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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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一為前協鎮招成萬建,一為晉江職員曾捷光建,皆在觀音亭邊。
光緒四年,同安諸生黃廷甲招各郊戶捐修。
又在石厝東西畔修建男女室各一。
其在石厝左近者曰安樂壇、曰東塔壇、曰西負新舊墓、曰東塔後舊大墓。
其在觀音亭北者曰萬善墓。
又于石厝西拾取遺骸,築成大墓四所,編為福、祿、壽、全四号。
于西城土地廟東畔,築成大墓二所,編為富、貴兩号。
其零星荒墳之暴露者,皆重加修築(有碑記)。
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同治十二年,生員洪純仁、職員蔡榮賢鸠赀重修,建萬善祠于側)。
西嶼竹篙灣叢冢濱海,每壞于風浪。
道光二十年裡人修築,鹹豐三年再修,光緒三年重修。
北山義冢,一在後藔灣。
其地濱海,凡海中漂屍、無主遺體,皆叢葬焉。
一在瓦銅港埔,為各澳交界處,附近各社貧民多渴葬于此。
八罩網埯澳義冢,光緒五年修。
謹按:恤政若普濟堂、育嬰堂,皆加惠小民,與義倉、社倉,事同一律,故連類并載。
至鹽政,則取于民有經,與賊役漁課,均系國家維正之供,自宜列于“經政”門之次;閱者當分别觀之。
·澳社 《禹貢》曰:“九州島攸同,四隩既宅。
”《釋文》雲:“隩與澳同,水隈也。
”蓋言九州島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
澎湖人民,依水為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内郡所謂坊裡是也。
澳社之與坊裡,名異而實同。
自康熙二十二年平台而後,招徕安集,以漁以佃,人始有樂土之安,而澳社興焉。
其時澳僅有九,至雍正五年,生齒漸繁,又增嵵裡、通梁、吉貝、水隈四澳。
統計有三澳,分為八十二社,備列于左(節《紀略》)。
東西澳:媽宮社(光緒十三年建造城垣,改設總鎮署。
以舊協轅為廳署,兩營各官衙署暨廳倉、街市在此。
内港為商哨灣泊之所)、文澳社(距廳城三裡,舊名暗澳。
舊廳署暨文石書院在此)、小案山社(陸路六裡)、火燒棚社(陸路一裡半)、紅木城社(陸路二裡)、大案山社(陸路五裡)、東衛社(陸路五裡)、蚱腳嶼社(陸路六裡)、西衛社(陸路四裡)、後窟潭社(陸路三裡)。
嵵裡澳(雍正五年,從東西衛分設。
北風時可泊船隻):嵵裡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裡)、風匮尾社(陸路二十二裡)、井仔埯社(陸路一十八裡)、豬母落水社(北風時可泊船,陸路一十六裡)、雞母塢社(陸路十三裡)、鎖管港社(陸路十三裡半)、鐵線尾社(陸路十二裡)、菜園社(陸路五裡)、石泉社(陸路四裡)、前寮社(陸路四裡)、虎井社(水程二十裡)、桶盤社(水程十六裡)。
林投澳:林投社(距廳治陸路十二裡)、雙頭挂社(陸路八裡)、烏嵌社(陸路九裡)、隘門社(陸路十裡)、尖山社(陸路十六裡)、文良港社(陸路二十裡,即龍門港)、大武社(陸路九裡)、西溪社(陸路十一裡)、東石社(陸路十裡)、港底社(陸路九裡)。
奎璧澳:大城北社(距廳治陸路七裡,舊有紅口城。
