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孔子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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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說孔子所謂學,隻是教人養成人格。
什麼是人格呢?孔子用一個抽象的名來表示它,叫作“仁”;用一個具體的名來表示它,叫作“君子”。
《中庸》《表記》都說“仁者,人也”,孟子亦說“仁也者,人也”,這是“仁”字最确切的訓诂。
在文,“仁”從二人,是有兩個人才表示出“仁”字的意思。
所以鄭康成解“仁者,人也”,他說人“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禮記·中庸》注)。
“相人偶”的“人”字,漢朝有什麼别的讀法,雖不可考,但“相人偶”三個字卻好極了。
“偶”就是“耦而耕”的“耦”。
“相人偶”,是人與人相互的意思。
人與人相互,才能證現出一個抽象的人格(即仁)。
曲盡人與人相互之道,人格才算完成,才可以算得一個人。
《論語》中許多“仁”字,各人問仁,孔子答的都不同。
若懂得“仁”字是人格的抽象名詞,句句都通了。
若從舊說,隻說仁是“愛人”,便到處窒礙。
“仁者不憂”,為什麼愛人的人便無愁呢?“仁者,其言也切”,難道愛人的人一定要少講話嗎?“顔淵問仁”,孔子答的“克己複禮”;“仲弓問仁”,孔子答的“如見大賓”“如承大祭”,這又和愛人有什麼關系呢?可見孔子說的仁,隻是教人怎樣做人,隻是教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自然能盡人之性。
《論語》中說出仁的内容有種種,都是完成人格必要的條件。
孔子有個理想的人格,能合着這種理想的人,起個名叫作“君子”。
我記得五年前曾在貴校演講過一次,題目是《孔子之人格教育與君子》,諒來各位還有聽過記得的。
今且把它簡單重述一遍。
“君子”這個名詞,和英語的Gentleman最相類。
Gentleman要想下個恰當的訓诂,極不容易,因為它是表示一種崇高優美的人格,所以内容包含得很豐富。
孔子說的君子,正是如此。
君子、小人從前不過為區别階級地位的名詞(如《孟子》之君子、野人),後來漸變為區别品格的名詞。
孔子指出種種标準,作為人格的模楷。
能合這标準,才許他是君子。
它的标準是哪些呢?因為孔子的話,多半是門弟子記述傳下來,大都是因人施教,所以沒有個有系統的标準。
我們想求得它,最好是先将《易經》六十四條的卦、象、傳,“君子以自強不息”“君子以厚德載物”“君子以……君子以……”都錄下來,再将《論語》所說的君子全數錄出,再将《禮記》及他書引孔子講君子的話,簡擇錄出,然後分類排比,列為綱目,或者可以求出個總标準來。
要之孔子之教,是要人踐履這人格的标準,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公羊傳》是孔子最後的理想。
孔子講的人格标準,凡是人都要遵守的,并不因地位的高下生出義務的輕重來。
常人開口便說:“孔子之教是三綱五倫。
”這話很要仔細考究。
“五倫說”是孔子所有,“三綱說”是孔子所無。
諸君不信,試将孔子自著的書和七十子後學者記孔子的話一字不漏地翻讀一遍,看是否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種片面的倫理學說。
我們隻聽見孔子說:“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易經·家人卦》)我們隻聽見孔子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論語》)還聽見董仲舒解這兩句話,說道:“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春秋繁露·玉杯》)倒像責備臣子反較寬,責備君父反較嚴了。
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從“仁者人也”,“人者人也”,演繹出來。
即做人便要盡人道,在人裡頭做了君,便要盡君道,做了臣便要盡臣道,“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
”全然是相互的關系,如此才是“相人偶”。
所以孔子所說,是平等的人格主義。
四、(原缺) 五、禮 孔門教的普通學,就是禮樂。
為什麼如此注重它呢?因為認它是涵養人格的利器。
禮的起源本甚古,但到孔子時,意義已經屢變,範圍愈擴愈大。
(參見胡氏《中國哲學史大綱》頁一三四至一三八)從訓诂上,可以考出它的變遷: 狹義的禮:“禮,所以事神緻福。
從示從豐,豐亦聲。
