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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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宗光緒元年(一八七五)正月谕:台灣後山亟須耕墾,所有從前不準内地民人渡台各例禁,着悉與開除。

    其販賣鐵、竹兩項,并着一律弛禁,以廣招徕(東華錄)。

     谕:沈葆桢奏履勘琅■〈王喬〉形勢,拟建城設官,即着照所議(同上)。

     管帶福靖左營遊擊王開俊入剿台灣内山獅頭社番,遇伏陣亡;守備周占魁、楊舉秀、千總楊占魁及勇丁九十三名随同戰殁。

    請旨交部從優議恤。

    前哨遊擊李玉貴、左哨千總李長興未能策應,均按軍法,分别懲辦。

     二月十三日,沈葆桢抵安平,檄饬各營悉聽提督唐定奎調度。

    定奎議以生番恃密箐深林為藏身之固,我進彼隐、我退彼見,與中原之剿發、撚回不同;欲殲豺狼,必翦荊棘。

    因定進剿之路,一出南勢湖、一出刺桐腳,招土勇千餘人為鄉導,督饬各軍将山腰污萊概行翦薙;自南勢湖至刺桐腳止,開路寬三十餘丈、直三千餘丈。

    刺桐腳迤北兇番日出要劫,或百餘人、或數百人,均經格鬥槍斃數名,始退;銘中副軍、中前軍亦陣亡數名。

     三月三日,又開路三裡有奇;至竹坑山下,地勢回旋,為竹坑、獅頭往來必由之道。

    八日,仍督将士前行伐木,繞至竹坑山之後,其地曰竹坑埔,距刺桐腳十裡,溪廣山高,竹坑社在其東南,阿栽米息、中心侖在其正東,内、外獅頭社皆在溪北;令左軍左營管帶陳有元築壘扼之。

    南勢湖一路,亦開通三裡有奇,派管帶銘字中軍左營梁善明駐之。

    自入山步步為營,非唯磚石無所取資,即版築亦難咄嗟立辦;因購麻袋數萬,挈之以趨,遇敵則攻,得險即守,就地囊土立壁,不日而成。

    竹坑布置就緒,循大龜紋溪向内、外獅頭等社開路;社番登高瞭望,百十成群。

    二十五日,正在伐木,突有兇番二百餘人蜂擁截路。

    張光亮、章高元麾隊迎戰,鏖鬥逾時,陣斬十餘名、槍傷十數名而散。

    乘勝入砦,焚其草寮五、六十區。

    詢諸土人,蓋龜紋所屬之本武社也。

    南勢湖經提督王德成等沿途開通,每日兇番四、五百人截路,互有殺傷,焚其沿山草寮百餘所。

    社番堅築石台,為久踞計。

     四月一月,定奎登絕頂,見内獅頭社正面懸崖如削,無徑可通;仍饬各營循龜紋溪而進。

    至三日,又廓清三裡有餘。

    張光亮正覓路上山,相度營址,忽兇番二、三百人突起莽中,短兵奮擊;副将馬加銀遊擊張賢扶均受傷,勇丁亦受傷六名。

    南勢湖,派副将劉朝林營于獅頭山背、去外獅頭社僅二裡訪聞,大甘仔、力周、式濫等社萃居外獅頭社,壘石牆、插鹿角、建望台、樹哨旗以守,兵勇陣亡受傷者亦數十名。

    十五日,定奎面授各統帶機宜。

    十六日,自督親兵正營及左營、右營進剿内獅頭社。

    自卯至已,破其砦,抄出福靖左營旗幟十餘面,擡炮、番杆、刀斧、火藥、鸱芋等件,焚其草寮二百間。

    提督周志本暨副将劉朝林等剿外獅頭社,自卯至辰,連破五卡。

    巳時,攻克外獅頭社,抄出刀斧、火藥、鸱芋與内獅頭社相埒,焚其草寮一百餘間。

    随于前後溪壑,覓得白骸甚夥;千總郭占鳌指為王開俊及勇丁等捐軀之地,以木匣殓之。

    二十日,營務處田勤生帶隊巡山,派縣丞李際泰同勇丁至内獅頭社,見密箐中有首級絡于竿杪,急為解懸,負回營次;經定奎饬郭占鳌及其舊部兵勇等環視,鹹稱确系前遊擊王開俊之首。

