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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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燂洗,有無■〈蟲秋〉蛀,據實會文通報。

    如有不移知文員勘驗,私自捏冒,即行照例參追。

    倘文員徇情不赴船親驗,扶同捏報,一并參處等因。

    遵即按月準營移訂燂洗日期,親行勘驗,會結通報。

    又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奉督憲蘇批司移行:遇有金門左、右營船灣泊地方燂洗,立即會同勘驗,會銜具結通報。

    至于澎協二營,此外遇有應估修者,照例估修;應出結者,照例出結辦理。

    或兵民間有交涉口角争訟等事件,亦即遵照例限依期結斷,以免拖累(按《續編》雲:道光八年奉文:嗣後營中請領各款銀兩,務将銀〔文〕領手票送由文員于銀數上即日蓋印移還,毋庸查詢,以免擔擱;仍将移送蓋印日期聲明,即于蓋印之處,将何月日蓋印移還,随時登注;并将請領年月日、何項數目,登注印簿,以備稽查)。

     三水胡勉亭曰:通判乃郡守之副,然分防專駐,有民人政事之責,則亦與州、縣無甚異焉。

    故不得與貼堂丞倅,戒侵權、戒越俎,一以安靜為主,與坐鎮雅俗者同科也。

    況澎島為廈、台居中要區,實乃海疆重寄,非振刷精神、時時刻刻遇事留心體訪,不知不覺,職分之所虧已多矣。

    可不慎欤! 澎湖鎮水師總兵一員,駐劄媽宮城内;原系海壇鎮,改為澎湖鎮(以澎湖協副将改為海壇協)。

    每月支俸廉、薪蔬、馬幹等銀,共一百八十三兩六錢三分一厘三毫。

     中軍左營遊擊一員,駐媽宮城内;由海壇中軍遊擊改設于此(以澎之中軍都司移設海壇)。

    每月支俸廉、薪蔬、馬幹等銀,共五十八兩六錢一分一厘六毫。

    中軍守備一員,駐媽宮城内;由海壇右營守備改設于此。

    月支俸廉、薪蔬、馬幹等銀,共二十八兩二錢二分五厘四毫。

    千總一員,月支俸薪、馬幹、養廉銀,共十六兩。

    把總四員,每員每月支俸薪、養廉銀十二兩五錢。

    外委二員,每員月支養廉銀一兩五錢。

    外委二員、額外一名、步戰兵一百六十名,每名月支饷銀二兩五錢五分。

    守兵二百六十二名(改鎮添二十名在内),每名月支二兩四錢。

    稿字識、号令手一十七名,每名月支一兩(以上左營。

    自外額至戰守兵、号令手,共四百四十二名。

    舊制每月支糧米三鬥,折銀四錢六分八厘。

    十四年改為每石折銀一兩五錢六分。

    又查額外戰守兵每名月支加饷銀四錢)。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右營都司一員,駐媽宮城内。

    每月支俸廉、薪蔬、馬幹等銀,共三十七兩四錢四分九厘四毫。

    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二員(俸廉俱同左營)。

    外委二員、額外一名、步戰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二百一十六名、稿字識号令手五名,共三百六十八名,月支糧米與左營同。

