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版籍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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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丈。
闊四尺。
統軍塘地大圳【(底本作“統軍塘地□□”,缺二字,崇抄作“統軍塘地圳”,據庫本補“大圳”二字。
)】十六丈。
闊四尺。
嶽邊洋中圳三丈。
闊五尺。
嶽邊大圳【(底本自“嶽邊大圳”以下錯簡二頁,據崇抄、庫本正。
)】十五丈。
闊五尺。
嶽邊圳三十一丈。
闊五尺。
塘尾金家車頭九尺。
闊四尺。
古山圳三十五丈。
闊八尺。
王家車頭八丈。
闊五尺。
東浦尾吳勝官車頭三十五丈。
闊五尺。
鄭家車頭二十丈,闊五尺。
瑞聖裡二十八條: 南塘浦一百五丈,二等開:七分一丈;三分半,七尺。
深五尺五寸。
塘浦二百三十丈,二等開:十六分半,一丈;六分半,九尺。
深四尺五寸。
(庫本無塘浦條及注文。
) 潘洋浦九百五十丈,六等開:四分半,二丈八尺;六分半,二丈。
十七分半,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二十一分,一丈五尺;二十九分半,一丈四尺。
深七尺。
前洋浦北面二百五十丈,五等開:四分,一丈五尺;四分半,三丈;三分半,二丈三尺;一分,一丈八尺;三分半,一丈五尺。
深六尺。
小橋浦七十丈,二等開:三分,二丈;四分,五尺。
深四尺五寸。
前洋浦北薛陳車頭三丈五尺,闊一丈。
前洋車頭四十丈,闊八尺。
陳稔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車口車頭十二丈,闊六尺。
寶月車頭一丈五尺,闊八尺。
王寶車頭四丈,闊七尺。
【(底本作“王■〈穴上貢下〉”,庫本同,據崇抄改。
)】 四石車頭十二丈,闊八尺。
陳興車頭三丈,闊九尺。
潘洋浦及塘頭車頭十九丈,闊七尺。
茅舍前車頭五丈,闊五丈。
經院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李宗車頭十六丈,闊七尺。
任日新車頭一丈五尺,闊九尺。
【(庫本作“闊六尺”。
)】 陳保、陳元宗車頭八丈,闊五尺。
孫九車頭六丈,闊五尺。
黃贽車頭五丈,闊七尺。
張石保車頭六丈,闊五尺。
小橋浦車頭林赟車頭【(底本錯簡至“小橋浦車”條止,以上據崇抄、庫本正。
)】二丈,闊一丈。
經院車頭三丈,闊八尺。
陳口車頭【(底本隻作“車頭”二字,庫本同,據崇抄補“陳□”。
)】八丈,闊一丈。
經院田下土草湖三車頭【(崇抄無“經院田下土”五字。
)】一丈五尺。
西浦尾周忻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孝義裡三條: 懷安界上浦四百四十丈,本縣開東南、開西北,四等開:二分,二丈;十三分,二丈六尺;十分,三丈三尺;十分,二丈。
深六尺三寸。
湯洋王志頭三十四丈,闊四尺。
陳司徒等車頭十八丈,闊四尺。
桑溪裡二十六條:【(“桑溪裡”條下底本、庫本皆無注文,崇抄有注四字,據補。
)】 葉嶼古下浦六百四十丈,四等開:十八分,八尺;九分,一丈八尺;十分,一丈五尺;三分,一丈七尺。
深五尺。
(底本于“四等開”以下作“十八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闊一丈七尺深五尺”,庫本作“十分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闊一丈七尺深五尺”,據崇抄改。
) 湖西浦三百三十丈,四等開:十三分,【(底本作“四十三分”,庫本同,據崇抄改。
)】一丈;一分,九尺;六分,一丈二尺;十二分,八尺。
深四尺五寸。
湖塘浦百二十丈,闊八尺。
【(此注底、庫本殘缺,據崇抄補。
)】 南塘浦二百一十丈,深四尺,二等開:十分,一丈;十一分,八尺。
湖井百三十丈,闊九尺。
林都衙小插浦二百一十丈,闊八尺。
吳石小浦七十丈,闊七尺。
圳尾插浦五十丈,闊一丈。
湖塘二十丈,闊八尺。
王絃車頭【(崇抄作“王纮”。
)】十二丈,闊八尺。
陳闊車頭七丈。
【(注文,底本作“十闊”,庫本同,據崇抄改。
)】 彌勒車頭三丈,闊七尺。
商伴兄車頭一丈八尺,闊八尺。
慶觀車頭六丈。
陳勝車頭八丈,并闊五尺。
大乘車頭二丈。
張足等車頭二十七丈。
鄭八車頭二丈五尺。
乘車頭【(崇抄作“大乘車頭”。
)】四丈,并闊四尺。
陳哥洗車頭一丈五尺,闊一丈一尺。
車頭十丈。
趙轉車頭三丈,并闊八尺。
