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教正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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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嘗見今之受佛戒者矣,問之曰:“何故出家?”答曰:“為謀衣食也。
”如此,與商人以貨殖謀利何異?衣缽乃門面招牌耳!故經忏若無金銀,即不頌不拜。
2、拜佛無益 又嘗問僧之有學問者矣,曰:“拜像有益否?”答曰:“無益。
明者不拜。
惟愚民未能了悟參禅,故拜耳。
”又問:“貴教以慈悲為本,何不教誨之,令愚者明耶?” 3、不可拜偶像 答曰:“拜像誠心,亦是好事。
”餘曰:“不然。
誠心拜本當敬愛之主,則為好事;誠心拜不當尊重之鬼神,即為惡事。
況誠心拜土木之像,更為不經之事乎?”上帝垂誡曰:“予而外,不可别有上帝。
毋雕偶像,天上、地下、水中百物,勿作像象之。
” 4、當信信賴上帝 保羅曰:“吾知宇宙間,無有主偶像者,亦知上帝獨一無他。
”天地間稱上帝者,雖不一,而自我觀之,獨一父上帝,萬物本之,我衆歸之;獨一主耶稣基督,萬物賴之,我侪亦賴之。
六、離俗除欲與救贖 1、沙門蕩腔私欲 今之沙門,名為離俗,實則更甚于俗。
身在塔廟内,心作勢利場。
由此觀之,勸人出家,釋迦文佛,大差大誤。
夫為弟子,當心空一切,降伏貪癡,增修德行。
今佛弟子,則不然,将滿腔私欲,帶入寺中,終身不能去之。
然則非别有教門,以救斯民,又何以正天下萬世之邪心耶? 2、耶稣能脫人于惡 所言他教,則惟我主耶稣為最。
保羅曰:“今夫心在基督耶稣,不徇私欲,而從聖神者,不定罪。
因賴基督耶稣,受聖神得生之法,脫我於陷罪緻死之法。
蓋律法以我情欲,故無力脫我於惡。
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贖人罪,滅吾身之罪,使我不從欲而從神,可盡律法之義。
蓋從欲者,體欲之情;從神者,體神之情。
體欲之情者死,體神之情者生且安。
” 第七節論十惡 一、十惡與十誡比較 1、十誡涵蓋十惡 《四十二章經》雲:衆生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
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绮語;意三者,嫉、恚、癡。
教乘法數,改嫉為貪欲。
佛教所禁諸惡,與耶稣教十誡第六至十條,大同小異。
2、十惡無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為大惡事,而佛反不言。
聖教十誡之首四條雲:“不得崇拜别稱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稱上帝聖名,不可不守安息聖日。
”是也。
3、十惡無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為十誡第五條,佛亦未列于十惡中。
而出家修行,不顧父母之養,以此知如來教民,正成大謬。
二、不敬主孝親為大惡 惡之首為不敬上帝,次則不孝父母。
誰非上帝生成?誰無父母撫養?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載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
地産桑麻,畀我為衣裳;山多木石,賜我作宮室。
恩寵愈大,而不思報,則罪亦愈重。
佛法所以不能興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
人與人為同類,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親師,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與否,皆置不論,此教安足為訓? 三、殺生之惡辨正 或問:“佛之十惡,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細,而所列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
惟不殺一條當辨明之。
” 1、有故殺生不是惡 以殺生為惡,無故則然,有故則否。
何為有故?如人犯國法而殺,六畜充庖廚而殺,皆有故之殺也。
天生萬物,以供人用。
或果谷,或禽獸,皆可食之,不當雲惡。
洪水後,上帝錫嘏挪亞曰:“我昔以菜蔬飼爾,今以生物賜爾,皆可為食。
” 2、無故殺生謂之惡 何為無故?如鬭雞走狗,或兒童好弄蟲鳥,以嬉戲而戕物命,乃無故之殺,謂之惡可也。
3、放生不能贖罪消災 僧俗以放生為功,此煦煦之仁,烏能贖罪而消災? 四、佛、天勿殺之意比較 不聞我主耶稣明勿殺之義乎?曰:“無故怒兄弟者,與殺同罪,詈之者亦然。
