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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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厘六毫二絲一忽、下則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園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絲五忽(内上則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絲四忽、下則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絲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絲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絲八忽(内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則九十二甲零七厘六絲八忽),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絲(内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絲)。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絲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絲八忽(内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絲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絲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絲(内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則田八甲,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則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絲;下則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絲,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則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厘。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下則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五甲二分,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則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下則田七分三厘,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絲八忽;下則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絲,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絲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二甲六分四厘,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厘八毫五絲七忽;内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厘零九絲四忽(内上則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則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則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七絲六忽),園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七毫八絲一忽(内上則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厘七毫八絲一忽)。
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六毫九絲三忽;内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厘七毫七絲五忽(内上則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絲一忽、下則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厘三毫八絲),園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厘九毫三絲六忽(内上則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一絲四忽、下則四千二十甲零六厘二毫五絲七忽)。
諸羅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絲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絲七忽六微(内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絲七忽、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下則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絲三忽八微),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絲一忽六微(内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絲七微、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絲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内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絲三忽(内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則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則八甲四分七厘),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絲;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絲(内中則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絲、下則四十五甲零三厘),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則一十甲零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厘、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四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則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則一甲一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厘),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絲;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絲(内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絲)。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共新墾下則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絲。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下則園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厘七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六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下則田一甲六分,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厘。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下則田五甲三分,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絲六忽;下則田五分四厘,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絲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下則田二分五厘,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七十六甲五分五厘;中則園四十甲,下則園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五千九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五毫零七忽;内田三百六十五甲二分三厘零三絲八忽(内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絲、下則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厘三毫二絲八忽),園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絲九忽(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則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厘零六絲九忽)。
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厘八毫六忽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六毫五絲五忽六微(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絲七忽、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絲六忽八微、下則二百零一甲五分二厘九毫二絲八微),園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厘一毫五絲六微(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八忽五微、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絲零七微、下則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厘一毫三絲一忽四微)。
田賦 台灣府 國朝議定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征粟八石八鬥、園每甲征粟五石;中則:田每甲征粟七石四鬥、園每甲征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征粟五石五鬥、園每甲征粟二石四鬥。
舊額田園,實征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鬥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鬥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鬥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鬥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鬥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鬥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鬥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鬥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鬥五升五合四勺。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鬥四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鬥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鬥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鬥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鬥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鬥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鬥九合一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鬥八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鬥四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鬥五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鬥二升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鬥零三合四抄。
以上新墾田園,共計一十二萬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鬥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征鳳山縣屬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鬥(每丁口征米不等)。
計通府新舊田園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鬥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台灣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鬥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鬥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鬥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鬥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鬥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鬥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鬥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鬥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鬥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鬥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鬥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鬥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鬥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鬥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鬥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鬥一升二合。
計通縣新舊田園共征本色粟四萬六千八百零九石七鬥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鬥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鬥九升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鬥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鬥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鬥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鬥七升九合。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鬥八升六合八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絲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絲八忽(内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則九十二甲零七厘六絲八忽),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絲(内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絲)。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絲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絲八忽(内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絲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絲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絲(内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則田八甲,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則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絲;下則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絲,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則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厘。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下則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五甲二分,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則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下則田七分三厘,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絲八忽;下則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絲,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絲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二甲六分四厘,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厘八毫五絲七忽;内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厘零九絲四忽(内上則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則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則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七絲六忽),園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七毫八絲一忽(内上則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厘七毫八絲一忽)。
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六毫九絲三忽;内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厘七毫七絲五忽(内上則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絲一忽、下則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厘三毫八絲),園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厘九毫三絲六忽(内上則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一絲四忽、下則四千二十甲零六厘二毫五絲七忽)。
諸羅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絲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絲七忽六微(内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絲七忽、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下則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絲三忽八微),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絲一忽六微(内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絲七微、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絲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内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絲三忽(内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則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則八甲四分七厘),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絲;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絲(内中則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絲、下則四十五甲零三厘),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則一十甲零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厘、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四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則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則一甲一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厘),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絲;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絲(内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絲)。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共新墾下則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絲。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下則園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厘七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六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下則田一甲六分,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厘。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下則田五甲三分,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絲六忽;下則田五分四厘,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絲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下則田二分五厘,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七十六甲五分五厘;中則園四十甲,下則園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五千九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五毫零七忽;内田三百六十五甲二分三厘零三絲八忽(内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絲、下則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厘三毫二絲八忽),園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絲九忽(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則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厘零六絲九忽)。
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厘八毫六忽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六毫五絲五忽六微(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絲七忽、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絲六忽八微、下則二百零一甲五分二厘九毫二絲八微),園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厘一毫五絲六微(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八忽五微、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絲零七微、下則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厘一毫三絲一忽四微)。
田賦 台灣府 國朝議定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征粟八石八鬥、園每甲征粟五石;中則:田每甲征粟七石四鬥、園每甲征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征粟五石五鬥、園每甲征粟二石四鬥。
舊額田園,實征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鬥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鬥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鬥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鬥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鬥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鬥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鬥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鬥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鬥五升五合四勺。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鬥四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鬥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鬥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鬥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鬥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鬥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鬥九合一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鬥八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鬥四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鬥五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鬥二升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鬥零三合四抄。
以上新墾田園,共計一十二萬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鬥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征鳳山縣屬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鬥(每丁口征米不等)。
計通府新舊田園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鬥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台灣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鬥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鬥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鬥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鬥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鬥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鬥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鬥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鬥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鬥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鬥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鬥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鬥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鬥。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鬥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鬥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鬥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鬥一升二合。
計通縣新舊田園共征本色粟四萬六千八百零九石七鬥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征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鬥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鬥九升九合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鬥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鬥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鬥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鬥七升九合。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應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鬥八升六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