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哲學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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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文化,分析起來,大體可以說是包含着三種要素,就是:宗教(Religion)、哲學(Philosophy)與科學(Science)。

    至于文學,随其思想的内容,得歸入于三者之中的一種。

    (例如托爾斯泰(Tolstoy)的作品,多談哲理,其思想得歸屬于哲學的範圍之内)。

     上列三種要素的發生,随地方而有先後的不同。

    在印度,宗教與哲學固甚發達,但科學并不産生;在希臘,宗教與哲學發達均早,科學也早已萌芽;在猶太,宗教最早發達,但哲學與科學俱付阙如;在中國,哲學發達最早,宗教方面,古代隻有“天”,“崇拜祖先”等斷片的思想,重要的宗教(佛教)是後來從印度輸入的,所謂道教也到後代方才發生,至于科學則概從西洋輸入,為時最遲。

     就三者的一般發達的程序講,宗教(神話)最先,哲學次之,科學最後。

    在西洋,宗教、哲學與科學三者的分立,亦始于近代(文藝複興以後);中古時代三者混在一起,教會獨霸天下,文化進步極慢,曆史上稱為黑暗時代。

    印度與中國直到最近,三者方才開始分立,所以印度與中國向來所犯的病症恰與西洋中古時代相同。

     考中外的曆史,各時代的哲學思潮不外唯心與唯物的兩種傾向。

    前者與宗教可以調和,卻與科學沖突;後者與宗教沖突,卻與科學可以調和。

     就宗教與哲學的區别論,約有七點。

     (一)哲學為廣義的科學之一種;宗教則非科學。

    (宗教學研究宗教,固為科學的一種,但宗教本身絕非科學)。

     (二)哲學開端于留異(Wonder)與懷疑(Doubt),宗教則發端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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