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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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八月上谕:将台灣四縣丁銀悉照内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征銀二錢;從乾隆元年始,永着為例(台灣舊志)。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谕:朕查澎湖系海中孤島,并無田地可耕。
附島居民,鹹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
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占,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
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将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
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為沿海窮民之累。
着總督郝玉麟永行禁革。
其見在捕魚船隻,饬令該地方官照例編号稽查。
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必不可少公用,着郝玉麟将别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設台灣北路義勝、永勝二寨。
九月,裁浙江總督,複設巡撫,仍歸閩浙總管轄。
以福建總督郝玉麟為閩浙總督,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撫。
十月,免福建、台灣、鳳山等廳縣贌額征社饷,減征台屬各縣番地貼饷銀之半。
四年(一七三九)七月,調宗室德沛為閩浙總督。
五年(一七四○)三月,命台灣調補人員毋限年分,并準随時揀發。
五月,以王恕署福建巡撫。
六年(一七四一)五月,免台灣逋賦。
九月,實授王恕福建巡撫。
七年(一七四二)三月,王恕以廣東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劉于義為福建巡撫。
四月,那蘇圖授閩浙總督。
十二月,命嚴查台灣汛口私載。
八年(一七四三)二月,以孫嘉淦署福建巡撫。
四月,以周學健署福建巡撫。
十月,實授周學健福建巡撫。
九年(一七四四)三月,禁台灣武職任所置産。
八月,谕台灣升墾田園仍照同安則例分别上中下征收。
十年(一七四五)九月,命台灣府屬編征本色,照内地正供一體普蠲。
十一年(一七四六)九月,以喀爾吉善為閩浙總督。
十二年(一七四七)正月,準福建商民赴台灣販運米榖。
四月,命福建籌備台灣積貯事宜。
九月,調潘思榘為福建巡撫。
十七年(一七五二)三月,調陳宏謀為福建巡撫。
六月谕:台灣彰化縣兇番戕殺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據該地方文武禀報互異,俱未得實情。
立柱、錢琦見差巡察,久之未奏;因傳旨詢問,并令察訪确情。
今立柱、錢琦覆奏,仍屬枝梧,未得實情。
立柱、錢琦着交部議處。
台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足資彈壓;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所有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例(以上東華錄)。
台灣地震(東溟文後集)。
十八年(一七五三),免台灣風潮沖陷田園五百四十餘甲(石渠餘紀)。
十九年(一七五四)五月,調锺音為福建巡撫。
二十年(一七五五)六月,免福建諸羅縣民遠年墾荒罰項。
九月,準台灣府彰化縣水沙連、淡防廳拳頭母山開墾升科。
二十二年(一七五七)七月,調楊應琚為閩浙總督。
二十三年(一七五八)正月,周琬着調補福建巡撫。
三月,以吳士功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四月,閩浙總督員缺,着楊廷璋補授。
二十六年(一七六一)五月,以定長為福建巡撫。
二十九年(一七六四)六月,調蘇昌為閩浙總督。
三十一年(一七六六)二月,調李因培為福建巡撫。
九月,閩浙總督蘇昌奏:台灣攸武乃社兇番不靖,經臬司餘文儀等帶同文武員弁率領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難進剿,擒殺番衆三百餘人;餘匪四散奔逃,勢已膽落。
即附近屋鏊、獅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結連幫同拒敵。
臣見在批令該司鎮等或假以招撫,誘令投首;或直搗巢穴,盡殲其衆,務使海疆甯谧。
得旨嘉獎。
