖新出,儀可類推注,識者不非之,以爲但得禮意,不外人情。

    然其草創皆由經推例而出,故十七篇足以盡天下萬世之變禮。

    叔孫通草朝儀,固不必出舊文也。

     一、孔子所作,以《春秋》爲大綱,所謂天子之事,其文皆見《王制》、《儀禮》,皆司徒所掌之儀節,在三公爲所掌一事。

    凡《春秋》所譏失禮者,皆爲周制。

    如喪祭、喪娶、喪中用樂、不親迎、喪不三年,與世卿、稅畝之類,在周爲通行,在《春秋》爲失禮。

    而《儀禮》所言,皆與《春秋》合,此爲制作無疑。

     一、《儀禮》但説六禮,其有在此外者注,皆係别經説,非《儀禮》之文。

    如《明堂》、《月令》,《尚書》説,《弟子職》、《胎教》、《禮論》之類,則《孝經》説,皆不在六禮之中。

    由此推之,總之司徒所掌六禮儀注乃入此。

    儀注甚繁,舉一以示例,故舉十七篇以統之。

     一、《儀禮》經以互文爲大例。

    凡儀注之文,重言則嫌瑣,不詳則闕略,經則專以互文相起,凡見於此篇者,則彼篇可略,又凡人所知者,皆不言之。

    如昏之見廟、冠之見母,非無其事,文不備耳。

    如祭祀,經但有享屍之事,而無祭主之儀,而記則多言祭主,此當由存記文以推補之。

     一、《喪服》爲經中要篇,前人多專門相傳,其記最多。

    今彙輯附以便考尋,凡同者别附存之,以爲異義焉。

     一、孔子修《春秋》,據百二十國寶書,則《儀禮》亦從周禮出。

    《禮運》言得夏時、殷易,蓋以周有文徵也。

    孔子適周問禮,即録其底本而歸,文則周禮,獻則老聃,《論語》所謂「夏殷不足徵」、「周郁郁」、「吾從周」,《中庸》「今用之,吾從周」。

    孔子周之臣子,從周何待言,以吾與周對文,明此繼周之義,本可參用二代禮以相損益,而無徵則不得用周禮爲底本,而加損益,緯以孔子爲周殷禮,亦據周禮冊,而參以殷意,非參以殷冊。

    諸書所雲「吾從周」者,謂定《儀禮》皆由周會典作藍本,於他事不相幹也。

     一、《禮經》有記、有義。

    記以推儀節,義以詳義理。

    如《戴記》鄉飲諸義是也。

    凡專屬别經者歸别經外,如《祭義》屬《孝經》之類。

    説《儀禮》者通輯之,《士冠禮》已取《郊特牲》一篇,今從其例,悉爲補入。

    其中有明文篇名者少,經凡無明文篇名與零篇脫節,悉依其例歸之,以記附經,以義附義,凡《儀禮》説皆當類輯,如《經傳通解》之例。

     一、周禮專條與《王制》異,而儀節則多用《儀禮》。

    今於周禮儀節細爲推詳,凡與《儀禮》不背者悉取附記義中。

     一、禮家議禮,異説最多,俗宜各有所從,文質自隨所近。

    今凡異説皆輯之,以爲《禮家與儀禮禮制不同表》。

     一、孔子翻定六經爲一王之制,《儀禮》與五經實相通。

    今凡諸經儀注之事有與五經相通者,彙輯之以爲《儀禮與五經通禮考》二卷。

     一、草定儀注,凡記文佚傳殘脫不全,或重文複見參差不齊者,則推類援例,草定儀注,以復舊觀,兼以收拾殘零。

     一、後世典禮、儀注如徐、秦《通考》所采通書,皆《儀禮》之支流也。

    今當溯注其源於《儀禮》,故治《儀禮》者宜通考歷代儀注節目也。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禮經補證凡例」。

     注 倦:原作「卷」,據文意改。

     注 入: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所:疑誤,或當作「無」或「闕」。

     注 推:原作「惟」,據文意改。

     注 在此外者:原作「此在外者」,據文意乙。

     注 溯:原作「朔」,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