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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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不言同?言同者,大會也。
此言同何?中國諸侯皆在,是同心以外楚也。
何爲外之?不欲其亂中國也。
晉者東伯,何爲以外言之?使夷狄不侵伐中國者,二伯之職也。
疏《公羊》舊有文質之説,文爲中國,質爲海外;文詳道德,質詳富強。
二者偏勝爲弊,必交易互易,然後君子。
見在時局,《公羊》大一統之先兆也。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于宋。
言歸于者,不親迎之辭也。
故下有緻女事。
疏定昏禮,故詳録伯姬事以示例。
夏,季孫行父如宋緻女。
緻者,緻之于廟,如内用緻夫人也。
宋公不親迎,三月之時,伯姬不肯行廟見之禮,公乃使季孫勸其行。
主書者以明伯姬之賢,交譏魯、宋。
未有言緻女者,内言用緻夫人,亦與此異例。
此其言緻女何?《春秋》明親迎典禮特起之筆,非常辭。
録伯姬也。
事詳劉向《列女傳》。
言女者,明未廟見成婦也。
晉人來媵。
伯姬已嫁,猶未廟見,媵亦有待年之禮。
《傳》曰「備娣姪」,媵亦三女,合本國與二媵九女,天子十二女,則得三國媵。
疏媵乃《春秋》新制,以防女禍。
當時諸侯皆再娶,泰西風俗不二妻,頗有貴女之意,此《商易》之坤乾,聖人所以改爲乾坤。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傳》曰「二國來媵」之先録衛、晉,明媵必同姓之國也。
二國同媵,以國大者爲尊,則晉女尊于衛女也。
疏禮制司徒所掌,海外不如中國。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質彬彬,所以爲君子。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春秋繁露》:「《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不可不察也。
夫泰山之爲大,弗察弗見,而況爲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
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注之餘尊,而志加于諸侯。
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
有怒魯、衛之志,而不注從諸侯于清丘、斷道。
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反伐衛,敗之新築。
當是時也,方乘注勝而志廣。
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
晉、魯俱怒。
内悉其衆,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鞍,獲其頃公,斮逢醜父。
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幾亡國,爲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
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其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
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
此其效也。
自是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内愛百姓,問疾弔喪,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寧。
是福之本生于憂,禍起于喜也。
嗚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注省耶。
」疏《齊世家》:「頃公朝晉而歸,弛苑囿,薄賦斂,振孤問疾,虛注積聚以救民,民亦大説。
厚禮諸侯。
竟頃公卒,百姓附,諸侯不犯。
十七年,頃公卒,子靈公環立。
」 晉人執鄭伯。
稱人而執,非伯討之辭也。
疏《鄭世家》:「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
』使人來與盟。
成公私與盟。
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于楚。
』執之,使欒書伐鄭。
」 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從楚也。
疏鄭居中爲樞紐,兩大皆所必争,外交最爲難。
故輯鄭事,爲鄭外交書。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大國例日,月者佚獲,故畧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庚辰,莒潰。
楚稱王子嬰齊,其曰公子者,地、物從中國,如繙譯之類。
疏富強之學,中不如外。
羣雄角立,兵戰時過。
古人禮失求野,所當求益者。
楚人入運。
入運者,伐我也。
言入而不言伐,爲内諱也。
楚師及我,其禍亟矣。
疏兵學爲政治之最精,大抵一統則惰,分角則勤,《春秋》亦爲亂世,兵戰所必詳求。
禮失求野,此當取法外人。
秦人、白狄伐晉。
何爲白狄與秦人列數?狄秦也。
