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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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
古者比、闾、族、黨、州、鄉,莫不有師長,于以教誨而整齊之。
今之令、丞、簿、尉、師、儒之設,主守承助,猶古意也。
鳳雖新造,而疆域在古望緊以上,秩視五等;亦古侯、伯之封也。
政令于是乎出、教化于是乎行,于其地有瞽宗廟社之責矣。
以所睹記得若而人,凡賢、不肖之相去,鄭重于前,所以借觀于後也。
語曰:『人無于水鑒,當于人鑒』;毋亦顧父母師保之誼而興起乎?志職官。
其目三:官制、官秩、宦迹。
官制 官秩 宦迹 官制 本縣知縣一員(康熙二十三年同縣建設)、縣丞一員(雍正九年設;分駐萬丹,稽查地方。
乾隆二十年,移駐阿裡港;稽查地方)、典史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
儒學教谕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訓導一員(雍正十一年增設)。
下淡水巡檢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
附錄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甯等府之例,将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内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升。
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
着為令。
康熙六十年議準:嗣後台屬文武大小各官,不許攜帶眷屬。
雍正七年議準:台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一年,令該督、撫于閩省内地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台與舊員協辦。
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内地補用;政績優著者準其加二級,稱職者準其加一級,以示鼓勵。
雍正八年奏準:嗣後調台各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能赴台協辦。
半年之後,将舊員調回。
雍正十一年覆準:台灣道員準其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參将等官之例,二年報滿。
候協辦人員到台半年之後,令各該員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該督、撫照例察核,分别具題。
如果實心辦理,地方甯谧,俱準以其應升之缺即用。
再查道、府應升之缺俱系特旨補用,應令該督、撫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
其同知、通判、知縣俱留于本省,遇有應升缺出,該督、撫即行具題升補。
雍正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準:調台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準其挈眷過台。
乾隆七年議準:台灣各縣知縣缺出,令該督、撫将應行調補之員調補;如實無可以調補之官,于應升人員内揀選調補。
又議準:台灣訓導三年報滿,準其調回内地即升。
遇應升月分,以縣丞、府經等官升用。
如該員俸次應升學正、教谕之時,吏部截定俸次,令該督、撫挨次論俸升用。
又議準:嗣後台灣府、廳、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該督、撫照例具題,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協辦。
官秩 知縣 楊芳聲:直隸萬全左衛人,歲貢。
康熙二十三年任。
秩滿,升戶部江南司主事(有傳)。
闵達:江西南昌人,己酉舉人。
康熙二十九年任。
秩滿,升行人司行人。
朱繡:陝西鳳翔人,己醜進士。
康熙三十四年任。
以憂去。
劉國輔:奉天正紅旗人,歲貢。
康熙三十八年任。
秩滿,升湖廣□□府知府。
宋永清:奉天正紅旗人,原籍山東萊陽;監生。
康熙四十三年任。
秩滿,升延慶府知府(有傳)。
時惟豫:奉天鑲藍旗人,貢生。
康熙五十一年任。
秩滿,升廈門海防同知。
李丕煜:直隸灤州人,歲貢。
康熙五十六年任。
靳樹畹:奉天鑲黃旗人,己酉副榜。
康熙六十一年任。
卒于官。
蕭震:湖廣潛江人,丙戌進士。
雍正元年任。
熊琴:四州安縣人,戊子舉人。
雍正四年任。
錢洙:浙江嘉善人,蔭生。
雍正七年任。
尋升本府知府(有傳)。
林鵬飛:廣東潮陽人,庚戌進士。
雍正十三年任。
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進士。
雍正十三年任。
秩滿,以憂去;繼升本府知府(有傳)。
程芳:江南休甯人,貢生。
乾隆三年任。
鄒承垣:江南無錫人,癸醜進士。
乾隆六年十月任。
呂锺琇:廣東饒平人,丙午舉人。
乾隆九年十一月任。
大計卓異,進京引見;十二年十月回任。
趙轼臨:浙江蕭山人,監生。
乾隆十一年七月署。
魯光鼎:浙江會稽人,監生;本縣丞。
乾隆十二年七月署,十月離任;十三年閏七月再署。
王如璋:江西廬陵人,本府經曆。
乾隆十三年六月署。
陳志泰:江南甘泉人,舉人。
乾隆十四年□月任。
吳開福:江南全椒人,台灣縣丞。
乾隆十六年六月署。
吳士元:河南光州人,舉人。
乾隆十七年三月任。
嵇璇:江蘇長洲人,諸羅縣丞。
乾隆十九年五月署。
丁居信:江南儀征人,庶吉士散館。
乾隆二十年九月任。
秦其煟:廣西桂林人。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仁。
張天德:貴築人,拔貢;諸羅縣丞。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署。
