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占經 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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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占五 填星與太白相犯一 石氏曰:“太白幹填星,敗殃五谷不熟,惟饑之亡。

    ”《文耀鈎》曰:“填星與金合,則為白衣會。

    ”《春秋緯》曰:“填星與金合,為水。

    ”石氏曰:“地侯與太白合,所合之宿,國亡地。

    ”《荊州占》曰:“填星與太白合,太白在填星南,名曰牝牡,年谷熟;在填星北,歲偏無饑。

    ”又曰:“填星與太白合一舍,太白在上,填星在下,名曰并光,逆也,不出三年,有兵民流。

    ”又曰:“填星與太白合,在金北,去之七寸,母子同光,義讓而年,年谷登,人主壽。

    ”又曰:“填星太白合,相守,為兵饑,疾疫,不出三年,有流民。

    ”石氏曰:“填星與太白,俱入營室中,天下且有謀兵。

    ”郗萌曰:“填星與太白合鬥,光芒相接,相為亂。

    ”甘氏曰:“太白與填星合,為疾,為内兵。

    ”(案《宋書天文志》曰:晉惠帝光熙元年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是後河間王為東海王越所殺,明年正月,東海王越殺諸葛玖等,五月汲桑馮嵩,殺東燕王,八月苟=大破汲桑。

    穆帝永和十二年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七度,其年八月,桓溫破姚襄于伊水定周之地。

    )《荊州占》曰:“太白與填星合,填星色蒼,為眷多死,亦為兵,黃為旱。

    ”又曰:“太白在填星北一尺,女主不用事;在填星南一尺,女主死。

    ”又曰:“太白環繞填星,将治兵,必增土。

    ”焦延壽曰:“填星與太白俱出,國得地。

    ”《荊州占》曰:“填星、太白相近,數十日間不相去,有奸太後者。

    ”《文耀鈎》曰:“主任恣,則太白觸填星。

    ”《荊州占》曰:“填星幹太白,水草木死。

    ”《文耀鈎》曰:“太白觸填星,發大兵,相殘賊。

    ”巫鹹曰:“太白與填星鬥,期九十日,其君憂,王者亡地,若有兵與喪,更立王公。

    ”《荊州占》曰:“填星與太白合鬥,臣謀主,有兵起,其國失地。

    ” 填星與辰星相犯二 《荊州占》曰:“填星幹辰星,冬虹、雷行、夏寒、雨雹、隕霜。

    ”甘氏曰:“水幹土,夏寒而雨雪,妨女主。

    ”《荊州占》曰:“辰星犯填星,夏多寒霜,秋多淫雨,女主見放;一曰女主有憂。

    ”石氏曰:“地侯與免星合于東方,免星色白而大,天下有兵于外,裂地相賂為和。

    ”《五行傳》曰:“漢文帝後七年十一月戊戌,填星、辰星合于危,齊分;占曰:為壅沮,若得水,為懷所當之,國不可舉事,用兵必受其殃,将有覆軍。

    後三年,齊王舉兵應吳楚,吳楚敗而自殺之應也。

    ”《天官書》曰:“土與水合,為壅鬥,有覆軍,其國不可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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