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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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服習儀文歲時風尚 澎地自入版圖,經胡、蔣諸賢吏拊字栽培、興養立教、用宣聖天子雅化者百餘載于茲;是以曆年台地揭竿之徒,至四十餘案,而澎則士食舊德,農服先疇,熙熙然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豈瘠土之人能自好善哉?鼓之舞之,輔之翼之,觀感漸摩,遂成習俗。

    蓋儒吏之澤長矣。

    用是稽其四民之業,與歲時食用之經,或樸或漓,犁然在目,是又操風化之原者,所當善持其後也已。

    為《風俗記》第九。

     服習 士子能知自愛、遵守卧碑者,亦尚有人。

    童子就塾讀書,必穿衣履;餘人則否。

    近日各澳中,雞窗燈火,朗朗書聲,不減内地。

    就而聽之,有不令人欣快者哉(節胡氏《紀略》)! 乾隆間,胡勉亭通守創建書院,雅意栽培,并詳請由澎廳考試送道,而人始知學。

    繼之者若蔣若王若鄧,皆自為山長,誘掖獎勸,文教漸興。

    其時則有辛孝廉齊光,蔡司馬廷蘭連擢甲乙兩科,而文風日盛矣。

     自鹹豐初年,王通守去後,書院廢弛者十餘年。

    迨光緒建元,重修書院,延聘主講,而膏火猶薄。

    貧士終歲授徒,館金幾何,而多此卷資筆墨之費?如北山一隅,距書院甚遠,其生童二、三十人每期合雇一急足,總交課卷。

    其好學可嘉,其清苦亦可念也! 近時海上異說,流傳蔓延甚廣,于老、佛、楊、墨之外另辟法門,在大廷廣衆之中,男婦混雜、側耳以聽者,胸有别圖;高座而談者,目多邪視,恬不為怪,恥孰甚焉。

