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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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周回四萬八千頃 太湖周三萬六千頃,其千頃烏程也,去縣五十裡。

    【越絶書】 【按《呉郡續圖經》雲:太湖吐吸江海,包絡丹陽、義興、呉呉興之境,其所容者大,故以太稱焉。

    《七修類纂》雲太湖之名不一,《禹貢》曰震澤,《爾雅》曰具區,《國語》曰太湖,《呉越春秋》曰笠澤,《周官職方》曰五湖,而五湖之義亦不同。

    《呉録》雲周行五百裡以五湖為名,《川渎記》雲太湖東通松江,南通霅溪,西通荊溪,北通滆湖,東通韭溪,凡五道,謂之五湖。

    《三呉郡國志》又以胥湖、蠡湖、洮湖、滆湖、四湖合太湖為五笠澤。

    《叢書》雲太湖上禀鹹池五車之氣,故一水五名,曰菱湖、曰莫湖、曰胥湖、曰遊湖、曰貢湖,未審孰是。

    太湖自古相傳三萬六千頃,魯公何以雲四萬八千頃也。

    太湖今去烏程縣止一十八裡,《越絶書》何以雲去縣五十裡也。

    王鏊《姑蘇志》雲太湖東西二百餘裡,南北一百二十裡,占蘇湖常三州,今蘇之呉、呉江,湖之烏程、長興,常之宜興、武進、無錫七縣皆瀕太湖。

    《新唐書》志以為占蘇宣常湖四州之境,誤也。

    《明一統志》亦承其誤。

    】 吳越天寶八年置都水營田使,以主水事募卒為部,号曰撩淺軍,亦謂之撩清。

    命于太湖旁置撩清卒四部,凡七八千人,專為田事治河築堤,一路徑入吳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澱山湖入海。

    居民遇旱則運水種田,澇則引水出田,又開東府南湖,立法甚備。

    【十國春秋】 【按呉越錢氏在東南專享水利,是時歳屢稔,錢五十文籴米一石。

    自歸宋後農政不修,田圍河港大半毀壞,然田稅每畝不過一鬥。

    □□□□□□民猶易辦。

    自景定四年賈似道創買公田之說,浙西六郡買田至三百五十餘萬頃。

    《姑蘇志》雲宋之田有曰公田,毎畝起租上自一石五鬥,下至七鬥七升四合。

    曰圍田租四鬥或三鬥,曰沙田租三鬥或二鬥,曰成田納糧二鬥,曰營田租四鬥或三鬥二鬥,曰職田上自八鬥七升,下至六鬥三合五勺,曰常平田、曰義役田、曰社倉田、曰局官租田、曰養濟局田、曰居養院田、曰囚糧田、曰役官田、科髙下有差,髙者不踰一石五鬥,下至二鬥。

    夫圍田、沙田、成田皆民田也,其餘皆官田也。

    故《宋史》有一曰公田之賦,一曰民田之賦。

    元有天下,取之江南者,曰夏稅、曰秋稅,而不言官民田之分。

    《日知録》雲元之重租田,皆别領于官。

    《松江府志》言元時苗稅公田外,複有江淮财賦都總管府,又有江浙财賦府,各領官田,籍沒田皆不系州縣元額。

    而《元史》所記賜田大臣無不以平江等處,是時官田甚多。

    張士誠竊據姑蘇,明太祖命大将軍徐逹等統兵攻之,相抗十餘年。

    太祖怒其城久不下,惡民之附寇,籍沒義兵頭目田,及給賜功臣田以租簿付之有司。

    照租為稅額,每畝科糧七鬥五升及一石以上,其民田仍不過五升起科,其載《從信録》及《周文襄年譜》。

    又冨民沈萬三等多以事被籍,而浙西之官田多而益多,此三呉重賦之大凡也。

    再按《宋史》吾湖當景定時,臨安府通判陳訔、催督謝奜焘、趙與訔、王唐珪、馬元演等至州買田獨多。

    又按《明太祖實録》及《平呉録》:元至正十六年四月壬子,張士誠将趙打虎陷湖州,有烏程、歸安、德清、武康四縣地。

    十七年二月丙午朔,太祖遣耿炳文劉成自廣德取長興,九月丙戌廣興翼元帥費子賢率兵取武康,十八年元帥費子愚總管張德下安吉,各築城相持,且戰且守者十年。

    至丙午年十月始下湖州,太祖之怒自不能免,以故烏程歸安德清三縣田糧,比長興安吉武康三縣獨多,此其明驗也。

    又洪武間,南浔冨民沈冨,琏市沈明,前坵馮璋士、林金钿,俱以廣赀被籍。

    湖州沒官田又最多。

    孝陵雖有減租之诏,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不過減十之二,民困未蘇。

    然其時建都金陵,糧運不逺耗,輕易舉。

    及遷北平,轉輸煩費,民不堪命。

    宣德五年,侍郎周忱廵撫南直隸,兼管嘉湖二府,始于額外加征耗米用,以兊軍攴運,其法正糧一石加耗七鬥,而攴兊逺近就中伸縮有差。

    于是民得免逺漕之苦,法行至今,所謂稅糧改為増耗者,此也。

    是時,田上起科尚分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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