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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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輯傳記、緯經、諸子、史志之説,以爲長編,依定文纂入。

    所采之説,以東漢爲斷,俟采録已齊,然後據此草定細章。

    所有長編,經傳爲一類,子爲一類,史爲一類,以便寫録。

     一、以傳説、緯候、長編爲首,明傳經皆孔弟子也。

    先兩戴,次兩傳,次今《書》、《詩》、《春秋》、《論語》師説,《易緯》與馬輯《七經緯》附焉。

     一、先秦兩漢子書皆七十子流派,故多用《王制》説。

    今依時代編次,先據本書鈔録,然後依經纂訂。

    其有經見異文,一依孔本《孔子集語》之例彙録之。

     一、史志、《史》、《漢》、範《書》中多用《王制》説,今並集之。

    其有文集中用《王制》説者,亦附采入。

     一、《王制》但言大略,節目未詳,而長編所采諸説多重複並見,或零脫不全。

    今俟采録已齊之後,按照《通典》門戶,據舊説排定詳細章程,以能見之施行爲準。

    如井田、封建、選舉、學校之類是也。

    《孟子》雲「此其大略,若夫潤澤,則在君與子」,此即潤澤之事也。

     一、採録舊説,有明文者易知,無明文者難識。

    如「八政」一門,采録佚説當不下數百條,凡《王制》有節目而無詳説者,當照此例推之,不可但以有明文者爲限。

     一、《王制》於制度大綱可雲包括略盡,然一王大法,不能不求詳備。

    而《繁露》、《外傳》、《解詁》等書,所言制度乃有出《王制》外者,其中固不無《王制》細節,爲《王制》所包,而無所附麗者,亦不能免。

    考《白虎通》所引,有《王度記》,「王度」與《王制》當是同類。

    「王度」有記,則《王制》亦當有記。

    今先輯出《王度記》文,凡今學專書不雜古學者,所有制度無明文,取之以類附入,其有無可歸附者,則據以爲補編。

    始以《王制》統諸書,繼以諸書補《王制》,采録無遺,庶乎大備耳。

     一、《王制》非周制,即《周禮》亦古學家補綴之書,與真周制多不合。

    今輯群書周時佚事,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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