    即備木匣裝送郡城,交故員家屬收葬。

    五月九日,番目等率散番五十餘人到營乞降;定奎傳譯曉谕利害,均給衣履諸物,各跪戴而歸。

    十二日,枋山民人程古六又帶内、外龜紋等社番目及散番百餘人到營乞降;定奎示約七條:曰遵薙發、曰編戶口、曰交兇犯、曰禁仇殺、曰立總目、曰墾番地、曰設番塾。

    以龜紋社首野艾向為諸社頭人,拔充總社目統之。

    所統番社,如有殺人,即着總目交兇。

    如三年之内,各社并無擅殺一人,即将總目從優給賞。

    其獅頭社餘孽,探悉竄伏何社,即由何社跟交,不許藏匿。

    野艾及各番均願遵約。

    竹坑社更名曰永平社、本武社更名曰永福社、草山社更名曰永安社、内外獅頭社更名曰内外永化社;脅從各社,均許自新。

    惟獅頭罪大惡極,漏網者不許複業,以昭炯戒。

    所有内、外永化社,即着總社目另招屯墾;于枋寮地方先建番塾一區,令各社均送番童三數人,學語言文字以達其性、習拜跪禮讓以柔其氣。

    各番無不帖服(以上沈文肅奏議)。

     沈葆桢奏修築台郡城垣,工程完竣(東華錄)。

     五月十一日,福建巡撫王凱泰由省東渡。

    十七日抵台,公同參酌,奏請台北拟建一府三縣:查艋舺當雞籠、龜侖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西至海口三十裡,直達八裡坌、滬尾兩口,并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省城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台北門之管前淡水同知半年駐竹塹衙門、半年駐艋舺公所,相去百二十裡;由竹塹而南至大甲溪尚百餘裡,由艋舺而北至滬尾、雞籠各數十裡,命盜等案層見疊出,往往方急北轅,旋憂南顧。

    拟創建府治,名之曰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于台灣兵備道。

    其附府一縣,南劃中枥以上至頭重溪為界,計五十裡而遙;北劃遠望坑為界,計一百二十五裡而近:東西相距五六十裡不等、方圍折算百裡有餘,拟名之曰淡水縣。

    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界之大甲溪止,南北相距百五十裡,其間之竹塹即淡水廳舊治;拟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名之曰新竹縣。

    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舊治疆域,拟設一縣,名之曰宜蘭縣。

    雞籠一區,以建縣治,則其地不足,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末技之民四集,海防既重,訟事尤繁。

    該處向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若事事受成于艋舺,則又官與民交困。

    應請改噶瑪蘭通判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

    向設南、北兩路理番同知,南路駐府城、北路駐鹿港。

    今内山開辟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繁,舊治殊苦鞭長莫及;請将南路同知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凡有民番詞訟,俱歸審訊;将來升科等事,亦由其經理。

    又請改台地營制,統歸巡撫節制,以一事權。

    仿淮、楚軍營歸并,以五百人為一營。

    将南、淡、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台、鳳、嘉三縣;其北路協副将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三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

    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提督揀選題補。

    台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字樣,并歸巡撫節制。

    以鎮标中營遊擊随總兵移駐安平,台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标陸路左、右兩營都司。

    原設鎮标左營,改為撫标左營,随巡撫駐台。

    其撫标兩營仍駐省,改左營為中營,以中軍參将領之。

    原設台協水師左營遊擊,改為台灣北路左營遊擊,歸北路協副将管轄。

    另片奏:學政事宜向由巡台禦史兼理,乾隆十七年禦史裁撤,所有歲、科兩試改歸巡道考校,其達部事件呈福建學政轉咨。

    今巡撫來台,所有台屬考試,請以巡撫兼理。

    皆得旨準行(沈文肅奏議)。

     谕沈葆桢:台灣南路剿番攻克各社,淮軍艱苦出力,準其擇尤保獎,以示鼓勵(東華錄)。

     七月,淮軍十三營全數凱撤,分三次内渡;其病困不能登舟者約近二百人,留參将程曾郁為之調護,俟病愈派便船載之歸伍。

    提督羅大春患瘧痢,奏明賞假兩個月;病勢轉增,遂請開缺,調福甯鎮總兵宋桂芳來台代為經理一切。

    沈葆桢升任兩江總督,二十二日内渡;台灣事宜,均歸福建巡撫節制(沈文肅奏議)。

     十一月,以丁日昌為福建巡撫。

     二年(一八七六)三月,召李鶴年入觐,以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四月,文煜、李鶴年、丁日昌奏:台郡安平口三鲲身地方建造洋式炮台,本系知府淩定國、副将周振邦監督辦理;一切工料,均歸淩定國經管。