十一月,以台灣熟番戶口衆多,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縣所屬番社,應設立理番同知,将泉州府西倉同知一缺裁改為台灣府理番同知。
十二月,閩浙總督蘇昌奏:屋鏊、未毒、獅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見攸武乃社兇番被剿,官兵路過,各社秋毫無犯;衆社番畏威懷德,俱請輸誠歸化,每社每年獻納鹿皮四張、小米四石,以作稅糧。
三十三年(一七六八)正月,調鄂寶為福建巡撫。
以崔應階為閩浙總督、富尼漢為福建巡撫。
三月,調锺音為福建巡撫。
七月,調崔應階為福建巡撫(以上東華錄)。
三十四年(一七六九)正月谕:據鄂甯參奏台灣總兵王巍于賊匪黃教豎旗焚殺一案,措置乖張,畏葸退縮;且心存諱飾,屢次捏報,僅将守備劉國梁揭參,希圖卸罪。
請旨拏解質審等語。
王巍前已降旨革職,着即拏解來京,交軍機大臣嚴審定拟具奏。
守備劉國梁等有應行質訊之處,并着鄂甯遴委妥員,一并押解來京,聽候審訊(東華錄、台灣志略)。
四月,福建巡撫員缺,着溫福補授;溫福未到任之先,着崔應階兼署巡撫事務。
谕:吳必達辦理黃教一案,并不親督弁兵上緊剿捕首犯,殊負委任。
着革去提督,降補台灣鎮總兵,仍革職留任,責令克期擒獲賊匪,以觀後效。
如再不知奮勉,即重治其罪。
所有福建提督員缺,即着葉相德補授。
六月,查明崔應階奏報台灣賊匪黃教等已就殺獲一案,俱系買線緝捕,并無當場殺獲之功。
其捏報冒功等員,降黜懲辦有差。
十月,禁福建廣東民人私赴台灣;其已經流寓者編設保甲,毋任藏奸。
三十五年(一七七○)閏五月,福建巡撫着锺音署理。
十月,以锺音兼署閩浙總督。
三十六年(一七七一)正月,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征粟米。
三月,富明安着補授閩浙總督,即赴新任。
五月,着锺音補授閩浙總督,其福建巡撫員缺,着餘文儀補授(以上東華錄)。
三十九年(一七七四)三月,台灣地大震(東溟文後集)。
四十一年(一七七六)四月,谕锺音:嗣後台灣文武各官,無論年歲若幹、有無子嗣,如有願帶眷口者,俱準其攜帶;其不願帶者,亦聽其便,着為令。
案養吉齋叢錄誤作是年命停止攜眷,不從。
十月,以德保署福建巡撫。
四十二年(一七七七)五月,以普蠲天下錢糧,免福建台灣府屬官莊租息銀兩十分之三。
四十四年(一七七九)二月,以增福為福建巡撫。
五月,以富綱為福建巡撫。
十月谕:台灣道、府期滿調回者,即與遴調之員對調,着為令。
四十五年(一七八○)二月,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榖。
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三月,停止台灣捐監例。
楊魁因病解任,調雅德為福建巡撫。
九月谕:陳輝祖查抄王亶望赀财,吞沒金玉;陳輝祖着革職拏問。
所有閩浙總督員缺,着富勒渾補授。
四十八年(一七八三)正月,刑部以台灣械鬥首犯謝笑之子謝長等核拟具奏。
谕:向來大逆緣坐人犯應行問拟斬決者,俱降旨從寬,改為斬候;秋審時亦不予句,以昭法外之仁。
但此案謝笑因漳、泉二郡民人構釁,辄敢倡議寫帖,糾聚莊民械鬥焚掠,與反叛無異,見在首夥各犯拏獲治罪者已有二百餘名。
至彰化、諸羅各莊被奸民焚搶殺害者又不知若幹人,皆由該犯起意糾聚釀成大案,實屬罪大惡極。
該犯之子謝長與尋常逆案緣坐者不同,着即照大逆緣坐律,即行處斬;交該督、撫派委妥員解往台灣,于犯事地方正法示衆。
五十年(一七八五)七月,調富勒渾為兩廣總督,以雅德為閩浙總督、浦霖為福建巡撫。
以徐嗣曾為福建巡撫、伍拉納為福建布政使。
五十一年(一七八六)三月谕:前因柴大紀差弁赍折屬令分日呈遞,意存取巧,恐于台灣重地,難以勝任,是以将該員調補汀州鎮總兵。
其台灣總兵,以陸廷柱調補。
今柴大紀于生番滋事一案,督率弁兵進山搜剿頗為出力,且殲戮兇番甚多,遠近番衆自必憚其威名,聞風斂戢;柴大紀着仍回台灣鎮總兵之任,其汀州鎮總兵即着陸廷柱調補(以上東華錄)。
十一月二十七日,亂民林爽文陷彰化縣。
爽文,漳州平和人,居彰化大裡杙莊。
少充縣捕,尋棄去,與匪徒潛行劫掠。
大裡杙去縣城五十裡,逼近内山,地險族繁,恣為盜賊橐,吏不敢問。
先是,閩、廣間奸營結黨,有所謂天地會者;漳州人嚴煙渡海傅會,爽文與劉升、陳泮、王芬及淡水王作、林小文、諸羅楊光勳、黃锺、張烈、葉省、蔡福、鳳山莊大田、莊韭等均入會。
光勳為楊文麟長子,文麟幼子媽世與光勳不和,創雷公會與之敵。
是年七月,台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其事,密饬文武員弁嚴緝。
石榴汛百總陳和,獲黃锺、楊文麟及文麟子楊狗等解縣。
越數日,和又獲張烈械之。
攝諸羅縣台防同知董啟埏釋放狗,狗遂約會匪劫鬥六門,奪烈而去,和被殺。
永福與總兵柴大紀率兵馳赴諸羅,擒數十人,搜得姓名會簿。
首犯光勳逃逸,旋為攝彰化縣台防同知劉亨基所獲。
永福、大紀審鞫,光勳等十八人皆斬諸市;烈等餘黨遂竄入大裡杙嘯聚。
是月初旬,大紀巡視彰化,烈黨方豎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長庚請大紀駐鎮,不許。
即日旋府,命遊擊耿世文領兵三百同景燧赴彰化。
景燧至,促新縣令俞峻、副将赫升額與世文往捕,駐營五裡之大墩,勒村民擒獻;否則村且毀,先焚無辜數小村怵之。
