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左氏》相通考
關燈
小
中
大
昔周公作《周官經》以緻太平,春秋之時,賢士大夫多親見其書,故所言禮制多與《周官經》相合。
又魯秉周禮,故《周官經》一書又為魯史所藏。
丘明為《春秋》作傳,亦親見其書,故《左氏》一書多載《周官經》之說。
西漢之時,周官、左氏同為古文家言。
考河間獻王得《周官》,又請立《左氏》。
春秋博士劉歆立《周官》于學宮,複昌明左氏《春秋》之學。
鄭興受左氏于劉歆,傳至于衆,衆作《左氏條例章句》,馬融、賈徽、賈逵皆為左氏學,而鄭興複受《周官》于杜子春,亦傳至鄭衆,馬融、賈徽、賈逵複并治《周官經》。
是兩漢巨儒治《周官》者,皆兼治《左氏》,則二書微言大義多相符合,可以即彼通此,彰彰明矣。
又許氏作《五經異義》,所舉古文家說,多《左氏》與《周官》并言,此尤二書相符之确證。
故彙輯《左氏》之文若幹條而證以《周官》之說。
凡治古文家言者,或亦有取于斯欤! 《左傳·隐七年》所雲禮經,即《太宰》所掌建邦之六典。
案,《太宰》,掌建邦六典,注:典,常也,經也,法也。
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
邦國官府謂之禮法,常所守以為法式也。
哀三年,以象魏為舊章,即太宰所司懸法之象魏。
案,《太宰》,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注:象魏,阙也。
故魯災,季桓子禦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
疏:周公謂之象魏,雉門之外,兩觀阙高魏魏然。
孔子謂之觀。
《春秋左氏》定二年夏五月,雉門災及兩觀是也。
雲觀者,以其有教象可觀望。
又謂之阙者,阙,去也,仰視治象,阙去疑事。
或解阙中通門。
是以莊二十一年雲,鄭伯享王于阙西辟。
注:阙,象魏也。
案,《公羊傳》雲,子家駒謂昭公雲,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雲雲。
若然,雉門災及兩觀,及《禮運》“遊于觀之上”,有觀,亦是僭也。
又雲,《左傳》桓、僖廟災,天火曰災,謂桓、僖廟為天火所燒,舊章象魏在太廟中,恐火連及,故命藏之。
僖四年,言五侯九伯,與《太宰》所言設其監之制合。
案,《太宰》,立其監,疏:周之法,使伯佐牧。
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五侯是州牧,九伯是牧下之伯。
昭十七年,言出火之期,與《宮正》所掌修火禁之制合。
案,《宮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
注:火星門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疏:火星則心星也。
服注:《春秋》雲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故雲以春出。
季秋昏時伏于戌,火星入,故雲以秋入。
昭十六年,言祭有受赈,與《膳夫》所言緻福之禮合。
案,《膳夫》,凡祭祀之緻福者,受而膳之。
注:緻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
疏:按《春秋左氏》昭十六年,子産雲,祭有受赈歸赈,服注雲,受赈謂君祭,以肉賜大夫,歸赈謂大夫祭,歸肉于公也。
昭四年,言出冰藏冰與《淩人》所言頒冰之制合。
案,《淩人》“夏頒冰,掌事”注,《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觌而出之。
疏:昭四年傳,火出而畢賦,服氏雲,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服氏雲,陸,道也,北陸言在,謂十二月日在危一度,西陸朝觌不言在,則不在昴,謂二月在婁四度,謂春分時奎婁晨見東方而出冰,是公始用之。
今此鄭注引朝觌而出之,謂經夏頒冰,則西陸(《爾雅》曰,西陸,昴也)朝觌而出冰,群臣用之。
若然,日體在昴在三月内,得為夏頒冰者,據三月末之節氣,故證夏頒冰。
此言夏,據得夏之節氣。
春秋言火出者,據周正。
昭二十年,晏子所言山林之木衡麓守之一節,與《大司徒》所掌分地職、奠地守之制合。
案,《大司徒》,乃分地職、奠地守。
疏:案昭二十年《左氏傳》,晏子雲,山林之木,衡麓守之,澤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注雲,衡麓、舟鲛、虞侯、祈望,皆官名也。
守之令民不得取之,不共利。
時景公設此守以緻疾,故晏子取此,非其不與民同利。
引之者以證地守之官若然。
此地官唯有衡、虞,無舟鲛、祈望者,此《周禮》舉其大綱,左氏言其細别,故詳略不同。
襄二十五年,言井衍沃、牧隰臯,與《小司徒》所掌井牧田野之制合。
案,《小司徒》,而井牧其田野,注:鄭司農雲,井牧者,《春秋傳》所謂井衍沃、牧隰臯者也。
玄謂隰臯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