”耶稣與佛,推廣勿殺之意,其不同如此,可知二教之異矣。
上帝所傳之教,以無故怒所親為大愆;佛所立之教,以無意踏壞小蟲為大惡。
五、佛、天功罪比較 夫罪為何?功為何?最要之理,佛未講明。
天教則曰:“順上帝者為功,逆上帝者為罪。
”佛教功罪,與此大異,乃以禍人為罪,以福人為功。
六、佛、天本末比較 天主以上帝之旨為本,凡人言行,必當準此。
佛教以滅苦增福為本,凡修道者,愛人為主。
究之,順天,本也;愛人,末也。
苟離其本,末從何出? 七、佛教論罪甚輕之弊 又佛論罪甚輕,罪、苦二者,幾乎無别,故令民易犯天律。
如害病者、喪明者,必曰:“前世罪因,今受苦報。
”未嘗以苦為本身惡業之刑,故未足令人起悔罪之念。
即有悔罪者,亦不過小事;或棄飯一二粒于地,或不惜字紙。
此等小事則承之;而罪之大者,無有過于不拜天父,而反不承之。
何也? 第八節論功德 一、功德質疑 佛氏勸人布施,勿殺生漁獵,持齋念經,以為功德。
吾不知是何功德也。
1、布施無功 若雲:“布施有功。
”人有餘财,自應推己及人。
所有财物,俱由上帝而來,本非供我一己之用;我不過體上帝之心,以所有濟人用耳。
完其本分,不足言功。
即此事既行,猶自謂無益之仆,行所當行已耳。
2、戒殺無功 漁獵等事,本無罪過。
無故殺生,是為已甚。
烹羊炰羔,俾人飽食,原是美事。
上帝生畜類,以悅人口,乃分内之福。
若慈悲戒殺,亦随其便;以雲功,則未也。
3、誦經無功 世人誦經,惟恃口舌。
設無誠心,念來念去,有何益處?我耶稣曰:“祈禱時,語勿反覆,如異邦人。
彼以為言多,乃得聲聞也。
”假如誦十藏經,不如誠心祈禱天父數語之為益也。
二、功德與救贖 1、佛教功德不能贖罪 佛言功德,其初念已誤。
彼思己身,自能立功,故有能力自度度他。
孰知此身渺然絕無一毫之功,不能盡其本分,不能一心一意敬事上帝,所作不論何事,總有罪累。
若恃一己功修,其勢不能。
2、耶稣功德贖門徒罪過 故上帝遣耶稣降世,代民立功。
以耶稣功德為門徒功德,以門徒罪過為耶稣已贖,此世間第一真正功德也。
若有人思誦經拜忏之功,得救靈魂,其謬甚矣。
三、成就功德 1、佛教不能成就功德 ⑴造寺寫經沒有功德 昔梁武帝問達摩:“以造寺、寫經,有何功德?”答雲:“并無功德。
”且言:“此人天小果,有漏之因。
”而以淨智妙圓,體自空寂,為不世功德。
⑵無作無念沒有功德 夫“淨”、“智”二字,與耶稣言“清心者,福矣”大意相同。
“妙”、“圓”二字,與耶稣言“爾當純全,若爾天父”意亦略同。
惟彼不言妙圓何若,耶稣則必以上帝為純全之式也。
若雲體自空寂,則無作無念。
與救世之道大相迳庭。
凡人動靜雲為,皆當歸榮上帝。
彼之空寂,若雲去貪心而無私欲,其說猶通;若雲無有善惡,不起一念,則大不然矣。
私欲淨盡,心氣和平,全憑自己力量,總難到此地步。
欲成功德,
”如此,與商人以貨殖謀利何異?衣缽乃門面招牌耳!故經忏若無金銀,即不頌不拜。
2、拜佛無益 又嘗問僧之有學問者矣,曰:“拜像有益否?”答曰:“無益。
明者不拜。
惟愚民未能了悟參禅,故拜耳。
”又問:“貴教以慈悲為本,何不教誨之,令愚者明耶?” 3、不可拜偶像 答曰:“拜像誠心,亦是好事。
”餘曰:“不然。
誠心拜本當敬愛之主,則為好事;誠心拜不當尊重之鬼神,即為惡事。
況誠心拜土木之像,更為不經之事乎?”上帝垂誡曰:“予而外,不可别有上帝。
毋雕偶像,天上、地下、水中百物,勿作像象之。
” 4、當信信賴上帝 保羅曰:“吾知宇宙間,無有主偶像者,亦知上帝獨一無他。
”天地間稱上帝者,雖不一,而自我觀之,獨一父上帝,萬物本之,我衆歸之;獨一主耶稣基督,萬物賴之,我侪亦賴之。
六、離俗除欲與救贖 1、沙門蕩腔私欲 今之沙門,名為離俗,實則更甚于俗。
身在塔廟内,心作勢利場。
由此觀之,勸人出家,釋迦文佛,大差大誤。
夫為弟子,當心空一切,降伏貪癡,增修德行。
今佛弟子,則不然,将滿腔私欲,帶入寺中,終身不能去之。
然則非别有教門,以救斯民,又何以正天下萬世之邪心耶? 2、耶稣能脫人于惡 所言他教,則惟我主耶稣為最。
保羅曰:“今夫心在基督耶稣,不徇私欲,而從聖神者,不定罪。
因賴基督耶稣,受聖神得生之法,脫我於陷罪緻死之法。
蓋律法以我情欲,故無力脫我於惡。
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贖人罪,滅吾身之罪,使我不從欲而從神,可盡律法之義。
蓋從欲者,體欲之情;從神者,體神之情。
體欲之情者死,體神之情者生且安。
” 第七節論十惡 一、十惡與十誡比較 1、十誡涵蓋十惡 《四十二章經》雲:衆生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
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绮語;意三者,嫉、恚、癡。
教乘法數,改嫉為貪欲。
佛教所禁諸惡,與耶稣教十誡第六至十條,大同小異。
2、十惡無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為大惡事,而佛反不言。
