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春秋左氏贅言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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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溪後學王升著 同邑後學吳骙校 成公 經:夏,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元年。

     魯自斷道之盟,始背齊事晉,知齊之必将侵伐我也,故為此盟,為禦敵計耳。

    傳謂齊将出楚師,非也。

    夫語勢則齊強而魯。

    弱,語地則齊近而楚遠。

    齊欲侵即侵,欲伐即伐,何仰于楚哉? 傳:晉郤克帥師八百乘,諸大夫分将之,以救魯、衛,及衛地。

    韓獻子将斬人,郤獻子馳将救之,至則既斬之矣。

    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

    以韓子戮人,為受誅乎?則不可救,救之是失法也。

    以為不受誅乎,則不可徇,徇之,是增謗也。

    夫謗可息也,不可分也,分之,是文彼之過,無益于彼,而反重之也。

     經: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巳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此與屈完來盟,其迹似矣,而書之不同,何也?屈完心服求盟,原不受詞于君,故不稱楚子使而曰來盟于師,順詞也,易詞也。

    國佐之來,其君命之以賂,曰不可,則聽客所為,非心服請盟也,故稱齊侯使而曰如師,重詞也,難詞也。

    桓公退師召陵,而與完盟,則有禮矣,曰盟于召陵,予是盟也。

    今諸大夫言悖而出,國佐揖而去之,諸大夫恐失賂也,追至袁婁,而僅得與之盟。

    榖梁謂鞍去齊五百裡,袁婁去齊五十裡,是魯、晉之使追佐累日,幾至齊之國門而始及盟之也。

    故特書曰及,再言國佐,深譏之也。

    夫一戰勝齊,求盟宜在齊也,今敗者不欲盟,而勝者反汲汲欲之,不亦可鄙之甚哉! 經: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傳:十一月,公及楚公。

    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甯、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卿不書,匮盟也。

    于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匮盟。

    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許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于諸侯,況其下乎?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暨。

    其是之謂矣。

    俱二年。

     蜀之盟。

    從楚者十一國,蓋不待于宋、于申,而中國諸侯已為。

    楚有矣,可勝慨耶!然是盟經并稱人,則似微者。

    傳謂皆列卿也,以其匮盟,故稱人。

    匮盟之說,未為失旨。

    但以蔡、許二君乘楚王之車而不書,則缪矣。

    夫楚王不行,則其車不出,二君安得乘之?假令有此車,楚人亦何故強使二幼君乘之哉?夫聖人書此,正以見中國。

    諸侯背盟主而竊與外夷盟之罪,豈問其乘車失位,而遂不得列于諸侯也耶?左以蔡、許楚之與國而不見此盟,故附會為此說,而不自知其誣也。

     經:二年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三年二月乙亥,葬宋文公。

     按傳稱宋文始厚葬,君子謂華元、樂舉于是乎不臣,加之罪也。

    何加爾?以其葬期七月加之也。

    夫經之書葬,五月、三月者為多,五月得禮,三月已速矣。

    又有甚者,則二月而葬,若鄭襄公,不逾月而葬,若鄭穆公是也。

    六月而葬,如衛穆,則巳緩矣。

    又有甚者,則七月而葬,如宋文、衛靈,八月而葬,若鄭厲,九月而葬,若齊桓是也。

    速者譏其不懷,緩者惡其怠事,如是而巳。

    宋文之久不葬,蓋華元奔晉、楚之役,二年十一月與楚嬰,齊盟蜀矣。

    三年正月,又會晉侯伐鄭焉。

    二月伐鄭,而歸,乃克葬其君耳,非無事而坐待七月之期也。

    苟責其遠從金革之事,而葬君不以禮,彼亦何辭?乃信左氏之誣,而謂死益其侈,棄君于惡,彼其肯受之乎?大抵春秋載葬期之緩者,皆緣事故,皆以非禮示譏耳,不謂其僭侈而用王禮也。

    考經文,前後所書見之矣。

     經:梁山崩。

     觀绛人之言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降服乘缦,徹樂出次,祝币史辭以禮焉。

    其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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