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 語意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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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不妨把界說和分類談談。
”吳先生照例坐在他慣坐的那張椅子上說。
椅子臨窗,窗外長滿了茑蘿。
紅色的小茑蘿花正在盛開。
吳先生抽着煙,神色沉靜:“在許多科學書上,一開頭常常有一個界說(definition)。
這種界說的作用,是在告訴讀者某門科學是研究什麼的。
在訂立條約或談判的時候,雙方常常對名詞定立界說,以求字義清楚,而不緻發生多樣的解釋。
在一般情形之下,我們讨論一個問題時,彼此雖然使用同一的名詞,可是還常有格格不入的情形。
之所以如此,從語言方面着想,是由于同一名詞的意義不同。
碰到這種情形,我們就得很機警,中止主題讨論,對于所用名詞複位界說。
這樣,即使各人意見不同,也可以弄清楚不同點究竟何在。
于是,最低限度,也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口頭糾紛。
可見界說是語言文字在實際運用中實際不可少的程序。
“所謂界說是什麼呢?當我們表示某一新介紹進來的名詞的意義就是某某原有名詞的意義;或者,我們表示某一新介紹進來的符号等于原有符号,這種程序,就是界說。
例如說:‘生物學是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
’這是一個界說。
在這個界說中,有兩個名詞,即‘生物學’和‘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
後一個名詞是介紹前一個名詞之意義的。
生物學家之所以替‘生物學’定立這個界說,是擔心一般人不了解‘生物學’是什麼意謂。
他假定‘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這一名詞為大家所了解,于是拿大家所了解的這個名詞來界定(define)‘生物學’這個名詞。
許多界說都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邏輯不研究一個一個特殊的界說,邏輯隻研究界說的形式結構或其形式的性質。
各門科學各有其界說,這些不同的界說各有不同的内容。
物理學的界說之内容與地質學的界說之内容就不相同。
雖然,這些界說各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在這些界說成為界說時,必須有共有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
這些界說所共同具有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便是邏輯所要研究的。
在邏輯将界說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加以研究或精煉以後,界說的标準條件就可以顯露。
我們憑此标準條件,可以知道某一界說是否合格。
從形式結構方面來看,無論哪一界說都是一樣的。
這可以形式地表示出來。
”吳先生在黑闆上端端正正寫着: “黑闆上寫的,是界說的普遍形式。
”老教授一邊說一邊寫着: “請二位留心!”老教授習慣性地提高聲音,“我是說兩邊文字或符号在界說上相等。
‘在界說上相等’這個條件很重要。
我再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更明了些。
“這個界說表示‘潛水艇’在界說上等于‘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
在這裡,我們應該留心,界說所介紹的,隻是兩個名詞或符号,而不是事物本身。
在這個例子中,借界說介紹的,是‘潛水艇’這個名詞和‘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個名詞。
界說所涉及的隻是名詞與名詞之間的關系,或符号與符号之間的關系。
我們在這個例子中說,‘潛水艇’這個名詞與‘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個名詞的意謂相等。
我們所界定的是兩個名詞,而不是潛水艇與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之本身,因為,二者所指本系一物。
一物可有兩個名,因而兩名不必是兩物。
于是,我們顯然可知,所界定者是事物的名詞而不是事物本身。
這也就是說,‘潛水艇’與‘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兩個名詞所指是一實物——潛在水中之艇,我們對它說了兩個名詞,它還是一個東西。
可見我們界定的是名詞,而不是潛水艇這實物。
我們可以建造一艘潛水艇,也可以擊沉它,但不能‘界定’其本身……” “您在以上所說的是界說的普遍邏輯形式,除此以外,關于界說還有其他可以告訴我們的沒有?”周文璞問。
“哦!可談的多得很呢!詳細讨論起來,簡直可以著一本書。
例如,牛津大學的羅賓森(R.Robinson)即以‘Definition’為題,寫了一本書,足足有二百零七頁之多。
我們不談界說的曆史,僅僅就事實而論,界說就有十九種之多。
不過,這許多不同的界說,多系在學術之特定的範圍裡因應特定的需要而定立的。
我們在此沒有一一加以讨論之必要。