晉與白狄伐秦,秦亦與白狄伐晉,明結夷爲戰之非也。
此《春秋》之惡戰也。
疏此伐晉起下伐秦之會。
何以不言及晉?秦亦狄也。
晉同白狄伐秦,今秦復從白狄伐晉。
戎狄無信,不可信也。
鄭人圍許。
大國乃言圍,此次國,其言圍何?許初爲鄭屬也。
與陳人圍頓同。
疏鄭、許皆從楚,此私怨也。
農、工、商、賈諸學皆當取法外人,國勢強則外海自戢。
凡被兵,皆不善謀國,不能自強者。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疏中城,内城。
于城中别爲一内城。
《春秋》再城中城。
十年《年表》:齊靈公環元年。
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黑背者,公孫剽之父也。
言帥師,亦逐君之先見也。
疏爲晉侵。
海外公法盟約,《春秋》尤爲休明。
此當别輯一書,以明先王典制不如海外公法出于寒素,諸國取以爲國際交涉之準。
《周禮》爲大同專書,外交之説尤備。
夏,四月,五蔔郊不從,乃不郊。
董子:「郊因先蔔,不吉注不敢郊。
百神之祭不蔔,而郊獨蔔者,郊祭最大者也。
」《補例》:凡蔔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
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疏泰西詳于人謀,畧于天命。
經傳重蔔筮者,蓋民知文明以後,卿士上議,庶人下議,與泰西同。
其術尤折中于天,議院朋黨諸弊不待言,當其時亦絶無諸弊。
惟《經》以天立教,君相不能僅恃人謀,不求于天,故之蔔筮。
其言乃不郊何?據七年不言乃。
乃,難注辭。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伐不月,月者,謹之也。
晉前執人君而伐人國,人不從不知自修省,急于又伐,月以譏之也。
疏《鄭世家》:「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繻爲君。
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
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繻,迎成公。
晉兵去。
」 齊人來媵。
三媵九女,合本國得十二女,此天子之禮矣。
媵隻二國,三爲非禮。
舉齊異姓,明諸侯之媵不得有異姓,天子十二女,乃得有異姓也。
伯姬嫁于宋,二伯來媵,同姓之國衛最爲親,極著其禮盛。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三國來媵,非禮也。
傳曰:一國嫁女,二國媵之,三媵非禮。
《王度記》:諸侯一娶九女,備娣姪以從。
每國三女,合之本國,正得九女。
若三國往媵,是十二女也。
僭天子,當諱,此不諱不月者,宋王者後,亦得用天子之制,故《傳》譏之而《經》不變,亦互文見義也。
曷爲皆以録伯姬之辭言之?據此非禮不必説伯姬,可别傳起之。
婦人以衆多爲侈也。
婦人以侈盛爲榮,伯姬以至賢爲榮。
三國來媵,不足以累伯姬之賢。
三媵十二女,僭天子矣,不譏者,王後也,賓客之禮異于諸侯也。
殷制亦同于周者,三代共之也。
丙午,晉侯獳卒。
不書葬者,公在晉送葬,諱之,不書也。
會葬者,大夫之事也。
疏《晉世家》:「十九年夏,景公疾,立其太子壽曼爲君,是爲厲公。
後月餘,景公卒。
」 秋,七月,公如晉。
此公奔喪之禮也。
不奔天王喪而奔大國喪,失禮矣。
公如不月,月者,爲送葬謹之也。
疏《魯世家》:「十年,公如晉。
晉注景公卒。
因景公卒,故留成公送葬,魯諱之。
」今日外交宜立專門,以復言語科之旨。
十有一年《年表》:晉厲公壽曼元年。
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正月不言公在晉者,中國不存公也。
緻何以月?爲葬事久留于晉,故月。
晉侯使郤州來聘。
己醜,及郤州盟。
厲公初立,使卿出盟諸侯,使不貳于楚而修先君之好,故先聘而後盟。
在喪使聘不譏者,不親出,且爲王事。
夏,季孫行父如晉。
成世大夫三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此言卿之如晉、齊,所以見二國之尊卑。
晉正卿,齊次卿,齊失伯。
疏成世大夫惟此一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 春,周公出奔晉。
天王、王子不言出,王臣奔則言出。
寰内諸侯同。
外諸侯不言宰者,出喪則罷,又見使尊也。
周公者何?前會諸侯繫宰。
天子之三公也。
上言天子執政,此言三公者,明不攝政則爲三公,以三公攝政則爲冢宰。
冢宰非常置之官,去喪則罷。
王者無外,王子出奔皆不言出。
疏此大統《詩》説。
王讀作皇,「思無邪」,「海外有截」,輻隕三萬裡,故曰無外。
《春秋》方三千裡,曰無外,舉大以例小。
此其言出何?王臣可以言出。
問王子、王臣之分。
疏《曲禮》:「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
」皆大傳文。
自其私土而出也。
私土,謂畿内封國也。
天子之子弟從于王,無封,普天之下莫非所有,故不言出。
王臣封國以百裡爲界,餘非其有,故可言奔、出。
私土,明不得以天子例之,有封國,則言出。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
據《左氏》會有鄭伯。
不書,畧之。
疏事詳《晉語》。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
再言敗,與齊伐越相起。
冬,十月。
爲酉、戌、亥三月,屬西北隅,爲北方黑帝所司,用顓頊曆,爲北宣夜法。
中國之夏即其春,秋即其夏,冬即其秋。
同在北半球,寒暑同節候,裡差小異。
