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 秩官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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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于此卷首書名作“長樂志”,蓋原始抄本來源已有異名,今統一用“三山志”。

    )】 安撫司官 州司官 安撫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撫司官 參議官一員。

    紹興十一年置,隆興二年省,乾道五年複置。

    【隆興二年,臣寮奏乞減罷諸路帥臣參議官。

    遂令除京西、江東、湖北、四川暫許依舊外,其浙東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應有參議官并罷。

    乾道五年,安撫司奏:“本司舊管參議官二員、主管機宜文字二員、幹辦公事三員、措置招捉盜賊一員、準備差遣差使一十二員,通計二十員。

    節次準朝廷指揮裁減外,今存主管機宜文字、幹辦公事各一員,餘外并無官屬,欲置一兩員。

    ”有旨:權複參議官一員。

    】 添差參議官一員。

    紹興十一年置,厘務。

    隆興二年省,乾道九年複置,不厘務。

     主管機宜文字一員。

    大觀元年置,四年并帥府罷,建炎三年複置。

    【時升帥府後,幹辦公事、書寫機宜同。

    】紹興十年增一員,【張丞相浚除安撫大使,奏增辟一員。

    】二十七年省一員。

    【先是,二十六年,中書門下省以“現任已注下知縣□。

    今人往往幹求舉辟,(底本作“于求舉辟”,據崇抄、庫本改。

    )以圖辟免。

    今後不許諸處差辟。

    ”】 幹辦公事一員。

    建炎三年置。

    紹興八年,于準備差遣五員内,将一員改作幹辦公事。

    【折樞密彥質乞辟一員。

    (底本作“彥質乞□□員”,缺二字,庫本作“彥質乞辟五員”,據崇抄補。

    )】十年,又增置一員。

    【張丞相浚乞增辟。

    】二十七年省一員,隆興二年又省一員。

     主管書寫機宜文字建炎三年置一員,辟差親屬。

    隆興二年省。

     準備差遣紹興元年置五員。

    【系奏從本司差。

    五年,今始差過文臣□□滿日差武臣。

    六年,張待制緻遠奏:“福建□□全藉材武使臣,(“準備差遣”條之下原注文,底本、庫本同樣存在數處缺文。

    所缺處,崇抄或有字,或徑接下文不報缺。

    如:“五年□□差過文臣”,崇抄有“今始”二字;“□□滿日差武臣”,崇抄不示缺;“福建□□全藉□武使□”,崇抄作“福建全藉材武使臣”。

    今取崇抄可補者補之,缺者仍存缺。

    )本司有準備差遣五員,請依員數從本司時暫選辟。

    ”八年,折樞密彥質請依張緻遠,辟五員。

    九年,張丞相浚奏彥質所辟官滿,依員數再辟。

    十一年程顯學邁,十三年葉觀文夢得,(各本皆作“十一年程顯學邁”。

    按:程邁之知福州,“秩官”表中作“十二年”,當有一誤。

    又,底本作“□□年,葉觀文夢得”,崇抄、庫本作“十三年”,與“秩官”表葉夢得知福州時間相同,據補。

    )并依例差辟。

    】八年改一員作幹辦公事,二十七年留二員,隆興二年盡省,乾道八年複置二員,淳熙二年又省。

     準備差使紹興元年置五員,紹興二十七年省二員,隆興二年盡省。

    乾道八年置三員,淳熙二年盡省。

     措置招捉盜賊官紹興十五年置一員。

    【七月,莫尚書将請依江西從本司辟一員。

    九月,薛殿撰弼以莫将改除,其所辟官,今随府罷。

    乞别辟一員。

    】二十七年省。

     ○州司官 通判軍州事二員。

    乾德中,上州置一員。

    紹興五年,增置一員。

    淳熙五年,添差一員,厘務。

    【乾德初,藝祖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

    乾德三年,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湖南道諸州通判。

    大藩或置兩員,小郡或不置。

    建炎三年,令諸路添差,限日下鹹罷。

    内福州添差通判宇文師爰以其父虛中遠使,(底本作“内福山添差”,據崇抄改。

    )不罷。

    】 簽書節度判官廳公事、節度推官、觀察推官各一員。

    唐大曆六年,福州刺史兼都團練觀察等使。

    觀察使有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

    團練使有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

    元和八年,判官武自和,觀察判官朝請郎試大理評事楊郇伯,【(各本皆作“楊邵伯”。

    按,出土的《球場山亭記》殘碑所镌,當是“楊郇伯”。

    正之。

    )】觀察支使試秘書省校書郎盧昂,觀察推官試秘書省校書郎馮審,【(各本皆作“試秘書郎校書郎”。

    按,出土的《球場山亭記》碑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