    額外各兵加饷并同(以上右營。

    按兩營稿字識、号令手不給加饷)。

     謹按舊制,副将統轄兩營遊、守各一員、千總各兩員、把總各四員、外委各七員、額外三名,每營戰、守兵各一千名。

    乾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

    道光六年每營奉裁外委一員。

    其戰兵月饷一兩伍錢,守兵一兩,每名加饷四錢。

    此舊章也。

    同治七年裁汰遊擊、守備,兩營各設都司一、千總一、左營把總四、右營把總二、外委各二員、額外各一名,兵則左營四百零二名、右營三百六十名。

    戰兵每名月饷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兩四錢。

    此同治間新章也。

    光緒十一年升協為鎮,設左營進擊守備、右營都司,添兵二十名。

    此現行章程也。

     又按施襄壯《奏疏》雲:該地屬在海外之區,關系數省安危。

    今所調守兵一萬,乃就閩省水、陸兵六萬五千七百五十名數内抽調;兵無廣額,糧無加增雲雲。

    此内标遣戍台、澎之始也。

     按同治六年,提督李公成謀巡台,點驗澎營,戍兵尚存一千零九十二名。

    間有年老技弱不堪寓目者,詢系撥戍二十多年,饷米不繼,以緻困苦難堪;因劄饬澎協,暫留一千名,以資差緝。

    其餘久戍老弱者,将役過饷米給還,饬令内渡。

    倘不敷分防,仍移請内營挑撥抵補。

    是李提軍固明知分防緊要,留存之一千名尚恐未敷,是以有移請撥補之命矣。

    特因老弱久戍,不得不汰,并非有意減額也。

    自七年裁兵加饷、就饷練兵之議行,澎營删汰尤多,所存者僅十之三四;然猶有成數可守也。

    至光緒初,撫憲丁公巡台,駐澎查閱,複從而汰之,即今所存者祗此六百有奇耳。

    且是後凡營兵出缺,令在練軍之内者,始準就地暫行募補;其不在練軍内者,概不準補。

    從此兵數日減,計不十年後,所存者當僅有練軍之三百名而已矣。

    查西嶼、小門、八罩、北山等汛,皆隔水孤嶼,為海舶來往所必經,是以前人設有汛防,撥兵駐守、彈壓稽查,胥關緊要。

    即至兩營戰船僅存三隻,而有船即當配兵,是皆需兵甚急,必不可已者也。

    練軍三百名,既令在營操練,即難分身他顧;況是區區者,就使勻配船、汛,其與幾何?且夫綠營為國家經制之師,與國勢相為維系,軍政攸關,定制宜守,非若勇軍之臨時招合,事平遣散,為可有可無之數也。

    而勇饷畸重,兵饷畸輕。

    即迩來加饷練兵,而猶輕于勇饷者,良以勇費其暫,兵饷其常;經常之制,非暫時可比耳。

    而說者謂兵不如勇,有勇可以無兵也。

    抑思胡文忠有言:營兵非不可用,特因統将不得其人,年久廢弛,故不堪一戰耳。

    然則儀毫者必至矢牆,懲噎者不可廢食。

    若以勇之費與兵,以治勇之名将治兵,安在兵果不可用耶?往者山賊朱一貴、海寇蔡牽、朱濆之亂,皆以水師平之,而且遊擊蔡攀龍,率澎湖兵八百人以拒莊大田,遊擊王國忠率澎湖兵三百人以平林供之亂。

    他若康熙初年靖海将軍施琅,以水師三萬克澎湖,未聞别募勇軍。

    是則時有今昔,将有良懦,非兵之強弱也;又安在兵果不如勇耶?抑又聞水陸情形尤相懸絕,陸地随時招勇,得良将統之即可戰可守;若水師則有風雲沙汕,非熟谙水務者,不可為将,并不可為兵。

    即有勇敢之夫,而登船暈,其可用乎?是以古人有水犀之甲、習流之軍,良非臨時猝辦者也。

    或又曰:現有輪船可恃,則水師幾同贅設也。

    抑知輪船但堪巡視外洋,若各處之港路汛地,防範必周,豈輪船所能一一兼顧哉?然則閩海水師,誠宜加意;而澎湖尤為中外關鍵,是所望當事者之循行舊制,與在事者之整頓訓練也已。

     按澎營兵饷,向例由協鎮差撥營員赴省垣藩司請領,回澎兌交澎糧廳貯庫,派兵守護,按月監同支放。

    營廳将支過數目,造冊申報。

    計每年實領藩庫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三分八厘五毫,朋扣在外,遇閏加領二千四百餘兩(系乾隆三十二年之數,見《紀略》)。

