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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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舟而入之說,惟鹿耳門内有然。

    梨洲緣未身曆其地,誤謂澎湖既為台之門戶,勢必與之毗連。

    殊不知所謂門戶者,不過舉其大勢,對内地而言。

    若自澎至台,中隔黑水小洋,深且無底;既成功入台水漲,亦在鹿耳門,非澎海也。

    言澎湖形勢者,當以富陽周氏、黃梅蔣氏為得其實。

    如黃梨洲、魏默深諸家記鄭氏事,為府縣志所無者,亦足資考證。

    間有傳聞異詞,未能吻合者,由于未曾目擊故耳。

    當分别觀之。

     《聖武記》載:劉國軒冒險突圍逸,官軍乘勝進台灣;至鹿耳門,膠淺不得入,泊海中十二日,潮不至。

    忽大霧,潮高丈餘,舟師浮而入,鄭氏皆駴,遣使議降。

    其說亦誤。

    按《施侯大捷奏疏》稱:澎湖已克,台灣殘賊膽落,拟即乘勝進兵。

    但台灣港道纡回,南風狂蕩,應少待。

    八月、十月,利在北風;倘有機會可破,臣立即進師。

    三軍關系,當倍加慎毖,不敢輕舉妄動等語。

    審是,則琅未嘗乘勝進攻鹿耳門可知矣。

    蓋琅駐兵澎湖,克塽已震恐,遣人乞降;而琅始親至台受降也。

    潮漲系在攻澎大戰時。

    至謂入鹿耳門海水亦漲,則兩存其說可耳。

     胡氏《紀略》載:施侯戰勝入澎,谒天妃廟,見神像衣袍濕透,面有汗痕,蓋沿《府志》之誤。

    今考《靖海将軍福建提督施琅疏請加封天妃》,其略曰: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六、二十二等日,臣在澎湖破敵,将士鹹謂恍見天妃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而平海之人,俱見天妃神像是日衣袍透濕,與其左右二神将兩手起泡。

    觀者如市。

    知為天妃之助戰緻然也。

    又先于六月十八夜,臣标署左營千總劉春,夢天妃告之曰:二十一日必得澎湖,七月可得台灣。

    果于二十二日澎湖克捷,七月初旬内,台灣遂傾島投誠。

    其應如響雲雲。

    按據此,則澎湖一戰遂成大功,于台之南北路皆無戰事。

    施侯終身并未嘗至淡水,而陳氏《淡水志》所引《小腆紀年》之說,當不攻自破。

    《紀略》撫拾郡乘,而不知其為平海之天妃廟,其說更與此刺謬矣。

     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督部憂庵姚公,遣随征同知林升總兵官遊澎,往撫台灣新附之衆。

    十五日自彼開駕将回,十八夜夢天妃在船,有四人戴紅帽從水仙門而上。

    問其所來,答曰:舟有厄,将為爾護。

    十九早舟過柑桔嶼(按即今之東吉嶼)擱淺,船折四尺,勢将溺矣;衆投拜神前求庇,倏見天妃降靈保護,得轉危為安。

    十九晚收進八罩澳,遂歸複命(《顯聖錄》)。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府志》:流寓有《盧若騰傳》,《紀略》因之,而皆不書宏光以後所授官。

    按乾隆間春,奉谕旨,凡明末福王等官,非亂臣賊子之比,概無庸加以僞字。

    是以鄧太守傳安,以盧公配祀文開書院朱子祠,用兵部尚書結銜,即遵此例。

    今亦據此意,于《紀兵》列傳書各官銜名,應無異議。

    又《紀略》載:盧公劾兵備道陳國興,亦沿《府志》之誤。

    今考《同安志》、《金門志》、《留庵文集》,所劾者為内臣田國興,原疏尚在,可覆閱也(參《蠡則彙抄》)。

     雍正間,廈門有商船往來澎島,與台灣小船偷運私鹽米榖,名曰短擺。

    台防同知王作梅廉知,急捕之,并得官弁交通狀。

    時提标哨船二十餘,往來貿易,号為自備哨,出入海口,不由查驗,作梅詳請禁革(《府縣志》)。

     乾隆五十一年,彰化林爽文作亂,調澎兵往剿。

    其時弁兵出力者固多,殉節亦不少;而營冊無存,不可考。

    惟《鄭六亭文集》載入祀昭忠祠各員中,有署澎湖右營守備胥獻圭(金門人)、澎湖協右營千總陳淮、左營把總餘壽、右營把總王澤高、左營外委葉文郁、左營外委孫文元六名,皆打仗陣亡,給雲騎尉,世襲恩騎尉罔替。