”(《說文》) 廣義的禮:“禮者,履也。
”(《爾雅》《說文》《禮記·仲尼燕居》《祭義》《荀子·大略》篇) 最廣義的禮:“禮者,理也。
”(《禮記·樂記》《仲尼燕居》《荀子·禮論》篇) “禮”字本義,不過從祭器出來,所以《禮運》說:“禮所以傧鬼神。
”又說:“禮之初始于飲食,共燔黍捭豚,污尊而拯飲,猶若可以緻其敬于鬼神。
”可知最古的禮,不過是宗教上一種儀式。
凡初民種種制度,大半從宗教儀式增廣蛻變而來。
例如印度的《摩奴法典》,本是教規,後來變成法律。
我國的禮,也是這樣,漸漸把宗教以外一切社會習慣都包含在禮的範圍内,“禮”字成了人人當踐履的意義,所以《易·象》說:“非禮弗履。
”《祭義》說:“禮者,履此者也。
”《荀子·大略》篇說:“禮者,人之所履也。
”《爾雅·釋言》亦說:“履,禮也。
”禮變成一切行為的軌範了。
古代政教合一,宗教上的儀典和國家社會的法制,往往合為一爐,無甚分别。
曆代帝王,常采集社會上公認的行為規範,編成一代的禮,所以說“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禮記·中庸》),說“三王異世不相襲禮”(《禮記·樂記》),所以有夏禮、商禮、周禮種種不同(《論語》)。
到這時候,禮的性質,和法律差不多,成為社會上一種制裁力,所以《左傳》裡頭,替“禮”字下了許多解說: 夫禮,所以整民也。
(《莊二十三年》曹刿語) 禮,國之幹也。
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僖十一年》内史過語) 禮,政之輿也。
(《襄二十一年》叔向語) 禮,王之大經也。
(《昭十五年》叔向語) 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昭二十五年》太叔述子産語) 此皆孔子以前賢士大夫對于禮的觀念。
到了孔門,此種觀念,益加發達。
如: 禮者,君之大柄也。
(《禮記·禮運》) 禮者,人主之所以為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
(《荀子·儒效》篇) 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
(《荀子·勸學》篇) 據此看來,禮的性質,簡直與法無甚差别。
雖然,有很不同的一點,是: 禮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
(《大戴禮記·禮察》) 所以又說:“出于禮者入于刑。
”當孔子時,法家學派雖未完全成立,然法治與禮治兩種主義之優劣,在士大夫中已成為問題,觀叔向、子産辯論之言
什麼是人格呢?孔子用一個抽象的名來表示它,叫作“仁”;用一個具體的名來表示它,叫作“君子”。
《中庸》《表記》都說“仁者,人也”,孟子亦說“仁也者,人也”,這是“仁”字最确切的訓诂。
在文,“仁”從二人,是有兩個人才表示出“仁”字的意思。
所以鄭康成解“仁者,人也”,他說人“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禮記·中庸》注)。
“相人偶”的“人”字,漢朝有什麼别的讀法,雖不可考,但“相人偶”三個字卻好極了。
“偶”就是“耦而耕”的“耦”。
“相人偶”,是人與人相互的意思。
人與人相互,才能證現出一個抽象的人格(即仁)。
曲盡人與人相互之道,人格才算完成,才可以算得一個人。
《論語》中許多“仁”字,各人問仁,孔子答的都不同。
若懂得“仁”字是人格的抽象名詞,句句都通了。
若從舊說,隻說仁是“愛人”,便到處窒礙。
“仁者不憂”,為什麼愛人的人便無愁呢?“仁者,其言也切”,難道愛人的人一定要少講話嗎?“顔淵問仁”,孔子答的“克己複禮”;“仲弓問仁”,孔子答的“如見大賓”“如承大祭”,這又和愛人有什麼關系呢?可見孔子說的仁,隻是教人怎樣做人,隻是教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自然能盡人之性。
《論語》中說出仁的内容有種種,都是完成人格必要的條件。
孔子有個理想的人格,能合着這種理想的人,起個名叫作“君子”。
我記得五年前曾在貴校演講過一次,題目是《孔子之人格教育與君子》,諒來各位還有聽過記得的。
今且把它簡單重述一遍。
“君子”這個名詞,和英語的Gentleman最相類。
Gentleman要想下個恰當的訓诂,極不容易,因為它是表示一種崇高優美的人格,所以内容包含得很豐富。
孔子說的君子,正是如此。
君子、小人從前不過為區别階級地位的名詞(如《孟子》之君子、野人),後來漸變為區别品格的名詞。
孔子指出種種标準,作為人格的模楷。
能合這标準,才許他是君子。
它的标準是哪些呢?因為孔子的話,多半是門弟子記述傳下來,大都是因人施教,所以沒有個有系統的标準。
