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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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承符散從官法差鄉戶其節級遞充三年替熙甯二年更募法以第四等戶充一年替元豐七年許投名不給顧錢紹聖因之政和二年诏左右獄當直司獄子給重祿将當直司并入左右獄卻輪撥當直司左右獄子半年替當直司獄子一季替宣和罷重祿紹興後定為七十三人今七十人 雜職 國初置依院虞候法差三年替未願歸農者聽熙甯行募法給顧錢元豐定額内以一人充指教并聽投名無顧錢紹聖因之本州島以六人為額今七人 鬥子搯子枰子揀子庫子 國初選第三第四等戶有行止人充元豐定額許投名不給顧錢紹聖因之紹興三十一年令州縣專副庫掐各通抵産召三等以上戶保充本州島鬥子額三十八人今一十八人掐子額二十人今九人枰子無額今三人揀子庫子以掐子為之 攔頭 至道二年委運司選充鹹平三年招客戶祥符六年于第五等稅戶差熙甯行募法元豐聽投名不支顧錢舊以一十四人為額今一十二人 縣役人 人吏 國初以前後押錄前行後行貼司書手為名次其押司錄事選等第戶谙吏道者充曹司随戶口多少立額康定二年以稅戶不省文書召有産業人投名試書等不足則抽差稅戶既而諸縣後行各□充州吏以二年替仍輪上州充知後典慶曆三年令押司錄事三年替熙甯募知後典替曹司自是縣吏不貼差紹興令募成丁有稅産無過犯者充不足則取犯杖罪情輕者充又不足則取非稅戶而有稅産之人為保者充三十六年裁吏額臨海黃岩二十人天台仙居甯海一十五人今如之 貼司 國初人吏正名不許更置司貼抄狀司景德初量私名書手人數立額俾正名保充元豐始令籍定姓名舊額不足數者各不得私補人吏有阙則與鄉書手以次補充紹興二十六年裁吏額五縣各二十人今如之 鄉書手 國初裡正戶長掌課輸鄉書手隸焉以稅戶有行止者充勒典押裡正委保天聖後以第四等戶差熙甯行募法以第三等以下戶充免戶下役錢無人就即給顧錢其後不限有無産業招募吏有阙與貼司依名次補充元豐七年聽投名不支顧錢臨海額一十八人黃岩額一十二人天台額四人仙居額六人甯海額六人今如之 手力 國初差二三等戶掌追催公事及在城賦稅二年替建隆四年以縣戶口多寡定額熙甯中募稅戶及坊郭有行止充元豐役法臨海額五十二人黃岩額四十九人天台額三十五人仙居額四十人甯海額四十人今如之 鬥子【法見州】 元豐役法臨海額二人今阙黃岩額二人今如之天台額六人今八人仙居額六人今一人甯海額一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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