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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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則績苎織布;惟土官家織紅藍色布及帶頭織人面形,餘則不敢。
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布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
土官畜雞犬,卻不食。
餘番則以竹木及豢豕、捕獸為活。
下山則腰佩短刀,手執镖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負網袋,内貯貨物。
披發裸身,下體烏布圍遮,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
天雨則以槺榔葉為衣為笠。
天旱亦祈禱,通社男女五日不出門,不舉火,不食煙,惟食芋幹;得雨後亦不出門五日謝雨,名曰起向。
各社頭皆留發,翦與眉齊,草箍似帽。
以野草黑齒。
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
土官、副官、公廨,至娶妻後即于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祗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此即尊卑之别。
捕鹿、射獵,以鹿皮為褲、為履;镖刀弓矢,皆所自制。
最喜鼎铛、銅鐵、米珠、鹽布、哔吱、梳枇。
親朋相見,以鼻彼此相就一點,小番見土官,以鼻向土官項後發際一點。
凡所轄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至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後一蹄。
凡嫁娶則以鼎珠刀布為聘;土官取其半。
山前、山後諸社,例于五年,土官暨衆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衆捧酒為賀,名曰托高會。
酒酣,各矜豪勇,以殺人頭多者為雄長;故殺人之案,歲不絕書。
今歸化生番,習已盡易。
番婦俱以秋千為戲;各社戶前,因大樹縛藤,縱送為樂,日夕歌唱不絕口。
散發鬔松,短衣跣足。
外出掘薯收芋,衣物俱于網袋貯之;行戴于首。
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男随女肩水負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
反目實時分離,男再娶,女别嫁。
土官彼此結姻,不與衆番婚娶。
歸化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往來倍親密。
土官故,無論男女總以長者承嗣;長男則娶婦,長女則贅婿,家業盡付之,甥即為孫,以衍後嗣。
無姓氏,三世外即互相嫁娶。
孫祖或至同名,子多者名或與伯叔同。
父母兄弟故,家業器用,一家均分,死者亦一分。
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圍立石;先後死者,次第坐葬穴中;無棺木,隻以番布包裹,其一分物件置死側;大石為蓋,米粥和柴灰黏石罅,使穢氣不洩。
婦産死,山頂另開一堀埋之。
本社有喪,通社男女為服二十餘日,親屬六月。
土官死,則本社及所屬各社老幼,亦服六月。
其服身首纏披烏布;通社不飲酒,不歌唱。
父母之服,長男長女身披烏布,頭荷鬥笠,謂不敢見天也。
服滿射鹿飲酒,除烏布,謂之撤服。
歲時:以黍米熟為一年,月圓為一月。
語與八社異。
有事他出,聽鳥音;吉則趨,兇則返。
酒以黍米合青草花同舂,草葉包煮,四、五日外,清水漉之,貯甕一、二日即有酒味。
聚飲以木碗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衆番相繼而飲。
社番間有角口,一相毆者;有犯,土官令公廨持竹木橫擊,将其器物盡為棄擲。
卑南覓社,有犯及獲獸不與豚蹄,以背叛論,即殺之。
番貧莫如傀儡;而負嵎蟠踞,自昔為然。
紅毛、僞鄭屢思剿除,居高負險,數戰不利,率皆中止。
近則種類漸多,野性難馴;且幼習镖刀、拈弓矢,輕禽狡獸,镖箭一發無逸:兇頑嗜殺,實為化外異類。
今聖朝臨禦,惠澤廣被,有血氣莫不尊親,雖蠻夷悍輕,亦知向化,源源來歸,非強緻也。
南路鳳山琅峤十八社三 謝必益豬唠鋉(一名地藍松)小麻利(一名貓籠逸,一名貓蘭)施那格貓裡踏寶刀牡丹蒙率拔蛲龍鸾貓仔上懷下懷龜仔律竹猴洞大龜文(或雲傀儡)柯律 居處 築厝于岩洞,以石為垣,以木為梁,蓋薄石闆于厝上;厝名打包。
前後栽植槟榔、蒌藤,至種芋藝黍時,更于山下豎竹為牆,取草遮蓋,以為栖止;收獲畢,仍歸山間。
飲食。
諸番傍岩而居,或叢處内山,五谷絕少。
斫樹燔根以種芋,魁大者七、八觔,貯以為糧。
收芋時,穴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衆發而噉焉;甲盡則乙,不分彼此。
日凡三餐,不食雞。
有傳紅毛欲殺生番,俱避禍遠匿,聞雞聲知其所在,逐而殺之;番以為神,故不食。
深山捕鹿,不計日期。
饑則生姜嚼水,佐以草木之實,雲可支一月。
或以煨芋為糧;無火則取竹木相鋸而出火。
海邊多石,各番于空洞處傾曬海水成鹽。
