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遊日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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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丁番算錢之大略也。
竊謂戶口宜先土田,土田宜先租賦。
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山陽魯通甫撰邳州志,體例最善,曩撰臨朐志因之。
此雖通志,大端無别也。
午餐後,席春愚太守(時熙)枉過。
太守,成都人,以醫術名,中丞延至,為其長公子治夙奇者。
六日晨,過席太守齋,■〈言卩〉其醫術,極服膺仲景傷寒論、金匮要略二書,學有本原,蓋異虖庸庸獵食者,論議亦極豪健;耳日聞筝琶之音,忽直此方,如撾羯鼓矣。
夕閱府志鹽課、水饷、陸饷。
台灣有鹽埕者三縣。
台灣三埕,一在洲南,一在洲北,雍正九年複移鳳山濑北場歸縣管轄,而格數不詳。
鳳山亦三埕,舊隻濑南、濑北二場,共一千三百二十三格,後移濑北場歸台灣,幹隆二十二年複設濑東、濑西場,仍原額。
諸羅一埕,在安定裡,幹隆二十年增築,凡六十五格。
埕以格計,大小不等。
格以丈計。
計丈征稅,每丈征銀四錢九分,名曰埕饷。
此饷未詳征取之制。
據附考,即統于鹽課之中。
曬丁無竈,故不曰竈丁,而曰曬丁。
鹽成納諸官,官償以值。
每交鹽一石,給價廣番銀一錢二分。
南場鹽遜北場,每石減二分。
建倉儲之。
府治設所名曰鹽館。
販鬻者率投館納課,每一石交番廣銀三錢,腳費三分,而執單取鹽于場。
時額銷鹽十一萬石,收課銀三萬六千三百兩;完解埕饷外,養廉、役食、曬價、運費,鹹取給焉。
餘乃以充兵饷。
此鹽法之大端也。
今台北鹽館,有配運之名,有餘鹽之利,職此者囊橐率充,似稍易往制矣。
水饷,征于舟者,有采捕小船、渡船(每載梁頭一石,征銀七分七厘)、尖艚、杉闆(台灣舊有尖艚五隻,每征銀四錢二分。
杉闆頭船九十七隻,每征銀四錢二分。
雍正五年,撥歸澎湖,續增尖艚二十九隻,并前每征銀八錢四分。
杉闆四百三十四隻,征銀如故)諸目。
其征于漁人者,有港(海水支流之處,大小不同,征銀自一兩至二百二十兩不等)、潭(平埔開窩,積水甚深,魚蝦多蓄其中,以所計;每所大小征銀不等,有多至十二兩者)、塭(就海坪築岸納水蓄魚,以口計;每口征銀自五錢至五十兩不等)、罟(每一張駕船二隻,先放海底,後用四、五十人兩頭牽挽;圍攏海邊;征銀自五兩至十餘兩不等)、罾(有車罾、舉罾、搖罾三者;大罾征銀二兩一錢,小罾征銀八錢四分)、■〈罒上令下〉(網上有蕩,能浮水面,下系網袋無數,每袋各綴鉛墜,沉入水底,魚入袋中,辄蔽不能出。
大者置諸外海,小者置諸内滬。
以條計。
每條大者率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小者未詳)、縺(于冬春二時在外海捕塗魠等大魚用之。
每條征銀與■〈罒上令下〉同)、蚝(蛎房也,即以為取之之名。
用竹二,長丈餘,各貫鐵于末,如剪刀,于海水淺處鈎緻之。
以條計。
每征銀與縺同)、■〈纟衮〉(垂餌以釣大魚。
