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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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典志 文廟壇廟祠 曆代之祀各有定制,而國朝之典為加詳;大合樂祀春秋,诏天下大小武臣俱入廟陪祭。

    其尊禮聖哲、宣贊文治,超百王而特盛者也。

    朱子闡明聖道,開萬世之愚蒙,功為不少;升之十哲之位,典尤隆焉。

    他如壇壝、廟祠,亦各祭所當祭;毋僭毋渎,用協典則。

    豈曰谄鬼神而不務民義乎?至于名宦、鄉賢,雖以新辟之區,不能無待;而巨典所彰,不可缺焉而不存也。

    志祀典。

     文廟 壇 廟 祠 文廟 考祭義:漢祀孔子于阙裡。

    隋始命州、縣學,皆以春秋仲月釋奠。

    唐貞觀四年,诏郡邑學立孔子廟。

    宋、元因之,廟崇王号。

    宋真宗加至聖文宣王,元成宗加大成至聖文宣王。

    先賢、先儒,曆代加封公、侯、伯有差。

    舞樂,南宋用六佾,唐用宮懸。

    宋景佑間,始诏上丁釋奠,設登歌之樂。

    明永樂八年,正文廟,聖賢塑像以祀。

    成化間,加八佾之樂。

    嘉靖九年,诏封号曰至聖先師孔子;撤座像,題以木主。

    樂仍用六佾。

    國朝崇文重道,視前代為特隆。

    康熙二十六年,诏天下郡縣選舉樂、舞生,大合樂以祀先聖。

    定例:丁祭,國子監十笾十豆,舞仍六佾;各府、州、縣八笾八豆,舞亦六佾。

    其祭先師,用帛一、羊一、豕一、爵三、豋一、铏二、簠二、簋二、笾豆各八;四配,共享羊一、豕一、各帛一、爵三、豋一、铏二、簠一、簋一、笾豆各六;十哲,共享帛二、豕二、各爵一、铏一、簠一、簋一、笾豆各四;每庑共享帛一、豕一,每四壇,共享爵四、簠一、簋一、笾豆各四。

    外用勺一以挹酒、雲靁樽一以盛初獻酒,象樽一以盛亞獻酒,犧樽一以盛終獻酒。

    大合樂,麾一、柷一、敔一、琴六、瑟二、鐘罄各十有六、埙二、篪二、箫四、鳳箫四、笙六、笛四、搏拊鼓二、應鼓如之;樂生三十八人,工歌六人。

    旌二、鑰三十六,翟如之;舞生二十六人。

    祭于春、秋二仲上丁之日。

    正獻官一(掌印官是也)、分獻官四(殿上佐貳、兩庑教官)。

    是年,诏天下:武臣自副将以上入廟陪祭行禮。

    四十九年,诏自把總以上俱入廟陪祭行禮。

    自是,而弁韐諸臣皆得有事春秋。

    由漢以來,未有若斯之盛者也。

    五十一年,诏以朱子升十哲之末位。

     鳳山二十五年設學,乃有釋奠之祭。

    廟在縣治之興隆莊(詳見「規制」)。

     其祝文雲:維某年某月某日,某官敢昭告于至聖先師孔子:惟先師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删述六經,垂憲萬世。

    維茲仲春(秋),謹以牲帛醴齊粢盛庶品,祗奉舊章,式陳明薦;以複聖顔子、宗姓曾子、述聖子思子、亞聖孟子配。

    尚飨! 東配(二位) 複聖顔子回(魯人。

    兖國公)、述聖子思子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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