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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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志 戶口土田田賦鹽饷陸饷水饷雜稅存留經費(附) 「周禮」:『大司徒登民數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

    征賦役之際,蓋甚重也。

    既庶而富,王政所先。

    苟經制立而賦斂節,即漢廷之論鹽鐵、管子之官山海、唐之兩稅、宋之雇役,亦非擾民之具。

    『食時用禮,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賦役志。

     戶口 土田 田賦 鹽饷 陸饷 水饷 雜稅 存留經費(附) 總論 戶口 台灣府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始隸版圖。

    通計府屬,實在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鳳山縣屬,計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新增口六百三十,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戶仍前。

     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戶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百九十,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戶仍前。

     台灣縣 實在戶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一百八十,戶仍前。

     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戶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三百零二,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零三,戶仍前。

     鳳山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婦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九十八,戶仍前。

     四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戶仍前。

     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戶仍前。

     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戶仍前。

     諸羅縣 實在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七十一,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五,戶仍前。

     四十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一,戶仍前。

     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六十五,戶仍前。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三十八,戶仍前。

     土田 台灣府 按台地田園各有上則、中則、下則之殊,總以十分曰一甲。

    每甲東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

    其坵段之方圓、曲直、寬狹不等,則計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歸版圖。

    清查舊額:田園實在共一萬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絲九忽三微(内上則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絲零二微、中則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絲零二微、下則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絲八忽九微),園一萬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絲三忽(内上則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絲八忽九微、中則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絲三忽三微、下則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絲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絲二忽(内上則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則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則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三絲二忽),園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絲六忽(内上則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則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則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絲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絲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絲九忽(内上則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則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絲九忽八微、下則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絲九忽二微),園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絲四忽四微(内上則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絲二忽、中則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則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絲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絲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則一十三甲、中則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絲四忽、下則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絲五忽),園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絲七忽六微(内上則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則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則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絲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絲五忽(内上則一分五厘、中則二十八甲四分、下則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絲五忽),園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則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則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絲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絲一忽(内中則六甲八分三厘零八絲一忽、下則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絲),園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絲三忽(内上則一甲八分、中則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則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絲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三毫一絲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絲四忽(内上則五分一厘、中則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絲、下則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絲四忽),園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絲七忽(内上則六甲三分、中則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絲、下則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絲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絲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絲、(内中則二分四厘六毫、下則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絲),園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絲九忽(内上則二甲、中則九甲九分一厘、下則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絲九忽)。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絲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絲(俱下則),園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絲零二微(内中則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絲九忽、下則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絲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絲;下則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則園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五十二甲八分五厘;下則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則園四十五甲四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六甲八分,下則園一百二十甲零八分八厘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下則園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厘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厘二毫零二忽;下則田八十八甲一分三厘,中則園二分,下則園三百五十三甲二分四厘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厘;下則田七分三厘,下則園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厘七毫三絲四忽;下則田二十甲零三分六厘四毫六絲,下則園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七絲四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七百甲零九厘一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三甲一分九厘,下則園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四百零二甲零七厘;下則田二分,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九十六甲八分七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二甲五分五厘;下則田二分,中則園四十二甲,下則園六十甲三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田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二十甲零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五十七甲四分五厘;下則田一甲七分,下則園五十五甲七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五十二甲九分七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絲。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九甲六分三厘。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一萬一千六百五十五甲八分四厘五毫零六忽二微;内田一千六百二十七甲一分五厘八毫一絲(上則二百七十四甲零七厘六毫、中則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絲四忽八微、下則九百六十甲一分七厘二毫二絲五忽二微),園一萬零二十八甲六分八厘六毫九絲六忽二微(上則五百七十五甲七分二厘九毫三絲四忽、中則七百二十五甲一分七厘一毫八絲七忽六微、下則八千七百二十七甲七分八厘五毫七絲四忽)。

    合計:通府新舊田園共三萬零一百九甲七分零九毫八忽五微;内田九千一百六十一甲七分三厘五毫三絲九忽三微(内上則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絲零二微、中則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五忽、下則三千九百一十三甲九分四厘四毫八絲四忽一微),園二萬零九百四十七甲九分七厘三毫六絲九忽二微(上則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一毫八絲二忽九微、中則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三毫一絲零九微、下則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三分七厘八毫七絲五忽四微)。

     台灣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絲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絲零七微(内上則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絲七忽二微、中則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絲二忽四微、下則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絲一忽一微),園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絲六忽四微(内上則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絲五忽四微、中則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絲八忽六微、下則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絲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絲六忽(内上則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則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則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絲六忽),園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絲三忽(内上則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則二十五甲三分、下則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絲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絲九忽(内上則三分五厘五毫、中則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絲九忽八微、下則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絲九忽二微),園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絲六忽四微(内上則一甲五分零九毫三絲三忽、中則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則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絲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絲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絲一忽(内中則三甲零八厘二毫四絲四忽、下則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絲七忽),園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則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則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則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絲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絲五忽(内上則一分五厘、中則二甲四分、下則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絲五忽),園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則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則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絲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絲一忽(内中則六分三厘零八絲一忽、下則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絲),園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絲三忽(内上則七分、中則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則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絲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絲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絲四忽(内上則五分一厘、中則八分四厘四毫二絲、下則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絲四忽),園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絲七忽(内上則三甲八分、中則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絲、下則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絲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絲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絲(内中則二分四厘六毫、下則五甲一厘一毫八絲),園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絲九忽(内中則四甲四分一厘、下則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絲九忽)。

    又奉文令各裡自實,新墾田園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則),園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則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絲九忽、下則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絲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絲;下則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則園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絲。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下則田九甲九分二厘,下則園二十三甲七分九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則田八甲九分三厘,中則園二分,下則園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下則田三分,下則園一十甲八分四厘。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九甲九分六厘;下則田二分,下則園九甲七分六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三甲七分;下則田二分,中則園二甲,下則園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七甲六分;下則田一甲七分,下則園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絲。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一甲一分三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一千九百九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四絲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七十四甲一分五厘六毫九絲六忽(内上則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則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絲四忽八微、下則二百三十九甲五分一厘八毫二絲一忽二微),園一千五百二十二甲五分三厘四毫四絲六忽二微(内上則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絲四忽、中則一百五十甲零一分九厘七毫八絲七忽六微、下則一千三百四十三甲零七厘七毫二絲四忽六微)。

    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四百五十八甲五分一厘四毫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一毫二絲六忽七微(内上則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絲七忽二微、中則九百一十七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則二千四百八十甲零三分五厘一毫八絲二忽三微),園六千一百九十八甲八分一厘二毫八絲二忽六微(内上則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絲九忽二微、中則一千五百一十八甲零二厘六毫三絲六忽二微、下則四千五百四十六甲零七厘四毫八絲七忽)。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絲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絲一忽(内上則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一百八十七甲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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