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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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大炮船十八隻,擊沉大炮船八隻,焚毀大鳥船三十六隻、趕缯船六十七隻、洋船改戰船五隻;又被我師火船乘風燒毀鳥船一隻、趕缯船二隻。

    逆賊并力死鬥,勢窮難支,用火藥藏于船艙,發沖心炮自焚炮船九隻、鳥船一十三隻。

    賊驚危勢急跳水,得獲鳥船二隻、趕缯船八隻、雙帆艍船二十五隻。

    焚者焚、殺者殺。

    僞征北将軍曾瑞、定北将軍王順、水師副總督左虎衛江欽、統領右先鋒陳諒、戎旗二鎮吳潛、援剿右鎮鄭仁、援剿後鎮陳啟明、宣毅左鎮邱輝、護衛鎮黃聯、後勁鎮劉明、折沖左鎮林順、鬥宿鎮施廷、親軍水師三鎮薛衡、一鎮蕭武、二鎮陳政、四鎮陳立中、提督中鎮洪邦柱、右鎮尤俊、後鎮楊文炳、親随一鎮陳士勳、左龍骧中協黃國助、右龍骧左協莊用、侍衛中鎮黃德、右協蔡智、骁翊協蔡添、領旗協林亮、左總轄毛興、勇衛中協張顯、左協林德、右協陳士勳、前協曾瑞、中提督領兵協吳略、左協林德、前協曾瑞、領旗協吳福、前鋒協陳升、總理協陳國俊、右武衛右協吳遜、随征二營梁麟、水師二鎮前鋒副将李富、左營副将張欽、三鎮左營副将許瑞、右營副将林耀、援剿右鎮右營廖義、前鎮前鋒營莊超、折沖鎮左營陳勇、左提督後鎮左營王受等四十七員;其餘僞協營領兵監督、翼将、正副總班、總理、監營、候缺将弁、小頭目,焚殺溺死,約三百餘員。

    自殺、自焚、跳水溺死賊夥約一萬二千有奇,屍浮滿海。

    總兵朱天貴被炮穿脅立死,遊擊趙邦試被炮擊腦立死,總兵林賢被箭輕傷左臂,總兵吳英被鹿铳輕傷右耳。

    賊止剩小炮船三隻、小鳥船二隻、趕缯船十一隻、雙帆艍船十五隻,脫出吼門遁走。

    訊知劉國軒乘小快船,亦從吼門而逃。

    時值黃昏,難以追殺。

    在山僞将軍果毅中鎮楊德等共一百六十五員,帶賊衆四千八百五十三名,倒戈投降。

    臣仰體皇上好生之德,宥其自新,俱已發令剃發,僞鎮營賞以袍帽,賊衆給以銀米,用彰我朝廷不嗜殺鴻恩,以策後效。

     是役也,逆賊盤踞海島四十餘載,荼毒生靈,蹂躏版圖,緻廑皇上宵肝之憂。

    臣體聖衷,誓必滅此淨盡;故雖帶傷負創,賈勇撲剿。

    舟師自十四日深入汪洋巨浸之中,水天相連;稽古以來,六月時序,澎湖無五日和風,怒濤山高,變幻莫測。

    今抵澎旬餘日,海不揚波,俾臣得以調度,七日夜破賊。

    且二十二日進師,午刻潮漲較多四尺,莫非上天垂佐皇上彌天之福,故使扼守澎湖巨魁、巨鎮精銳逆賊巨艦,不數日而全軍覆沒。

    雖各鎮将弁目士卒戮力用命,實賴皇上天威丕振。

    督臣姚啟聖捐造船隻、捐養水兵,與臣共勷大舉;仍又親來廈門彈壓,殚心催趱糧饷,挽運不匮,加以厚資犒賞将弁,三軍莫不激勵思奮。

    今日克取澎湖之大捷,皆督臣賞赉鼓舞之功,乃有此效也。

    拟即乘勝進剿。

    但澎湖港道迂回,南風狂湧,深淺莫辨,似應少待;八月或十月,利在北風,進取萬全。

    倘有機會可破,臣立即進師。

    三軍關系綦重,尤當倍加慎毖,不敢輕舉妄動。

     澎湖為台灣咽喉,今澎湖既已克取,台灣殘賊,必自驚潰膽落,可以相機掃蕩矣。

    但二穴克掃之後,或去或留,臣不敢自專,合請皇上睿奪;或遴差内大臣一員來閩,與督臣商酌主裁;或谕督、撫二臣會議,俾臣得以遵行。

    更有請者,臣奉有欽頒功罪格例,賞罰期必嚴明。

    行間将士首先沖鋒破敵,自當題叙;如逡巡不前,法豈容寬?必宜分别依格究處。

    惟賞功一項,臣前題明暫取二萬;五千兩,布政司才發一萬六千兩,尚少九千兩。

    此番官兵用命血戰者,必須從優獎勵。

    仰候銀兩,遵照格例賞赉。

    又見在進剿台灣,尤切需賞功銀兩,以昭信賞,用鼓士氣。

    伏祈敕部移咨督臣,迅行配給。

    如投誠官兵中有自願歸農者,臣查其原籍,即行該府縣安插;老弱者亦在點汰。

    若欲入伍者,糧饷在所必需,應動何項錢糧?并乞敕部咨會督臣,撥給策應,使投誠之衆,各得其所,無流離之歎。

    台灣逆孽,勢必望風降附。

    蕩平之後,仍遵旨裁汰。

    此十六、二十二等日,水陸官兵攻殺賊衆死亡者計三百二十九員名、帶傷者計一千八百餘員名,悉被炮火攻擊,以緻傷死甚多。

    臣将被傷官兵,按其輕重,一等傷每名給銀三兩、二等傷每名給銀二兩、三等傷每名給銀一兩,以資藥費;死亡者酌給銀兩,以備殡殓。

    此項銀兩,臣暫為挪應,容備造發數月細冊,送部稽核發給還項。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至于格外優恤,出自皇仁。

    其重傷官兵不能荷戈者,臣俱已撥船載回廈門,延醫調治。

    其所少兵額,另咨督臣就于陸師挑選前來,補足精兵實數,時常操演,克期合■〈舟宗〉進發。

    至于分派沖鋒、副鋒鎮營将弁坐配鳥船、趕缯船:鳥船每船或配大小将弁閑員及外委員弁二、三十員不等;趕缯船每船或配十員、八員不等。

    又如鎮将所領一股,每股鳥船七隻;其中分配水陸将弁,首先跳船焚船者尚多其人,疏内未得逐一概列,容臣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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