    臣日昌先經訪聞淩定國有侵吞工料銀至巨萬情事,即于二月饬令台灣道夏獻綸認真查辦,并諄屬其不可含糊徇隐,代人受過。

    旋據夏獻綸禀複:督同台灣府周懋琦、台防同知孫壽銘前赴安平查點,大小工人數目均有短小,所給工價亦較冊報有減;淩定國撥有勇役、廚子、火夫,仍每日提用小工二十人。

    洋人轎夫已在巡洋項下開銷,則又混稱在内。

    淩定國經手領過銀十二萬九千四百餘兩,内有浮開短給之項,計應退銀一萬四千三百七十七兩零。

    尚有磚瓦灰土及各項雜料并無細數呈出,其中尚未知侵吞若幹。

    至安平碼頭,另歸周振邦管理,均未呈出細數。

    經提集管賬謝斌等嚴訊,均诿淩定國及其弟定邦經手;而傳訊淩定邦,又皆诿淩定國。

    相應請旨,将淩定國即行革職,澈訊追究(以上東華錄)。

     九月,丁日昌奏:台灣吏治黯無天日,牧令能以撫字教養為心者不過百之一二。

    其餘非性耽安逸,即剝削膏脂,百姓怨毒已深,無可控訴;往往铤而走險,釀成大變。

    台灣所以相傳「無十年不反」之說也。

    所有貪酷各員,如彰化縣朱幹隆、嘉義縣楊寶吾等均已先後據實嚴參在案。

    時以候補縣何銮在彰化格斃着匪林位新立巨功,饬其就近接署嘉義縣篆;讵何銮到任後,收受書吏稅契陋規,不惟不肯酌減,且欲多增。

    查嘉義稅契浮收至重,新官到任,書吏必有點規,從前四、五千圓,近來竟加至一萬餘圓。

    而書吏轉攫之于民者,又不啻倍蓰。

    以緻一官新至,勢必稅契四出,雞犬不甯。

    楊寶吾前因催收稅契,釀成命案,甫經查辦,而何銮複敢尤而效之。

    若不認真嚴劾,民困何由得蘇?相應請旨,将何蠻先行革職,仍饬夏獻綸澈底确查,再加嚴辦。

    從之。

     十二月,袁保恒奏:福建之台灣,地雖僻處海澨,而物産豐富,加以民番偪處,區畫尤難;非專駐大臣,鎮以重兵,舉其地民風、吏治、營制、鄉團,事事實力整頓,未易為功。

    若以福建巡撫每年駐台半載,恐閩中全省之政務,道裡懸隔,而轉就抛荒。

    台灣甫定之規模,去住無常,而終為具文,甚非計之得也。

    查直隸、四川、甘肅各省,皆以總督辦巡撫事,可否移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常川駐守,經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似于台灣目前情形,不無裨益。

