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兵防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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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内一員,連江縣海名西洋,管連江、羅源海道,從兵士七十人為額。

    西洋在巨海中,四顧驚濤,莫知畔岸,自廉山駕舟,兩潮始達,風或逆,旬月莫至。

    七年,李提刑茂直行部,知非便。

    奏移羅源縣海名南灣,尋置廨于廉澳。

    【(庫本作“廉溪”。

    )徐師文為《記》。

    】紹興九年白劄子:“南灣巡檢卻離十裡置廨,甚非朝廷設官巡警之意。

    其行下依祖宗舊法,仍歸南灣。

    ”三十年,揀七分水手五十六人。

    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現管九十人,再招一十五人。

    今一百八人。

     南匿巡檢今福清 元豐二年十月,闾丘提刑孝直奏添置巡檢一員。

    初置連江官澳,轉運钤轄司相度:以迫西洋、閩安,遂置南匿嶼,以兵士七十人為額,管福清縣海道。

    宣和二年,頒下《福建路格》:土兵七十人。

    紹興三十年,揀七分水手六十三人。

    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原管九十三人,再招一十五人。

    今一百九人。

     松林巡檢今福清 元豐二年七月,賈運使青奏添差使臣兩員,内一員于海口鹽栅地名松林置,管海口、福清、長樂三處,專以巡鹽為名。

    仍于本州廂軍、禁軍内差人巡防,以五十人為額。

    紹聖五年五月,州奏:“海口鎮居民餘二千戶,所管官物、倉庫浩繁,而于海口、南匿兩寨各隔大海,又二十餘裡乃至本縣,遇有盜賊,不即捕逐。

    惟松林寨相去三裡,可就巡防。

    請于今巡檢高士達銜内添入‘兼福清縣就近陸路地分巡捕盜賊’一十四字,仍于本州差撥威果指揮兵士二十四人與舊管兵級共七十五人。

    ”宣和二年,頒下《福建路格》,遂以是為額。

    紹興九年,安撫司措置海道,移寨于地名松下置。

    三十年,揀七分水手六十人。

    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現管七十八人,再招一十五人。

    今九十九人。

     兩縣巡檢今甯德 元豐三年,賈運使青奏乞添使臣兩員。

    内一員于長溪縣邊海鹽栅置立,管長溪、甯德、羅源、連江四縣,以專切巡捉私煎、販鹽公事為名,仍差兵士,以五十人為額。

    元祐七年,甯德兩場銀寶新發,聚落既多,宜行分布巡防。

    乃以前四縣巡鹽,與免羅源、連江兩縣巡警,治甯德水漈裡,令管長溪、甯德兩縣盜賊。

    宣和二年,頒下《福建路格》:本寨土兵一百人。

    紹興九年,以甯德巡鹽寨移管下地名蛇崎。

    三十年,揀取七分水手五十人。

    乾道七年,現管六十二人,增招一十五人。

    今六十人。

     五縣巡檢今懷安 州管界同巡檢一員,舊止【(底本作“舊正”,據庫本、崇抄改。

    )】十二縣水陸巡捕。

    元豐三年,移置五處巡檢,乃分認長溪、甯德、羅源、連江、長樂、福清、永泰七縣。

    四年六月,以本路提刑之請,複以沿江閩、侯官、懷安、閩清、古田五縣隸焉。

    同巡檢自此始分矣。

    七年,提舉鹽事司奏:“甘蔗洲,大江津要。

    下通産鹽之地,【(底本作“十通”,據庫本、崇抄改。

    )】上抵建、劍、邵武,私販所由散入支路,正須據要把截;而同巡檢所管五縣,疆界闊遠,巡捕所不能及。

    其懷安雞菜鎮,私鹽小路湊會之處,【(底本作“私小路……”,庫本同,據崇抄改。

    )】可移彼駐劄。

    ”舊土軍一百人,除二十人分撥甘蔗洲巡鹽外,存留八十人。

    紹聖三年,增二十人,用本路提刑之請也。

    【時以古田水口巡檢管一縣地分,尚一百人,而五縣闊遠乃八十人。

    故增。

    】宣和二年十二月,頒下福建兵數:本寨一百人。

    今一百一十人。

     劉崎巡檢今閩縣 紹聖二年,诏添置巡檢一員,駐劄劉崎,巡捕長樂、連江、閩縣私鹽盜賊。

    【閩縣東南百二十裡。

    (庫本作“二百十裡”。

    )】 先是,天聖七年,本路轉運司奏:“閩縣界有閩安鎮,枕居海門,為舟楫往來沖要之地,宜用使臣一員監納商稅,兼沿海縣分巡檢。

    仍于本城及屯駐、駐泊指揮内,抽差軍級員寮六十人往彼巡防,量給衣甲器械。

    ”至是,本州複請:“閩安鎮,客旅興販廣、浙往來經由之處,監官每月三往巡鹽,商旅滞留,課額虧失。

    ”始于劉崎添置巡檢,仍以閩安鎮原管兵級六十人盡隸之。

    其鎮官專一收稅,卻從本州輪差禁軍三十人往本鎮守把。

    宣和二年,頒下《福建路格》:土兵六十人。

    紹興三十年,揀取七分水手五十九人。

    乾道七年三月,增招土兵,除現管七十九人外,招三十一人,為一百一十人。

    今,一百十六人。

     《三山志》卷第十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