收米三次為三年,則大會;束草為人頭擲于空中,各番削竹為槍,迎而刺之;中者為麻丹畢,華言好漢也。
各番以酒相慶,三日乃止;與傀儡略同。
衣飾 男婦用自織布圍繞,曰張面;婦短衣曰鴿肉,男短衣曰琅袍。
翦紙條垂首,曰加笃北;或為草箍束發,曰臘。
手足亦用銅镯,名打臘
各社生番持與熟番交易珠布鹽鐵,熟番出與通事交易。
土官畜雞犬,卻不食。
餘番則以竹木及豢豕、捕獸為活。
下山則腰佩短刀,手執镖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負網袋,内貯貨物。
披發裸身,下體烏布圍遮,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
天雨則以槺榔葉為衣為笠。
天旱亦祈禱,通社男女五日不出門,不舉火,不食煙,惟食芋幹;得雨後亦不出門五日謝雨,名曰起向。
各社頭皆留發,翦與眉齊,草箍似帽。
以野草黑齒。
兩耳穴孔,用篾圈抵塞。
土官、副官、公廨,至娶妻後即于肩、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祗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此即尊卑之别。
捕鹿、射獵,以鹿皮為褲、為履;镖刀弓矢,皆所自制。
最喜鼎铛、銅鐵、米珠、鹽布、哔吱、梳枇。
親朋相見,以鼻彼此相就一點,小番見土官,以鼻向土官項後發際一點。
凡所轄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至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後一蹄。
凡嫁娶則以鼎珠刀布為聘;土官取其半。
山前、山後諸社,例于五年,土官暨衆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衆捧酒為賀,名曰托高會。
酒酣,各矜豪勇,以殺人頭多者為雄長;故殺人之案,歲不絕書。
今歸化生番,習已盡易。
番婦俱以秋千為戲;各社戶前,因大樹縛藤,縱送為樂,日夕歌唱不絕口。
散發鬔松,短衣跣足。
外出掘薯收芋,衣物俱于網袋貯之;行戴于首。
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男随女肩水負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
反目實時分離,男再娶,女别嫁。
土官彼此結姻,不與衆番婚娶。
歸化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往來倍親密。
土官故,無論男女總以長者承嗣;長男則娶婦,長女則贅婿,家業盡付之,甥即為孫,以衍後嗣。
無姓氏,三世外即互相嫁娶。
孫祖或至同名,子多者名或與伯叔同。
父母兄弟故,家業器用,一家均分,死者亦一分。
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圍立石;先後死者,次第坐葬穴中;無棺木,隻以番布包裹,其一分物件置死側;大石為蓋,米粥和柴灰黏石罅,使穢氣不洩。
婦産死,山頂另開一堀埋之。
本社有喪,通社男女為服二十餘日,親屬六月。
土官死,則本社及所屬各社老幼,亦服六月。
其服身首纏披烏布;通社不飲酒,不歌唱。
父母之服,長男長女身披烏布,頭荷鬥笠,謂不敢見天也。
服滿射鹿飲酒,除烏布,謂之撤服。
歲時:以黍米熟為一年,月圓為一月。
語與八社異。
有事他出,聽鳥音;吉則趨,兇則返。
酒以黍米合青草花同舂,草葉包煮,四、五日外,清水漉之,貯甕一、二日即有酒味。
聚飲以木碗盛酒,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衆番相繼而飲。
社番間有角口,一相毆者;有犯,土官令公廨持竹木橫擊,将其器物盡為棄擲。
卑南覓社,有犯及獲獸不與豚蹄,以背叛論,即殺之。
番貧莫如傀儡;而負嵎蟠踞,自昔為然。
紅毛、僞鄭屢思剿除,居高負險,數戰不利,率皆中止。
近則種類漸多,野性難馴;且幼習镖刀、拈弓矢,輕禽狡獸,镖箭一發無逸:兇頑嗜殺,實為化外異類。
今聖朝臨禦,惠澤廣被,有血氣莫不尊親,雖蠻夷悍輕,亦知向化,源源來歸,非強緻也。
南路鳳山琅峤十八社三 謝必益豬唠鋉(一名地藍松)小麻利(一名貓籠逸,一名貓蘭)施那格貓裡踏寶刀牡丹蒙率拔蛲龍鸾貓仔上懷下懷龜仔律竹猴洞大龜文(或雲傀儡)柯律 居處 築厝于岩洞,以石為垣,以木為梁,蓋薄石闆于厝上;厝名打包。
前後栽植槟榔、蒌藤,至種芋藝黍時,更于山下豎竹為牆,取草遮蓋,以為栖止;收獲畢,仍歸山間。
飲食。
諸番傍岩而居,或叢處内山,五谷絕少。
斫樹燔根以種芋,魁大者七、八觔,貯以為糧。
收芋時,穴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衆發而噉焉;甲盡則乙,不分彼此。
日凡三餐,不食雞。
有傳紅毛欲殺生番,俱避禍遠匿,聞雞聲知其所在,逐而殺之;番以為神,故不食。
深山捕鹿,不計日期。
饑則生姜嚼水,佐以草木之實,雲可支一月。
或以煨芋為糧;無火則取竹木相鋸而出火。
海邊多石,各番于空洞處傾曬海水成鹽。
收米三次為三年,則大會;束草為人頭擲于空中,各番削竹為槍,迎而刺之;中者為麻丹畢,華言好漢也。
各番以酒相慶,三日乃止;與傀儡略同。
衣飾 男婦用自織布圍繞,曰張面;婦短衣曰鴿肉,男短衣曰琅袍。
翦紙條垂首,曰加笃北;或為草箍束發,曰臘。
手足亦用銅镯,名打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