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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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試詩定式。

    然吾觀省試詩,較館閣尤為不易。

    蓋三條燭燼,排比聲病諸律,既足以窘縛才思;而風流婉麗、铿訇锺呂之音,非沐浴于高文典冊中者,亦易展發其聲華。

    故古人于試帖詩罕所惬心;即今讀「文苑英華」所載唐省試詩十卷,惟沈、宋、元、白諸巨公庶幾完好外,其餘多瑕瑜不掩,則地有以限之也。

    諸生倘欲習之有素,宜取唐人試帖如「國秀集」、「中興閑氣集」、「近光集」、近代試帖如「玉堂集」、「和聲集」、「依永集」等書,朝夕諷詠,心和手柔,自足以鼓吹休明而無鄙野之譏矣。

     一、習舉業。

    今人分舉業與理義之學為兩段事,謂舉業有妨于理義之學;此說非也。

    蓋舉業代聖賢立言,必心和氣平,見解宏通;自綱常名教以及細微曲折之理,萬有畢備。

    然後随題抒寫,汨汨然來。

    此正留心理義之學者,乃可因之以發其指趣。

    朱子曰:『使孔子在今日,也須應舉』。

    正此意也。

    至夫闱中應制文字,作者閱者針芥相投,尤必渾厚嚴整,斂才就法,使不失對揚之體;蓋其慎也。

    乃世之論者,動以墨卷為腐爛不堪之物,斥曰墨腔;相與菲薄,搖唇弩目而共戒之;此其末流之失,非國家設科取士之意本然也。

    不知文字但論是非,不關墨義。

    若果是,則房行是而墨卷亦是也;若果非,則墨卷非而房行亦非也。

    使不論題義當否,但以墨卷體式為戒;則将不顧題中精神命脈、篇中段落結構,自謂掃去一切,反成唐突可笑,矯枉則失其正矣。

    今願與世之習舉業者,息心靜氣,守前輩之金針、發先儒之阃奧,精實确當,卓然不磨;則以為拜獻之先資可也,以為經傳之羽翼亦可也。

    如必以傳世、售世分文章之低昂,理學、舉業分學術之真僞,使學者工夫有兩樣做法,亦淺之乎視學業耳。

     崇文書院(原在東安坊府舊義學。

    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台揆建。

    乾隆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重修。

    十五年,台灣縣知縣魯鼎梅改建海東書院,以舊海東書院為崇文書院。

    今并改):在東安坊府署東偏。

    乾隆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新建(碑記見「藝文」、書院膏火田見後「學田」)。

     玉峰書院:在諸羅縣治西門内。

    舊本縣學文廟址。

    乾隆二十四年,知縣李倓改建。

     白沙書院:在彰化縣學宮右(即縣義學)。

    乾隆十年,淡水同知事攝彰化縣曾曰瑛建。

    二十四年,知縣張世珍重修。

     明志書院:在竹塹城北興直莊夾龜侖、八裡坌兩山之間,舊永定貢生胡焯猷宅。

    乾隆二十八年捐置義學,署同知胡邦翰詳建書院(碑記見「藝文」)。

     社學 台灣縣社學:在東安坊二;康熙二十二年,知府蔣毓英建。

    在鎮北坊一;康熙二十八年,巡道王效宗建。

     鳳山縣社學:在土墼埕。

    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建。

     諸羅縣社學:一在縣内紅毛井、一在新化裡、一在善化裡、一在開化裡、一在安定裡、一在打貓後莊、一在鬥六門莊。

    以上七所,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劉作揖奉巡撫張伯行文建。

     彰化縣社學:在半線莊。

    統系康熙四十八年奉文建。

     土番社學 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建議:各置社師一人,以教番童;令各縣學訓導按季考察。

     台灣縣土番社學:一在新港社口(今廢)、一在新港社内、一在隙仔口(今廢)、一在卓猴社、一在大傑巅社。

     鳳山縣土番學社:一在力力社、一在茄藤社、一在放■〈纟索〉社、一在阿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

     諸羅縣土番社學:一在打貓後莊、一在鬥六門莊、一在目加溜灣〔社〕、一在蕭壟社、一在麻豆社、一在諸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哆啰嘓社、一在大武壟頭社、一在大武壟二社、一在他裡霧社。

     彰化縣土番社學:一在半線社、一在馬芝遴社、一在東螺社(舊眉裡社另有社學,今附此)、一在西螺社、一在貓兒幹社、一在大肚社(舊柴坑仔社另有社學,今附此)、一在大突社、一在二林社、一在大武郡社、一在南社、一在阿束社、一在感恩社、一在遷善社、一在南投社、一在北投社、一在貓霧捒社、一在岸裡社、一在貓羅社、一在阿裡史社。

