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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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各如其面。

    記中此例尤多,當細爲分出。

     寓言例 説不稱師,古以爲倍。

    故凡有言行,皆别寓託,既以徵信於人,又不欲自己出。

    故《莊子》言事,多託之孔子與盜蹠面談,其浣紗相調,非不知時代既殊,情事非正,特以自抒所懷,不必事出古昔。

    《記》中言事,出於先師寓言者多,不必徵實,但在明意。

    考其左證,徵其異同,皆失之矣,如孔子出妻之類是也。

     附會例 《記》中所記行事,出於徵實者半,出於附會者半。

    《明堂位》言魯無弑君事,《祭法》言禘郊宗廟四代所同,若此之類,全出於後儒附會,非以誇耀鄉土,即以張皇師法,言過其實,影響支離。

    若不知此,而穿鑿以求通,則未有不失之者也。

     殘賸例 漢儒所得《記》文簡冊,凡完具者既别出矣,其蝕朽之餘、零簡脫節,不忍捐棄,則擇其成文理者鈔而存之,亦先儒慎重之意,頗似雜篇。

    然雜篇文多言禮制,此兼有議論訓誡;雜篇文多爲别篇所無,此則多與别篇重出。

    嘗疑《曲禮》前半即爲殘賸之所輯成者。

     傳聞例 一事以十人言之,無論古今,常有五六異説。

    桓公盟詞,《穀梁》以爲在葵丘,《公羊》以爲在貫澤。

    申生將死之詞,《檀弓》與《左傳》、《國語》不同。

    諸子無論矣,固爲各記所聞,而傳聞參差,不出一律。

    《繹史》所記古事,備列古書,觀其同異,知由傳聞。

    記中纂事,凡屬此類,皆不能折中者。

     遲早例 《記》中有夏殷之文,周初之文,下而春秋,晚而秦漢,上下二千年,舊文新書,雜見於此。

    所有異同,因乎時勢。

    今當考其時代,略爲科分,象時立言,方爲切實。

    既可袪浮惑,更可徵實意也。

     墜佚例 《記》中所言故事,於載籍頗多無徵,此遺文墜典之僅存者。

    蓋古書全存,當千百倍於此,秦火之餘,存十一於千百,古事豈能備存?説者或因偶佚,遂生疑慮,由心作境,化實成虛。

    此當保殘守缺,等之古,不可但憑目觸,以斷遠事。

     以上二十七例説義例。

     注 綱領:「綱」原作「剛」,據文意改。

     注 爲:原作「爲爲」,衍一「爲」字,今删。

     注 荀子:疑作「董子」。

     注 文:原無,據《孟子·離婁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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