十有三年 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爲伐秦來乞師。
内外同言乞,重師也。
三月,公如京師。
公不如京師,此如月者,非如也,明公爲伐秦過周而行朝禮,非實朝。
《春秋》朝覲巡狩之廢久矣。
疏稱京師,存西京,以洛陽爲行在。
《白虎通義》以京師爲周之定稱者誤。
《詩》言「周京」、「京周」並見,變文以明三統。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秦者,楚之屬也。
《春秋》中分天下,東北爲中,西南屬外。
如《易》陽卦所蒞爲中,陰卦三女所蒞之方爲夷。
又如今地球分南、北、東、西。
疏《晉世家》:「厲公初立,欲和諸侯,與秦桓夾河而盟。
歸而秦背盟,與翟伐晉。
三年,使呂相讓秦,因與諸侯伐秦。
至涇,敗秦于麻隧注,虜其將成差。
」 其言自京師何?據衛、鄭會于斐、沓不言自晉,惟緻乃言自。
公鑿行也。
本未如朝,《春秋》加以朝文,如至京師受王命伐秦者然,故言遂。
公鑿行奈何?鑿行即化我。
公不朝,自以伯國命過天子,而《經》乃先言自。
不敢過天子也。
《經》不敢以存君臣之義。
餘詳《解詁》。
曹伯廬卒于師。
公在師,故稱師。
師在秦,卒于秦地。
疏《曹世家》:「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往、至皆月者,爲見不朝也。
疏《左傳》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齊、晉、秦、楚爲《春秋》四方嶽。
《論語》:太師適齊,亞飯楚,三飯當爲秦,四飯當爲晉。
説詳《白虎通義》。
冬,葬曹宣公。
劉子雲:「宣公與諸侯伐秦,卒于師。
曹人使子臧迎喪,使公子負芻與太子留守。
負芻殺太子而自立,子臧見負芻,告當立也。
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國人將從之。
負芻立,是爲成公,成公懼,告罪,且請子臧,子臧乃反。
」按,葬時,正也。
不言當時與否,畧之也。
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莒子何以不葬?夷狄不葬。
其不言朝何?夷狄不言朝也。
卒何以月?莒卒例月也。
此正卒也,至此以下皆月者,莒卒例月也。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自晉,晉有奉焉耳。
疏劉子説:「林父奔晉,晉使郤犫爲請還,定公欲辭,定姜曰:『不可。
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國又以爲請,而弗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于亡乎?君其忍之。
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定公遂從注之。
」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逆女不書,此書者,譏三世娶母黨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再伐許,故下許遷于葉。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不書。
書者,明三世娶齊非禮也。
言婦姜者三,明三世娶母黨,外屬相婚也。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劉子雲:「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爲獻公。
居喪而嬉,定姜既哭而息,見獻公之不哀也。
不内飲食,曰:『是將敗衛國,必先害善人,天禍衛國也。
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也。
』孫文子自是不敢捨其重器于衛。
」疏《衛世家》:「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立。
」 秦伯注卒。
秦卒何以皆時?正也。
楚例日,吳例月,秦例時,三等之敘也。
秦何以禮卑于楚、吳?秦有葬,楚、吳無葬也。
滕、薛、杞不名者,微也,秦伯何以三名三不名?不葬者有名,葬者無名,不嫌爲小國也。
葬則何以不名?不名者,王臣大夫不名也。
秦在西京,如天子居留大夫,外攝梁牧。
昭以下反伯于劉子,以秦、鄭爲二大夫,從劉子。
不名者,從大夫例。
以伯本王臣,攝爲梁牧,乃反其大夫,不名。
疏湘潭王氏説:《解詁》于昭五年乃言不名,是何君所見此秦卒本有名,後乃誤脫耳。
《秦本紀》:「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
」 十有五年《年表》:秦景公元年,衛獻公衎元年。
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月,正也。
四月葬,近禮。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公子遂之子也。
遂爲弑賊,當誅其身並及其子孫,魯人不討,《春秋》代討之,遂稱仲遂,以爲公子遂已誅,此别一仲氏,其子又稱仲,不許公子遂有後于魯。
仲嬰齊者何?當時有兩公孫嬰齊,疑一氏公孫、一氏仲以爲别。
公孫嬰齊也。
父子皆氏仲。
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當氏公孫。
爲兄後也。
魯人前既逐歸父,討賊之義明矣,不當更爲之立後,因氏仲以絶之。