大繩長數十丈,系一湍于岸,浮舟出海,每尺許有數鈎,繩盡則返棹而收,曰收婊。
每條征銀與蚝同)、網(大者征銀三兩五錢,小者半之)、箔(削竹片為之,繩縛如簾,高七、八尺,長數十丈,就海坪植杙,及潮水未滿時縛箔于杙,留一門寬可四、五尺,潮漲時魚随水入,以網截塞箔門,潮退魚不得出。
大者征銀一兩二錢六分,小者六錢三分)、滬(于海坪潮漲所及處,周圍築土岸高一、二尺留缺為門,兩旁豎木柱,挂小網于上,截塞岸門,潮漲淹滬,魚蛤随入,潮退由滬門出,魚蛤為網所阻;寬者為大滬,狹者為小滬,以口計,大滬征銀八錢四分,小者半之)、鳥魚旗(用白布一幅,刊刷「鳥魚旗」字,填寫漁戶姓名,縣印钤蓋,插于船頭,帶網采捕。
其捕用罟,每枝征銀一兩五分)諸目,舊額歲共征銀三千八百七十七兩有奇。
陸饷有街市瓦草店厝(瓦厝每間征銀三錢三厘八毫,草厝每間征銀二錢一分七厘,安平鎮較減)、牛磨(以首計,每征銀五兩六錢)、蔗車(以張計,每征銀與牛磨同)、番檨宅、槟榔宅(以所計,每征銀六兩)、瓦窖(以座計,每征銀二兩五錢)、菜園(以所計,每征銀一兩五錢)、當稅(每所征銀五兩)諸目,大都沿于鄭氏。
今則或減或罷(光緒三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除番社所輸鹿皮、小米猶有任土作貢遺意,暨民間塭饷、蔗車、糖蔀仍其舊外,所計雜項,均應豁免,以除民累)。
迥異曩昔,制用有經,皆宜博考者也。
七日,閱府志卷第六賦役三,曰存留、曰經費、曰養廉、曰官莊。
經費支給諸目,與内地同(惟本府進表合绫袱紙張一目,内地無;幹隆二十年,亦裁去矣)。
官莊凡一百二十五所,征收有青白糖、粗粟、芝麻、糖蔀、蔗車、牛磨、魚塭等名,歲入銀凡三萬五百兩有奇,鳳山、諸羅二縣最多,皆武營經費之資也。
按閩鄭蘇年(光策)西霞文鈔有台灣設官莊議(略雲官莊即公田也,然與文職無與,竊意台中各屬縣員吏亦宜仿,此将各處叛産及流亡無主田畝,各撥若幹頃,以為公田,募人耕作,官收其租),欲以濟諸縣官吏匮乏,俾廉音無困,而貪者有資,私欲亦戢。
其事未見施行,殆有所格。
今制,牧令所征平餘,亦悉輸公,而别給之資号曰津貼,劇縣歲費萬二千金,它以次減;立法似善,然慮其不可久矣。
是日黨幼雲刺史來,語及番禍,餘曰:「理番無它,叛則剿、服則撫而已。
然皆有道。
請先以剿言。
剿生番難,剿化番易。
生番捷若猿猱,駻若■〈炙,布代火〉豪,以麋鹿為糗餌,據幽邃為窟穴,怒則狂噬,窮則狙伏,非烈山澤、芟蔽翳,亡以制其死命。
今所剿者皆化番耳。
既有裡社,又習耕種,若俟其禾熟時,縱軍士取之,屯師要隘,絕其剽掠,彼無隔歲之儲,食盡力窮,必出求撫,此屬非可殄絕,但名誅其首惡,衆情懾畏,自爾聑然。
此剿之上策也。
若既就撫矣,不當仍以番目之,即令薙發冠服,稽戶口,列版藉;稍徙其悍者,散處近郊,伍于齊民,授之土田,導以耕作。
番土空曠,亦量遷無業之民實之。
婚姻往來,民番無間,官不屏以異類,彼亦久将自化。
此撫之遠圖也。
難者将謂安所得閑田而授之?是亦有策。
林太仆以财雄海外,田畝最富,幾據有台北之半,宜與之謀,量出其近郊之田以處番,即移其近郊佃農以治番田。
太仆受朝廷厚恩,撫番又其專責,苟利于國,毀家亦不當惜,矧固無毫毛之損哉!此而猶吝,則是鄙夫之智,封利自專,執大義以相繩,太仆恐無詞自解也。