今其址已廢)、紅羅罩社(陸路十二裡)、湖西社(陸路十六裡)、湖東社(陸路十七裡)、南寮社(陸路二十裡)、果葉社(陸路二十五裡)、北寮社(陸路二十三裡)、白猴坑社(陸路二十一裡)、青螺社(陸路十九裡)。
鼎灣澳:鼎灣社(距廳治陸路十裡)、西寮社(陸路十裡)、中寮社(陸路十裡)、潭邊社(陸路九裡)、港仔尾社(陸路七裡)、水窟社(陸路十二裡)、土地公前社(陸路十三裡)、沙港社(陸路十三裡)、港底社(陸路九裡)。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總名大山嶼,為澎湖諸島之主山。
至廳署,陸路可通(惟虎井、桶盤系隔海小嶼,非舟不至)。
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廳治陸路二十六裡)、中墩社(陸路十四裡)、城前社(舊有前代铳城,今基址亦廢,陸路十九裡)、港尾祉(陸路十九裡)、後寮社(陸路二十七裡)。
鎮海澳:鎮海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裡)、港仔社(陸路二十四裡)、小赤嵌社(陸路二十五裡)、岐頭社(陸路二十八裡)。
赤嵌澳:大赤崁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九裡,舊有紅口城,故名赤嵌。
今基址無存)、鳥嶼社(水、陸四十五裡)。
通梁澳:通梁社(距廳治陸路三十裡)、太倉仔社(水、陸二十八裡,出空青)。
以上四澳、十三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
吉貝澳:吉貝社(距廳治水程八十裡,舊有炮台,相傳前代所築,今址亦無存)。
右吉貝一澳,孤嶼也。
為大山嶼極北地,北山各澳在其南。
嶼北海中藏沙線一片甚長,最稱險隘。
雍正五年,從鎮海分設,另為一澳。
酉嶼澳:(在大山嶼之西,出産文石。
“西嶼落霞”,台郡八景之一)、内塹社(一名内埯,距廳治水程二十裡,北風泊船之處,文武汛口在此)、外塹社(一名外埯,水程二十二裡。
此山頗高,兩埯俱築炮台。
又有石塔一座,夜必燃燈,台、廈往來船隻,皆視為标準。
亦北風泊船之處)、緝馬灣社(水程十五裡)、小池角社(水程十六裡)、大池角社(水程十八裡)、二嵌社(水程十七裡)、竹篙灣社(水程二十二裡)、合界頭社(水程二十三裡)、後螺社(水程二十五裡)、橫礁社(水程二十五裡)、小門社(水程二十八裡)、大果葉(水程十五裡,無村落,系海濱上水馬頭)。
右西嶼一澳,中分十一社。
其地頗高,凡台、廈往來船隻,必以此嶼為标準。
網埯澳:網埯社(距廳治水程五十裡)、将軍澳社(水程五十裡,南風時停泊之處,有文武汛口)、西吉嶼社(水程八十裡)、東吉嶼社(水程八十裡)、嶼坪社(水程七十裡)、大嶼社(水程一百裡)。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水埯澳:(雍正五年從網埯澳分設):水埯社(距廳治水程五十裡)、花宅社(水程五十裡)、花嶼社(水程七十裡)。
右網埯、水埯暨各小島,合為八罩嶼,乃大山嶼極南之地,水路險要,在汪洋大海中。
護按澎湖各澳八十餘社,惟媽宮一社分為東、南、北三甲,人煙稠密。
他如西嶼之小池角,尚有千餘家,而吉貝、後寮、赤嵌、南寮、網埯等社,或五、六百家,或有三、四百家。
餘多零星小社,又或隔海懸絕。