爽文因民之怨,集衆夜攻營,殺升額、世文、峻及千百總兵等數百人。
時彰化守兵僅八十人,景燧、長庚糾集番衆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啟宗、丁艱典史李爾和分門戒嚴。
而城中有與賊通者,開門納之。
賊入城,拘景燧。
亨基被殺,一女滿姑尚幼,有賊扶之出,姑切齒痛罵,賊以刀割其舌噴血,大恸而絕。
劉氏死者十三人。
啟宗守監門,為監犯楊牛所害。
長庚有膂力,與賊戰,手刃二賊;賊磔之,沈其首于濠。
宗武及其子死于署前。
賊擁景燧至演武廳迫降,景燧以大義斥之,遂與享基幕友孫南容、施琪、範輝同死(聖武紀、皇朝武功紀盛、瞥記)。
十二月朔,陷淡水;同知程峻自殺,峻長子必大懷印從八裡坌内渡。
賊共推爽文為盟主,僞号順天;以彰化縣署為盟府,胥吏劉懷清為彰化知縣、劉士賢為北路海防廳、王作為征北大元帥、王芬為平海大将軍。
六日,陷諸羅縣。
大霧彌漫,竟日不散,賊蜂擁而入,殺攝縣事董啟埏、前署知縣唐鑒、典史鐘燕超等。
府城聞大墩及彰化失守,令遊擊李中揚領兵三百人往援。
中揚扶病至諸羅,亦死之。
賊既得諸羅,争掠财貨,視府城為掌握中物,日聚黨飲酒演優。
永福遣教授羅前蔭等赴鳳山招粵義民、同知揚廷理代府事招坊市義民,三日中得八千人,複至海口招長年水手一千餘人,并調熟番一千人,鸠集工匠整造器械,以備戰守。
台地沙土浮疏,不時地震,城無磚石,皆掘濠樹竹為城,府城亦樹城也。
廷理請大紀出兵,大紀令副将林光玉率二百人往;至鐵線,聞賊盛,退回三坎店。
七日,大紀領兵出城;八日,至灣裡溪,不能進,回守鹽埕橋,距府城五十裡,扼水陸交。
九日,賊衆猝至,兵民力禦之,賊愈敗愈多。
營中貯大銅炮一,乃前出自海中者;火以擊賊,死無算,遂遁。
義民李安善,廣東嘉應州監生;以父文煥平朱一貴功授職,居北莊。
及爽文攻諸羅,安善在彰化岸裡社捐赀招募民番,乘賊攻府城,遂與張貞生、百總陳邦光複彰化城,獲賊楊振國、高文麟等,檻送内地伏誅。
匪徒焚莊搶掠,脅從者衆;安善赴鹿港軍營領鉛藥,彰化空城仍為賊據,并力攻北莊。
安善回至中途,為賊所執,挾歸大裡杙,不屈死之。
淡水同知幕友壽同春,賊素重其名,不殺,請受計。
同春詭許之,密約竹塹巡檢李椿、書院掌教孫讓糾合義民萬餘,揚言内地大兵已到;賊衆疑散,遂複塹城,擒賊王作及餘黨斬之。
十三日,南路賊莊大田從龜山入鳳山縣城,縱火;知縣湯大奎、典史史謙死之。
參将瑚圖裡棄印馳至府城,永福遣典史易鳳翔内渡請兵。
爽文率衆合南路賊圖攻府城,廷理與守備王大植四路巡哨,遇賊結隊往攻鹽埕,戰于大灣塘;千總沈瑞死之,廷理收軍回城。
賊黨伏東門民房,取蔗林枯藤灌硫磺等物密置竹根木栅旁,謀以二十九夜半繞城縱火突入;終夜大雨滂沱,火不得施。
翼日,廷理率義勇二千出小東門、遊擊左淵率義勇二千出小南門,守備邱成能、李步雲斜沖賊陣;賊中鎗炮及藏匿蔗林焚死者無數,擒其黨陳允等十餘人,城守始固。
鳳山所屬粵民一百餘莊分港東、港西兩裡,以平一貴亂,号懷忠裡,建忠義亭。
當羅前蔭等赴莊招集義民,賊遣其黨亦至,即斬之以徇;選壯丁八千餘人,分為六隊,推舉人曾中立總其事,牽綴賊勢。
南路賊退守南坑仔,北路賊聚大目降等處。
五十二年(一七八七)正月,水師提督海澄公黃仕簡率兵由廈門渡海入府城,陸路提督任承恩由蚶江渡海入鹿港,副将徐鼎士由閩安渡海入北淡水。
仕簡檄大紀北取諸羅、郝壯猷(海壇鎮總兵)南取鳳山,各率兵二千。
大紀連戰破賊,複諸羅。
壯猷南出二十裡阻賊,頓兵五十日,始進鳳山,城已空,招民複業,賊混其中,官吏不覺也(以上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二月谕:原任山東按察使楊廷桦曾任台灣道,且在閩省年久,于該處情形自所熟習;其獲咎因監犯越獄,究非私罪可比,前已有旨交與李侍堯帶往差遣委用。
即着楊廷桦補授台灣府知府,仍帶革職留任;并傳谕常青,俟李侍堯到後,即令楊廷桦渡台灣接印任事(東華錄)。
命常青督師渡台剿賊,以李侍堯為閩浙總督、柴大紀署理水師提督、郝壯猷署理陸路提督。
先是,提督黃仕簡、任承恩渡海後,觀望失機;大紀督率官兵、義民收複彰化、鳳山、諸羅、鹿仔港、竹塹等處,郝壯猷在南路亦頗有斬獲。
帝聞之,故解仕簡、承恩任,而有是命(續東華錄、清史紀事本末)。
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賦(東華錄)。
三月十日,鳳山城複陷,遊擊鄭嵩死焉,壯猷遁歸府城。
承恩至鹿港,距大裡杙賊巢僅四十裡,亦不敢進。
爽文之亂也,适當漳、泉二府人械鬥之後;爽文既漳籍,泉人不從亂。
賊遣僞官來鹿港收稅,泉民林湊等起義,一鼓擒之,故鹿港海口未失,賊所畏惟泉人也。
及水、陸兩提督兵至,泉人争思助官兵殺賊;兩提督不知驅策,彼此觀望,坐失事機。
上聞之,改授江南提督藍元枚為福建陸路提督。
時谕旨謂大紀、壯猷因仕簡、承恩等觀望,不無效尤,解大紀署任(聖武記、續東華錄)。
谕:福建陸路提督,前因柴大紀守城出力,本欲将伊擢授。
但柴大紀于林爽文等滋事之先,不能豫為防範,以緻逆匪蔓延,本即有罪;且台灣原設兵額一萬餘名,該鎮督率守城之兵不過一千餘名,此外兵丁見作何用,并未據柴大紀奏及,實有應得之咎,不當複邀優擢(東華錄)。
四月,命總督常青為将軍,督辦台灣軍務。
複調廣東兵四千、浙兵三千、駐防滿兵一千,以福州将軍恒瑞、陸路提督藍元枚為參贊。
尋改授元枚水師提督、柴大紀署理陸路提督,逮治黃仕簡、任承恩、郝壯猷等,尋斬壯猷以徇軍中(聖武記、續東華錄)。