我們想求得它,最好是先将《易經》六十四條的卦、象、傳,“君子以自強不息”“君子以厚德載物”“君子以……君子以……”都錄下來,再将《論語》所說的君子全數錄出,再将《禮記》及他書引孔子講君子的話,簡擇錄出,然後分類排比,列為綱目,或者可以求出個總标準來。
要之孔子之教,是要人踐履這人格的标準,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公羊傳》是孔子最後的理想。
孔子講的人格标準,凡是人都要遵守的,并不因地位的高下生出義務的輕重來。
常人開口便說:“孔子之教是三綱五倫。
”這話很要仔細考究。
“五倫說”是孔子所有,“三綱說”是孔子所無。
諸君不信,試将孔子自著的書和七十子後學者記孔子的話一字不漏地翻讀一遍,看是否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種片面的倫理學說。
我們隻聽見孔子說:“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易經·家人卦》)我們隻聽見孔子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論語》)還聽見董仲舒解這兩句話,說道:“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
”(《春秋繁露·玉杯》)倒像責備臣子反較寬,責備君父反較嚴了。
孔子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從“仁者人也”,“人者人也”,演繹出來。
即做人便要盡人道,在人裡頭做了君,便要盡君道,做了臣便要盡臣道,“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
”全然是相互的關系,如此才是“相人偶”。
所以孔子所說,是平等的人格主義。
四、(原缺) 五、禮 孔門教的普通學,就是禮樂。
為什麼如此注重它呢?因為認它是涵養人格的利器。
禮的起源本甚古,但到孔子時,意義已經屢變,範圍愈擴愈大。
(參見胡氏《中國哲學史大綱》頁一三四至一三八)從訓诂上,可以考出它的變遷: 狹義的禮:“禮,所以事神緻福。
從示從豐,豐亦聲。
”(《說文》) 廣義的禮:“禮者,履也。
”(《爾雅》《說文》《禮記·仲尼燕居》《祭義》《荀子·大略》篇) 最廣義的禮:“禮者,理也。
”(《禮記·樂記》《仲尼燕居》《荀子·禮論》篇) “禮”字本義,不過從祭器出來,所以《禮運》說:“禮所以傧鬼神。
”又說:“禮之初始于飲食,共燔黍捭豚,污尊而拯飲,猶若可以緻其敬于鬼神。
”可知最古的禮,不過是宗教上一種儀式。
凡初民種種制度,大半從宗教儀式增廣蛻變而來。
例如印度的《摩奴法典》,本是教規,後來變成法律。
我國的禮,也是這樣,漸漸把宗教以外一切社會習慣都包含在禮的範圍内,“禮”字成了人人當踐履的意義,所以《易·象》說:“非禮弗履。
”《祭義》說:“禮者,履此者也。
”《荀子·大略》篇說:“禮者,人之所履也。
”《爾雅·釋言》亦說:“履,禮也。
”禮變成一切行為的軌範了。
古代政教合一,宗教上的儀典和國家社會的法制,往往合為一爐,無甚分别。
曆代帝王,常采集社會上公認的行為規範,編成一代的禮,所以說“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禮記·中庸》),說“三王異世不相襲禮”(《禮記·樂記》),所以有夏禮、商禮、周禮種種不同(《論語》)。
到這時候,禮的性質,和法律差不多,成為社會上一種制裁力,所以《左傳》裡頭,替“禮”字下了許多解說: 夫禮,所以整民也。
(《莊二十三年》曹刿語) 禮,國之幹也。
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僖十一年》内史過語) 禮,政之輿也。
(《襄二十一年》叔向語) 禮,王之大經也。
(《昭十五年》叔向語) 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昭二十五年》太叔述子産語) 此皆孔子以前賢士大夫對于禮的觀念。
到了孔門,此種觀念,益加發達。
如: 禮者,君之大柄也。
(《禮記·禮運》) 禮者,人主之所以為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
(《荀子·儒效》篇) 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
(《荀子·勸學》篇) 據此看來,禮的性質,簡直與法無甚差别。
雖然,有很不同的一點,是: 禮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
(《大戴禮記·禮察》) 所以又說:“出于禮者入于刑。
”當孔子時,法家學派雖未完全成立,然法治與禮治兩種主義之優劣,在士大夫中已成為問題,觀叔向、子産辯論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