    而澎海一隅,獨能恪遵地方官示谕,随在宣講《聖谕廣訓》暨《感應篇》、《陰隙文》諸書,而弗染異說。

    所謂平原獨無,誠足尚也。

     士民最敬聖迹,鸠赀合雇數人,每月赴各鄉拾取字紙,積貯書院中,每歲送之清流,沿為成例。

    舉其端者,諸生陳大業也。

    同治十一年,紳士許樹基、陳維新、蔡玉成、陳雁标、林瓊樹等議,于送字紙時,士子衣冠,齊集書院,以鼓吹儀仗,奉制字倉聖牌位,迎至媽宮;及送畢,乃返駕于書院。

    各澳輪年董理,于是四标弁丁及郊戶商民亦各備鼓吹,共襄勝舉焉。

     ——以上士習。

     澎民男有耕,而女無織。

    一切種植,男女并力,而女更勞于男。

    蓋男人僅犁靶反土,其餘栽種耘耨,多由女人任之。

    諺雲:澎湖女人台灣牛,皆言其勞苦過甚也(本《紀略》)。

     澎地斥鹵不宜稻,僅種雜糧,而地瓜、花生為盛。

    每歲暮春,種花生時附種粱黍于其旁。

    迨五、六月間,花生漸長,則粱黍已熟矣。

    至八、九月,而花生方成熟。

    地瓜種于三、四月,至中秋後,亦漸次收成,切片曬幹以儲來歲之食。

    取二者藤蔓枝葉,以飼牛、以作薪,利亦溥焉。

    湖東西地頗窪下滋潤,故多種蔬菜。

    南寮有井,又有宅可避風,故多種柑。

    西嶼小池角等社,亦稍滋潤,故花生早種早熟也。

    凡有地百畝者,僅種地瓜二、三十畝,取供一家終歲之食;其餘悉種花生。

    因是物可作油與■〈米凡〉,易于售賣,而農家終年用度,胥恃有此耳。

     油渣謂之■〈米凡〉,可以糞田。

    澎地所出,皆販往内地,連樯運去,無肯留之以自糞其園者。

     花生出息既多,或擘其仁以出售,可省運載之費。

    其殼亦可為薪。

    近時商人黃應宸自出新意,設為手磨磨之,如磨榖然,工省而速,亦可用也。

     水仙宮口路頭為上水之處,小船駁載、工人負載,腳資皆有常數。

    至于客人随身對象,則照例給發,并無似他處之橫取強索者。

     季秋花生成熟時,農氓一家男婦皆聚山園,日暮始返。

    或為人傭工,或撈筐撷取遺粒,雖雞犬亦從焉。

    時則風塵拂面,沙土撲衣,曉沖霧露,午曝烈日,其勞苦可想。

    若夫刺繡女紅,則精之者鮮矣。

     街中商賈,整船販運者,謂之台廈郊。

    設有公所,逐年垆主輪值,以支應公事。

    遇有帳條争論,必齊赴公所,請值年垆主及郊中之老成曉事者,評斷曲直,亦省事之大端也。

    然郊商仍開鋪面,所賣貨物,自五谷、布帛以至油酒、香燭、幹果、紙筆之類及家常應用器,無物不有,稱為街内。

    其它魚肉、生菜以及熟藥、糕餅,雖有店面,統謂之街外;以其不在台廈郊之數也。

     澎俗行用番銀,以七錢二分為一元,不足者補之。

    其價與台、廈略同。

    至于捐赀送禮等事,或以八百文錢為一兩者。

    蓋四十年前,洋銀一元止換六百餘文,是猶沿昔之例也。

    市中現錢甚少,故亦行用錢票。

    其票與都門省垣之式回别。

    大抵随時取給,或限期支取,輾轉流通,但視圖章為憑;認票而不認人,罕敢僞造者,亦可見其俗之近厚也。

    惟行用現錢,以呆錢濫插于内,屢經示禁,不數月而濫用如故。

    蓋奸徒由内地買來,牟利甚厚;而窮民受累,流弊亦甚劇。

    是不可不設法永禁也。

     澎地米粟不生,即家常器物,無一不待濟于台、廈。

    如市帛磁瓦、杉木、紙劄等貨,則資于漳泉;糖米、薪炭則來自台郡。

    然而鋪家以雜貨銷售甚少,不肯多置,故或商舶不至,則百貨騰貴,日無從購矣。

    富室大賈,往往擇其日用必需者,積貨居奇,以待長價。

    而澎地秋冬二季,無日無風;每台飓經旬,賈船或月餘絕迹,市上存貨無多,亦不患價之不長也。

    惟火油、豆■〈米凡〉則澎湖所産,販往廈門、漳、同等處。

    然亦視年歲為盈虛,無一定之數也。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近有南澳船販運廣貨來澎,而購載花生仁以去者。

    查商船由廈出口時,例規甚重,又有海關厘金諸費;而南澳船無之。

    所辦貨物,率多賤售,于花生則厚價收買;而生理中大局一變,郊商生計亦遜于前矣。

    至售出花生仁,或以水滲之,使斤兩加重,而不顧買者受病,亦陋習之宜禁者。

     花生既熟,鄉民每零星負運到街售買,而衙門人役之枭健者,勾連奸民,設一公鬥以量,謂之鬥牙。

    每量一鬥,抽取三、四文。

    實則藉此名色,合赀包買。

    他人籴買者,亦必依鬥量之,故罕敢與之争買。

    其有零星不止一鬥者,則約略并收,酌給薄值,鄉民受虧而不敢争論也。

    往者蔡通守麟祥深悉此弊,議令紳商設一公鬥,舉一穩妥之人,經理其事。

    每鬥議抽兩文,除辛金雜費之外,以餘赀充入書院。

    此事從前嘗有行之者,以奸民阻撓而罷。

    然考淡水郊戶,亦設菁觔公量,抽其微赀,為學海書院膏火。

    然則仿而行之,亦興學除弊之一事也。

     媽宮郊戶自置商船或與台、廈人連财合置者,往來必寄泊數日,起載添載而後行。

    若非澎郊之船,則揚帆經過,謂之透洋。

    惟遇風潮不順,偶泊外嶼耳。

     從前商船,有配載班兵之差,有配運兵米之差,即官員人犯往來,亦以商船配載,而酌免其口例規費。

    自有輪船運載,而諸差悉停,經商者皆稱便雲。

     澎地多赤鹵,可耕者少,俱以海為田。

    男子日則乘潮掀網,夜則駕舟往海捕釣。

    女人亦終日随潮長落,赴海取蝦、蟹、螺、蛤之屬,名曰讨海(《紀略》)。

     環海各社及西嶼、八罩、虎井、吉貝、東西吉、東西嶼坪,孤島之民,專以捕魚為生。

    然獲魚雖多,必得鹽以腌之,而鹽價甚貴;有計所獲之魚,不能抵償買鹽之價者。

    若一時郡鹽不至或無力買鹽,不得不散抛于山坡平地上以曬之。

    倘暴雨時至,則漂流無蹤;或積陰數天,無烈日可曝,則味變而不可食矣。

    若使本地可自曬鹽,則漁者利賴尤大雲。

     ——以上民業。

     附考 大凡砂碛鹹鹵之中,有野獸蹤迹,尋之必有水烏鳥集處。

    亦有水地生蘆葦水草之處及蟻壤下有伏泉,置水數盂于地,夜觀星光,多處亦有伏泉。

    或開井深而無水者,蘊草焚煙井底而蓋其上,有纖毫鏬處,煙氣沖透,其泉随至。

    類而推之,安在井不可掘邪?奈何向之長民者,既仍其常而不肯為,民亦狃于習而難于為,遂令事之大有為而竟莫之為也。

    夫所費在耳目之前,而利至于數十百世,而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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