聖教十誡之首四條雲:“不得崇拜别稱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稱上帝聖名,不可不守安息聖日。
”是也。
3、十惡無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為十誡第五條,佛亦未列于十惡中。
而出家修行,不顧父母之養,以此知如來教民,正成大謬。
二、不敬主孝親為大惡 惡之首為不敬上帝,次則不孝父母。
誰非上帝生成?誰無父母撫養?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載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
地産桑麻,畀我為衣裳;山多木石,賜我作宮室。
恩寵愈大,而不思報,則罪亦愈重。
佛法所以不能興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
人與人為同類,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親師,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與否,皆置不論,此教安足為訓? 三、殺生之惡辨正 或問:“佛之十惡,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細,而所列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
惟不殺一條當辨明之。
” 1、有故殺生不是惡 以殺生為惡,無故則然,有故則否。
何為有故?如人犯國法而殺,六畜充庖廚而殺,皆有故之殺也。
天生萬物,以供人用。
或果谷,或禽獸,皆可食之,不當雲惡。
洪水後,上帝錫嘏挪亞曰:“我昔以菜蔬飼爾,今以生物賜爾,皆可為食。
” 2、無故殺生謂之惡 何為無故?如鬭雞走狗,或兒童好弄蟲鳥,以嬉戲而戕物命,乃無故之殺,謂之惡可也。
3、放生不能贖罪消災 僧俗以放生為功,此煦煦之仁,烏能贖罪而消災? 四、佛、天勿殺之意比較 不聞我主耶稣明勿殺之義乎?曰:“無故怒兄弟者,與殺同罪,詈之者亦然。
”耶稣與佛,推廣勿殺之意,其不同如此,可知二教之異矣。
上帝所傳之教,以無故怒所親為大愆;佛所立之教,以無意踏壞小蟲為大惡。
五、佛、天功罪比較 夫罪為何?功為何?最要之理,佛未講明。
天教則曰:“順上帝者為功,逆上帝者為罪。
”佛教功罪,與此大異,乃以禍人為罪,以福人為功。
六、佛、天本末比較 天主以上帝之旨為本,凡人言行,必當準此。
佛教以滅苦增福為本,凡修道者,愛人為主。
究之,順天,本也;愛人,末也。
苟離其本,末從何出? 七、佛教論罪甚輕之弊 又佛論罪甚輕,罪、苦二者,幾乎無别,故令民易犯天律。
如害病者、喪明者,必曰:“前世罪因,今受苦報。
”未嘗以苦為本身惡業之刑,故未足令人起悔罪之念。
即有悔罪者,亦不過小事;或棄飯一二粒于地,或不惜字紙。
此等小事則承之;而罪之大者,無有過于不拜天父,而反不承之。
何也? 第八節論功德 一、功德質疑 佛氏勸人布施,勿殺生漁獵,持齋念經,以為功德。
吾不知是何功德也。
1、布施無功 若雲:“布施有功。
”人有餘财,自應推己及人。
所有财物,俱由上帝而來,本非供我一己之用;我不過體上帝之心,以所有濟人用耳。
完其本分,不足言功。
即此事既行,猶自謂無益之仆,行所當行已耳。
2、戒殺無功 漁獵等事,本無罪過。
無故殺生,是為已甚。
烹羊炰羔,俾人飽食,原是美事。
上帝生畜類,以悅人口,乃分内之福。
若慈悲戒殺,亦随其便;以雲功,則未也。
3、誦經無功 世人誦經,惟恃口舌。
設無誠心,念來念去,有何益處?我耶稣曰:“祈禱時,語勿反覆,如異邦人。
彼以為言多,乃得聲聞也。
”假如誦十藏經,不如誠心祈禱天父數語之為益也。
二、功德與救贖 1、佛教功德不能贖罪 佛言功德,其初念已誤。
彼思己身,自能立功,故有能力自度度他。
孰知此身渺然絕無一毫之功,不能盡其本分,不能一心一意敬事上帝,所作不論何事,總有罪累。
若恃一己功修,其勢不能。
2、耶稣功德贖門徒罪過 故上帝遣耶稣降世,代民立功。
以耶稣功德為門徒功德,以門徒罪過為耶稣已贖,此世間第一真正功德也。
若有人思誦經拜忏之功,得救靈魂,其謬甚矣。
三、成就功德 1、佛教不能成就功德 ⑴造寺寫經沒有功德 昔梁武帝問達摩:“以造寺、寫經,有何功德?”答雲:“并無功德。
”且言:“此人天小果,有漏之因。
”而以淨智妙圓,體自空寂,為不世功德。
⑵無作無念沒有功德 夫“淨”、“智”二字,與耶稣言“清心者,福矣”大意相同。
“妙”、“圓”二字,與耶稣言“爾當純全,若爾天父”意亦略同。
惟彼不言妙圓何若,耶稣則必以上帝為純全之式也。
若雲體自空寂,則無作無念。
與救世之道大相迳庭。
凡人動靜雲為,皆當歸榮上帝。
彼之空寂,若雲去貪心而無私欲,其說猶通;若雲無有善惡,不起一念,則大不然矣。
私欲淨盡,心氣和平,全憑自己力量,總難到此地步。
欲成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