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
昔夏少康在
又魯秉周禮,故《周官經》一書又為魯史所藏。
丘明為《春秋》作傳,亦親見其書,故《左氏》一書多載《周官經》之說。
西漢之時,周官、左氏同為古文家言。
考河間獻王得《周官》,又請立《左氏》。
春秋博士劉歆立《周官》于學宮,複昌明左氏《春秋》之學。
鄭興受左氏于劉歆,傳至于衆,衆作《左氏條例章句》,馬融、賈徽、賈逵皆為左氏學,而鄭興複受《周官》于杜子春,亦傳至鄭衆,馬融、賈徽、賈逵複并治《周官經》。
是兩漢巨儒治《周官》者,皆兼治《左氏》,則二書微言大義多相符合,可以即彼通此,彰彰明矣。
又許氏作《五經異義》,所舉古文家說,多《左氏》與《周官》并言,此尤二書相符之确證。
故彙輯《左氏》之文若幹條而證以《周官》之說。
凡治古文家言者,或亦有取于斯欤! 《左傳·隐七年》所雲禮經,即《太宰》所掌建邦之六典。
案,《太宰》,掌建邦六典,注:典,常也,經也,法也。
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
邦國官府謂之禮法,常所守以為法式也。
哀三年,以象魏為舊章,即太宰所司懸法之象魏。
案,《太宰》,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注:象魏,阙也。
故魯災,季桓子禦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忘。
疏:周公謂之象魏,雉門之外,兩觀阙高魏魏然。
孔子謂之觀。
《春秋左氏》定二年夏五月,雉門災及兩觀是也。
雲觀者,以其有教象可觀望。
又謂之阙者,阙,去也,仰視治象,阙去疑事。
或解阙中通門。
是以莊二十一年雲,鄭伯享王于阙西辟。
注:阙,象魏也。
案,《公羊傳》雲,子家駒謂昭公雲,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雲雲。
若然,雉門災及兩觀,及《禮運》“遊于觀之上”,有觀,亦是僭也。
又雲,《左傳》桓、僖廟災,天火曰災,謂桓、僖廟為天火所燒,舊章象魏在太廟中,恐火連及,故命藏之。
僖四年,言五侯九伯,與《太宰》所言設其監之制合。
案,《太宰》,立其監,疏:周之法,使伯佐牧。
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五侯是州牧,九伯是牧下之伯。
昭十七年,言出火之期,與《宮正》所掌修火禁之制合。
案,《宮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
注:火星門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疏:火星則心星也。
服注:《春秋》雲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故雲以春出。
季秋昏時伏于戌,火星入,故雲以秋入。
昭十六年,言祭有受赈,與《膳夫》所言緻福之禮合。
案,《膳夫》,凡祭祀之緻福者,受而膳之。
注:緻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于王。
疏:按《春秋左氏》昭十六年,子産雲,祭有受赈歸赈,服注雲,受赈謂君祭,以肉賜大夫,歸赈謂大夫祭,歸肉于公也。
昭四年,言出冰藏冰與《淩人》所言頒冰之制合。
案,《淩人》“夏頒冰,掌事”注,《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觌而出之。
疏:昭四年傳,火出而畢賦,服氏雲,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服氏雲,陸,道也,北陸言在,謂十二月日在危一度,西陸朝觌不言在,則不在昴,謂二月在婁四度,謂春分時奎婁晨見東方而出冰,是公始用之。
今此鄭注引朝觌而出之,謂經夏頒冰,則西陸(《爾雅》曰,西陸,昴也)朝觌而出冰,群臣用之。
若然,日體在昴在三月内,得為夏頒冰者,據三月末之節氣,故證夏頒冰。
此言夏,據得夏之節氣。
春秋言火出者,據周正。
昭二十年,晏子所言山林之木衡麓守之一節,與《大司徒》所掌分地職、奠地守之制合。
案,《大司徒》,乃分地職、奠地守。
疏:案昭二十年《左氏傳》,晏子雲,山林之木,衡麓守之,澤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注雲,衡麓、舟鲛、虞侯、祈望,皆官名也。
守之令民不得取之,不共利。
時景公設此守以緻疾,故晏子取此,非其不與民同利。
引之者以證地守之官若然。
此地官唯有衡、虞,無舟鲛、祈望者,此《周禮》舉其大綱,左氏言其細别,故詳略不同。
襄二十五年,言井衍沃、牧隰臯,與《小司徒》所掌井牧田野之制合。
案,《小司徒》,而井牧其田野,注:鄭司農雲,井牧者,《春秋傳》所謂井衍沃、牧隰臯者也。
玄謂隰臯之地,九夫為牧,二牧而當一井。
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
昔夏少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