脫令一旦有事,則欲其守望相助,勢既難于遙及,又不可行堅壁清野之法;此守澎之難,不難于以兵守之,而難于聯絡島民使之人自為守也。
且民之困苦自安者,特無事時耳;倘或誘之以利,孰不趨之如骛?況彼外嶼之人,不識詩書、不谙大義者哉!然則收其心而用其力,斯于事有濟;養其身以收其心,斯群力可用;誠不易之論耳。
又按《府志》,于澎之澳嶼,參錯并列。
不知嶼者,海中孤島;而澳必有社,如内地之都、圖、裡、保也。
或一島分為數澳,或數小嶼合為一澳,《紀略》頗能分析而考核,或有未當,今一一緒正之。
·街市 澎地硗瘠,不産百物,凡衣食器用,皆購于媽宮市。
而媽宮諸貨,又皆藉台、廈商船、南澳船源源接濟,以足于用;則通商惠工,實守土者之要務也。
兵燹而後,建城設鎮,百堵皆興,街市亦間有更易。
茲以采訪所及,志街市如左。
倉前街(今改為善後街)、左營街、大井頭街、右營直街、右營橫街、太平街(在祈福巷口)、東門街、小南門街、渡頭街(又名水仙宮街)、海邊街(當鋪一家,近已歇業)、魚市(在媽祖宮前,俗稱街仔口)、菜市(在媽祖廟前,系逐日趕趁,無常住鋪店)。
以上皆在媽宮市。
鹽館(媽宮市設大館總辦,其赤嵌社、吉貝嶼、八罩、網埯澳,俱分設小館)、油車(媽宮暨蚱腳嶼、暗澳底、風匮尾、東衛、湖西、菜園、西嶼各社俱有之)、鹹魚行(販運鹹魚往台,在緝馬灣、嵵裡、八罩等社)、染房(湖東西、東石、菜園、鼎滞俱有)、西嶼外塹海邊(有小鋪數間,《紀略》雲:媽宮市外如文澳、大赤嵌、小池角、網埯等處,間有雜貨小店,或一、二間而已,不成為市也。
此外十三澳别無馬頭,市鎮及墟場交易之處,澎之民亦苦矣哉)! ·橋渡 水仙宮渡:舊渡口經城垣遮蔽,其渡頭移在附近小南門外,複于大南門外築一官商碼頭(凡文武官員,均于此碼頭登岸)。
湖西橋:在湖東、西二社中間,來往必經之處。
蟳蠊汐石堤:過中墩有淺水可涉,複由此石堤至北山社(嘉慶間舉人辛齊光重修)。
中墩上下澤石橋:在大山嶼之北與北山交界,中隔一水,過鼎灣渡頭,由此澤始達北山各社。
上澤舊有橋名永安橋,有碑,年久字迹難辨。
光緒乙酉間,增生陳維新、裡人陳尚賢集赀添築數尺。
下澤舊無橋,同治間,方外柯光明招同紳士鄭步蟾、黃步梯,捐赀添築上半段石梁,留下半未築,以便舟楫。
每潮退時,行人猶有病涉者。
丙戌春,尚賢同廪生許棼暨棼叔父子嚴、媽宮諸生林維藩等,鸠集數十金為倡;尚賢又偕其族議蓮洲、長澤,于台南募得百金,再築下半段石梁。
司其勞者,鼎灣社耆老洪誠一及倡人之尚賢也。
既成,名繼安橋。
橋低而平,潮近便于行人;潮漲并無礙于舟楫,亦善舉也。
棼為文刻石紀其事。
規制考總論 餘觀澎地廢置沿革之始末,而慨前代之左計也。
自隋文之世,内地已知有澎湖。
其時閩荒且未盡辟,何論海外;然已有中國民矣。
嗣是地靈盡洩,利盡東南。
考有宋泉州守臣真德秀,嘗經略料羅,以防澎湖。
元、明皆旋置旋棄。
若湯和、周德興、俞大猷輩,且境外置之;卒委為鲸鲵窟穴,以作沿海大患。
履霜堅水,其來久矣。
脫令當時疆吏留意規畫,由澎而暫次至台,招徕生聚,不特沿海貧民可資利賴也;即宋、明末造,君若臣流離海峤,猶将倚為退步,何至踯躅舟中,而窮無所往哉。
幸鄭氏祖孫始能入而經營,後乃舉而歸附。
然猶延至三世,久而後平,則地利使然也。
今則屹然巨鎮,與閩海桴鼓相應,安危攸系,又豈得因澎地狹小而洩而視之。
是以考其建置之始,宮室街衢井裡之規,與夫興學造士之制,後之君子,将思患預防;則綢缪牖戶,尤在收拾人心,以固無形之盤石。
人心既固,斯地利可憑,其庶幾緩急有備乎!