此一說也。
聞番社土曠膏腴,待墾者甚廣。
近郊之農有可與番易耕者,三倍其數酬之,并免其三年租賦,越期乃征;貧民或亦樂從。
此又一說也」。
曰:「處生番奈何」?曰:「亦開山而已矣。
運會之開,萬物莫能阻,今既建行省,東西皆服聲教,而獨中迤長數百裡淪于化外,亦謀國者之恥也」!曰:「前者事此矣,而士卒死于瘴疠老相枕籍,子亦未聞之乎」?曰:「此用客軍之失也,役閩粵人則無患矣。
今之宜蘭縣,昔之蛤仔難也,漳人吳沙實始辟之。
埔裡諸社亦用潮民私墾,遂成■〈氵〈艹夭〉〉壤。
水土既習,瘴毒不能為烖。
以募客軍之饟,招輯其衆,伐木信道,以漸而進,不須十稔,内山清夷矣」。
曰:「山木長榮,焚之不易,伐材輸運,亦艱緻遠;奈何」?曰:「吾聞泰西有炸藥者,其力極猛,某禍至烈,一投而榮者瘁,再投而菀者枯,杯薮狙伺之徒迫其兇焰,勢将遠避,吾得從容畢力攘剔,即于岡麓密設窯竈,廣薪炭之利,商販麇至,何憂轉輸矣」。
曰:「生番可盡誅乎」?曰:「不可。
悍者戳,馴者撫,亦以處化番之術處之可矣。
善乎藍鹿洲之言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孰複三語而神明其術,要領既得,尚何艱之不可圖哉」!黨君既去,爰次前語,筆之于冊,以備來者刍荛之采焉。
八日,霒。
蓉卿為其亡室營齋于艋舺之龍山寺,與同人往吊。
艋舺本一大聚落,食貨所萃,府治既建,地遂附郭。
寺在其西,棟宇頗隘,别院略憩,尹疏二君約過學海書院,曲徑幽邃,竹樹蔽天,可裡許而達。
山長丁彤煊(炜)出訝,恂恂少年,■〈言卩〉以諸生所業,大半淪于俗學,速化之弊,真簿海同風矣!丁君謂禹門曰:「今之速民謗者,大橋厘局為最。
公等亦有聞乎?鄉民至艋舺市物,雖食貨必征。
近有治喪具若缞麻缌布之屬,倉皇過橋上者,丁役執之,謂為骫法,罰其倍輸;其人哀乞不獲見原,投物于水悻悻而去。
此類非一過者,皆側目視之,吾懼其滋釁也」!餘曰:「台灣地袤不能千裡,廣才數百裡或百裡耳,田賦所出與夫關榷雜稅,歲入率二百萬金,亦可雲饒足矣,複汲汲非義之征奚為者」?曰:曩以鐵路費绌,暫規挹注,久而不廢,則非始事者所及知也」。
餘聞此類事辄不怿,如骨,鲠在喉,必吐棄乃快,歸途成新樂府一章,比于杜老諸别,聞者不必戒,言者固無罪也。
晚閱府志卷第七典禮。
子目凡九:曰慶賀、曰接诏、曰迎春、曰耕藉、曰祭社稷、曰鄉飲酒、曰鄉約、曰祠祀。
按章氏遺書,湖北通志不廢此門,海外荒僻,會典、通禮二書寓目者尟,似可仍之。
九日晨,閱府志卷第八學校。
知其時土番社學最夥。
台灣四,鳳山八,諸羅十一,彰化十九,淡水六。
今或存或廢,蓋同具文矣。
台北新塾,聞有番僮十餘人,頗循循就規範,惜所以惠恤之者不至。
夏秋疾疫,間有死亡,向學之心或因以沮。
化頑馴梗,道務推廣,而故常視之,此有司之責也。
陳石齋刺史(善慶)來。
刺史,毫州人,與舊友商邱梁西橋(宗玮)雅故,故知餘名。
客歲曾一晤于津門。
比居大科嵌,司樟垴稅。
■〈言卩〉以煎垴始末,曰:「此大利也,而夷人攘之」。
曰:「竈丁不皆土人乎」?曰:「固也。
其赀則皆夷人豫叚之,垴成售與,故抑其價,無敢校者」。
曰:「官主之,不愈于是乎」?曰:「載在條約,弗可故也。
某居其所,如牙郎,登市竈征番銀八枚而已」。
刺史既去,餘從淩雲求條約閱之,不可得。
午餐,飯穢且饐,下喉欲歐。