五月,常青、恒瑞至南路,離府城十裡,遇賊萬餘;甫交綏即退,又請增兵。
賊以其暇,得蠶食各村,脅其不從者辄焚劫。
于是泉人亦附于賊,旬日十餘萬,莊大田驅以攻府城。
其黨錫舍攻大南門;番婦金娘以畫符為女軍師,攻小東門;北路賊許尚等分攻大、小北門。
錫舍弟達德勸錫舍降,遣莊允赴府告其族莊子才;為廷理所執,審問得實,使子才作書谕之。
錫舍乘間由大南門入,常青令率黨出城建功,大田猶不知也。
賊四面攻城,及夕将退,錫舍倒戈相向;廷理等乘勢追殺,賊大敗走。
錫舍仍往紮大湖;自是賊匪或時出侵擾、或假道攻擊,俱先期預知者,錫舍敗其謀也。
林爽文攻諸羅;諸羅據南北之中,爽文必欲陷之。
自六月中攻圍,晝夜不息,賴大紀力守之,為府城屏蔽。
又攻鹽水港、鹿仔港以斷府縣饷道,大紀皆分兵擊奪之;決其堰澗,破其炮車,以守城兵四千抗賊數萬,先後百餘戰,屢擒僞降謀内應之奸細。
又因糧于賊,屢出奇兵,奪其峙積。
上以大紀用法嚴明,命載入行軍紀律,為各省法,授參贊大臣。
常青遣總兵魏大斌、參将張萬魁、遊擊田藍玉、副将蔡攀龍、貴林等三次往援,皆為賊所截,張、魏、田、蔡僅得入城,損兵大半,貴林及遊擊楊起麟皆被戕于賊。
諸羅圍日密,城中以地瓜、野菜、油■〈米凡〉充食。
大紀告急之文,用小字書寸紙,募人間道夜行,始得達府。
常青複催恒瑞自府城、總兵普吉保自鹿港進援,各有兵五、六千,畏賊勢不敢進;恒瑞複張皇賊勢,奏請兵六萬。
上知諸将不足侍,诏解常青、恒瑞之任(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六月谕:柴大紀自駐守諸羅以來,屢次将賊敗退,實屬奮勉可嘉;柴大紀着即補授福建陸路提督。
但柴大紀任台灣總兵已經數年,于該處情形較為熟悉,将來剿賊完竣,所有善後事宜,正須該提督随同常青悉心籌辦;柴大紀着以陸路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事務,所有福建陸路提督事務着常泰暫行署理。
調陝甘總督嘉勇侯福康安乘驿來京,面授方略,疾馳赴台為将軍。
七月,以内大臣超勇侯海蘭察為參贊大臣,聲言調兵十餘萬。
柴大紀賞給壯健巴圖魯名号、蔡攀龍強勝巴圖魯名号(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韫山堂文、續東華錄)。
八月谕:蔡攀龍自到台灣,屢次奮勇殺賊,着有勞績;海壇鎮總兵員缺,即着蔡攀龍補授,以示獎勵。
九月谕:據柴大紀奏,官軍在諸羅城外剿殺賊匪,城内紳耆鋪民挑送飯食、涼水,兵丁得不饑渴。
又據常青、李侍堯等奏,牌腹村義民運糧接濟諸羅城中各等語。
前曾降旨蠲免台灣本年應征錢糧,着再加恩,将五十三年分台灣府屬應征錢糧亦概行豁免。
谕: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柴大紀調補;其陸路提督員缺,即着蔡攀龍補授,并着授為參贊(以上東華錄)。
十月,所調蜀番及粵西兵五千先至。
有旨:官兵不必至府城,當即向鹿港進發。
福康安中途聞賊勢盛,奏請增兵而後進;上嚴饬之,命頒内庫所藏右旋螺帶往渡海。
會飓風,不得渡,守風于崇武澳。
二十八日,忽得順風,一晝夜數百艘盡抵鹿港海口,樯竿如栉,列數裡。
賊聞之,不測多寡,謂真有十萬兵至,始懼,各村莊被脅者望風解散。
大兵聲言直搗賊巢,而陰趨縣治(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谕:成都将軍鄂輝見在帶領四川屯練兵丁赴台灣剿捕賊匪,鄂輝久曆行陣,于軍旅較為谙習,亦着授為參贊,協同福康安籌辦進剿。
初,上命柴大紀捍衛兵民出城,再圖進取。
十一月,大紀奏言:諸羅為府城北障,諸羅失則賊尾而至府城,府城亦危。
且半載以來,深壕增壘,守禦甚固;一朝棄去,克複甚難。
而城内外義民不下四萬,實不忍委之于賊,惟有竭力固守待援。
上覽奏堕淚,诏曰:大紀當糧盡勢急之時,惟以國事民生為重;古之名将,何以加茲?其改諸羅縣為嘉義縣,封大紀一等義勇伯,世襲罔替,加太子少保銜;并令浙江巡撫以萬金賞其家。
八日,福康安等起行。
大兵六千,義勇千餘,遇賊侖仔頂。
海蘭察率巴圖魯侍衛數十沖賊陣,矢無不中,賊披靡。
海蘭察笑曰:『此一群犬耳,何畏』!遂怒馬殺入。
賊分伏竹蔗林邀截官兵,官兵五隊分戰,再敗之牛稠山。
即日,海蘭察抵嘉義城。
次日,福康安亦至;複乘勝追賊,克之于鬥六門,遂搗大裡杙。
大裡杙已築土城,頗堅整;賊猶萬餘迎敵,乘官兵未集,先來萬炬索戰。
官兵千騎伏溝塍閑,铳矢從暗擊明,發無不中;賊遽滅火,鳴鼓來攻。
複尋鼓聲擊之,賊旋敗旋進,步騎鏖戰竟夜。
黎明,遂克其巢。
爽文已攜家走集集埔,乃通生番隘口也;據溪岸壘石環數裡。
谕:嘉義縣城被賊攻圍已閱半載,而民人等共知大義,幫同官兵奮勇把守,久而益堅;着再加恩将嘉義縣五十四年應征錢糧再行豁免(以上東華錄)。
十二月五日,官兵攻集集埔,伐箐騰險而上,殺賊千餘;又破餘賊二千于小半天。
爽文先匿其孥于生番社,而自與死黨數十竄箐谷。
十三日,先獲其孥(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谕:福康安等調度有方,用能克敵緻果,迅奏捷音,自應優加寵錫。
福康安、海蘭察俱系侯爵,着晉封公爵,各賞紅寶石帽頂、四團龍補褂,以示優異。
其鄂輝、舒亮、普爾普等及巴圖魯侍衛章京并在事出力之鎮将弁員等,俱能率領兵民,鼓勇奏績;着查明咨部,一并從優議叙。