光緒四年,同安諸生黃廷甲招各郊戶捐修。
又在石厝東西畔修建男女室各一。
其在石厝左近者曰安樂壇、曰東塔壇、曰西負新舊墓、曰東塔後舊大墓。
其在觀音亭北者曰萬善墓。
又于石厝西拾取遺骸,築成大墓四所,編為福、祿、壽、全四号。
于西城土地廟東畔,築成大墓二所,編為富、貴兩号。
其零星荒墳之暴露者,皆重加修築(有碑記)。
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同治十二年,生員洪純仁、職員蔡榮賢鸠赀重修,建萬善祠于側)。
西嶼竹篙灣叢冢濱海,每壞于風浪。
道光二十年裡人修築,鹹豐三年再修,光緒三年重修。
北山義冢,一在後藔灣。
其地濱海,凡海中漂屍、無主遺體,皆叢葬焉。
一在瓦銅港埔,為各澳交界處,附近各社貧民多渴葬于此。
八罩網埯澳義冢,光緒五年修。
謹按:恤政若普濟堂、育嬰堂,皆加惠小民,與義倉、社倉,事同一律,故連類并載。
至鹽政,則取于民有經,與賊役漁課,均系國家維正之供,自宜列于“經政”門之次;閱者當分别觀之。
·澳社 《禹貢》曰:“九州島攸同,四隩既宅。
”《釋文》雲:“隩與澳同,水隈也。
”蓋言九州島底定,凡水隈之地,皆可安而居。
澎湖人民,依水為家,傍涯作室,非澳而何哉?若夫社,即内郡所謂坊裡是也。
澳社之與坊裡,名異而實同。
自康熙二十二年平台而後,招徕安集,以漁以佃,人始有樂土之安,而澳社興焉。
其時澳僅有九,至雍正五年,生齒漸繁,又增嵵裡、通梁、吉貝、水隈四澳。
統計有三澳,分為八十二社,備列于左(節《紀略》)。
東西澳:媽宮社(光緒十三年建造城垣,改設總鎮署。
以舊協轅為廳署,兩營各官衙署暨廳倉、街市在此。
内港為商哨灣泊之所)、文澳社(距廳城三裡,舊名暗澳。
舊廳署暨文石書院在此)、小案山社(陸路六裡)、火燒棚社(陸路一裡半)、紅木城社(陸路二裡)、大案山社(陸路五裡)、東衛社(陸路五裡)、蚱腳嶼社(陸路六裡)、西衛社(陸路四裡)、後窟潭社(陸路三裡)。
嵵裡澳(雍正五年,從東西衛分設。
北風時可泊船隻):嵵裡社(距廳治陸路一十九裡)、風匮尾社(陸路二十二裡)、井仔埯社(陸路一十八裡)、豬母落水社(北風時可泊船,陸路一十六裡)、雞母塢社(陸路十三裡)、鎖管港社(陸路十三裡半)、鐵線尾社(陸路十二裡)、菜園社(陸路五裡)、石泉社(陸路四裡)、前寮社(陸路四裡)、虎井社(水程二十裡)、桶盤社(水程十六裡)。
林投澳:林投社(距廳治陸路十二裡)、雙頭挂社(陸路八裡)、烏嵌社(陸路九裡)、隘門社(陸路十裡)、尖山社(陸路十六裡)、文良港社(陸路二十裡,即龍門港)、大武社(陸路九裡)、西溪社(陸路十一裡)、東石社(陸路十裡)、港底社(陸路九裡)。
奎璧澳:大城北社(距廳治陸路七裡,舊有紅口城。
今其址已廢)、紅羅罩社(陸路十二裡)、湖西社(陸路十六裡)、湖東社(陸路十七裡)、南寮社(陸路二十裡)、果葉社(陸路二十五裡)、北寮社(陸路二十三裡)、白猴坑社(陸路二十一裡)、青螺社(陸路十九裡)。
鼎灣澳:鼎灣社(距廳治陸路十裡)、西寮社(陸路十裡)、中寮社(陸路十裡)、潭邊社(陸路九裡)、港仔尾社(陸路七裡)、水窟社(陸路十二裡)、土地公前社(陸路十三裡)、沙港社(陸路十三裡)、港底社(陸路九裡)。