中丞宗人實司會計,同人皆會食其所,因婉語之曰:「食之失饪屢矣。
時近溽暑,口腹不慎,尤易緻疾,幸戒庖人稍慎其事」。
其人忽盛怒相向,語音甚楚,喉急不可辨
此丁番算錢之大略也。
竊謂戶口宜先土田,土田宜先租賦。
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山陽魯通甫撰邳州志,體例最善,曩撰臨朐志因之。
此雖通志,大端無别也。
午餐後,席春愚太守(時熙)枉過。
太守,成都人,以醫術名,中丞延至,為其長公子治夙奇者。
六日晨,過席太守齋,■〈言卩〉其醫術,極服膺仲景傷寒論、金匮要略二書,學有本原,蓋異虖庸庸獵食者,論議亦極豪健;耳日聞筝琶之音,忽直此方,如撾羯鼓矣。
夕閱府志鹽課、水饷、陸饷。
台灣有鹽埕者三縣。
台灣三埕,一在洲南,一在洲北,雍正九年複移鳳山濑北場歸縣管轄,而格數不詳。
鳳山亦三埕,舊隻濑南、濑北二場,共一千三百二十三格,後移濑北場歸台灣,幹隆二十二年複設濑東、濑西場,仍原額。
諸羅一埕,在安定裡,幹隆二十年增築,凡六十五格。
埕以格計,大小不等。
格以丈計。
計丈征稅,每丈征銀四錢九分,名曰埕饷。
此饷未詳征取之制。
據附考,即統于鹽課之中。
曬丁無竈,故不曰竈丁,而曰曬丁。
鹽成納諸官,官償以值。
每交鹽一石,給價廣番銀一錢二分。
南場鹽遜北場,每石減二分。
建倉儲之。
府治設所名曰鹽館。
販鬻者率投館納課,每一石交番廣銀三錢,腳費三分,而執單取鹽于場。
時額銷鹽十一萬石,收課銀三萬六千三百兩;完解埕饷外,養廉、役食、曬價、運費,鹹取給焉。
餘乃以充兵饷。
此鹽法之大端也。
今台北鹽館,有配運之名,有餘鹽之利,職此者囊橐率充,似稍易往制矣。
水饷,征于舟者,有采捕小船、渡船(每載梁頭一石,征銀七分七厘)、尖艚、杉闆(台灣舊有尖艚五隻,每征銀四錢二分。
杉闆頭船九十七隻,每征銀四錢二分。
雍正五年,撥歸澎湖,續增尖艚二十九隻,并前每征銀八錢四分。
杉闆四百三十四隻,征銀如故)諸目。
其征于漁人者,有港(海水支流之處,大小不同,征銀自一兩至二百二十兩不等)、潭(平埔開窩,積水甚深,魚蝦多蓄其中,以所計;每所大小征銀不等,有多至十二兩者)、塭(就海坪築岸納水蓄魚,以口計;每口征銀自五錢至五十兩不等)、罟(每一張駕船二隻,先放海底,後用四、五十人兩頭牽挽;圍攏海邊;征銀自五兩至十餘兩不等)、罾(有車罾、舉罾、搖罾三者;大罾征銀二兩一錢,小罾征銀八錢四分)、■〈罒上令下〉(網上有蕩,能浮水面,下系網袋無數,每袋各綴鉛墜,沉入水底,魚入袋中,辄蔽不能出。
大者置諸外海,小者置諸内滬。
以條計。
每條大者率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小者未詳)、縺(于冬春二時在外海捕塗魠等大魚用之。
每條征銀與■〈罒上令下〉同)、蚝(蛎房也,即以為取之之名。
用竹二,長丈餘,各貫鐵于末,如剪刀,于海水淺處鈎緻之。
以條計。
每征銀與縺同)、■〈纟衮〉(垂餌以釣大魚。
大繩長數十丈,系一湍于岸,浮舟出海,每尺許有數鈎,繩盡則返棹而收,曰收婊。
每條征銀與蚝同)、網(大者征銀三兩五錢,小者半之)、箔(削竹片為之,繩縛如簾,高七、八尺,長數十丈,就海坪植杙,及潮水未滿時縛箔于杙,留一門寬可四、五尺,潮漲時魚随水入,以網截塞箔門,潮退魚不得出。