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據歸父之奔,氏公孫或因爲後之義,以王父氏。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
歸父之奔,討弑賊子也,又别立嬰齊,豈于子絶,于孫則可立。
爲人後者爲其子,禮經文。
則其稱仲何?變文以見討孫之義,與華孫同。
孫以王父字爲氏也。
《傳》非以後歸父當氏仲,謂遂氏仲孫又氏仲,如孫氏王父之辭。
子既逐則别立之後,亦更當逐之。
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
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何以後之?奔有罪。
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與裡克語荀息同。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卿如二伯,自稱老夫。
何幼君之有?」可謂中立不倚。
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較荀息不食言持義尤正。
退而殺叔仲惠伯,不言弑及,爲内諱。
弑子赤而立宣公。
事在文十八年。
宣公死,宣十八年。
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
臧氏大夫,便文稱相。
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
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不目子赤目惠伯,亦内辭。
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經》書仲遂,故《傳》從之。
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
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經》書如此。
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
見宣十八年《經》、《傳》。
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此爲婦人之仁。
歸父無後而立嬰齊,即以見仲氏不可有後,所以仲氏絶也注。
於是使嬰齊後之也。
公孫嬰齊而稱仲嬰齊,《穀梁》以爲疏之,是也。
何爲疏之?子由父疏之。
《春秋》惡惡止于其身,善善及其子孫,何爲由父疏之?弑君之賊也。
《春秋》弑君者不復見,絶其子孫。
仲遂,宜絶者也,既逐歸父,又使嬰齊爲之後,是失討也。
《春秋》之所深惡也。
再以仲氏,明當以仲遂罪絶之也。
疏同時有兩公孫嬰齊者,《春秋》字名多通假,異字或偶然相同,或後師傳寫之誤,不可知也。
三《傳》説均同。
癸醜,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
此言同何?中國諸侯皆在,是同心以外楚也。
何爲外之?不欲其亂中國也。
晉者東伯,何爲以外言之?使夷狄不侵伐中國者,二伯之職也。
疏《公羊》舊有文質之説,文爲中國,質爲海外;文詳道德,質詳富強。
二者偏勝爲弊,必交易互易,然後君子。
見在時局,《公羊》大一統之先兆也。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于宋。
言歸于者,不親迎之辭也。
故下有緻女事。
疏定昏禮,故詳録伯姬事以示例。
夏,季孫行父如宋緻女。
緻者,緻之于廟,如内用緻夫人也。
宋公不親迎,三月之時,伯姬不肯行廟見之禮,公乃使季孫勸其行。
主書者以明伯姬之賢,交譏魯、宋。
未有言緻女者,内言用緻夫人,亦與此異例。
此其言緻女何?《春秋》明親迎典禮特起之筆,非常辭。
録伯姬也。
事詳劉向《列女傳》。
言女者,明未廟見成婦也。
晉人來媵。
伯姬已嫁,猶未廟見,媵亦有待年之禮。
《傳》曰「備娣姪」,媵亦三女,合本國與二媵九女,天子十二女,則得三國媵。
疏媵乃《春秋》新制,以防女禍。
當時諸侯皆再娶,泰西風俗不二妻,頗有貴女之意,此《商易》之坤乾,聖人所以改爲乾坤。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傳》曰「二國來媵」之先録衛、晉,明媵必同姓之國也。
二國同媵,以國大者爲尊,則晉女尊于衛女也。
疏禮制司徒所掌,海外不如中國。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質彬彬,所以爲君子。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春秋繁露》:「《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不可不察也。
夫泰山之爲大,弗察弗見,而況爲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
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注之餘尊,而志加于諸侯。
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
有怒魯、衛之志,而不注從諸侯于清丘、斷道。
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反伐衛,敗之新築。
當是時也,方乘注勝而志廣。
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
晉、魯俱怒。
