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古制佚存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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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修述六藝,其道則一。

    六藝皆孔子新訂之制,迥非四代舊典。

    自七十子後,此説失傳,今雖力復微言,聞者疑信參半。

    以素王之制,舊皆屬之四代,必創立今學,欲張明此義,非備言四代軼聞與六藝不同者,不足以取信於人。

    今故撰爲此例,務搜求四代事實,實與六藝不同者,彙爲書,然後人乃悟六藝果素王之教,非四代舊制矣。

     人讀《春秋》,皆欲得孔子未修之底本,以見筆削之義。

    今除《公羊》所引「星不及地尺而復」一條,别無明證,今輯此書,即欲見未修《春秋》之意,知古制之不同六藝,則修《春秋》之意見,讀此書即如讀未修《春秋》之原文也。

    必明著底本,而後筆削之功可見。

     《論語》雲「杞宋不足徵」,是二代文獻殘缺矣,而唐虞可知。

    孔子時周禮尚有可考,然藏之秘府,非民間所有。

    孔子定禮作樂,用周處固多,餘者皆以意起。

    故《詩》、《書》所言,皆孔子新制,全與《王制》同,則當時實事不如此可知。

    則但考《書》、《詩》無沿革,全與《春秋》、《王制》同,而六藝之爲素王無疑矣。

     先師傳記,四代異制,舊彙輯爲一表,曰《四代異禮表》。

    然表中禮制有確爲中古所無,六藝皆出素王,何得有此詳備文雅之事?不知三代即三統,謂將來之夏、殷、周,非既往之夏、殷、周也。

    董子雲:《三代改制》篇文。

    「主天而王,法地而王」,「主天法商而王,主地法夏而王」雲雲,皆後王之事也。

    蓋素王定制以傳百世,異姓而興,不能不改異。

    若制度拘滯,定於一律,則易代改革,莫之適從,既不能不改,又不可以輕變,於是撰爲三統之説,取已定之制,分擬三品。

    如明堂非夏殷所有,而立三品明堂通變,以備後王之用。

    三代不用學校,《孟子》言學校之名目有三品是也。

    故三代制有實事,有託名,學者所當實考者也。

     四代原文,舊制不惟不傳,所傳人亦不道。

    史公曰:「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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