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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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造語雖精,恐非經意。

    」 或問:「诘奸慝,刑暴亂,乃夏氏、呂氏、林氏之說,而子取為己說,何也?」夏曰:「奸詐慝惡,乃暴亂之未著者。

    暴虐為亂,乃奸慝之已著者。

    故奸慝特窮诘切責而已,暴亂則加之刑焉加?」呂曰:「奸慝隐而難知,故謂之诘。

    暴虐顯而易見,直之刑而已。

    天下之罪惡雖萬狀,要不出此兩間也。

    」林曰:「奸慝言诘,暴亂言刑,駁文也。

    」曰:「三說皆是,而意有未全。

    夏氏辨奸慝暴亂之相為本末,是矣,然謂奸慝诘而不刑,則不可。

    呂氏辨诘與刑精矣,然失互見之義,則诘者似為未必刑,刑者似為未必诘。

    林氏言駁文,固得互見之意,然不辨奸慝、暴亂之所以殊,又未免??侗而無别,得此失彼,故不得不以已意言之。

    此類多不盡載。

     自舜命契為司徒,以敷五教,王制司空本以量地置邑,度地居民。

    伯禹為司空,亦以禹平水土,人得平地而居之也。

    今周官謂司徒掌邦教,司空掌邦土,皆相合。

    」「周禮大司徒之職,則掌建邦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其間分田制賦,徒役之事居多,雖以十二教及鄉三物教民,而不詳及于五典,養民而後可教,猶有可言。

    至于小司徒、卿大夫、遂大夫等職,于地利之事尤詳,則司空已無可為者。

    今周禮以為掌邦事,而工之事皆在焉,先儒因以考工記足之。

    竊意冬官非止于工之一事,然其詳不可考矣。

    」 或問:六年五服一朝,與周禮不同,何也?周禮行人:「侯服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

    」曰:周禮所謂侯服歲一見,謂第一歲一見也;甸服二歲一見,謂第二歲一見也;男服三歲一見,謂第三歲一見也;采服四歲一見,謂第四歲一見也。

    至第五歲而衛服一見,至第六歲則皆休息,正是六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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