     淡水廳土番社學:一在淡水社、一在南嵌社、一在竹塹社、一在後壟社、一在蓬山社、一在大甲東社。

     學田 台灣府學田:一在鳳山縣■〈魚〉港莊: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七毫。

    除管事辛勞田十五甲、甲頭田五甲、本莊土地祠香燈田二甲、給賞孤老田二甲,實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厘七毫。

    年輸正供一十九石九鬥二升,折實粟二十四石道鬥;實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鬥。

    一在台灣縣二贊行:七甲七分一厘八絲五忽。

    年輸正供粟三十八石五鬥二升九合七勺三撮,學租粟四十四石道鬥;内乾隆二十□年被水沖陷田□甲□分零,年減征租粟二十四石,今實收學租粟二十〔石〕道鬥。

    一在鳳山縣荊蓁林:四甲二分。

    年輸正供粟一十八石八鬥,學租二十四石道鬥。

    以上俱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陳璸置。

    乾隆三年定:每年撥給台灣縣學粟八十石,餘為文廟、各祠香燈、祭祀以及月課、修葺諸費。

     海東書院田:一在彰化縣大武郡保社北莊内二抱竹莊:計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畝九厘零。

    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鬥六升六合零外,實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鬥二升三合零。

    乾隆五年,拔貢生施士安捐置。

    一在彰化縣佳裡秀莊:共計田五十甲,年征租粟二百七十石。

    舊系萬壽宮香燈田,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撥置。

    一在台灣縣羅漢門外莊:年征租粟二百一十五石八鬥,折番銀二百一十五圓、另銀六錢四分。

    乾隆二十五年,典史陳琇、監生陳丕、武生陳有志等同捐置。

    一在彰化縣德興莊犁分二張:水田十甲。

    每年除完正供、耗羨、丁饷等費外,另收田底租二百石,折官鬥實粟一百七十石。

    乾隆二十七年,原任海甯州州同施士齡捐置。

     崇文書院田(舊系台灣府義學田):一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侖: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

    每甲納租粟八石道鬥,年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鬥五升二合。

    除納正供并運載船腳工綱粟一百一十五石五鬥六升外,實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鬥九升二合道鬥,以為師生膏火之資。

    康熙四十五年,知府衛台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裡社原通事張達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請:每年各願捐谷四百石,共八百石。

    每石折銀四錢,共銀三百二十兩,分春夏秋冬四季繳充膏火。

    巡道金溶給匾獎之,勒石以志。

     明志書院田:在興宜莊。

    水田八十甲,年收租谷六百零六石六鬥零(年輸正供、雜費統在内),為書院膏火。

    乾隆二十八年,永定貢生胡焯猷捐置。

     台灣縣學田:在永康裡嵌頂。

    下則園一片,年輸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鳳山縣學田:一在赤山莊:下則園二十甲。

    一在嘉祥裡:下則園二十甲。

    并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黃賜英置。

    一在硫磺水土番園:中則園九十甲六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一在興隆莊:下則園四甲三分。

    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一在興隆莊蓮池潭尾,窪地二十甲。

    乾隆二十三年,知縣秦其煟置。

    一在攀桂橋仙坑口:洲田一片未丈);佃莊濟等十二名年認納租粟二十四石。

    乾隆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置。

    一在港東裡關帝港:田□甲。

    乾隆二十八年,知縣王瑛曾置。

     諸羅縣學田:在目加溜灣。

    康熙四十五年,攝縣同知孫元衡撥置洲園四十甲為義學膏火。

    後被水沖陷;乾隆五年,知縣何衢清出,止存園六甲六分七厘五毫二絲,充為文廟香火。

     彰化縣學田:一在貓霧捒保(土名凹餅莊)計下則田五十九甲八厘零。

    年共征租粟□□□□□石□鬥□升零,折收銀□百□十□兩□錢□分零。

    内除完納正供、耗羨、勻丁等費外,實剩租銀一百四十一兩二錢一厘零,充為義學師生束修、膏火之費。

    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置。

    一在貓霧捒保(土名阿河巴莊):計□則田一十六甲七分。

    年供征租谷□石□鬥零,折收銀□十□兩□分□零。

    除完納正供、耗羨、勻丁等費外,實收租銀六十兩。

    乾隆□□年,本莊業戶張振萬名下張達京捐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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