命福建督、撫及水陸提督輪年赴台灣稽查,停止巡台禦史之例;并嗣後台灣道、府缺出,請旨簡放,着為令(以上東華錄)。
谕軍機大臣等:德成自浙江差竣回京,偶詢及柴大紀平日居官聲名如何;據奏:風聞柴大紀自複任台灣總兵以後,縱恣自大,且居官貪黩,較之地方文職尤甚。
并将台灣所轄守兵,私令渡回内地,貿易牟利;駐守之兵,所存無幾。
上年逆匪林爽文等滋事不法,其始不過會匪黨夥,聽從附和,人數無多;因存城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谕:朕查澎湖系海中孤島,并無田地可耕。
附島居民,鹹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
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占,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
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将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
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為沿海窮民之累。
着總督郝玉麟永行禁革。
其見在捕魚船隻,饬令該地方官照例編号稽查。
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必不可少公用,着郝玉麟将别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設台灣北路義勝、永勝二寨。
九月,裁浙江總督,複設巡撫,仍歸閩浙總管轄。
以福建總督郝玉麟為閩浙總督,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撫。
十月,免福建、台灣、鳳山等廳縣贌額征社饷,減征台屬各縣番地貼饷銀之半。
四年(一七三九)七月,調宗室德沛為閩浙總督。
五年(一七四○)三月,命台灣調補人員毋限年分,并準随時揀發。
五月,以王恕署福建巡撫。
六年(一七四一)五月,免台灣逋賦。
九月,實授王恕福建巡撫。
七年(一七四二)三月,王恕以廣東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劉于義為福建巡撫。
四月,那蘇圖授閩浙總督。
十二月,命嚴查台灣汛口私載。
八年(一七四三)二月,以孫嘉淦署福建巡撫。
四月,以周學健署福建巡撫。
十月,實授周學健福建巡撫。
九年(一七四四)三月,禁台灣武職任所置産。
八月,谕台灣升墾田園仍照同安則例分别上中下征收。
十年(一七四五)九月,命台灣府屬編征本色,照内地正供一體普蠲。
十一年(一七四六)九月,以喀爾吉善為閩浙總督。
十二年(一七四七)正月,準福建商民赴台灣販運米榖。
四月,命福建籌備台灣積貯事宜。
九月,調潘思榘為福建巡撫。
十七年(一七五二)三月,調陳宏謀為福建巡撫。
六月谕:台灣彰化縣兇番戕殺兵民一案,督、提所奏,據該地方文武禀報互異,俱未得實情。
立柱、錢琦見差巡察,久之未奏;因傳旨詢問,并令察訪确情。
今立柱、錢琦覆奏,仍屬枝梧,未得實情。
立柱、錢琦着交部議處。
台灣文有道府、武有鎮營,足資彈壓;巡察三年更替,徒擁虛名,事權則不如督、撫,切近又不如守、令,所有巡察台灣禦史,着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代,着為例(以上東華錄)。
台灣地震(東溟文後集)。
十八年(一七五三),免台灣風潮沖陷田園五百四十餘甲(石渠餘紀)。
十九年(一七五四)五月,調锺音為福建巡撫。
二十年(一七五五)六月,免福建諸羅縣民遠年墾荒罰項。
九月,準台灣府彰化縣水沙連、淡防廳拳頭母山開墾升科。
二十二年(一七五七)七月,調楊應琚為閩浙總督。
二十三年(一七五八)正月,周琬着調補福建巡撫。
三月,以吳士功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四月,閩浙總督員缺,着楊廷璋補授。
二十六年(一七六一)五月,以定長為福建巡撫。
二十九年(一七六四)六月,調蘇昌為閩浙總督。
三十一年(一七六六)二月,調李因培為福建巡撫。
九月,閩浙總督蘇昌奏:台灣攸武乃社兇番不靖,經臬司餘文儀等帶同文武員弁率領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難進剿,擒殺番衆三百餘人;餘匪四散奔逃,勢已膽落。
即附近屋鏊、獅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結連幫同拒敵。
臣見在批令該司鎮等或假以招撫,誘令投首;或直搗巢穴,盡殲其衆,務使海疆甯谧。
得旨嘉獎。
十一月,以台灣熟番戶口衆多,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縣所屬番社,應設立理番同知,将泉州府西倉同知一缺裁改為台灣府理番同知。
十二月,閩浙總督蘇昌奏:屋鏊、未毒、獅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見攸武乃社兇番被剿,官兵路過,各社秋毫無犯;衆社番畏威懷德,俱請輸誠歸化,每社每年獻納鹿皮四張、小米四石,以作稅糧。