以上五澳,共五十社,總名大山嶼,為澎湖諸島之主山。
至廳署,陸路可通(惟虎井、桶盤系隔海小嶼,非舟不至)。
瓦硐澳:瓦硐港社(距廳治陸路二十六裡)、中墩社(陸路十四裡)、城前社(舊有前代铳城,今基址亦廢,陸路十九裡)、港尾祉(陸路十九裡)、後寮社(陸路二十七裡)。
鎮海澳:鎮海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二裡)、港仔社(陸路二十四裡)、小赤嵌社(陸路二十五裡)、岐頭社(陸路二十八裡)。
赤嵌澳:大赤崁社(距廳治陸路二十九裡,舊有紅口城,故名赤嵌。
今基址無存)、鳥嶼社(水、陸四十五裡)。
通梁澳:通梁社(距廳治陸路三十裡)、太倉仔社(水、陸二十八裡,出空青)。
以上四澳、十三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
吉貝澳:吉貝社(距廳治水程八十裡,舊有炮台,相傳前代所築,今址亦無存)。
右吉貝一澳,孤嶼也。
為大山嶼極北地,北山各澳在其南。
嶼北海中藏沙線一片甚長,最稱險隘。
雍正五年,從鎮海分設,另為一澳。
酉嶼澳:(在大山嶼之西,出産文石。
“西嶼落霞”,台郡八景之一)、内塹社(一名内埯,距廳治水程二十裡,北風泊船之處,文武汛口在此)、外塹社(一名外埯,水程二十二裡。
此山頗高,兩埯俱築炮台。
又有石塔一座,夜必燃燈,台、廈往來船隻,皆視為标準。
亦北風泊船之處)、緝馬灣社(水程十五裡)、小池角社(水程十六裡)、大池角社(水程十八裡)、二嵌社(水程十七裡)、竹篙灣社(水程二十二裡)、合界頭社(水程二十三裡)、後螺社(水程二十五裡)、橫礁社(水程二十五裡)、小門社(水程二十八裡)、大果葉(水程十五裡,無村落,系海濱上水馬頭)。
右西嶼一澳,中分十一社。
其地頗高,凡台、廈往來船隻,必以此嶼為标準。
網埯澳:網埯社(距廳治水程五十裡)、将軍澳社(水程五十裡,南風時停泊之處,有文武汛口)、西吉嶼社(水程八十裡)、東吉嶼社(水程八十裡)、嶼坪社(水程七十裡)、大嶼社(水程一百裡)。
分頁符圖标,請勿在代碼中對其進行修改,否則可能會造成錯誤而不能使用! 水埯澳:(雍正五年從網埯澳分設):水埯社(距廳治水程五十裡)、花宅社(水程五十裡)、花嶼社(水程七十裡)。
右網埯、水埯暨各小島,合為八罩嶼,乃大山嶼極南之地,水路險要,在汪洋大海中。
護按澎湖各澳八十餘社,惟媽宮一社分為東、南、北三甲,人煙稠密。
他如西嶼之小池角,尚有千餘家,而吉貝、後寮、赤嵌、南寮、網埯等社,或五、六百家,或有三、四百家。
餘多零星小社,又或隔海懸絕。
脫令一旦有事,則欲其守望相助,勢既難于遙及,又不可行堅壁清野之法;此守澎之難,不難于以兵守之,而難于聯絡島民使之人自為守也。
且民之困苦自安者,特無事時耳;倘或誘之以利,孰不趨之如骛?況彼外嶼之人,不識詩書、不谙大義者哉!然則收其心而用其力,斯于事有濟;養其身以收其心,斯群力可用;誠不易之論耳。
又按《府志》,于澎之澳嶼,參錯并列。
不知嶼者,海中孤島;而澳必有社,如内地之都、圖、裡、保也。
