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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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郡邑志書,類皆博稽典籍、咨詢故老,以是着之史冊,足以正人心而維風俗;垂之奕祀,足以藉舊章而鏡得失:良非苟焉已也。

    鳳邑地屬開辟,征信無資;雖有府志,略而不詳。

    自愧才非良史,焉足以證今而傳後!惟撮其大要者輯而成之,以俟後之采風問俗廣厥見聞焉,斯已耳。

    志為卷有十、為目六十有五;序次于篇首。

     一、邑治之地,較台灣為廣,而視諸羅則惟十得其三。

    疊聳峰巒,鮮千裡之綿亘;纡回溪澗,乏百出之分流:「郡志」「山川」幾盡之矣。

    今止按其次第、溯其源委,繪之于圖;毋使參差遺陋,俾觀者了然目睫間焉。

     一、「祀典」,為經國大谟;今天下車書統一,九州島之内奉為憲章,罔有或殊。

    邑治為新造之邦,苟有缺略,無以昭聖天子崇文之治;故特編為一卷,志之必詳,使荒徼人士鹹仰而遵行之。

     一、名宦、鄉賢,所以崇德報功,亦以示獎勸至意。

    邑治新辟未久,後之官斯土者,保無有循良着績跻于前代者乎?賢士大夫,保無有立德、立功足稱不朽者乎?故附其目于「祀典」之後,甯詳毋阙;亦以昭盛世從祀之典也。

     一、人物,實有關于盛治。

    其間以科名顯者,固足為桢幹之資;至于忠臣、孝子、烈女、貞婦,無非閑氣之所锺,而為國家之瑞。

    故并志之,以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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