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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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貴,益發湖廣、四川、廣西、貴州及京營軍一十二萬往擊,思仁敗之。

    思仁走緬甸,骥遂割思仁所略孟養地畀緬甸求思仁,緬甸斬思仁,縛其子思機歸,骥送京師斬之,緬甸以其子銀起莽居守孟養。

    頃之,麓川夷複擁思仁少子思祿攻銀起莽,敗之,複有孟養之地。

    骥等慮師老,饷道益艱,賊終不殄滅,遂約思祿,許得部勒諸夷,居守孟養如故。

    複與立石,畫金沙江為界。

    誓曰:“石爛江枯,爾乃得渡。

    ”思祿懼,聽命,乃班師,以捷聞。

    論功,以王振從子一授錦衣衛指揮佥事,骥封靖遠伯,貴進安西侯,以死事功贈政威遠伯谥忠毅,晟定遠王谥忠敬。

    晟、政之敗在四年,骥征始九年,訖十三年乃罷。

    思祿雖無官,其豪僭夷中,無異王者。

     成化中,太監錢能鎮守雲南,大墨于諸夷,思祿乃以祖母綠帶及諸珍物餌能,能召見設飲食,親與相對,思祿稍稍縱橫。

     弘治初,诏以金牌信符給徼外士酋,時孟養宣慰司廢除久矣。

    兵部偶忘之,以舊号領給思祿,遂以牌符号召諸夷曰:“天朝複官,立我諸夷信之。

    ”遂略取旁小邑自廣。

    會孟密叛木邦事久不平,參政毛科者素輕脫,以平孟密自任,或言須孟養兵乃可。

    科遂檄兵思祿,思祿輕科,欲不與,則憤孟密叛木邦,得官與之則見弱,乃以嬴兵數千應科攻孟密。

    孟密笑曰:“毛官人欲以孟養殺我,我姑以一命兌之。

    ”遂介馬來沖,孟養兵原無鬥志,大敗。

    孟密設伏邀擊,殲什七八,科僅以身免。

    思祿大怒,遂違誓渡金沙江攻孟密,取蠻莫等十七寨。

    時都禦史金獻民巡撫雲南,聞變欲劾科,科以計解,尋稍谪貴州按察司副使。

    思祿既違誓渡江,遂不可制。

    大學士謝遷,科同鄉也。

    科複挾遷勢幹獻民,獻民複奏舉科曰:“臣聞使功不如使過,撫治孟養非科不可。

    ”朝議許之,複以科為雲南按察副使,科遂勸獻民請兵大舉,上不許。

    會思祿亦遣人奏言:“絕域小醜,本無叛情,第為鄰惡诖誤以幹天法,願入蠻莫十七寨贖罪。

    得比米魯,乞以一子為土官,複宣慰如故。

    ”大學士劉健欲許之,以為思祿有官猶可制,即無官其僭自若也。

    不如因而官之。

    遷複以科故,勸劉公弗許,思祿遂據孟養自立。

     論曰:“孟密、孟養之亂,譬諸蔓草,樹以中官,而灌以閣輔,日益滋長,雖欲芟刈,不可得矣。

    麓川之役,舉朝皆以為非,謂王振專權逞忿,而李文達公亦言麓川初叛,不委晟而遣别将,遂至喪師,此皆失實,潞江緻敗,晟實罪魁。

    第朝議以晟元勳之裔,辟土安南有功,複畏法引慝自殒,得蒙贈谥,亦已幸矣。

    思仁抗王師殲大将,釋而不誅,辱國益甚。

    振之罪惡通天,若主征麓川,義正言順,不可非也。

    三原王公撰忠敬王廟碑,其言亦與文達略同,溢美文過,為家狀所蒙,第未知國史所傳竟何稽也?” ○蠻夷 苗人,古三苗之裔也。

    自長沙沅辰以南盡夜郎之境,往往有之。

    與氐夷混雜,通曰南蠻。

    其種甚夥,散處山間,聚而成村者曰寨,其人有名無姓,有族屬無君長。

    近省界者為熟苗,輸租服役,稍同良□,年則官司籍其戶口息耗,登于天府不與是籍者謂之生苗。

    生苗多而熟苗寡,其俗各以其黨自相沿襲。