許清等車頭一丈五尺。
陳後車頭一丈五尺,闊一丈。
大乘彌勒車頭【(底本作“大乘彌勒車”,庫本同,據崇抄補“頭”字。
)】闊八尺。
歸善裡二十六條: 橋外方家前小浦二百丈。
二等開:半一丈,半一丈二尺。
【(底本作“半一半一丈二尺”,庫本同,據崇抄改。
)】
闊四尺。
統軍塘地大圳【(底本作“統軍塘地□□”,缺二字,崇抄作“統軍塘地圳”,據庫本補“大圳”二字。
)】十六丈。
闊四尺。
嶽邊洋中圳三丈。
闊五尺。
嶽邊大圳【(底本自“嶽邊大圳”以下錯簡二頁,據崇抄、庫本正。
)】十五丈。
闊五尺。
嶽邊圳三十一丈。
闊五尺。
塘尾金家車頭九尺。
闊四尺。
古山圳三十五丈。
闊八尺。
王家車頭八丈。
闊五尺。
東浦尾吳勝官車頭三十五丈。
闊五尺。
鄭家車頭二十丈,闊五尺。
瑞聖裡二十八條: 南塘浦一百五丈,二等開:七分一丈;三分半,七尺。
深五尺五寸。
塘浦二百三十丈,二等開:十六分半,一丈;六分半,九尺。
深四尺五寸。
(庫本無塘浦條及注文。
) 潘洋浦九百五十丈,六等開:四分半,二丈八尺;六分半,二丈。
十七分半,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二十一分,一丈五尺;二十九分半,一丈四尺。
深七尺。
前洋浦北面二百五十丈,五等開:四分,一丈五尺;四分半,三丈;三分半,二丈三尺;一分,一丈八尺;三分半,一丈五尺。
深六尺。
小橋浦七十丈,二等開:三分,二丈;四分,五尺。
深四尺五寸。
前洋浦北薛陳車頭三丈五尺,闊一丈。
前洋車頭四十丈,闊八尺。
陳稔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車口車頭十二丈,闊六尺。
寶月車頭一丈五尺,闊八尺。
王寶車頭四丈,闊七尺。
【(底本作“王■〈穴上貢下〉”,庫本同,據崇抄改。
)】 四石車頭十二丈,闊八尺。
陳興車頭三丈,闊九尺。
潘洋浦及塘頭車頭十九丈,闊七尺。
茅舍前車頭五丈,闊五丈。
經院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李宗車頭十六丈,闊七尺。
任日新車頭一丈五尺,闊九尺。
【(庫本作“闊六尺”。
)】 陳保、陳元宗車頭八丈,闊五尺。
孫九車頭六丈,闊五尺。
黃贽車頭五丈,闊七尺。
張石保車頭六丈,闊五尺。
小橋浦車頭林赟車頭【(底本錯簡至“小橋浦車”條止,以上據崇抄、庫本正。
)】二丈,闊一丈。
經院車頭三丈,闊八尺。
陳口車頭【(底本隻作“車頭”二字,庫本同,據崇抄補“陳□”。
)】八丈,闊一丈。
經院田下土草湖三車頭【(崇抄無“經院田下土”五字。
)】一丈五尺。
西浦尾周忻車頭十一丈,闊六尺。
孝義裡三條: 懷安界上浦四百四十丈,本縣開東南、開西北,四等開:二分,二丈;十三分,二丈六尺;十分,三丈三尺;十分,二丈。
深六尺三寸。
湯洋王志頭三十四丈,闊四尺。
陳司徒等車頭十八丈,闊四尺。
桑溪裡二十六條:【(“桑溪裡”條下底本、庫本皆無注文,崇抄有注四字,據補。
)】 葉嶼古下浦六百四十丈,四等開:十八分,八尺;九分,一丈八尺;十分,一丈五尺;三分,一丈七尺。
深五尺。
(底本于“四等開”以下作“十八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闊一丈七尺深五尺”,庫本作“十分丈八尺九分一十八尺千一丈五尺闊一丈七尺深五尺”,據崇抄改。
) 湖西浦三百三十丈,四等開:十三分,【(底本作“四十三分”,庫本同,據崇抄改。
)】一丈;一分,九尺;六分,一丈二尺;十二分,八尺。
深四尺五寸。
湖塘浦百二十丈,闊八尺。
【(此注底、庫本殘缺,據崇抄補。
)】 南塘浦二百一十丈,深四尺,二等開:十分,一丈;十一分,八尺。
湖井百三十丈,闊九尺。
林都衙小插浦二百一十丈,闊八尺。
吳石小浦七十丈,闊七尺。
圳尾插浦五十丈,闊一丈。
湖塘二十丈,闊八尺。
王絃車頭【(崇抄作“王纮”。
)】十二丈,闊八尺。
陳闊車頭七丈。
【(注文,底本作“十闊”,庫本同,據崇抄改。
)】 彌勒車頭三丈,闊七尺。
商伴兄車頭一丈八尺,闊八尺。
慶觀車頭六丈。
陳勝車頭八丈,并闊五尺。
大乘車頭二丈。
張足等車頭二十七丈。
鄭八車頭二丈五尺。
乘車頭【(崇抄作“大乘車頭”。
)】四丈,并闊四尺。
陳哥洗車頭一丈五尺,闊一丈一尺。
車頭十丈。
趙轉車頭三丈,并闊八尺。
許清等車頭一丈五尺。
陳後車頭一丈五尺,闊一丈。
大乘彌勒車頭【(底本作“大乘彌勒車”,庫本同,據崇抄補“頭”字。
)】闊八尺。
歸善裡二十六條: 橋外方家前小浦二百丈。
二等開:半一丈,半一丈二尺。
【(底本作“半一半一丈二尺”,庫本同,據崇抄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