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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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賦斂财,九貢任土,上無苛于取下之制,下有樂于奉上之忱。
汀,地産無奇,土貢不作,賦色目亦重。
惟是礦冶廢歇之久,歲額白金買償價日以踴,雖痛革擾,猶以為病雲。
上供銀每歲解發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赴行在左藏西庫交納。
州庫代輸建昌軍、撫州銀一千一十兩八錢三分五厘。
諸縣樁解錢六千九百三十五兩。
長汀縣一千五百四十一兩一錢五分。
甯化縣一千五百六十兩四錢五分。
清流縣九百六十八兩七錢七分五厘。
上杭縣九百六十九兩七錢三分。
武平縣一千一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五厘。
蓮城縣七百七十五兩。
州庫樁辦上、中、下三限頭子銀二百三十五兩七錢三分七厘。
舊額解上供銀一萬三千兩。
淳熙間〔1〕七年九月,郡守江公■〈鏋,王代釒〉奏請:“祖宗舊制以汀州地有坑場,銀貨易得;不宜蠶桑,衣賜難辦。
令本州歲出銀六十五兩〔2〕,為建昌、撫州代輸上供銀;令建昌歲出絹四千五百三十七疋,紬三百三十五疋,綿二千兩,撫州歲出綿七千五十兩,應副本州官衣賜,通融相濟,及本州代輸二郡上供朝廷,籍為定額。
為建昌、撫州歲出綿絹,隻到本州,一更兵火,乘此失約。
本州既無本色綿絹可給衣賜,不免紐折價錢支給,而代輸二郡上供之銀,常自若也。
乞将汀州每歲見發上供銀數内豁除代輸建昌、撫州銀六千六十五兩,下江西運司徑行督責逐州起發,仍于本州歲發數内銷熔。
其本州合用官兵春冬衣賜,管認自行措置支給。
”得旨,令江西、福建運司依所陳事理施行。
本州實合解六千九百三十五兩。
續準運司牒文,備省劄從江西兩運司申請,乞将建昌、撫州均認起發物帛,以三分為率,令江西運司措置均認一分,福建運司均認一分,其餘一分别行措置。
續又準運司牒,本路一分銀二千二十二兩,更令汀州每歲認發一半,銀一千一十一兩,通計本州每年實發銀會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聖節錢每歲進奉二千兩,赴行在右藏西庫交納。
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大禮銀每遇大禮年分,解發進奉銀二千兩,赴行在左藏西庫内交納。
亦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又簇辦賞給錢會九千七百七十貫九百一文。
舊例,諸縣樁解銀二千兩,錢六千貫,餘錢州庫湊支。
嘉定十六年,郡守趙公崇模奏,乞以本州自行趱積,代
汀,地産無奇,土貢不作,賦色目亦重。
惟是礦冶廢歇之久,歲額白金買償價日以踴,雖痛革擾,猶以為病雲。
上供銀每歲解發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赴行在左藏西庫交納。
州庫代輸建昌軍、撫州銀一千一十兩八錢三分五厘。
諸縣樁解錢六千九百三十五兩。
長汀縣一千五百四十一兩一錢五分。
甯化縣一千五百六十兩四錢五分。
清流縣九百六十八兩七錢七分五厘。
上杭縣九百六十九兩七錢三分。
武平縣一千一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五厘。
蓮城縣七百七十五兩。
州庫樁辦上、中、下三限頭子銀二百三十五兩七錢三分七厘。
舊額解上供銀一萬三千兩。
淳熙間〔1〕七年九月,郡守江公■〈鏋,王代釒〉奏請:“祖宗舊制以汀州地有坑場,銀貨易得;不宜蠶桑,衣賜難辦。
令本州歲出銀六十五兩〔2〕,為建昌、撫州代輸上供銀;令建昌歲出絹四千五百三十七疋,紬三百三十五疋,綿二千兩,撫州歲出綿七千五十兩,應副本州官衣賜,通融相濟,及本州代輸二郡上供朝廷,籍為定額。
為建昌、撫州歲出綿絹,隻到本州,一更兵火,乘此失約。
本州既無本色綿絹可給衣賜,不免紐折價錢支給,而代輸二郡上供之銀,常自若也。
乞将汀州每歲見發上供銀數内豁除代輸建昌、撫州銀六千六十五兩,下江西運司徑行督責逐州起發,仍于本州歲發數内銷熔。
其本州合用官兵春冬衣賜,管認自行措置支給。
”得旨,令江西、福建運司依所陳事理施行。
本州實合解六千九百三十五兩。
續準運司牒文,備省劄從江西兩運司申請,乞将建昌、撫州均認起發物帛,以三分為率,令江西運司措置均認一分,福建運司均認一分,其餘一分别行措置。
續又準運司牒,本路一分銀二千二十二兩,更令汀州每歲認發一半,銀一千一十一兩,通計本州每年實發銀會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聖節錢每歲進奉二千兩,赴行在右藏西庫交納。
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大禮銀每遇大禮年分,解發進奉銀二千兩,赴行在左藏西庫内交納。
亦系諸縣樁解。
長汀縣四百五十兩。
甯化縣四百五十五兩。
清流縣二百七十六兩六錢。
上杭縣二百七十六兩七錢。
武平縣三百二十一兩六錢。
蓮城縣二百二十兩一錢。
州庫又樁辦頭子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四分四厘。
又簇辦賞給錢會九千七百七十貫九百一文。
舊例,諸縣樁解銀二千兩,錢六千貫,餘錢州庫湊支。
嘉定十六年,郡守趙公崇模奏,乞以本州自行趱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