内悉其衆,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鞍,獲其頃公,斮逢醜父。
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幾亡國,爲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
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其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
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
此其效也。
自是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内愛百姓,問疾弔喪,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寧。
是福之本生于憂,禍起于喜也。
嗚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注省耶。
」疏《齊世家》:「頃公朝晉而歸,弛苑囿,薄賦斂,振孤問疾,虛注積聚以救民,民亦大説。
厚禮諸侯。
竟頃公卒,百姓附,諸侯不犯。
十七年,頃公卒,子靈公環立。
」 晉人執鄭伯。
稱人而執,非伯討之辭也。
疏《鄭世家》:「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
』使人來與盟。
成公私與盟。
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于楚。
』執之,使欒書伐鄭。
」 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從楚也。
疏鄭居中爲樞紐,兩大皆所必争,外交最爲難。
故輯鄭事,爲鄭外交書。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大國例日,月者佚獲,故畧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庚辰,莒潰。
楚稱王子嬰齊,其曰公子者,地、物從中國,如繙譯之類。
疏富強之學,中不如外。
羣雄角立,兵戰時過。
古人禮失求野,所當求益者。
楚人入運。
入運者,伐我也。
言入而不言伐,爲内諱也。
楚師及我,其禍亟矣。
疏兵學爲政治之最精,大抵一統則惰,分角則勤,《春秋》亦爲亂世,兵戰所必詳求。
禮失求野,此當取法外人。
秦人、白狄伐晉。
何爲白狄與秦人列數?狄秦也。
晉與白狄伐秦,秦亦與白狄伐晉,明結夷爲戰之非也。
此《春秋》之惡戰也。
疏此伐晉起下伐秦之會。
何以不言及晉?秦亦狄也。
晉同白狄伐秦,今秦復從白狄伐晉。
戎狄無信,不可信也。
鄭人圍許。
大國乃言圍,此次國,其言圍何?許初爲鄭屬也。
與陳人圍頓同。
疏鄭、許皆從楚,此私怨也。
農、工、商、賈諸學皆當取法外人,國勢強則外海自戢。
凡被兵,皆不善謀國,不能自強者。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疏中城,内城。
于城中别爲一内城。
《春秋》再城中城。
十年《年表》:齊靈公環元年。
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黑背者,公孫剽之父也。
言帥師,亦逐君之先見也。
疏爲晉侵。
海外公法盟約,《春秋》尤爲休明。
此當别輯一書,以明先王典制不如海外公法出于寒素,諸國取以爲國際交涉之準。
《周禮》爲大同專書,外交之説尤備。
夏,四月,五蔔郊不從,乃不郊。
董子:「郊因先蔔,不吉注不敢郊。
百神之祭不蔔,而郊獨蔔者,郊祭最大者也。
」《補例》:凡蔔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
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疏泰西詳于人謀,畧于天命。
經傳重蔔筮者,蓋民知文明以後,卿士上議,庶人下議,與泰西同。
其術尤折中于天,議院朋黨諸弊不待言,當其時亦絶無諸弊。
惟《經》以天立教,君相不能僅恃人謀,不求于天,故之蔔筮。
其言乃不郊何?據七年不言乃。
乃,難注辭。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伐不月,月者,謹之也。
晉前執人君而伐人國,人不從不知自修省,急于又伐,月以譏之也。
疏《鄭世家》:「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繻爲君。
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
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繻,迎成公。
晉兵去。
」 齊人來媵。
三媵九女,合本國得十二女,此天子之禮矣。
媵隻二國,三爲非禮。
舉齊異姓,明諸侯之媵不得有異姓,天子十二女,乃得有異姓也。
伯姬嫁于宋,二伯來媵,同姓之國衛最爲親,極著其禮盛。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三國來媵,非禮也。
傳曰:一國嫁女,二國媵之,三媵非禮。
《王度記》:諸侯一娶九女,備娣姪以從。
每國三女,合之本國,正得九女。
若三國往媵,是十二女也。
僭天子,當諱,此不諱不月者,宋王者後,亦得用天子之制,故《傳》譏之而《經》不變,亦互文見義也。
曷爲皆以録伯姬之辭言之?據此非禮不必説伯姬,可别傳起之。
婦人以衆多爲侈也。
婦人以侈盛爲榮,伯姬以至賢爲榮。
三國來媵,不足以累伯姬之賢。