    上谕:議奏。

     三年(一八七七)五月谕:福建新設台北府知府員缺,準以江蘇海州直隸州知州林達泉試署(以上東華錄)。

     六月,閩浙總督何璟奏:福建巡撫一缺,在各省中最為清苦;近以東渡台灣,諸多繁費。

    查閩省自司道以至各府、縣皆有津貼一款,台灣道、府更有加增,而撫臣辦公獨未籌及經費,誠恐将來公事棘手。

    仰墾俯準于省城厘金項下,每月開支經費銀千餘兩,為巡撫辦公渡台經費。

    得旨:每月開支經費銀一千五百兩,戶部知道。

     谕何璟等:所有台灣府未完同治十年分供粟三萬九千一百七十一石及未完糯米易榖十五石零,均按數一體蠲免,以纾民力。

     四年(一八七八)四月,以吳贊誠署理福建巡撫。

     六月,何璟等奏:本年四月間,台灣府城突被風災,巡撫行署及北城垛口暨内外民房等處,多有坍塌傾折情形,并傷斃兵民。

     五年(一八七九)四月,何璟等奏:台灣北路地方遼闊,前經奏請添設府縣。

    嗣于光緒三年又經奏準将淡水同知一缺裁汰,噶瑪蘭通判一缺改為台北府通判,移駐基隆;其噶瑪蘭舊治改為宜蘭縣,即以原設之通判衙署作為縣署,縣中公事均由台北府勘轉。

    惟議設之淡水、新竹兩縣,事屬草創,頭緒紛煩,未能同時并舉。

    請将淡水、新竹二縣暫由台北府兼攝,俟艋舺所屬之地辦有規模,再行分别添設,以符原議在案。

    複查台北淡水廳轄,自彰化縣北界之大甲溪直抵基隆三貂嶺下之遠望坑止,計地三百四十五裡有奇;其中滬尾、基隆均屬通商海口,華洋雜處,事務繁多,命盜等案層見疊出。

    前因淡水同知不能兼顧,故請區分改設一府三縣;旋議将新竹、淡水兩縣由府兼攝,系出一時權宜。

    察看情形,必須分設淡水、新竹兩縣,方足以資治理。

    刻下艋舺地方考棚民捐民辦,業經告成,學額已分一府三縣奏請添設,明春即應考試。

    台北府衙署,年内計可完工,諸務均已次第興辦,設縣尤不可緩。

    其距艋舺十二裡新莊地方原有縣丞一員,現艋舺既設府縣,新莊縣丞應即裁撤,改為台北府經曆,兼管司獄事務;淡水縣應添設典史一員,新竹縣即将竹塹巡檢改為新竹縣典史,宜蘭縣即将噶瑪蘭羅東巡檢改為宜蘭縣典史。

    又台灣北路理番同知原駐鹿港,旋因内山開辟日廣,番民交涉事件日多,經奏請将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奉旨允準,現在該同知業已移紮。

    鹿港亦為巨鎮,商賈輻辏,且須稽查海口,距彰化縣城二十裡,該縣不及兼顧;查有彰化縣南投社縣丞,堪以移紮鹿港。

    其南投社地方逼近内山,亦須佐雜彈壓;查台灣縣巡檢駐紮羅漢門,近來該處安靜,以羅漢門巡檢移設,即作為彰化縣南投巡檢,衙署仍舊,毋須另建。

    似此一為轉移,地方實有裨益。

    下部議奏。

     以勒方锜為福建巡撫。

     六月,以穆圖善為福州将軍。

     七月,台灣防務需人,何璟奏調前福建布政使降調道員陳士傑;允之。

     六年(一八八○)六月十九、二十等日,台灣、台北兩府猝被飓風大雨,溪水陡漲,淹沒民田,并傷死人口多名。

     七月,何璟等奏:台灣匪徒劉參根以漏網餘孽潛匿多年,辄又糾衆滋擾。

    本年五月間,經台灣鎮總兵吳光亮等派兵往捕,膽敢率衆抗拒。

    各兵勇奮力合剿,拿獲正法;餘匪一律殄除。

     十月,調岑毓英為福建巡撫。

     七年(一八八一)五月,台灣地震,福建地震。

     七月,何璟、岑毓英奏:台灣地方孤懸海外,日本窺伺已久,不早籌整備之方,則戎心易啟;惟有随時親往履勘,認真經營。

    該處情形,其北開辟未久,尤關緊要。

    而赴台輪船向來由羅星塔出五虎口,繞道廈門、澎湖,必須三十六個時辰,始能到岸;設遇風狂浪大,颠簸耽延,日期更難預定。

    若改由五虎口經赴台北,隻須九個時辰即抵基隆,甚為妥速;而由基隆至台灣府城,亦不過旬日可至。

    臣等再四籌商,拟即以北路為渡台正路,并咨商船政大臣黎兆棠撥大輪船一号,長為渡台之用。

    毓英拟将積牍清理完竣,定于閏七月十三日即行渡台,由台北至台南沿途查看,應如何整頓,咨商臣璟妥為籌辦。

    前奉旨準調黔省安義等營練軍二千人,臣毓英已饬藩司彙撥行裝、行糧、夫價等銀,并檄行記名提督何秀林等分起管帶,陸續前來;俟到閩後,拟以二百名留為護兵,以二百名駐紮五虎口,其餘一千六百名均分紮台灣。