    澎湖右營額外外委餘應标給賞銀兩。

    以上皆林爽文案内殉節者也。

    諸賢忠烈,得附名儒文字以傳,亦為一幸。

    惜其籍貫及殉節歲月,無從确查,故謹附于此(據鄭兼才《宜居集》)。

     嘉、道間,蔡牽、朱濆橫海上;鹹、同間,台灣林供、戴萬生等先後作亂。

    澎湖水師或在洋打仗,或調往援剿,亦因營案無存,其詳不可考。

    惟《續編》傳戴春一人。

    其從死外委二名,已無知者矣。

    餘于戴逆之案,着有成書,故得錄蔡安邦數人于《紀兵》,然其籍貫仍不可考也。

     光緒十年二月,法夷犯澎。

    十三日,媽宮百姓扶老攜幼,北走頂山,皆口呼城隍神保佑。

    時夷炮沿途雨下,顆顆墜地即止,無一炸裂傷人者,亦足異也。

    及事平,廳主程公據實請大憲,奏明加封,号為靈應侯。

    禦賜“功存捍衛”匾額。

    程公重新廟宇,為文記之(記載《藝文》)。

     ·叢談 澎湖,一名澎瀛,猶言澎海也。

    或謂之西瀛,以台灣别号東瀛,澎在台西,故稱西瀛也。

    大抵因港外奔濤澎湃,港内澄浮如湖,故得此名。

    而《府志》引《樵書》二編雲:澎湖一名澎蠡湖。

    按彭蠡在九江府屬,與武漢接壤,昔人所謂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者;而距閩海之澎湖,已在五、六千裡外,似無庸遠襲其名,以滋疑窦也。

     閩之有台、澎,猶粵之有瓊、崖;天生屏障,以為海疆外輔也。

    是故以一郡論,如福州則有海壇,興化則有湄洲,泉州則有金、廈,漳洲則有南澳、銅山;而台郡則有澎湖。

    但澎在前朝嘗隸同安縣轄,其居民亦多籍金門者。

    澎至廈門七更,其實抵金門之料羅汛不過五更;計程祗三百裡而近,莫不呼吸可通,宜其星野之無異也。

    而陳氏少林,乃欲濟諸島夷之列,而倡為轸翼之說以相歧異,不亦傎乎! 《台灣縣志》雲:賈公彥謂,古者以建國之初,歲星所在,為其地分野。

    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壬子,王師入台灣;是日在翼三度。

    明年開設郡縣。

    自正月至七月,歲星在翼。

    八月以後交較,引為較翼分野之證。

    按三代以上,列國同時封建者甚多,何以分星各異?亦有封建不同時,而分星從同者,則賈氏之說又何足為典要乎? 胡氏《紀略》一書,考據天文星野,約萬餘言,于曆代文、武科場賦役之制,前代設學、設書院之制,繁稱博引,幾欲奪馬、杜之席。

    但于此地何涉?他如通判一官,必載題輿諸典;雷電各條,必引玉女投壺;即施之《通志》、《府志》,已不勝其繁矣。

    亦猶陳氏《噶瑪蘭》志,泛填《會典》、《吾學》,連篇累牍,則曷不重續三通事類,自成一家著作,而為是舉一漏萬乎哉?乃至記獺必引鄧夫人之《頰》,記鴨必載陸魯望之闌,記鵝則力辨右軍寫經;則訛記蟋蟀,而旁征袁瑾秋日之詠,濫抑甚矣。

    富陽周氏稱其委瑣繁重。

    因澎地初辟,書籍無聞,欲藉為士民教,顧地志以備一方掌故,為國史取材,非專為教士作也。

    至于蔣氏《續編》,仍列《紀略》門目,而不載原文。

    間有增補一、二,轉覺支離饾饤,令閱者無由悉其源委。

    又加誤收明人蔡守愚《登太武山律詩》,而不知山在金門。

    蓋《紀略》本非志書之體,而《續編》又非著書之體也。

    然《紀略》于澎民貧苦,言之者屢,實不失為仁人之言。

    《續編》增入《祥異》一門,尤為有識。

    雖僅摭拾《府志》,寥寥數帙,其搜羅之功,均有未可泯者(按守愚,金門人,官布政使,所登者金門之太武山也)。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閩海四島:金門、廈門、海壇、澎湖,舊有富貴貧賤之分。