三十三年(一七六八)正月,調鄂寶為福建巡撫。
以崔應階為閩浙總督、富尼漢為福建巡撫。
三月,調锺音為福建巡撫。
七月,調崔應階為福建巡撫(以上東華錄)。
三十四年(一七六九)正月谕:據鄂甯參奏台灣總兵王巍于賊匪黃教豎旗焚殺一案,措置乖張,畏葸退縮;且心存諱飾,屢次捏報,僅将守備劉國梁揭參,希圖卸罪。
請旨拏解質審等語。
王巍前已降旨革職,着即拏解來京,交軍機大臣嚴審定拟具奏。
守備劉國梁等有應行質訊之處,并着鄂甯遴委妥員,一并押解來京,聽候審訊(東華錄、台灣志略)。
四月,福建巡撫員缺,着溫福補授;溫福未到任之先,着崔應階兼署巡撫事務。
谕:吳必達辦理黃教一案,并不親督弁兵上緊剿捕首犯,殊負委任。
着革去提督,降補台灣鎮總兵,仍革職留任,責令克期擒獲賊匪,以觀後效。
如再不知奮勉,即重治其罪。
所有福建提督員缺,即着葉相德補授。
六月,查明崔應階奏報台灣賊匪黃教等已就殺獲一案,俱系買線緝捕,并無當場殺獲之功。
其捏報冒功等員,降黜懲辦有差。
十月,禁福建廣東民人私赴台灣;其已經流寓者編設保甲,毋任藏奸。
三十五年(一七七○)閏五月,福建巡撫着锺音署理。
十月,以锺音兼署閩浙總督。
三十六年(一七七一)正月,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征粟米。
三月,富明安着補授閩浙總督,即赴新任。
五月,着锺音補授閩浙總督,其福建巡撫員缺,着餘文儀補授(以上東華錄)。
三十九年(一七七四)三月,台灣地大震(東溟文後集)。
四十一年(一七七六)四月,谕锺音:嗣後台灣文武各官,無論年歲若幹、有無子嗣,如有願帶眷口者,俱準其攜帶;其不願帶者,亦聽其便,着為令。
案養吉齋叢錄誤作是年命停止攜眷,不從。
十月,以德保署福建巡撫。
四十二年(一七七七)五月,以普蠲天下錢糧,免福建台灣府屬官莊租息銀兩十分之三。
四十四年(一七七九)二月,以增福為福建巡撫。
五月,以富綱為福建巡撫。
十月谕:台灣道、府期滿調回者,即與遴調之員對調,着為令。
四十五年(一七八○)二月,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榖。
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三月,停止台灣捐監例。
楊魁因病解任,調雅德為福建巡撫。
九月谕:陳輝祖查抄王亶望赀财,吞沒金玉;陳輝祖着革職拏問。
所有閩浙總督員缺,着富勒渾補授。
四十八年(一七八三)正月,刑部以台灣械鬥首犯謝笑之子謝長等核拟具奏。
谕:向來大逆緣坐人犯應行問拟斬決者,俱降旨從寬,改為斬候;秋審時亦不予句,以昭法外之仁。
但此案謝笑因漳、泉二郡民人構釁,辄敢倡議寫帖,糾聚莊民械鬥焚掠,與反叛無異,見在首夥各犯拏獲治罪者已有二百餘名。
至彰化、諸羅各莊被奸民焚搶殺害者又不知若幹人,皆由該犯起意糾聚釀成大案,實屬罪大惡極。
該犯之子謝長與尋常逆案緣坐者不同,着即照大逆緣坐律,即行處斬;交該督、撫派委妥員解往台灣,于犯事地方正法示衆。
五十年(一七八五)七月,調富勒渾為兩廣總督,以雅德為閩浙總督、浦霖為福建巡撫。
以徐嗣曾為福建巡撫、伍拉納為福建布政使。
五十一年(一七八六)三月谕:前因柴大紀差弁赍折屬令分日呈遞,意存取巧,恐于台灣重地,難以勝任,是以将該員調補汀州鎮總兵。
其台灣總兵,以陸廷柱調補。
今柴大紀于生番滋事一案,督率弁兵進山搜剿頗為出力,且殲戮兇番甚多,遠近番衆自必憚其威名,聞風斂戢;柴大紀着仍回台灣鎮總兵之任,其汀州鎮總兵即着陸廷柱調補(以上東華錄)。
十一月二十七日,亂民林爽文陷彰化縣。
爽文,漳州平和人,居彰化大裡杙莊。
少充縣捕,尋棄去,與匪徒潛行劫掠。
大裡杙去縣城五十裡,逼近内山,地險族繁,恣為盜賊橐,吏不敢問。
先是,閩、廣間奸營結黨,有所謂天地會者;漳州人嚴煙渡海傅會,爽文與劉升、陳泮、王芬及淡水王作、林小文、諸羅楊光勳、黃锺、張烈、葉省、蔡福、鳳山莊大田、莊韭等均入會。
光勳為楊文麟長子,文麟幼子媽世與光勳不和,創雷公會與之敵。
是年七月,台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其事,密饬文武員弁嚴緝。
石榴汛百總陳和,獲黃锺、楊文麟及文麟子楊狗等解縣。
越數日,和又獲張烈械之。
攝諸羅縣台防同知董啟埏釋放狗,狗遂約會匪劫鬥六門,奪烈而去,和被殺。
永福與總兵柴大紀率兵馳赴諸羅,擒數十人,搜得姓名會簿。
首犯光勳逃逸,旋為攝彰化縣台防同知劉亨基所獲。
永福、大紀審鞫,光勳等十八人皆斬諸市;烈等餘黨遂竄入大裡杙嘯聚。
是月初旬,大紀巡視彰化,烈黨方豎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長庚請大紀駐鎮,不許。
即日旋府,命遊擊耿世文領兵三百同景燧赴彰化。
景燧至,促新縣令俞峻、副将赫升額與世文往捕,駐營五裡之大墩,勒村民擒獻;否則村且毀,先焚無辜數小村怵之。
爽文因民之怨,集衆夜攻營,殺升額、世文、峻及千百總兵等數百人。
時彰化守兵僅八十人,景燧、長庚糾集番衆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啟宗、丁艱典史李爾和分門戒嚴。
而城中有與賊通者,開門納之。
賊入城,拘景燧。