大者征銀一兩二錢六分,小者六錢三分)、滬(于海坪潮漲所及處,周圍築土岸高一、二尺留缺為門,兩旁豎木柱,挂小網于上,截塞岸門,潮漲淹滬,魚蛤随入,潮退由滬門出,魚蛤為網所阻;寬者為大滬,狹者為小滬,以口計,大滬征銀八錢四分,小者半之)、鳥魚旗(用白布一幅,刊刷「鳥魚旗」字,填寫漁戶姓名,縣印钤蓋,插于船頭,帶網采捕。
其捕用罟,每枝征銀一兩五分)諸目,舊額歲共征銀三千八百七十七兩有奇。
陸饷有街市瓦草店厝(瓦厝每間征銀三錢三厘八毫,草厝每間征銀二錢一分七厘,安平鎮較減)、牛磨(以首計,每征銀五兩六錢)、蔗車(以張計,每征銀與牛磨同)、番檨宅、槟榔宅(以所計,每征銀六兩)、瓦窖(以座計,每征銀二兩五錢)、菜園(以所計,每征銀一兩五錢)、當稅(每所征銀五兩)諸目,大都沿于鄭氏。
今則或減或罷(光緒三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除番社所輸鹿皮、小米猶有任土作貢遺意,暨民間塭饷、蔗車、糖蔀仍其舊外,所計雜項,均應豁免,以除民累)。
迥異曩昔,制用有經,皆宜博考者也。
七日,閱府志卷第六賦役三,曰存留、曰經費、曰養廉、曰官莊。
經費支給諸目,與内地同(惟本府進表合绫袱紙張一目,内地無;幹隆二十年,亦裁去矣)。
官莊凡一百二十五所,征收有青白糖、粗粟、芝麻、糖蔀、蔗車、牛磨、魚塭等名,歲入銀凡三萬五百兩有奇,鳳山、諸羅二縣最多,皆武營經費之資也。
按閩鄭蘇年(光策)西霞文鈔有台灣設官莊議(略雲官莊即公田也,然與文職無與,竊意台中各屬縣員吏亦宜仿,此将各處叛産及流亡無主田畝,各撥若幹頃,以為公田,募人耕作,官收其租),欲以濟諸縣官吏匮乏,俾廉音無困,而貪者有資,私欲亦戢。
其事未見施行,殆有所格。
今制,牧令所征平餘,亦悉輸公,而别給之資号曰津貼,劇縣歲費萬二千金,它以次減;立法似善,然慮其不可久矣。
是日黨幼雲刺史來,語及番禍,餘曰:「理番無它,叛則剿、服則撫而已。
然皆有道。
請先以剿言。
剿生番難,剿化番易。
生番捷若猿猱,駻若■〈炙,布代火〉豪,以麋鹿為糗餌,據幽邃為窟穴,怒則狂噬,窮則狙伏,非烈山澤、芟蔽翳,亡以制其死命。
今所剿者皆化番耳。
既有裡社,又習耕種,若俟其禾熟時,縱軍士取之,屯師要隘,絕其剽掠,彼無隔歲之儲,食盡力窮,必出求撫,此屬非可殄絕,但名誅其首惡,衆情懾畏,自爾聑然。
此剿之上策也。
若既就撫矣,不當仍以番目之,即令薙發冠服,稽戶口,列版藉;稍徙其悍者,散處近郊,伍于齊民,授之土田,導以耕作。
番土空曠,亦量遷無業之民實之。
婚姻往來,民番無間,官不屏以異類,彼亦久将自化。
此撫之遠圖也。
難者将謂安所得閑田而授之?是亦有策。
林太仆以财雄海外,田畝最富,幾據有台北之半,宜與之謀,量出其近郊之田以處番,即移其近郊佃農以治番田。
太仆受朝廷厚恩,撫番又其專責,苟利于國,毀家亦不當惜,矧固無毫毛之損哉!此而猶吝,則是鄙夫之智,封利自專,執大義以相繩,太仆恐無詞自解也。
此一說也。
聞番社土曠膏腴,待墾者甚廣。
近郊之農有可與番易耕者,三倍其數酬之,并免其三年租賦,越期乃征;貧民或亦樂從。
此又一說也」。
曰:「處生番奈何」?曰:「亦開山而已矣。