或一島分為數澳,或數小嶼合為一澳,《紀略》頗能分析而考核,或有未當,今一一緒正之。
·街市 澎地硗瘠,不産百物,凡衣食器用,皆購于媽宮市。
而媽宮諸貨,又皆藉台、廈商船、南澳船源源接濟,以足于用;則通商惠工,實守土者之要務也。
兵燹而後,建城設鎮,百堵皆興,街市亦間有更易。
茲以采訪所及,志街市如左。
倉前街(今改為善後街)、左營街、大井頭街、右營直街、右營橫街、太平街(在祈福巷口)、東門街、小南門街、渡頭街(又名水仙宮街)、海邊街(當鋪一家,近已歇業)、魚市(在媽祖宮前,俗稱街仔口)、菜市(在媽祖廟前,系逐日趕趁,無常住鋪店)。
以上皆在媽宮市。
鹽館(媽宮市設大館總辦,其赤嵌社、吉貝嶼、八罩、網埯澳,俱分設小館)、油車(媽宮暨蚱腳嶼、暗澳底、風匮尾、東衛、湖西、菜園、西嶼各社俱有之)、鹹魚行(販運鹹魚往台,在緝馬灣、嵵裡、八罩等社)、染房(湖東西、東石、菜園、鼎滞俱有)、西嶼外塹海邊(有小鋪數間,《紀略》雲:媽宮市外如文澳、大赤嵌、小池角、網埯等處,間有雜貨小店,或一、二間而已,不成為市也。
此外十三澳别無馬頭,市鎮及墟場交易之處,澎之民亦苦矣哉)! ·橋渡 水仙宮渡:舊渡口經城垣遮蔽,其渡頭移在附近小南門外,複于大南門外築一官商碼頭(凡文武官員,均于此碼頭登岸)。
湖西橋:在湖東、西二社中間,來往必經之處。
蟳蠊汐石堤:過中墩有淺水可涉,複由此石堤至北山社(嘉慶間舉人辛齊光重修)。
中墩上下澤石橋:在大山嶼之北與北山交界,中隔一水,過鼎灣渡頭,由此澤始達北山各社。
上澤舊有橋名永安橋,有碑,年久字迹難辨。
光緒乙酉間,增生陳維新、裡人陳尚賢集赀添築數尺。
下澤舊無橋,同治間,方外柯光明招同紳士鄭步蟾、黃步梯,捐赀添築上半段石梁,留下半未築,以便舟楫。
每潮退時,行人猶有病涉者。
丙戌春,尚賢同廪生許棼暨棼叔父子嚴、媽宮諸生林維藩等,鸠集數十金為倡;尚賢又偕其族議蓮洲、長澤,于台南募得百金,再築下半段石梁。
司其勞者,鼎灣社耆老洪誠一及倡人之尚賢也。
既成,名繼安橋。
橋低而平,潮近便于行人;潮漲并無礙于舟楫,亦善舉也。
棼為文刻石紀其事。
規制考總論 餘觀澎地廢置沿革之始末,而慨前代之左計也。
自隋文之世,内地已知有澎湖。
其時閩荒且未盡辟,何論海外;然已有中國民矣。
嗣是地靈盡洩,利盡東南。
考有宋泉州守臣真德秀,嘗經略料羅,以防澎湖。
元、明皆旋置旋棄。
若湯和、周德興、俞大猷輩,且境外置之;卒委為鲸鲵窟穴,以作沿海大患。
履霜堅水,其來久矣。
脫令當時疆吏留意規畫,由澎而暫次至台,招徕生聚,不特沿海貧民可資利賴也;即宋、明末造,君若臣流離海峤,猶将倚為退步,何至踯躅舟中,而窮無所往哉。
幸鄭氏祖孫始能入而經營,後乃舉而歸附。
然猶延至三世,久而後平,則地利使然也。
今則屹然巨鎮,與閩海桴鼓相應,安危攸系,又豈得因澎地狹小而洩而視之。
是以考其建置之始,宮室街衢井裡之規,與夫興學造士之制,後之君子,将思患預防;則綢缪牖戶,尤在收拾人心,以固無形之盤石。
人心既固,斯地利可憑,其庶幾緩急有備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