亨基被殺,一女滿姑尚幼,有賊扶之出,姑切齒痛罵,賊以刀割其舌噴血,大恸而絕。
劉氏死者十三人。
啟宗守監門,為監犯楊牛所害。
長庚有膂力,與賊戰,手刃二賊;賊磔之,沈其首于濠。
宗武及其子死于署前。
賊擁景燧至演武廳迫降,景燧以大義斥之,遂與享基幕友孫南容、施琪、範輝同死(聖武紀、皇朝武功紀盛、瞥記)。
十二月朔,陷淡水;同知程峻自殺,峻長子必大懷印從八裡坌内渡。
賊共推爽文為盟主,僞号順天;以彰化縣署為盟府,胥吏劉懷清為彰化知縣、劉士賢為北路海防廳、王作為征北大元帥、王芬為平海大将軍。
六日,陷諸羅縣。
大霧彌漫,竟日不散,賊蜂擁而入,殺攝縣事董啟埏、前署知縣唐鑒、典史鐘燕超等。
府城聞大墩及彰化失守,令遊擊李中揚領兵三百人往援。
中揚扶病至諸羅,亦死之。
賊既得諸羅,争掠财貨,視府城為掌握中物,日聚黨飲酒演優。
永福遣教授羅前蔭等赴鳳山招粵義民、同知揚廷理代府事招坊市義民,三日中得八千人,複至海口招長年水手一千餘人,并調熟番一千人,鸠集工匠整造器械,以備戰守。
台地沙土浮疏,不時地震,城無磚石,皆掘濠樹竹為城,府城亦樹城也。
廷理請大紀出兵,大紀令副将林光玉率二百人往;至鐵線,聞賊盛,退回三坎店。
七日,大紀領兵出城;八日,至灣裡溪,不能進,回守鹽埕橋,距府城五十裡,扼水陸交。
九日,賊衆猝至,兵民力禦之,賊愈敗愈多。
營中貯大銅炮一,乃前出自海中者;火以擊賊,死無算,遂遁。
義民李安善,廣東嘉應州監生;以父文煥平朱一貴功授職,居北莊。
及爽文攻諸羅,安善在彰化岸裡社捐赀招募民番,乘賊攻府城,遂與張貞生、百總陳邦光複彰化城,獲賊楊振國、高文麟等,檻送内地伏誅。
匪徒焚莊搶掠,脅從者衆;安善赴鹿港軍營領鉛藥,彰化空城仍為賊據,并力攻北莊。
安善回至中途,為賊所執,挾歸大裡杙,不屈死之。
淡水同知幕友壽同春,賊素重其名,不殺,請受計。
同春詭許之,密約竹塹巡檢李椿、書院掌教孫讓糾合義民萬餘,揚言内地大兵已到;賊衆疑散,遂複塹城,擒賊王作及餘黨斬之。
十三日,南路賊莊大田從龜山入鳳山縣城,縱火;知縣湯大奎、典史史謙死之。
參将瑚圖裡棄印馳至府城,永福遣典史易鳳翔内渡請兵。
爽文率衆合南路賊圖攻府城,廷理與守備王大植四路巡哨,遇賊結隊往攻鹽埕,戰于大灣塘;千總沈瑞死之,廷理收軍回城。
賊黨伏東門民房,取蔗林枯藤灌硫磺等物密置竹根木栅旁,謀以二十九夜半繞城縱火突入;終夜大雨滂沱,火不得施。
翼日,廷理率義勇二千出小東門、遊擊左淵率義勇二千出小南門,守備邱成能、李步雲斜沖賊陣;賊中鎗炮及藏匿蔗林焚死者無數,擒其黨陳允等十餘人,城守始固。
鳳山所屬粵民一百餘莊分港東、港西兩裡,以平一貴亂,号懷忠裡,建忠義亭。
當羅前蔭等赴莊招集義民,賊遣其黨亦至,即斬之以徇;選壯丁八千餘人,分為六隊,推舉人曾中立總其事,牽綴賊勢。
南路賊退守南坑仔,北路賊聚大目降等處。
五十二年(一七八七)正月,水師提督海澄公黃仕簡率兵由廈門渡海入府城,陸路提督任承恩由蚶江渡海入鹿港,副将徐鼎士由閩安渡海入北淡水。
仕簡檄大紀北取諸羅、郝壯猷(海壇鎮總兵)南取鳳山,各率兵二千。
大紀連戰破賊,複諸羅。
壯猷南出二十裡阻賊,頓兵五十日,始進鳳山,城已空,招民複業,賊混其中,官吏不覺也(以上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二月谕:原任山東按察使楊廷桦曾任台灣道,且在閩省年久,于該處情形自所熟習;其獲咎因監犯越獄,究非私罪可比,前已有旨交與李侍堯帶往差遣委用。
即着楊廷桦補授台灣府知府,仍帶革職留任;并傳谕常青,俟李侍堯到後,即令楊廷桦渡台灣接印任事(東華錄)。
命常青督師渡台剿賊,以李侍堯為閩浙總督、柴大紀署理水師提督、郝壯猷署理陸路提督。
先是,提督黃仕簡、任承恩渡海後,觀望失機;大紀督率官兵、義民收複彰化、鳳山、諸羅、鹿仔港、竹塹等處,郝壯猷在南路亦頗有斬獲。
帝聞之,故解仕簡、承恩任,而有是命(續東華錄、清史紀事本末)。
免福建台灣府屬本年額賦(東華錄)。
三月十日,鳳山城複陷,遊擊鄭嵩死焉,壯猷遁歸府城。
承恩至鹿港,距大裡杙賊巢僅四十裡,亦不敢進。
爽文之亂也,适當漳、泉二府人械鬥之後;爽文既漳籍,泉人不從亂。
賊遣僞官來鹿港收稅,泉民林湊等起義,一鼓擒之,故鹿港海口未失,賊所畏惟泉人也。
及水、陸兩提督兵至,泉人争思助官兵殺賊;兩提督不知驅策,彼此觀望,坐失事機。
上聞之,改授江南提督藍元枚為福建陸路提督。
時谕旨謂大紀、壯猷因仕簡、承恩等觀望,不無效尤,解大紀署任(聖武記、續東華錄)。
谕:福建陸路提督,前因柴大紀守城出力,本欲将伊擢授。
但柴大紀于林爽文等滋事之先,不能豫為防範,以緻逆匪蔓延,本即有罪;且台灣原設兵額一萬餘名,該鎮督率守城之兵不過一千餘名,此外兵丁見作何用,并未據柴大紀奏及,實有應得之咎,不當複邀優擢(東華錄)。
四月,命總督常青為将軍,督辦台灣軍務。
複調廣東兵四千、浙兵三千、駐防滿兵一千,以福州将軍恒瑞、陸路提督藍元枚為參贊。
尋改授元枚水師提督、柴大紀署理陸路提督,逮治黃仕簡、任承恩、郝壯猷等,尋斬壯猷以徇軍中(聖武記、續東華錄)。
五月,常青、恒瑞至南路,離府城十裡,遇賊萬餘;甫交綏即退,又請增兵。
賊以其暇,得蠶食各村,脅其不從者辄焚劫。
于是泉人亦附于賊,旬日十餘萬,莊大田驅以攻府城。
其黨錫舍攻大南門;番婦金娘以畫符為女軍師,攻小東門;北路賊許尚等分攻大、小北門。
錫舍弟達德勸錫舍降,遣莊允赴府告其族莊子才;為廷理所執,審問得實,使子才作書谕之。