    每月分别大小建,略有增損。

    另預貯半載饷銀于廳庫,凡一萬六千兩,以濟領運之不及。

    其每月加饷,由台灣府庫領給。

    前者廳員兼辦鹽課,即以課銀作加饷,此舊例也。

    至兩營兵米,向系澎廳承辦,自台灣運到,貯于武倉;由廳給發米票,每月初一、二、三等日大放之期,認票發米。

    住汛出差者,于三、六、九日補給,掣票存銷支過數目,仍由廳按月通報。

    前亦預貯兩季米榖,以備緩急。

    其由運米改為運榖,後複運米。

    惟每年裁曠銀米,則澎協自行奏銷也。

    迩來弁兵裁減多名,故銀米比前差減,皆由澎協派員領運;而鹽務亦營員兼辦,故以鹽課銀抵作加饷,無與廳員之事。

    廳署倉庫,近已倒壞,故銀米皆随到随發,亦無所謂預貯半年者矣。

    然國家定制森嚴,凡兵米必歸文員專管,兵饷皆以文員監放,實為嚴防克扣慎重兵糈起見。

    上下相維,法良意美,成憲具在,不可廢也。

    台屬皆然,不宜異也。

    況武弁專任操緝,而軍艦無多;若兼顧運米,則巡緝必疏,又何暇兼管鹽務,緻有越俎妨民之慮哉?且澎島懸峙中流,遠隔台、廈,而風■〈日凡〉不常,來往難以時計。

    前者領運偶爾不繼,緻戍卒鬧糧,為闾左大患。

    彼固有詞以借口也。

    然則預貯一年、半年銀米,使文武公同收管,以杜侵蝕之弊,以濟轉輸之窮;籌款無多,而所系甚重。

    如道光間,澎地大饑,嘗碾武倉以平粜,民食賴焉。

    即使源源接濟,無須動用,又豈少此二、三萬閑款,而不為中流保障、厚其儲積,以作不虞之備乎?幸留意海強者,籌複舊規,亦未雨綢缪之一事也。

     又按兵米舊制,由台、嘉二縣額榖運廳。

    後專運台榖,由台防同知配定商船,運交澎湖廳。

    故媽宮設有武倉,台南設有配運館。

    查《紀略》載:副将月支米三十票、遊擊十五票、守備八票、千總五票、把總四票,外額兵丁各支一票、領米三鬥。

    是官與兵,均有應得之票米也。

    同十一年,臬道憲夏定議,每年運榖五千六百八十石,仍按照二榖一米核算,但不知将弁應支若何。

    今則折米為銀,而舊制已屢易矣。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文職表 海防通判 王仁,順天大興人,吏員,考職經曆。

