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春秋左氏贅言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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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溪後學王升著同邑後學吳骙校 文公 經:晉侯伐衛 傳:晉侯朝王于溫,先且居,胥臣,伐衛。

    五月,辛酉朔,晉師圍戚。

    六月,戊戍,取之,獲孫昭子。

    衛人使告于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

    衛孔達帥師伐晉,君子以為古,古者越國而謀元年。

     按經書晉侯伐衛,而傳以為先且居、胥臣,此傳文誤明矣。

    傳言晉侯朝王于溫,而經不書者,蓋晉欲伐衛,而且居勸其朝王而後伐,是伐衛者本志也,而朝王非情實矣,故書伐衛而略其朝王。

    聖人之筆削類如此。

    若陳共公之說,而孔達從之,乃詐谖之謀,取禍之道也,而君子以為古,古人越國而謀者固如是邪?卒之國削身辱,非古道之害人,乃自贻伊戚耳。

     經:三月乙巳,及晉陽處父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于垂隴。

     傳:晉人以公不朝來讨。

    公如晉。

    夏四月已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

    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

    适晉不書,諱之也。

    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

    晉讨衛故也。

    書士縠,堪其事也。

     彭山雲:内稱及微者也。

    處父不氏,未為卿也。

    其不地于晉也,蓋處父得君專政,魯人欲陰結之,故使微者至晉,私與之盟耳。

    此說據經為合,如傳所雲及以盟者,厭之也。

    聖人作春秋,乃若巫觋之符咒乎?适晉不書,諱之也。

    魯君見辱于齊、于晉、于楚有矣,皆不諱,何獨諱此行乎?公孫敖以大夫而會諸侯,士谷以大夫而專盟,皆罪也。

    列士縠于三君之下,俨然侯伯矣。

    于以見士谷之專權自恣,而兆他日之禍也,傳乃謂堪之也,然則聖人顧許其堪諸侯之事也乎? 經: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跻僖公,俱二年。

     按三傳左氏曰:逆祀也。

    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

    公羊則曰:先祢而後祖也。

    谷梁則曰:是無昭穆也。

    無昭穆,是無祖也。

    胡子亦曰: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号不同,其為世一矣。

    是皆以闵雖弟君也,當乎父道而為昭;僖雖兄,臣也,當乎子道而為穆。

    以此釋經,可謂誤矣。

    聖人書跻之意,蓋不欲以兄弟易君臣之序,而豈以君臣易父子之倫哉?何也?兄弟不可以敵君臣,而君臣父子敵也。

    故弟為君,可以臣兄,而不可子乎兄也。

    兄繼弟而立,可以君弟,而不可父乎弟也。

    是則君臣之際,兄弟可廢,而其為昭為穆固如常也,豈可以兄弟同于祖祢而分二世哉?假令如諸儒之說,則殷人兄亡弟及者多,或至三四人,或兩世而六七人,是七廟雖設,而常不得祭其高曾也,而可乎?善乎孔穎達之疏曰:闵、僖不得為父子同為穆耳,今升僖先闵,是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

    此得春秋之旨,而足以正三家之誤矣。

     經:秦人伐晉 傳: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屍而還,遂霸西戎,用孟明也。

    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為君也,舉人之周也,與人之壹也。

    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舉善也。

    詩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秦穆有馬。

    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

    诒厥孫謀,以燕翼子,子桑有焉。

    三年。

     孟明三喪秦師,殃民甚矣。

    穆公貪利而貳過,子桑獻技以逢君,皆罪也,而史氏獎之不置,何居?故經書秦人微其事也。

     經:五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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