錫舍乘間由大南門入,常青令率黨出城建功,大田猶不知也。
賊四面攻城,及夕将退,錫舍倒戈相向;廷理等乘勢追殺,賊大敗走。
錫舍仍往紮大湖;自是賊匪或時出侵擾、或假道攻擊,俱先期預知者,錫舍敗其謀也。
林爽文攻諸羅;諸羅據南北之中,爽文必欲陷之。
自六月中攻圍,晝夜不息,賴大紀力守之,為府城屏蔽。
又攻鹽水港、鹿仔港以斷府縣饷道,大紀皆分兵擊奪之;決其堰澗,破其炮車,以守城兵四千抗賊數萬,先後百餘戰,屢擒僞降謀内應之奸細。
又因糧于賊,屢出奇兵,奪其峙積。
上以大紀用法嚴明,命載入行軍紀律,為各省法,授參贊大臣。
常青遣總兵魏大斌、參将張萬魁、遊擊田藍玉、副将蔡攀龍、貴林等三次往援,皆為賊所截,張、魏、田、蔡僅得入城,損兵大半,貴林及遊擊楊起麟皆被戕于賊。
諸羅圍日密,城中以地瓜、野菜、油■〈米凡〉充食。
大紀告急之文,用小字書寸紙,募人間道夜行,始得達府。
常青複催恒瑞自府城、總兵普吉保自鹿港進援,各有兵五、六千,畏賊勢不敢進;恒瑞複張皇賊勢,奏請兵六萬。
上知諸将不足侍,诏解常青、恒瑞之任(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六月谕:柴大紀自駐守諸羅以來,屢次将賊敗退,實屬奮勉可嘉;柴大紀着即補授福建陸路提督。
但柴大紀任台灣總兵已經數年,于該處情形較為熟悉,将來剿賊完竣,所有善後事宜,正須該提督随同常青悉心籌辦;柴大紀着以陸路提督兼管台灣鎮總兵事務,所有福建陸路提督事務着常泰暫行署理。
調陝甘總督嘉勇侯福康安乘驿來京,面授方略,疾馳赴台為将軍。
七月,以内大臣超勇侯海蘭察為參贊大臣,聲言調兵十餘萬。
柴大紀賞給壯健巴圖魯名号、蔡攀龍強勝巴圖魯名号(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韫山堂文、續東華錄)。
八月谕:蔡攀龍自到台灣,屢次奮勇殺賊,着有勞績;海壇鎮總兵員缺,即着蔡攀龍補授,以示獎勵。
九月谕:據柴大紀奏,官軍在諸羅城外剿殺賊匪,城内紳耆鋪民挑送飯食、涼水,兵丁得不饑渴。
又據常青、李侍堯等奏,牌腹村義民運糧接濟諸羅城中各等語。
前曾降旨蠲免台灣本年應征錢糧,着再加恩,将五十三年分台灣府屬應征錢糧亦概行豁免。
谕: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柴大紀調補;其陸路提督員缺,即着蔡攀龍補授,并着授為參贊(以上東華錄)。
十月,所調蜀番及粵西兵五千先至。
有旨:官兵不必至府城,當即向鹿港進發。
福康安中途聞賊勢盛,奏請增兵而後進;上嚴饬之,命頒内庫所藏右旋螺帶往渡海。
會飓風,不得渡,守風于崇武澳。
二十八日,忽得順風,一晝夜數百艘盡抵鹿港海口,樯竿如栉,列數裡。
賊聞之,不測多寡,謂真有十萬兵至,始懼,各村莊被脅者望風解散。
大兵聲言直搗賊巢,而陰趨縣治(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谕:成都将軍鄂輝見在帶領四川屯練兵丁赴台灣剿捕賊匪,鄂輝久曆行陣,于軍旅較為谙習,亦着授為參贊,協同福康安籌辦進剿。
初,上命柴大紀捍衛兵民出城,再圖進取。
十一月,大紀奏言:諸羅為府城北障,諸羅失則賊尾而至府城,府城亦危。
且半載以來,深壕增壘,守禦甚固;一朝棄去,克複甚難。
而城内外義民不下四萬,實不忍委之于賊,惟有竭力固守待援。
上覽奏堕淚,诏曰:大紀當糧盡勢急之時,惟以國事民生為重;古之名将,何以加茲?其改諸羅縣為嘉義縣,封大紀一等義勇伯,世襲罔替,加太子少保銜;并令浙江巡撫以萬金賞其家。
八日,福康安等起行。
大兵六千,義勇千餘,遇賊侖仔頂。
海蘭察率巴圖魯侍衛數十沖賊陣,矢無不中,賊披靡。
海蘭察笑曰:『此一群犬耳,何畏』!遂怒馬殺入。
賊分伏竹蔗林邀截官兵,官兵五隊分戰,再敗之牛稠山。
即日,海蘭察抵嘉義城。
次日,福康安亦至;複乘勝追賊,克之于鬥六門,遂搗大裡杙。
大裡杙已築土城,頗堅整;賊猶萬餘迎敵,乘官兵未集,先來萬炬索戰。
官兵千騎伏溝塍閑,铳矢從暗擊明,發無不中;賊遽滅火,鳴鼓來攻。
複尋鼓聲擊之,賊旋敗旋進,步騎鏖戰竟夜。
黎明,遂克其巢。
爽文已攜家走集集埔,乃通生番隘口也;據溪岸壘石環數裡。
谕:嘉義縣城被賊攻圍已閱半載,而民人等共知大義,幫同官兵奮勇把守,久而益堅;着再加恩将嘉義縣五十四年應征錢糧再行豁免(以上東華錄)。
十二月五日,官兵攻集集埔,伐箐騰險而上,殺賊千餘;又破餘賊二千于小半天。
爽文先匿其孥于生番社,而自與死黨數十竄箐谷。
十三日,先獲其孥(皇朝武功紀盛、聖武記)。
谕:福康安等調度有方,用能克敵緻果,迅奏捷音,自應優加寵錫。
福康安、海蘭察俱系侯爵,着晉封公爵,各賞紅寶石帽頂、四團龍補褂,以示優異。
其鄂輝、舒亮、普爾普等及巴圖魯侍衛章京并在事出力之鎮将弁員等,俱能率領兵民,鼓勇奏績;着查明咨部,一并從優議叙。
命福建督、撫及水陸提督輪年赴台灣稽查,停止巡台禦史之例;并嗣後台灣道、府缺出,請旨簡放,着為令(以上東華錄)。
谕軍機大臣等:德成自浙江差竣回京,偶詢及柴大紀平日居官聲名如何;據奏:風聞柴大紀自複任台灣總兵以後,縱恣自大,且居官貪黩,較之地方文職尤甚。
并将台灣所轄守兵,私令渡回内地,貿易牟利;駐守之兵,所存無幾。
上年逆匪林爽文等滋事不法,其始不過會匪黨夥,聽從附和,人數無多;因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