三媵十二女,僭天子矣,不譏者,王後也,賓客之禮異于諸侯也。
殷制亦同于周者,三代共之也。
丙午,晉侯獳卒。
不書葬者,公在晉送葬,諱之,不書也。
會葬者,大夫之事也。
疏《晉世家》:「十九年夏,景公疾,立其太子壽曼爲君,是爲厲公。
後月餘,景公卒。
」 秋,七月,公如晉。
此公奔喪之禮也。
不奔天王喪而奔大國喪,失禮矣。
公如不月,月者,爲送葬謹之也。
疏《魯世家》:「十年,公如晉。
晉注景公卒。
因景公卒,故留成公送葬,魯諱之。
」今日外交宜立專門,以復言語科之旨。
十有一年《年表》:晉厲公壽曼元年。
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正月不言公在晉者,中國不存公也。
緻何以月?爲葬事久留于晉,故月。
晉侯使郤州來聘。
己醜,及郤州盟。
厲公初立,使卿出盟諸侯,使不貳于楚而修先君之好,故先聘而後盟。
在喪使聘不譏者,不親出,且爲王事。
夏,季孫行父如晉。
成世大夫三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此言卿之如晉、齊,所以見二國之尊卑。
晉正卿,齊次卿,齊失伯。
疏成世大夫惟此一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 春,周公出奔晉。
天王、王子不言出,王臣奔則言出。
寰内諸侯同。
外諸侯不言宰者,出喪則罷,又見使尊也。
周公者何?前會諸侯繫宰。
天子之三公也。
上言天子執政,此言三公者,明不攝政則爲三公,以三公攝政則爲冢宰。
冢宰非常置之官,去喪則罷。
王者無外,王子出奔皆不言出。
疏此大統《詩》説。
王讀作皇,「思無邪」,「海外有截」,輻隕三萬裡,故曰無外。
《春秋》方三千裡,曰無外,舉大以例小。
此其言出何?王臣可以言出。
問王子、王臣之分。
疏《曲禮》:「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
」皆大傳文。
自其私土而出也。
私土,謂畿内封國也。
天子之子弟從于王,無封,普天之下莫非所有,故不言出。
王臣封國以百裡爲界,餘非其有,故可言奔、出。
私土,明不得以天子例之,有封國,則言出。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
據《左氏》會有鄭伯。
不書,畧之。
疏事詳《晉語》。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
再言敗,與齊伐越相起。
冬,十月。
爲酉、戌、亥三月,屬西北隅,爲北方黑帝所司,用顓頊曆,爲北宣夜法。
中國之夏即其春,秋即其夏,冬即其秋。
同在北半球,寒暑同節候,裡差小異。
十有三年 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爲伐秦來乞師。
内外同言乞,重師也。
三月,公如京師。
公不如京師,此如月者,非如也,明公爲伐秦過周而行朝禮,非實朝。
《春秋》朝覲巡狩之廢久矣。
疏稱京師,存西京,以洛陽爲行在。
《白虎通義》以京師爲周之定稱者誤。
《詩》言「周京」、「京周」並見,變文以明三統。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秦者,楚之屬也。
《春秋》中分天下,東北爲中,西南屬外。
如《易》陽卦所蒞爲中,陰卦三女所蒞之方爲夷。
又如今地球分南、北、東、西。
疏《晉世家》:「厲公初立,欲和諸侯,與秦桓夾河而盟。
歸而秦背盟,與翟伐晉。
三年,使呂相讓秦,因與諸侯伐秦。
至涇,敗秦于麻隧注,虜其將成差。
」 其言自京師何?據衛、鄭會于斐、沓不言自晉,惟緻乃言自。
公鑿行也。
本未如朝,《春秋》加以朝文,如至京師受王命伐秦者然,故言遂。
公鑿行奈何?鑿行即化我。
公不朝,自以伯國命過天子,而《經》乃先言自。
不敢過天子也。
《經》不敢以存君臣之義。
餘詳《解詁》。
曹伯廬卒于師。
公在師,故稱師。
師在秦,卒于秦地。
疏《曹世家》:「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往、至皆月者,爲見不朝也。
疏《左傳》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齊、晉、秦、楚爲《春秋》四方嶽。
《論語》:太師適齊,亞飯楚,三飯當爲秦,四飯當爲晉。
説詳《白虎通義》。
冬,葬曹宣公。
劉子雲:「宣公與諸侯伐秦,卒于師。
曹人使子臧迎喪,使公子負芻與太子留守。
負芻殺太子而自立,子臧見負芻,告當立也。
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國人將從之。
負芻立,是爲成公,成公懼,告罪,且請子臧,子臧乃反。
」按,葬時,正也。
不言當時與否,畧之也。
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莒子何以不葬?夷狄不葬。
其不言朝何?夷狄不言朝也。
卒何以月?莒卒例月也。
此正卒也,至此以下皆月者,莒卒例月也。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自晉,晉有奉焉耳。
疏劉子説:「林父奔晉,晉使郤犫爲請還,定公欲辭,定姜曰:『不可。
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國又以爲請,而弗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于亡乎?君其忍之。
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定公遂從注之。