    大抵懻忮猜疑,絕禮讓而昧彜倫,惟利所在,不顧廉恥。

    喜則人,怒則獸,睚眦之隙遂至殺人,被殺之家舉族為仇,必報當而後已。

    否則親戚亦斷,斷助之即有刭不誨。

    諺雲:“苗家仇,九世休。

    ”言其不可居解也。

    其人魋,結跕躧,陟岩穴,躐荊棘,捷如麖,麞,斑衣左袵,或無衿袷,窮以納首,别作兩袂,急則去之,插雞尾于颠,負蘭抱弩,遇便辄鹵掠,狶突箐中,不可疏捕。

    未娶者以銀環飾耳,号曰馬郎,婚則脫之。

    婦人雜海猙■〈貝巴〉、銅鈴、藥珠,結纓絡為飾。

    處子行歌于野,以誘馬郎,淆淫不禁。

    仲春刻木為馬,祭以牛酒,老人并馬箕踞,未婚男女吹蘆笙以和歌,淫詞谑浪,謂之跳月。

    中意者,男負女去,論妍媸為聘,赀嬴(赢)縮貧,而逋者遞歲索之,即發種種,長子孫不貸也。

    飲食惡草,以荞灰和秫粥釀為臭沉,以魚肉雜物投之曰醢,蛆蚋叢嘬以為珍,具矜富羨者則曰蓄醢桶幾世矣。

    歲時召親戚撾銅鼓鬥牛于野,刲其負者祭而食之,大脔若掌,以牛角授子孫曰某祖某父食牛。

    凡幾要約,無文書,刊寸木判以為信,争訟不入官府,即入亦不得以律例科之。

    推其屬之公正善言語者,号曰行頭,以講曲直,行頭以一事為一籌,多至百籌者。

    每舉一籌數之曰:“某事雲雲,汝負于某。

    ”其人服則收之。

    又舉一籌數之曰:“某事雲雲,汝淩于某。

    ”其人不服則置之。

    計所置多寡以報所為講者曰:“某事某事其人不服。

    ”所為講者曰然則已;不然,則又往講如前,必兩人鹹服乃決。

    若所收籌多,而度其人不能償者,則勸所為講者擲一籌與天,一與地,一與和事之老,然後約其餘者,責負者償之,以牛馬為算。

    凡殺人,而報殺過當者算亦如之。

    言語侏■〈亻離〉甚者,重譯乃解。

    與其曹耦善厚者曰同年,同年之好逾于親串,與漢人善者亦曰同年。

    稱其酋長曰茫,稱人曰歹,自稱亦曰歹,猶晉之言咱,吳之言侬也。

    不知正朔以鼠焉,記子午言日亦如之。

    歲首以冬三月,冬尚其一曰開年。

    占蔔以雞骨推之,視其璺以斷吉兇,或折茅為兆。

    病不服藥,禱鬼而已,不愈則曰鬼所嫉也,棄之不顧。

    謂其巫曰鬼師,死喪無服,或葬或不葬。

     大抵諸苗之俗,婚姻略同而喪祭異。

    善為蠱毒,蠱無形而毒有物,中之皆能殺人。

    或言蠱有神,熠耀若月,以昏暮流人家為崇。

    以其日作蠱,浃辰而出之,以中生人則已,無生人則主人,以其身服蠱,解而哇之,否則神将蔓殃于其室,其在金築者,有克孟牯羊二種,擇懸崖鑿竅而居,不設茵第,構竹梯上下,高者百仞。

    耕不挽犁,以錢镈發土,耰而不耘。

    男女躧笙而偶,免乳而歸其聘财。

    親死不哭,笑舞浩唱,謂之鬧屍。

    明年聞杜鵑聲,則比屋号泣曰鳥,猶歲至親不複矣。

    在獨山為九名九姓苗,徂詐而饕,诐以元日為把,忌■〈度攵〉門不出,二七而解,犯之者以為不祥。

    烏羅着可以三月一日為忌,二十五日而解。

    在平樂為紫姜苗,嗜殺尤甚,得仇人即生啖其肉,夫死其妻嫁而後葬曰喪有主矣。

    在白納為賣爺苗,其俗賤老而貴少,父老則栧而鬻之。

    在葛彰、葛商為短裙苗,以花布一幅橫掩及骭。

    在牂牁之間為八番子,其俗勞女而逸男,以虎馬日為市,夜卧必圍爐厝火,不施衾枕,燕會擊長腰鼓為樂,以十月望日為歲首,葬不擇日,以夜靜出之,雲不忍使其親知也。

    在陳蒙爛土為黑苗,又為天苗,緝木葉以為上服,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