王瑛曾:字玉裁;江蘇無錫人,舉人。
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任。
薦舉。
縣丞 葉維榮:河南商邱人,監生。
雍正
今之令、丞、簿、尉、師、儒之設,主守承助,猶古意也。
鳳雖新造,而疆域在古望緊以上,秩視五等;亦古侯、伯之封也。
政令于是乎出、教化于是乎行,于其地有瞽宗廟社之責矣。
以所睹記得若而人,凡賢、不肖之相去,鄭重于前,所以借觀于後也。
語曰:『人無于水鑒,當于人鑒』;毋亦顧父母師保之誼而興起乎?志職官。
其目三:官制、官秩、宦迹。
官制 官秩 宦迹 官制 本縣知縣一員(康熙二十三年同縣建設)、縣丞一員(雍正九年設;分駐萬丹,稽查地方。
乾隆二十年,移駐阿裡港;稽查地方)、典史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
儒學教谕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訓導一員(雍正十一年增設)。
下淡水巡檢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
附錄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甯等府之例,将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内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升。
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
着為令。
康熙六十年議準:嗣後台屬文武大小各官,不許攜帶眷屬。
雍正七年議準:台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一年,令該督、撫于閩省内地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台與舊員協辦。
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内地補用;政績優著者準其加二級,稱職者準其加一級,以示鼓勵。
雍正八年奏準:嗣後調台各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能赴台協辦。
半年之後,将舊員調回。
雍正十一年覆準:台灣道員準其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準其照參将等官之例,二年報滿。
候協辦人員到台半年之後,令各該員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該督、撫照例察核,分别具題。
如果實心辦理,地方甯谧,俱準以其應升之缺即用。
再查道、府應升之缺俱系特旨補用,應令該督、撫給咨赴部引見,候旨升用。
其同知、通判、知縣俱留于本省,遇有應升缺出,該督、撫即行具題升補。
雍正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準:調台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準其挈眷過台。
乾隆七年議準:台灣各縣知縣缺出,令該督、撫将應行調補之員調補;如實無可以調補之官,于應升人員内揀選調補。
又議準:台灣訓導三年報滿,準其調回内地即升。
遇應升月分,以縣丞、府經等官升用。
如該員俸次應升學正、教谕之時,吏部截定俸次,令該督、撫挨次論俸升用。
又議準:嗣後台灣府、廳、縣,準其照道員、佐雜、教職等官一體三年期滿,報明該督、撫照例具題,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協辦。
官秩 知縣 楊芳聲:直隸萬全左衛人,歲貢。
康熙二十三年任。
秩滿,升戶部江南司主事(有傳)。
闵達:江西南昌人,己酉舉人。
康熙二十九年任。
秩滿,升行人司行人。
朱繡:陝西鳳翔人,己醜進士。
康熙三十四年任。
以憂去。
劉國輔:奉天正紅旗人,歲貢。
康熙三十八年任。
秩滿,升湖廣□□府知府。
宋永清:奉天正紅旗人,原籍山東萊陽;監生。
康熙四十三年任。
秩滿,升延慶府知府(有傳)。
時惟豫:奉天鑲藍旗人,貢生。
康熙五十一年任。
秩滿,升廈門海防同知。
李丕煜:直隸灤州人,歲貢。
康熙五十六年任。
靳樹畹:奉天鑲黃旗人,己酉副榜。
康熙六十一年任。
卒于官。
蕭震:湖廣潛江人,丙戌進士。
雍正元年任。
熊琴:四州安縣人,戊子舉人。
雍正四年任。
錢洙:浙江嘉善人,蔭生。
雍正七年任。
尋升本府知府(有傳)。
林鵬飛:廣東潮陽人,庚戌進士。
雍正十三年任。
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進士。
雍正十三年任。
秩滿,以憂去;繼升本府知府(有傳)。
程芳:江南休甯人,貢生。
乾隆三年任。
鄒承垣:江南無錫人,癸醜進士。
乾隆六年十月任。
呂锺琇:廣東饒平人,丙午舉人。
乾隆九年十一月任。
大計卓異,進京引見;十二年十月回任。
趙轼臨:浙江蕭山人,監生。
乾隆十一年七月署。
魯光鼎:浙江會稽人,監生;本縣丞。
乾隆十二年七月署,十月離任;十三年閏七月再署。
王如璋:江西廬陵人,本府經曆。
乾隆十三年六月署。
陳志泰:江南甘泉人,舉人。
乾隆十四年□月任。
吳開福:江南全椒人,台灣縣丞。
乾隆十六年六月署。
吳士元:河南光州人,舉人。
乾隆十七年三月任。
嵇璇:江蘇長洲人,諸羅縣丞。
乾隆十九年五月署。
丁居信:江南儀征人,庶吉士散館。
乾隆二十年九月任。
秦其煟:廣西桂林人。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仁。
張天德:貴築人,拔貢;諸羅縣丞。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署。
王瑛曾:字玉裁;江蘇無錫人,舉人。
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任。
薦舉。
縣丞 葉維榮:河南商邱人,監生。
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