運會之開,萬物莫能阻,今既建行省,東西皆服聲教,而獨中迤長數百裡淪于化外,亦謀國者之恥也」!曰:「前者事此矣,而士卒死于瘴疠老相枕籍,子亦未聞之乎」?曰:「此用客軍之失也,役閩粵人則無患矣。
今之宜蘭縣,昔之蛤仔難也,漳人吳沙實始辟之。
埔裡諸社亦用潮民私墾,遂成■〈氵〈艹夭〉〉壤。
水土既習,瘴毒不能為烖。
以募客軍之饟,招輯其衆,伐木信道,以漸而進,不須十稔,内山清夷矣」。
曰:「山木長榮,焚之不易,伐材輸運,亦艱緻遠;奈何」?曰:「吾聞泰西有炸藥者,其力極猛,某禍至烈,一投而榮者瘁,再投而菀者枯,杯薮狙伺之徒迫其兇焰,勢将遠避,吾得從容畢力攘剔,即于岡麓密設窯竈,廣薪炭之利,商販麇至,何憂轉輸矣」。
曰:「生番可盡誅乎」?曰:「不可。
悍者戳,馴者撫,亦以處化番之術處之可矣。
善乎藍鹿洲之言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孰複三語而神明其術,要領既得,尚何艱之不可圖哉」!黨君既去,爰次前語,筆之于冊,以備來者刍荛之采焉。
八日,霒。
蓉卿為其亡室營齋于艋舺之龍山寺,與同人往吊。
艋舺本一大聚落,食貨所萃,府治既建,地遂附郭。
寺在其西,棟宇頗隘,别院略憩,尹疏二君約過學海書院,曲徑幽邃,竹樹蔽天,可裡許而達。
山長丁彤煊(炜)出訝,恂恂少年,■〈言卩〉以諸生所業,大半淪于俗學,速化之弊,真簿海同風矣!丁君謂禹門曰:「今之速民謗者,大橋厘局為最。
公等亦有聞乎?鄉民至艋舺市物,雖食貨必征。
近有治喪具若缞麻缌布之屬,倉皇過橋上者,丁役執之,謂為骫法,罰其倍輸;其人哀乞不獲見原,投物于水悻悻而去。
此類非一過者,皆側目視之,吾懼其滋釁也」!餘曰:「台灣地袤不能千裡,廣才數百裡或百裡耳,田賦所出與夫關榷雜稅,歲入率二百萬金,亦可雲饒足矣,複汲汲非義之征奚為者」?曰:曩以鐵路費绌,暫規挹注,久而不廢,則非始事者所及知也」。
餘聞此類事辄不怿,如骨,鲠在喉,必吐棄乃快,歸途成新樂府一章,比于杜老諸别,聞者不必戒,言者固無罪也。
晚閱府志卷第七典禮。
子目凡九:曰慶賀、曰接诏、曰迎春、曰耕藉、曰祭社稷、曰鄉飲酒、曰鄉約、曰祠祀。
按章氏遺書,湖北通志不廢此門,海外荒僻,會典、通禮二書寓目者尟,似可仍之。
九日晨,閱府志卷第八學校。
知其時土番社學最夥。
台灣四,鳳山八,諸羅十一,彰化十九,淡水六。
今或存或廢,蓋同具文矣。
台北新塾,聞有番僮十餘人,頗循循就規範,惜所以惠恤之者不至。
夏秋疾疫,間有死亡,向學之心或因以沮。
化頑馴梗,道務推廣,而故常視之,此有司之責也。
陳石齋刺史(善慶)來。
刺史,毫州人,與舊友商邱梁西橋(宗玮)雅故,故知餘名。
客歲曾一晤于津門。
比居大科嵌,司樟垴稅。
■〈言卩〉以煎垴始末,曰:「此大利也,而夷人攘之」。
曰:「竈丁不皆土人乎」?曰:「固也。
其赀則皆夷人豫叚之,垴成售與,故抑其價,無敢校者」。
曰:「官主之,不愈于是乎」?曰:「載在條約,弗可故也。
某居其所,如牙郎,登市竈征番銀八枚而已」。
刺史既去,餘從淩雲求條約閱之,不可得。
午餐,飯穢且饐,下喉欲歐。
中丞宗人實司會計,同人皆會食其所,因婉語之曰:「食之失饪屢矣。
時近溽暑,口腹不慎,尤易緻疾,幸戒庖人稍慎其事」。
其人忽盛怒相向,語音甚楚,喉急不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