    康熙五十七年,議叙漳州府通判。

    雍正六年五月調任。

    八年五月俸滿卸事,仍留協辦,期滿離任。

     梁樟,陝西鹹甯人,康熙辛醜進士。

    雍正九年正月任,十一年正月俸滿,仍留協辦。

    九月丁憂回籍。

    有傳。

     周于仁,四川安嶽人,康熙戊子舉人。

    雍正十一年八月任,十三年八月俸滿,仍留協辦。

    乾隆元年六月告病回籍。

    有傳。

     曹顯庚,浙江石門人,監生,考授州同知,加捐授泉州府通判。

    乾隆元年二月調任,三年二月俸滿,仍留協辦。

    期滿離任。

     胡格,湖廣江夏人,康熙丁酉舉人。

    乾隆三年八月署任,五年十月卸事。

    署任無協辦之例,即回内地候升。

    有傳。

     王鹗,江南昆山人,監生,加捐選授泉州府通判。

    乾隆五年十月調任,七年十月俸滿協辦;此後定以三年俸滿,協辦之例停止。

     陸鵬,浙江海鹽人,康熙丁酉舉人。

    泉州府通判。

    乾隆八年六月調任,九年十一月病故。

    有傳。

     費應豫,湖南巴陵人,拔貢,官學教習,任尤溪縣。

    乾隆九年十二月署,十年二月參革台府範昌治案内離任。

    十四年授福甯府通判。

     鄒承垣,江南無錫人,雍正癸醜進士。

    乾隆十年二月署。

     汪天來,江南砀山人,監生,加捐授福州府通判。

    乾隆十年四月調。

     楊琪,漢軍鑲藍旗,王廷臣佐領下吏部筆帖式,石碼通判。

    乾隆十三年十月調任,十四年六月病故。

     王如璋,江西盧陵人,監生,加捐調台灣府經曆。

    十四年七月護理。

     何器,江西豐城人,監生,選福甯府通判。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調。

     王祖慶,江蘇華亭人,監生,加捐選漳州府通判。

    十八年五月調。

     張采,直隸磁州人,附生,福州府通判。

    乾隆二十年六月署任,二十四年升邵武府同知。

     王欐,河南睢州人,監生,捐按察司經曆。

    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任。

     張思振,山東齊東人,監生,遞捐選興化府通判。

    二十七年六月調。

     胡健偉,廣東三水人,乾隆己未進士。

    三十一年二月任。

    有傳。

     ——以上本《紀略》(按《續編》雲:乾隆三十六年後,卷帙不全,其籍貫出身履曆頗有阙略,尚待參考)。

     嚴文烈,乾隆三十六年任。

     李棠,台灣府經曆。

    乾隆三十八年署任。

     陳铨,乾隆四十一年任。

     謝維祺,浙江會稽人,四十三年任。

     長庚,乾隆四十六年任。

     朱國垣,四十九年任。

     洪智,五十年任。

     呂憬蒙,五十一年任。

    有傳。

     張玺,五十二年任。

     王慶奎,五十四年任。

     常明,五十六年任。

     徐英,五十六年任。

     蔣曾年,江蘇元和人,監生加捐。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任。

    有傳。

     韓蜚聲,江西鉛山人,四庫館謄錄。

    嘉慶二年十一月任。

    有傳。

     包德墉,浙江鄞縣人,吏員,台灣府經曆。

    五年二月代理。

     黃嘉訓,江西新建人,庚寅舉人,大挑知縣。

    五年十二月任。

     王兆麟,正黃旗漢軍張斯賢佐領下監生。

    六年八月任。

     周元梓,浙江仁和人,監生,四庫館謄錄。

    七年七月任。

     楊炳庸,浙江仁和人,監生捐納州同。

    七年十一月任。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周元梓,八年七月任。

     陳廷憲,八年七月任,以能詩稱。

     翟俦,山東人,十年六月署。

     周元梓,十年七月回任。

     周光緒,直隸天津人,附生,四庫館謄錄。

    十三年三月署。

     黎溶,廣東番禺人,舉人,大挑知縣。

    十四年三月署。

    有傳。

     宋廷枋,直隸棗強人,嘉慶庚申舉人,大挑知縣。

    十五年六月署。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廪生,遵川楚例捐縣丞。

    十七年七月護理。

     陳士榮,廣西柳州人,舉人,大挑知縣。

    十七年九月署。

     李芸,順天大興人,寄居錢塘,監生加捐。

    十八年四月代理。

     陳士榮,十八年十月回任。

     彭謙,河南夏邑人,附監生,遵衡工例報捐通判。

    十九年正月任。

     潘觐光,江蘇無錫人,監生,遵川楚例報捐縣丞。

    二十年十二月署。

     王蘭,江蘇昆山人,監生,遵衡工例報捐州同;遵工方例加捐通判。

    二十一年六月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庚甲舉人,揀選知縣。

    二十一年十二月署。

     升寶,内務府鑲黃旗漢軍慶齡左領下監生,考取謄錄,充補實錄館,議叙鹽大使,升授瓯甯縣知縣。

    二十三年二月升任。

     丁嘉植,順天大興人,祖籍武進,監生。

    嘉慶戊午科順天鄉試,薦卷議叙,挑取縣丞,補噶瑪蘭頭圍縣丞。

    二十五年四月代理。

     升寶,二十五年五月回任,八月委署鹿港同知,升授廈防同知。

     丁嘉植,二十五年八月署任。

     蔣镛,湖北黃梅人,進士。

    道光元年十二月任。

     丁秉南,四川巴縣人,監生,遵例報捐。

    同治九年六月署。

     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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