     十一月,岑毓英奏澎湖前遭飓風,被災甚重。

    現查各島饑民,共有八萬餘丁口,先後運到米糧不敷分散;籌由省城增廣倉義榖項下借提陳榖二萬石,運往接濟。

     岑毓英奏:本月初一日,複行渡台籌辦撫番事宜,并督修城池、炮台、河堤工程。

     八年(一八八二)四月,台灣地震,福建地震。

     五月,以張兆棟署福建巡撫。

     九月,台北大雨飓風。

     九年(一八八三)三月,以張兆棟為福建巡撫(以上東華錄)。

     是年,台灣道劉璈因台地孤懸海外,兵饷接濟為難,請以借用洋款為辭,将全台口岸定以年限,暫質與他國;或以澎湖一島,仿照香港、澳門例賃與他國。

    全台煤礦務,皆可包采納稅。

    各國中以德國為最宜,為暗中乞援之一法。

    未準行(無暇逸齋文鈔)。

     十年(一八八四)閏五月谕:前直隸提督劉銘傳,着賞給巡撫銜,督辦台灣事務;所有台灣鎮、道以下各官,均歸節制(東華錄)。

     法提督孤拔率兵船來福州馬尾,有占據地方為質、索賠兵費之說(清史紀事本末)。

     督辦台灣事務劉銘傳二十四日抵基隆,查勘炮台形勢;商令總兵曹志忠,在外海口門社寮兩山對峙之區,各築炮台一座,别建護營一座。

    二十五日,即有法人兵船一灣泊基隆;詢所由來,答以遊巡海口。

    二十八日,駐台北府城。

    奏台灣孤懸海外,非兵船不能設守。

    閩省派輪船四隻,永保、琛航在台北裝煤載貨,萬年清、伏波專備台南調遣,俱赴閩、滬,尚未回防。

    查船政局有澄慶、登瀛洲、靖遠、開濟四船,均撥赴兩江。

    目前台防需船,較他處為倍急。

    請饬下署兩江督迅饬該兵船來台,以後饷需當由閩台籌給。

    奉旨:江南防務亦殊吃緊,暫緩調撥(劉壯肅奏議)。

     法艦至基隆購煤,劉銘傳饬封煤窯(東華錄)。

     六月朔日,何璟、張佩綸等電報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請饬援應牽制(同上)。

     是日,又有法兵船巡泊基隆,半日即去;而前次所到之法船,仍泊不行。

    适新調提督章高元率毅勇五百自台南至,因饬紮近基隆炮台;提督蘇得勝佐之。

    十二日,運炮委員遊學詩雇德商萬利輪船至滬尾,令将雷炮由萬利船運布基隆;法兵酋堅阻,不許卸載,仍回滬尾。

    十四日,續來法兵船四,直逼基隆。

    法酋李士卑斯遣告蘇得勝、曹志忠,稱和議不成,限期已屆;随帶戰書告示,定于翌晨攻擊炮台。

    劉銘傳十五日馳赴基隆,法人已于辰刻開炮。

    台上祇存洋炮五尊,當門一面,不能從旁還擊。

    章高元、蘇得勝各帶百餘人潛伏炮台牆外溝中,敵炮猛攻不息,竟毀炮台前壁,火藥房亦被轟毀;營官姜鴻勝率軍退出,傷亡弁勇六十餘人。

    十六日卯刻,法兵四、五百人,半在曹志忠營北山上築營;餘二百人直薄曹志忠之壘,仍用輪船炸炮助攻。

    曹志忠一面饬守本營,親督王三星等率隊二百人出戰。

    銘傳令章高元、蘇得勝率隊百餘人襲其東,已革遊擊鄧長安率親軍小隊六十人擊其西,所持後膛槍皆能命中,擊倒山巅擁纛之法酋二人與山下法兵頭一人,一鼓登山;法兵奔潰,奪獲洋槍數十杆、賬房十餘架,并獲二纛,斬首一級。

    法兵傷亡百餘人。

    捷聞,奉旨:發帑銀三千兩賞給出力兵勇;查明尤為奮勇者,傳旨賞給。

    基隆濱海各營暨曹志忠營均饬移後山;其八鬥煤礦,派營官楊洪彪督拆機器,移至山後,并将煤礦房屋一并燒毀(劉壯肅奏議)。

     谕軍機大臣:據彭玉麟電報,請饬彭楚漢就近募勇助閩防。

    本月十五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

    閩防萬緊,着穆圖善等傳知彭楚漢迅速募勇成營,預籌戰守。

    漳、泉兩郡之人強悍可用,宜切實訓練,以資得力。

    并着卞寶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或選帶湖北防營、或另募新勇,克日乘輪船由長江順流而下,至江西會商潘霨與前調江西陸兵合力前進,赴閩應援。

    所需饷項,着卞寶第等力籌撥濟,并與曾國荃會商撥給軍械。

     張之洞電奏,請饬南北洋替派數艘帶水雷艇合力援閩。

    谕:着李鴻章、曾國荃、吳大澄、陳寶琛迅速電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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