    謂廈門富、金門貴,而澎湖獨以貧稱也。

    蓋澎湖硗瘠無水,所種者不外地瓜、花生。

    中稔之年,不免拮據;若鹹雨一下,則顆粒無存。

    至海濱漁利,必風平浪靜,始能下網;而澎湖狂風,往往兼旬不息。

    則所稱以海為田者,亦強為之詞,非真如耕者之按候可獲也。

    夫澎湖斥鹵,處處可曬鹽,而民間皆食官鹽,每斤十餘文,或以七、八十斤為一百斤;所獲之魚,每不足抵買鹽之價。

    此外别無利可取,民安往而不貧乎?若能聽民曬鹽自食,征其正課厘金,既可裕國,而民間日日獲利,每歲已驟增數萬金之益。

    抽其餘利以為書院諸生膏火,則人競于學,而科第可興矣。

    若能戍兵撤回,由澎地招募,則每歲驟增饷米數萬金,相有挹注;其材武者亦有進身之階,而武途可興矣。

    一轉移間,民風丕變;即未能方駕内郡,而已頓改舊觀矣。

    胡文忠公有言:以官養民,不如使民自養。

    是故就地招募,以官養之也;聽民曬鹽,則使民自養也。

    是皆萬世之利。

    不然,民自有可富可貴之資,而不為經理。

    地瓜花生,僅足糊口,并無富強之業,年挨一年,則亦終局蹐于貧苦而已。

     薜氏《台灣縣志》雲:台地沃衍,居澎、廈之沖。

    二百年來,創始守業者,經營已盡;而傳聞者,猶以為樂土,紛至沓來;故乃惰遊失業之徒,謂海外可藏奸,指此邦為利薮,空拳虛橐,志佚願奢,莫不躍身以東,飄風而至雲雲。

    今按《縣志》,說非無因,而以為不肖所趨,或不盡然。

    若澎民之赴台謀生者,年以千百計,豈皆不肖者欤?地狹民稠,田不足耕,榖不給于養,不得不尋親覓友,以圖餬口,其情固可憫矣。

    且台灣内山未開,則偷越宜禁。

    今則内山已開,方欲廣招無業者以辟其地。

    若如《縣志》之說,将任其散之四方,遠走外洋之外而後可。

    不然者,閩廣生齒日繁,而地産不給,将何以處此饑民也! 大興金觀察镕《台灣舊志序》有雲:澎湖兵民雜處,地不産粟,戶鮮蓋藏,仰給于台。

    商船梭織,甕飧足繼;風雨兼旬,炊煙頓息;備儲之法,不可不講。

    旨哉言乎!前此常平、社倉、義倉、武倉,峙榖頗多,今且顆粒無有矣。

    台為産米之區,而今昔殊形;欲其挹彼注茲,亦屬不易。

    吾聞内郡有鹽義倉之法,若令澎民得興鹽利,則分其餘羨,以設鹽義倉,豈非無窮之利賴欤?或曰,此地朔風甚烈,日不到地,恐難以成鹽。

    但考内地曬鹽,惟夏、秋出鹽為多,至冬季風大日薄,則出鹽亦較薄矣。

    況此間地氣甚烈,前人有曬之者,随在皆成鹽也。

    惟是築造鹽埕,必籌赀本。

    若使人人知大利所在,自可以次圖成矣。

     舊事錄總論 《舊事志》首紀兵者何?兵事為防海大端,考其陳迹,得失見焉;後事之師,不可不志也。

    次祥異者何?人事與天象,如響斯應,是以匹婦抒誠,上蒼示異,如《洪範傳》垂戒昭然,用示修省,安得謂小島微災無庸載也?其它父老流傳,可為談助者,悉綴其後。

    嗟乎!朝漢無台,幾同世外;避秦有裡,祗在人間。

    自我國家牟盧九有,悉主悉臣;黑水紅溝,胥成樂土。

    舉千數百年目所未睹者,今乃躬逢其盛,則夫釆獲見聞,證其同異,以揚厲無前之偉烈,搜牢藝圃之談資,抑亦博雅君子所樂道其詳者欤?夫海外遺聞,載籍錯出,是以目論之士,或儀毫而失牆;咫聞之夫,每沿誤而襲謬。

    一字失檢,則全局皆非,非證不明。

    餘豈好辯?抑又聞:人各有體;虎贲貌似,君子病焉。

    無他,聲音笑貌,非可以襲為也。

    今必曰是《史漢》也,是韓歐也,是宜宗《爾雅》仿《禹貢》者也,仆且拱手以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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