」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逆女不書,此書者,譏三世娶母黨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再伐許,故下許遷于葉。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不書。
書者,明三世娶齊非禮也。
言婦姜者三,明三世娶母黨,外屬相婚也。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劉子雲:「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爲獻公。
居喪而嬉,定姜既哭而息,見獻公之不哀也。
不内飲食,曰:『是將敗衛國,必先害善人,天禍衛國也。
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也。
』孫文子自是不敢捨其重器于衛。
」疏《衛世家》:「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立。
」 秦伯注卒。
秦卒何以皆時?正也。
楚例日,吳例月,秦例時,三等之敘也。
秦何以禮卑于楚、吳?秦有葬,楚、吳無葬也。
滕、薛、杞不名者,微也,秦伯何以三名三不名?不葬者有名,葬者無名,不嫌爲小國也。
葬則何以不名?不名者,王臣大夫不名也。
秦在西京,如天子居留大夫,外攝梁牧。
昭以下反伯于劉子,以秦、鄭爲二大夫,從劉子。
不名者,從大夫例。
以伯本王臣,攝爲梁牧,乃反其大夫,不名。
疏湘潭王氏説:《解詁》于昭五年乃言不名,是何君所見此秦卒本有名,後乃誤脫耳。
《秦本紀》:「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
」 十有五年《年表》:秦景公元年,衛獻公衎元年。
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月,正也。
四月葬,近禮。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公子遂之子也。
遂爲弑賊,當誅其身並及其子孫,魯人不討,《春秋》代討之,遂稱仲遂,以爲公子遂已誅,此别一仲氏,其子又稱仲,不許公子遂有後于魯。
仲嬰齊者何?當時有兩公孫嬰齊,疑一氏公孫、一氏仲以爲别。
公孫嬰齊也。
父子皆氏仲。
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當氏公孫。
爲兄後也。
魯人前既逐歸父,討賊之義明矣,不當更爲之立後,因氏仲以絶之。
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據歸父之奔,氏公孫或因爲後之義,以王父氏。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
歸父之奔,討弑賊子也,又别立嬰齊,豈于子絶,于孫則可立。
爲人後者爲其子,禮經文。
則其稱仲何?變文以見討孫之義,與華孫同。
孫以王父字爲氏也。
《傳》非以後歸父當氏仲,謂遂氏仲孫又氏仲,如孫氏王父之辭。
子既逐則别立之後,亦更當逐之。
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
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何以後之?奔有罪。
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與裡克語荀息同。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卿如二伯,自稱老夫。
何幼君之有?」可謂中立不倚。
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較荀息不食言持義尤正。
退而殺叔仲惠伯,不言弑及,爲内諱。
弑子赤而立宣公。
事在文十八年。
宣公死,宣十八年。
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
臧氏大夫,便文稱相。
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
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不目子赤目惠伯,亦内辭。
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經》書仲遂,故《傳》從之。
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
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經》書如此。
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
見宣十八年《經》、《傳》。
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此爲婦人之仁。
歸父無後而立嬰齊,即以見仲氏不可有後,所以仲氏絶也注。
於是使嬰齊後之也。
公孫嬰齊而稱仲嬰齊,《穀梁》以爲疏之,是也。
何爲疏之?子由父疏之。
《春秋》惡惡止于其身,善善及其子孫,何爲由父疏之?弑君之賊也。
《春秋》弑君者不復見,絶其子孫。
仲遂,宜絶者也,既逐歸父,又使嬰齊爲之後,是失討也。
《春秋》之所深惡也。
再以仲氏,明當以仲遂罪絶之也。
疏同時有兩公孫嬰齊者,《春秋》字名多通假,異字或偶然相同,或後師傳寫之誤,不可知也。
三《傳》説均同。
癸醜,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