……其實,在基本上,界說可分三種……” “哪三種呢?”周文璞又問。
“第一種,是語法界說(syntacticaldefinition),通常叫作語詞界說(nominaldefinition)。
這種界說定立之目的,純粹在介紹新名詞,尤其是新記号,而不涉及意義。
例如,”他拿起粉筆來畫着: “第二種是
”吳先生照例坐在他慣坐的那張椅子上說。
椅子臨窗,窗外長滿了茑蘿。
紅色的小茑蘿花正在盛開。
吳先生抽着煙,神色沉靜:“在許多科學書上,一開頭常常有一個界說(definition)。
這種界說的作用,是在告訴讀者某門科學是研究什麼的。
在訂立條約或談判的時候,雙方常常對名詞定立界說,以求字義清楚,而不緻發生多樣的解釋。
在一般情形之下,我們讨論一個問題時,彼此雖然使用同一的名詞,可是還常有格格不入的情形。
之所以如此,從語言方面着想,是由于同一名詞的意義不同。
碰到這種情形,我們就得很機警,中止主題讨論,對于所用名詞複位界說。
這樣,即使各人意見不同,也可以弄清楚不同點究竟何在。
于是,最低限度,也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口頭糾紛。
可見界說是語言文字在實際運用中實際不可少的程序。
“所謂界說是什麼呢?當我們表示某一新介紹進來的名詞的意義就是某某原有名詞的意義;或者,我們表示某一新介紹進來的符号等于原有符号,這種程序,就是界說。
例如說:‘生物學是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
’這是一個界說。
在這個界說中,有兩個名詞,即‘生物學’和‘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
後一個名詞是介紹前一個名詞之意義的。
生物學家之所以替‘生物學’定立這個界說,是擔心一般人不了解‘生物學’是什麼意謂。
他假定‘研究生命現象的科學’這一名詞為大家所了解,于是拿大家所了解的這個名詞來界定(define)‘生物學’這個名詞。
許多界說都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邏輯不研究一個一個特殊的界說,邏輯隻研究界說的形式結構或其形式的性質。
各門科學各有其界說,這些不同的界說各有不同的内容。
物理學的界說之内容與地質學的界說之内容就不相同。
雖然,這些界說各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在這些界說成為界說時,必須有共有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
這些界說所共同具有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便是邏輯所要研究的。
在邏輯将界說的形式結構或形式性質加以研究或精煉以後,界說的标準條件就可以顯露。
我們憑此标準條件,可以知道某一界說是否合格。
從形式結構方面來看,無論哪一界說都是一樣的。
這可以形式地表示出來。
”吳先生在黑闆上端端正正寫着: “黑闆上寫的,是界說的普遍形式。
”老教授一邊說一邊寫着: “請二位留心!”老教授習慣性地提高聲音,“我是說兩邊文字或符号在界說上相等。
‘在界說上相等’這個條件很重要。
我再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更明了些。
“這個界說表示‘潛水艇’在界說上等于‘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
在這裡,我們應該留心,界說所介紹的,隻是兩個名詞或符号,而不是事物本身。
在這個例子中,借界說介紹的,是‘潛水艇’這個名詞和‘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個名詞。
界說所涉及的隻是名詞與名詞之間的關系,或符号與符号之間的關系。
我們在這個例子中說,‘潛水艇’這個名詞與‘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個名詞的意謂相等。
我們所界定的是兩個名詞,而不是潛水艇與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之本身,因為,二者所指本系一物。
一物可有兩個名,因而兩名不必是兩物。
于是,我們顯然可知,所界定者是事物的名詞而不是事物本身。
這也就是說,‘潛水艇’與‘在水中航行的機動船隻’這兩個名詞所指是一實物——潛在水中之艇,我們對它說了兩個名詞,它還是一個東西。
可見我們界定的是名詞,而不是潛水艇這實物。
我們可以建造一艘潛水艇,也可以擊沉它,但不能‘界定’其本身……” “您在以上所說的是界說的普遍邏輯形式,除此以外,關于界說還有其他可以告訴我們的沒有?”周文璞問。
“哦!可談的多得很呢!詳細讨論起來,簡直可以著一本書。
例如,牛津大學的羅賓森(R.Robinson)即以‘Definition’為題,寫了一本書,足足有二百零七頁之多。
我們不談界說的曆史,僅僅就事實而論,界說就有十九種之多。
不過,這許多不同的界說,多系在學術之特定的範圍裡因應特定的需要而定立的。
我們在此沒有一一加以讨論之必要。
……其實,在基本上,界說可分三種……” “哪三種呢?”周文璞又問。
“第一種,是語法界說(syntacticaldefinition),通常叫作語詞界說(nominaldefinition)。
這種界說定立之目的,純粹在介紹新名詞,尤其是新記号,而不涉及意義。
例如,”他拿起粉筆來畫着: “第二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